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遼寧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是2022年8月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 發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科學謀劃、全面布局、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快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結合遼寧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內容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認真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改革創新和統籌推進,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全省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型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推動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遼寧,為實現新時代遼寧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政府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具有遼寧特點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體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嚴格規範,行政執法水平大幅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持續增強,多元化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成效顯著,行政權力制約監督機制更加完善,政府治理法治化與智慧型化深度融合,全省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取得重大進展,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實現率先突破,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作出遼寧貢獻。
二、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一)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
1.最佳化政府機構職能。進一步最佳化政府組織結構,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構建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機構職能體系。穩妥做好事業單位改革“後半篇文章”。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監管體制,完善監管制度,提升監管能力,著力提高政府監管效能。科學制定規劃、政策、標準等,用法規和制度遏制對微觀經濟活動的不當干預,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規範中介服務,動態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開。
2.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進一步調整最佳化鄉鎮(街道)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積極推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支持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人員編制,推動人員、編制、資源向鄉鎮(街道)下沉。結合遼寧實際,研究制定減輕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負擔規定。
3.完善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根據國家編制的國務院各部門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完善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推動政府部門高效履職盡責。編制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加強權責清單標準化建設,實現同一事項在全省名稱統一、類型相同、依據一致。
4.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嚴禁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自行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維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統一性、嚴肅性、權威性。建立市場準入評估制度,定期評估、排查、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
(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5.加快實施簡政放權工作。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則放原則,將點多面廣、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服務事項、行政執法事項、審批服務執法等許可權賦予鄉鎮(街道)。堅持放管結合,對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定期開展“回頭看”,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穩、管得好、有監督”。
6.嚴格規範行政許可。制定省政府規章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設定行政許可,並嚴格設定標準和論證程式。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制定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時,不得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徵求意見、證明、目錄、計畫、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方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歸併減少各類資質資格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2022年年底前,編制並公布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7.全面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在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遼寧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年底前,在全省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8.分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投資審批事項清單,最佳化投資項目線上審批流程,推進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持續改善投資環境。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全覆蓋、全要素改革,統一審批流程、信息數據平台、審批管理體系和監管方式。
9.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制定並公開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不得新設定證明事項。2022年年底前,原則上除特殊事項外全部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10.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動政府管理依法進行,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後監管上來。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建成全省統一的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業務平台,實現各級監管部門抽查檢查事項清單、監管對象名錄的常態化管理、動態化更新。到2025年,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嚴格執行《遼寧省社會信用條例》,推行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管理制度,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健全重點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根據信用狀況確定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的檢查比例、頻次,實現差異化監管。
11.不斷完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監管。結合監管實際,積極探索實施觸髮式監管等新型監管機制,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對發展前景明確、監管風險明晰的,採取有針對性的風險管控措施;對尚處於發展初期、監管風險未充分暴露的,加強動態風險監測,實時調整監管措施。
12.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範化、企業和民眾辦事便利化。深化“綜合視窗”改革,落實“首問負責制”、“否定備案制”、“容缺受理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依託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不斷拓寬網上服務和自助服務事項範圍,最佳化政務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功能,推進“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加大“政務服務驛站”建設,通過線上線下融合,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
13.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建設全省“一件事一次辦”系統,實現“統一標準、統一入口、統一管理”,每年推出10個左右省級定標、全省複製的企業和民眾眼中的“一件事”。
14.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梳理制定全省各層級通辦事項清單,推動“一圈一帶兩區”優先試點區內通辦,逐步實現全省通辦。推進遼西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先導區,對接京津冀地區,積極推進跨省通辦。全面完成國家部署的“跨省通辦”工作任務。
15.加強老年人基本服務保障。在鼓勵推廣新技術、新方式的同時,圍繞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等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保留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加快推進老年人常用的網際網路套用和移動終端、APP套用適老化改造。
(三)持續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16.積極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度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及遼寧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時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推動融入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
17.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行使監管、執法等行政權力時,在許可準入、要素獲取、經營運行、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平等對待國有、民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企業。實行統一的產權保護制度,強化執法法務部門協同,嚴格執行執法領域涉產權強制措施規則和程式,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機制,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及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深入實施《遼寧省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加大對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18.維護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健全公平競爭制度和政策實施機制,建立公平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保障機制,最佳化完善產業政策實施方式。建立涉企優惠政策目錄清單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視外資企業和外地企業、實行地方保護的各類優惠政策,持續清理妨礙依法平等準入和退出,以及招標採購領域違反統一市場建設的規定和做法,破除各種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杜絕地方保護和區域壁壘。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提高公平競爭審查效能,對新出台政策嚴格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根據新出台的法律、法規,健全反不正當競爭投訴舉報和處置回應機制,加強和改進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19.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制度。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加強對外商投資的促進、保護和管理。推進外商投資重點領域開放,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取消或者放寬交通運輸、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的規定。
20.加強政企溝通。暢通政企溝通渠道,打造企業服務綜合平台,實現“一個系統管服務”。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評估調整、信息集中公開和推送等政企溝通機制,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兌現”、“免申即辦”。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
(四)加強重要領域立法
21.積極完善重要領域的地方立法。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圍繞推進國家安全、科技創新、經濟發展、農業農村、公共衛生、文化教育、生態文明、生物安全、營商環境、民族宗教、防範風險、公平競爭等重要領域和數字經濟、網際網路金融、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等新興領域,健全推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22.注重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聚焦履行維護國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做好結構調整“三篇大文章”、推進數字遼寧智造強省建設、構建“一圈一帶兩區”區域發展格局、加快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防範和化解社會風險、服務和保障民生等全省重點工作,發揮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試驗性作用,注重開展“小切口”、“小快靈”立法,著力解決遼寧改革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23.完善共同行政行為的地方立法。根據國家立法進程,及時修改完善遼寧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許可、行政程式、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備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24.開展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經常性清理工作。圍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實施民法典,推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等方面,對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進行專項清理。結合實際,及時清理完善與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或者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五)完善立法工作機制
25.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省委領導地方立法工作規程。制定和修改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要明確規定黨領導相關工作的地位。建立健全立法機關黨組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做好黨領導立法工作程式與立法程式的對接,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全過程。
26.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性。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重視發揮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對政府部門負責起草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建立提前介入、加強協調的機制。統籌安排相關聯相配套的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
27.著力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壓實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主體責任。聚焦實踐問題和立法需求,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未經充分評估論證的項目,一般不列入年度立法計畫。全面建立立法風險評估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推行通過立法聽證、民意調查等方式聽取社會意見。
28.加強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及時跟進國家法規規章備案條例修改進程,完善相關的備案審查制度,強化省政府備案審查職責,加強對政府規章的層級監督。
29.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制定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要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根據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所規範的內容,科學合理地選擇聽取意見對象,注重充分聽取行業協會商會、律師協會的意見,根據需要聽取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意見。採取公開徵求意見、問卷調查、書面發函或者實地走訪等方式聽取意見的,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聽取意見全面、準確、客觀、公正。對徵求的意見相對集中且未予採納的,要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反饋和說明。制定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要設定合理的緩衝期,增強制度的可預期性,為企業執行制度留有一定的準備時間。
30.探索區域協同立法。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從計畫安排銜接、信息資源共享、聯合調研論證、同步制定修改等方面,積極參與東北三省和京津冀地區的協同立法工作。推動各市探索在同一流域、同一自然生態等相同或者相近領域開展跨區域協同立法。
(六)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監督管理
31.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管理。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規範制發程式,嚴格審核把關。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前置審核、會簽、備案等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
32.定期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組織實施誰清理”的原則,及時清理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或者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相適應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建立動態調整機制。2022年年底前,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門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開展集中清理,並按規定在省政府網站或者部門網站公布。2023年年底前,各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門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開展集中清理,並按規定在市政府網站或者部門網站公布。
33.落實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制度。嚴格執行《遼寧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辦法》,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專家協助審核機制,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和專家的作用。嚴格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要求,加大對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力度。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七)強化依法決策意識
34.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依法決策。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完善依法決策制度,明確依法決策程式,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全省各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意見的制度。
35.加強對依法決策的考核監督。對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時,將是否遵守決策程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重要內容。
(八)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
36.建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製度。修改《遼寧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省市縣三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及省規定的範圍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報同級黨委同意後向社會公布。
37.嚴格履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凡是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決策事項,都要嚴格執行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應當運用民意調查、公開徵求意見、專題調研、座談會、聽證會等方便公眾參與的方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決策實施可能引發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風險或者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按規定開展風險評估。
(九)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
38.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機制。省市縣三級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時,要明確負責執行工作的部門、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重大行政決策作出後,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
39.規範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工作。出現重大行政決策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決策實施後明顯未達到預期效果、公眾對決策實施提出較多意見或者決策機關認為有必要等情形,省市縣三級政府可以依法組織決策後評估。決策後評估結果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繼續實施、調整、中止或者終止執行的重要依據。
40.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以及在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中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嚴格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記錄、檔案及決策後評估結果,作為倒查責任並實行終身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五、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41.繼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繼續推進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按照省級原則上不設行政執法隊伍,設區市與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行政執法層級,縣(市、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原則和要求,進一步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減少執法層級。推進行政執法許可權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進一步強化鄉鎮(街道)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依法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上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
42.加強聯合執法和協作執法。強化對聯合執法和協作執法的統籌協調。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跨市域聯合執法機制,開展市域間聯合執法。各市要在市域管理範圍內,整合、最佳化行政執法資源,開展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聯合執法,並探索建立聯席會議、線索通報、證據移轉、案件協查等制度,推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加強協作執法,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機制改革,完善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防止相互脫節。
43.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全面推動“兩法銜接”信息平台建設與套用。2022年年底前,實現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行政執法部門分部門、分類與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涉嫌犯罪案件案情通報常態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規範化。
(十一)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44.加大對重點領域的執法檢查。涉及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實施違法嚴懲制度、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對觸碰法律底線和影響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嚴肅處理,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45.加大專項整治力度。分領域梳理企業、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
46.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途徑。充分利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遼事通APP等,不斷完善違法行為發現和高效處置機制。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十二)完善行政執法程式
47.完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行政執法部門要編制行政執法事項清單,依法制定並公布行政裁量權基準,明確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等內容。按照規定製定並公布涉企行政執法現場檢查計畫。
48.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統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外,統籌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證件制發、在崗輪訓等工作。省級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加強對本系統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
49.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適時修改《遼寧省行政執法條例》、《遼寧省行政執法程式規定》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按照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要求,落實告知、行政執法文書送達等制度。除有法定依據外,嚴禁全省各級政府採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十三)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50.強化文明執法理念。全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國務院及省政府有關要求,靈活運用輔導建議、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約談等手段,建立健全對行政相對人事前輔導、風險提示、勸誡、約談等制度。2022年年底前,省市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執法實際,依法建立並公布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
51.加強行政執法部門以案釋法工作。省政府定期發布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全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把案(事)件依法處理的過程變成普法公開課。
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十四)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
52.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制度。根據國家突發事件應對立法進程,積極制定和修改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應急救援組織、應急物資儲備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標準,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
53.完善全省應急預案體系。研究修改《遼寧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健全完善以省總體應急預案為綱,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為支撐,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為基礎的應急預案體系。強化部門應急預案和市、縣(市、區)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加強不同層級不同類別應急預案的銜接。
54.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風險源頭預防管控、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加強重大安全風險防範化解協同、突發事件處置應對協助、跨區域應急調度等聯動機制建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徵收、徵用、救助、補償制度,規範相關審批、實施程式和救濟途徑。完善瀋陽市、大連市風險治理機制,增強風險管控能力。
55.規範應急處置的個人信息使用。進一步提升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保護能力,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和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十五)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
56.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強化突發事件應對屬地管理責任。根據突發事件分級分類標準,規範各類突發事件分級回響流程,細化應急回響處置措施和協調聯動機制,提高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
57.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和培訓。建立健全應急演練長效工作機制,積極開展跨區域、跨行業、跨軍地的聯合應急演練,強化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培訓,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
58.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增強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危機溝通的及時性、針對性,準確把握不同突發事件的特徵和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工作。提高突發事件信息發布規範化水平,強化政府系統內部信息整合,統一步調對外公布。密切關注涉及突發事件的輿情並及時作出回應,增強危機溝通技能,有效防範和化解輿情危機。
(十六)引導、規範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
59.增強鄉鎮(街道)應急管理能力。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強化屬地責任和相應職權,落實“第一回響人”制度,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動員回響體系。市、縣(市、區)政府要指導鄉鎮(街道)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強化應急狀態下對鄉鎮(街道)人、財、物支持。
60.推動社會力量參與配合突發事件應對。開展社會應急力量調查摸底。健全以屬地為主的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機制,完善補助、補貼、表彰、獎勵、救助、撫恤等激勵保障措施,引導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將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十七)加強行政調解工作
61.完善行政調解機制。到2025年,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徵收、智慧財產權等方面行政調解職能的政府部門,要建立完善行政調解組織,規範行政調解範圍和程式,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
62.堅持“三調”聯動。積極完善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推動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十八)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
63.梳理並公布行政裁決事項。分批梳理行政裁決事項及相關實施主體和行使層級等內容,公布省(中)直單位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到2025年,實現醫療機構名稱爭議、政府採購、不同行政區域間水事、企業名稱爭議、客運經營者發車時間、林木林地所有權使用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草原所有權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等領域行政裁決機構全覆蓋。
64.規範行政裁決程式。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及遼寧省實施意見。依法承擔行政裁決職責的行政機關要建立健全行政裁決權利告知、案件辦理、審核決定、行政協作、責任追究等機制,編制並公布行政裁決服務指南,強化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提升行政裁決能力。
(十九)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
65.完成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省市縣三級政府完成行政複議體制改革任務,成立行政複議委員會,合理調配編制資源,配備必要的辦案場所和設施。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體制。
66.提升行政複議辦案質效。加強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完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審理、決定、送達等工作流程。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政複議案件辦理智慧型化、便捷化水平。嚴格落實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
67.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監督功能。根據國家立法進程,適時修改《遼寧省行政複議規定》、《遼寧省行政複議決定履行督察規定》。積極建立完善行政複議決定書及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完善行政複議監督指導規範。建立紀檢監察機關與行政複議機構溝通協作機制,及時轉送、移交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違法線索,依法處理失職等違法行政行為。
(二十)加強和規範行政應訴工作
68.全面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等法院按規定通知出庭的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出盡出”。強化行政機關與法院的良性互動,定期組織庭審旁聽,通過聯動協作、信息共享、定期通報、重點約談、集中培訓等方式提升出庭應訴實效。
69.健全行政爭議化解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研究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相關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縣級以上政府要全面梳理本級政府及所屬部門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清單,逐案制定履行工作方案,逐年提高生效裁判實際履行率。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和行政公益訴訟工作,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認真研究落實司法建議、檢察建議,實現書面反饋率達到100%。
八、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
(二十一)形成監督合力
70.健全以黨內監督為主導的監督體系。堅持將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納入全省監督體系統籌謀劃,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加強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監察監督、司法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的有機貫通和相互協調,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等專業經濟監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對行政機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
71.建立健全問責嚴管與激勵保護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範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正確把握工作中出現失誤錯誤的性質和影響,給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處理。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激勵全省各級特別是基層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營造想幹事、能幹事、乾成事的良好氛圍。
(二十二)加強和規範政府督查工作
72.依法開展政府督查工作。嚴格落實國務院《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制定並嚴格執行督促檢查考核年度計畫。規範督查立項、制定方案、督查實施、形成督查結論以及督查結論運用等程式。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和政府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績效考評制度,突出結果導向,開展分類考評,充分發揮政府督查的激勵鞭策作用。
73.積極提升督查工作的實效。把督促檢查抓落實貫穿於政府工作全過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重點對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上級和本級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效能開展督促檢查。
(二十三)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
74.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制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範保障、督促指導作用。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確定不同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縣鄉全覆蓋的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75.開展經常性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圍繞整治行政執法違法違規行為、增強行政執法規範性、提高行政執法實效、提升行政執法滿意度,對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省直單位開展行政執法專項考核。圍繞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定期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圍繞規範行政執法活動,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工作。圍繞民眾舉報的熱點問題,加強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辦理力度。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鈎。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充分發揮全省各級行政執法監督聯繫點和特邀行政執法監督聯絡員作用。
(二十四)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
76.提升依法公開工作水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等信息公開,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請公開工作質量,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對政府信息的個性化合理需求。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相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線上辦理水平。
77.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加強政策解讀和政務輿情回應,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持續開展“5·15政務公開日”、“網路問政”等主題活動,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建立健全主動通報媒體、主動邀請媒體採訪及主動反饋機制。對新聞媒體曝光的涉嫌違法的行政問題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解釋說明。
78.加強重點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按照不同領域信息公開規定要求,加大教育、衛生健康、水電氣熱供應、環境保護、公共運輸等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力度。
(二十五)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79.積極推動政府守信踐諾。嚴格執行《遼寧省懲戒嚴重失信行為規定》、《遼寧省政務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施辦法(試行)》,依法依規開展招商引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工作。健全政府信用管理體系,逐步將政府信用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對政務嚴重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研究制定遼寧省政務信用評價標準,適時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對相關政府部門開展誠信建設評估。
80.持續整治政府失信行為。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誠信政府建設的決定》,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開展政府失信行為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中政府拖欠款、招商引資承諾不兌現、“新官不理舊賬”等政府失信行為。清理政府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督促拖欠主體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制定償還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堅決防止發生新的政府拖欠行為。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二十六)加快推進信息化平台建設
81.推進“一網通辦”、“一網統管”、“一網協同”。建設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遼智屏”綜合平台、“遼政通”協同辦公平台,系統性重塑政府服務方式和服務流程,通過“一網通辦”最佳化政務服務、“一網統管”提升社會治理效率、“一網協同”推進政府高效運行,構建“上聯國家、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整體智治”的數字政府運行體系。到2025年,“一網通辦”實際網辦率達到90%,“一網統管”部門覆蓋率達到80%,“一網協同”部門覆蓋率達到90%。
82.加快推進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全面加強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遼事通”的建設套用,深化“亮證掃碼”功能,實現更多政務服務“掌上辦”、“指尖辦”。
83.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以瀋陽市、鞍山市、桓仁滿族自治縣等13個市、縣(市、區)為試點,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樣板,示範引領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促進城市治理轉型升級。
84.積極推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公開查詢。建立健全動態更新機制,高質量發布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2023年年底前,實現全省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公開查詢。
(二十七)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
85.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嚴格執行《遼寧省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管理辦法》,完善數據標準、數據治理規則和責任機制,明確政務數據採集、匯聚、存儲、共享、開放等環節質量和職責要求。建立數據已分享資料夾和需求目錄,加快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業務系統對接,形成跨層級、跨部門、跨業務的部門數據資源共享交換通道。2022年年底前,完成關鍵領域綜合數據的共享共用。建設省市兩級公共數據開放平台,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的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加強對大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套用,善於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工作。
86.普及套用身份認證、電子印章和電子證照。加快身份認證、電子印章和電子證照在政務辦公、政企辦事、公共服務、社區服務、商事領域的全面套用,到2025年,實現身份認證、電子證照全面普及,電子印章全省互認互驗。
(二十八)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執法
87.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拓展行政執法智慧型監管場景,構建覆蓋省市縣鄉四級的行政執法平台和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做好與國家平台的銜接,實現執法數據網上錄入、執法程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決定實時推送、執法信息網上公示。
88.積極推行“掌上執法”。推行“遼政通”掌上執法,到2025年,現場執法套用“遼政通”掌上執法率達到90%。
89.探索非現場監管模式。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領域試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模式,並逐步向全省推廣。
十、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二十九)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90.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學好用好《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綱要》,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
91.切實履行黨委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全省各級黨委要發揮好在推進本地區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領導作用,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安排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92.認真落實政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全省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職責,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並主動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抓好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
93.發揮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作用。充分發揮全省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在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的協調督促推動作用。配齊配強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辦事機構工作力量,提高議事能力和協調水平。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94.常態化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積極參加國家級示範創建活動,紮實做好省級示範創建工作,有效促進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協同推進、整體提升。到2025年,建成5個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和項目,50%以上的市、縣(市、區)成為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和項目。
95.提高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實效。嚴格落實國家及省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立督察專家庫。按照國家安排及遼寧實際,每年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等專項督察,到2025年,省級實現對各市政府督察全覆蓋。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對執行情況進行通報。
96.加大考核力度。把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實現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述法全覆蓋。把依法決策、政務公開、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等依法行政情況納入對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提升考核權重。
(三十一)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97.提升領導幹部依法履職能力。提高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遵守執行憲法法律的自覺性。持續開展民法典宣傳活動,把民法典納入各級領導幹部學法必修課。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分級分類明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職應當掌握的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章。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機制,省政府各部門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要求開展本部門本系統法治專題培訓,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地區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市縣政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1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對本部門本系統每年至少進行1次法治專題授課。
98.加強法治工作能力和法治機構建設。加強政府立法能力建設,選優配強政府立法工作隊伍,組織開展立法業務培訓,完善立法技術規範,強化立法工作指引,做好政府立法人才的培養與儲備。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把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作為行政執法人員法治培訓必修課程,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建立健全行政複議人員資格和職業規範制度,打造專業化職業化的行政複議工作隊伍。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通過建立“法律顧問之家”、研究會等形式拓展交流空間,不斷提升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水平。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保障行政執法監督職能充分發揮。加大行政裁決人員配備,加強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各部門和市縣政府法治機構建設,最佳化基層司法所職能定位,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
99.加大培訓和表彰力度。省委黨校(遼寧行政學院)、各市委黨校(行政學院)把法治教育納入全省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對在法治政府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十二)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
100.加強理論和實踐研究。鼓勵、推動省內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和法學專家對習近平法治思想及遼寧法治政府建設等相關課題開展理論和套用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設智庫、研究教育基地,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專業化水平。
101.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網、端、微、屏”於一體的全媒體法治傳播體系,大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等,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氛圍。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全面準確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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