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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遼政辦發〔2023〕18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遼寧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10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精神,進一步規範全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結合遼寧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為目標,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隊伍能力素質,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切實防止執法不作為亂作為,更好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為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提供有力行政執法保障。
(二)工作原則。堅持黨的領導,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於行政執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執法為民,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食品藥品、醫療保障、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中存在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查找根源,常態化開展突出問題整治,切實解決各類頑瘴痼疾。堅持注重實效,立足基層行政執法實際,增強措施的針對性和時效性,穩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堅持統籌協調,著力增強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推動行政執法與政府管理其他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三)工作目標。到2025年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行政執法工作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有效運轉,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數位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強,人民民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加強政治能力建設。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全面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將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行政執法全過程、各方面,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嚴格遵守政治紀律,教育引導行政執法人員不斷增強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加強基層行政執法單位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推進行政執法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持續提升能力、素養和本領,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實現行政執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各市政府、省瀋撫示範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政府、省瀋撫示範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著力抓好業務培訓。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落實並完善有關領導幹部年終述法制度,用好領導幹部線上學法平台,推動學法用法常態化、規範化,不斷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行政執法、應對風險的能力。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標準化制度化培訓機制,開展分類分級分層培訓,鼓勵開展情景式、帶教式等新型培訓。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將法律知識培訓考核、業務培訓和執法技能競賽作為提升行政執法人員業務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合理制定年度法律知識培訓計畫,明確學時要求,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上級業務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業務部門培訓工作的指導,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要參加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對承擔多個部門行政執法事項人員的培訓,鼓勵跨部門聯合開展。(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執法隊伍的全員輪訓並持續推進)
3.開展行政執法崗位練兵。圍繞行政執法活動全過程,緊扣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應急處置、文書製作等重點環節,開展現場模擬訓練和信息系統、新型裝備套用訓練等崗位技能比武練兵活動,提高行政執法人員辦案技能,夯實行政執法基本功。堅持學用結合,以實戰促實效,通過多種形式的實戰演練,提高行政執法人員規範執法和應急處置能力,切實提升一線行政執法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行政執法、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推行行政執法人員日常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行政執法人員職務職級調整、交流輪崗、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管理制度,對不履行、不適當履行或違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情況依法予以暫扣或收繳行政執法證件並進行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人民警察證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執行。(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5.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實現行政執法程式規範運行。以市縣級行政執法部門為重點,開展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督導檢查,以督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將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納入法治建設考核指標體系,細化考核標準,加大考核權重,督促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主體責任。(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並持續推進)
6.常態化開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整治。聚焦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常態化開展集中整治和專項監督行動。各地區有關部門要認真查找行政執法領域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形成本地區各行政執法領域的突出問題清單,並對照問題清單適時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集中整治情況報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匯總。省直行政執法部門每年開展行政執法質效評估,梳理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偏差,省司法廳要牽頭組織有關地方和部門對各地區集中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監督,並將專項監督情況向省政府報告。(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形成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2024年11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並持續推進)
7.加快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依法規範行政裁量權,細化量化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強化對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的運用,堅持過罰相當、寬嚴相濟原則,在行政執法告知書和決定書中要引用裁量權基準並適當說明理由。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行使,避免行政執法的隨意性。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以及政府機構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情況,結合我省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動態調整行政裁量權基準。(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3年底前行政裁量權基準普遍建立並推進實施)
8.最佳化行政執法“四張清單”制度。建立行政執法“四張清單”(即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動態調整機制,積極推行柔性執法,全面落實“首違不罰”制度,對不涉及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態環保等領域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容錯免罰機制。要總結提煉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採取多種形式大力開展行政執法“四張清單”的宣傳工作,推動“四張清單”落實提質增效。(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形成行政執法“四張清單”典型案例並持續推進)
9.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依法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完善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非現場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複檢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違法問題,防止以罰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積極探索更多使用“非現場執法”方式,複製推廣“綜合查一次”經驗,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活動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各種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10.協調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在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履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法治協調職責,督促指導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動態調整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省司法廳要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事項清理工作,對雖有法定依據但近五年未發生、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的、交叉重複的等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提出擬取消、調整或者暫停實施的意見,按規定程式處理。(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1.依法推進鄉鎮、街道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鄉鎮、街道賦權工作,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賦權事項目錄。對擬予清理的行政執法事項不再賦權鄉鎮、街道。省直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跟蹤指導賦權事項的實施,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至少進行一次評估,評估過程、結果及改進舉措應當形成書面材料同步報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和營商環境建設部門。省營商局要統籌省直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賦權事項提出調整意見,及時組織動態調整。各地區要組織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範化試點。〔責任單位:省營商局(省大數據局)、省司法廳、省直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完成評估工作並持續推進〕
12.加強聯合執法和協作執法。強化對聯合執法和協作執法的統籌協調,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跨市域聯合執法機制,積極組織開展市域間聯合執法。各市要在市域管理範圍內,整合、最佳化行政執法資源,開展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聯合執法,並探索建立聯席會議、線索通報、證據移轉、案件協查等制度,推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與紀檢監察部門的協作配合,依規依紀依法及時移送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並持續推進)
(四)強化行政執法協調監督。
13.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按照國家關於行政執法監督的相關規定,開展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加快推進《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的修訂。制定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建立與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執法體制機制相適應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制度,推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案例指導等工作。完善行政執法專項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提高相關指標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並持續推進)
14.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體系。加快制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範保障、督促指導作用。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嚴格履行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省市縣鄉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積極探索司法所協助縣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完成)
15.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要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工作報告、統計分析、評議考核等方式,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監督,督促行政執法部門全面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完善重大行政執法案件專項監督調查處理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監督渠道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定期向本級司法行政部門通報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辦理情況。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探索各級行政執法監督聯繫點和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營商局(省大數據局)、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5年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16.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結果運用。建立完善常態化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及時發現並糾正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推進行政執法第三方評議,提高評議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加強行政執法專家評估、同行評估與案卷評查,各地區、各部門每年至少集中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行政執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推進示範創建活動,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帶動作用,增強行政執法人員職業認同感、榮譽感和責任感,展現良好的行政執法形象。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對行政執法監督中發現的或經舉報後核實的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的行政執法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五)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保障。
17.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依託遼寧監管執法平台,加強行政執法與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全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提供通用業務支撐和數據共享對接服務,推動行政執法全過程網上流轉。推進執法信息歸集共享和關聯整合,全量編制數據目錄,並按目錄將數據統一匯聚至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現行政執法信息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實時監控、全面監督,為嚴格規範行政執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營商局(省大數據局)、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4年底前完成〕
18.探索非現場監管模式。探索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助力解決人少事多的難題,提高執法效能和執法監督能力。(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六)不斷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19.加強隊伍建設。根據行政執法部門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並注重行政執法隊伍梯隊建設。加強行政執法部門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通過建立“法律顧問之家”、研究會等形式拓展交流空間,不斷提升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水平。整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制審核力量,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保障監督職能充分發揮。(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0.強化權益保障。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責機制,細化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式。改善行政執法條件,合理安排權益保障方面執法裝備配備和科技建設方面的投入。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風險保障制度,逐步構建符合行政執法特點的保障體系。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持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職的氛圍,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處理。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諮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1.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結合當地財政實際,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力度,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的重大意義,精心謀劃部署,細化量化分解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務,研究制定實施舉措,建立工作檯賬,逐步推動落實,工作推進情況及時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對本方案落實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困難,要及時溝通協調、研究解決,確保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二)強化督查考評。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工作目標、責任分工、完成時限,將貫徹落實本方案情況納入本地區、本部門法治建設考評指標體系、行政執法專項考核指標體系,作為地方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的參考。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民民眾滿意度第三方評價,勇於接受民眾監督與實踐檢驗,敢於刀刃向內,開展自我革命。省司法廳要建立常態化工作推進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清單化管理、定期調度,每年年底前向省政府報告任務完成情況。
(三)強化培訓宣傳。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本方案列為各級各類行政執法培訓的重要內容,作為行政執法人員的必修課,通過集中輪訓、理論研修、專題研討等多種形式,使廣大行政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熟知和理解有關工作要求。要加強宣傳動員,增強參與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的自覺性、積極性、主動性。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好舉措好經驗好做法,注重發現、挖掘和宣傳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全面及時反映工作進展和取得成效,不斷提升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省司法廳要會同各有關方面加強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跟蹤分析,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評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終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