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是湖南省委省政府於2021年12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
  • 發布單位:湖南省委省政府
制定背景,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在新發展階段持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內容解讀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實現法治政府建設全面突破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統籌推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質生活,以法治政府建設體系化為抓手,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型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推動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台階,努力實現法治政府建設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率先突破,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到2025年,全省各級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各級法治政府建設協調並進,更多地區實現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設湖南實踐走在全國前列,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湖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推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一)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
1.最佳化政府機構設定。堅持最佳化政府組織結構與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係統籌結合,實現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使機構設定更加科學、職能更加最佳化、權責更加協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係,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2.推動政府事權規範化、法治化。按照有利於發揮行政效能、支出責任與財政事權相適應、權力與責任相一致的原則,推動管理重心適當下移,合理劃分和依法規範各級政府事權。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制度、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
3.加強基層建設,統籌使用編制資源。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支持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
4.全面落實政府權責清單制度。2022年底前動態調整並向社會公開省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加強標準化建設,建立公開、動態調整、考核評估、銜接規範等配套機制和辦法。加大政府權力清單實施監督力度。持續完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等,推進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清單管理,實現同一事項的規範統一。
5.落實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普遍落實“非禁即入”。積極向國家爭取放寬市場準入相關試點,進一步減少市場準入限制。探索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的市場準入隱性壁壘台賬並推動解決。根據國家部署,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動態調整、市場準入效能評估等工作。
(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6.分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等審批行為,大力歸併減少各類資質資格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徵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持續推進跨部門、跨領域審批事項全鏈條整體下放或取消。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全面改善投資環境。
7.提高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務服務效能。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制度。持續深入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持續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打造“一件事一次辦”升級版,建設“一件事一次辦”智慧大腦,套用完善“一件事一次辦”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和“一事一標準”,探索拓展“一件事一次辦”服務領域,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最佳化整合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落實“三集中三到位”,推進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深入推進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建設,提升企業、民眾滿意度。堅持傳統服務與智慧型創新相結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基本服務需要。
8.加大商事登記改革力度。動態更新“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持續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切實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實現“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和地區的全覆蓋。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
9.大力推進“減證便民”。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新設證明事項必須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無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
10.提升監管規範化法治化精細化水平。推動政府管理依法進行,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後監管上來,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做到監管到位。依法依規編制監管事項清單,加強對監管事項清單的合法性審核和動態調整,全面實現“照單監管”。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實現公平監管。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高監管精準化水平。分領域實施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做到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各負其責。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措施。推動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嚴格執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依法制定適用於我省的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
(三)持續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11.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度建設。及時總結各地最佳化營商環境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適時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法規規章制度。暢通營商環境制度建設政企溝通渠道。開展最佳化營商環境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專項清理,強化營商環境制度專項檢查評估。
12.完善湖南自貿試驗區法治體系。出台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貫徹落實《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著力營造中部標桿、全國領先、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在湖南自貿試驗區範圍內,實行全鏈條放權賦能、全領域極簡審批、全覆蓋“一件事一次辦”,推進自貿試驗區“一照通”改革,探索實現自貿試驗區“一照通行”。全面落實國家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實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完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和投資便利化機制,提升對外投資合作水平。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為“一帶一路”涉外項目提供法律服務和保障。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推動數據協同、簡化和標準化。完善中非經貿合作新機制,推動建設中非經貿合作公共服務平台,打造中非經貿合作示範高地。加大自貿試驗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
13.強化公平競爭和平等保護。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建立公平競爭典型案例指導制度。
14.加大法治化營商環境執法司法力度。深入實施民法典、《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湖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規定》。創新執法監管方式,提升執法規範化、信息化水平,嚴禁隨意性、選擇性執法,依法打擊破壞營商環境犯罪,建立健全最佳化營商環境執法執紀監督責任追究機制。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制度,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落實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規範政商交往行為,提升領導幹部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意識。推動建立平等保護和維護公平競爭的司法案件評審和檢察履職機制,持續推動涉產權冤錯案件糾正。積極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探索建立對資產實力雄厚、企業信譽良好、訴訟金額不大的合規企業不予採取強制財產保全措施的機制。
15.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配套改革。對要素市場化配置、科技金融體制、金融創新、政府採購、人才管理體制、商事制度等方面予以配套改革,在2023年底前形成全省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精簡高效、穩定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快推進政府治理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
(四)加強重要領域立法
16.科學制定立法規劃計畫。按照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的目標,根據工作急需程度和立法條件成熟情況,科學編制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17.明確立法重點。圍繞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抓緊完善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智慧財產權、數字經濟、網際網路金融、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一件事一次辦”、長株潭一體化發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圍繞民生福祉,抓緊完善鄉村振興、公共衛生、生態文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圍繞社會安全穩定,抓緊完善民族宗教、生物安全、防範風險、反壟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圍繞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抓緊完善行政程式、行政執法監督、政府服務、行政複議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加強規範共同行政行為立法。
(五)完善立法工作機制
18.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協調機制。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性,建立調研論證項目、預備審議項目和出台項目有效銜接制度。按照國家部署,統籌安排相關聯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
19.建立立法精細化精準化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實現政府立法質量和效率並重並進,增強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聚焦實踐問題和立法需求,豐富立法形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保障和規範作用,提高政府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以良法促進發展、確保善治。
20.健全政府立法評估機制。完善和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辦法》。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評估力度,通過召開立法質量評估會和專家論證會等形式,認真論證評估立法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範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
21.完善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建立和完善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將公眾參與直接引入立法過程,提高公眾參與意識。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途徑,採取協商會、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充分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探索建立立法智慧型輔助平台,提升立法智慧型化支撐能力。
22.加大政府立法備案審查力度。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法規規章備案條例》,推進政府規章層級監督,強化省級政府備案審查職責。
23.推進區域協同立法。加強溝通協作,支持指導有立法權的地方在產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人才流動、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開展協同立法,強化計畫安排銜接、信息資源共享、聯合調研論證、同步制定修改,推動長株潭一體化發展和其他區域協調發展。
(六)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監督管理
24.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認真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和《湖南省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式,涉及重大行政決策的規範性檔案適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全面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
25.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制度。執行《湖南省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實行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創新管理方式,全面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動態清理制度和備案審查制度。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不斷提升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
(七)強化依法決策意識
26.健全行政決策制度。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政府工作規則等規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專家諮詢論證、風險評估等制度。
27.提高依法決策意識。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遵循法定許可權和程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前集中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精準決策,避免因決策失誤產生矛盾糾紛、引發社會風險、造成重大損失。
28.加強對依法決策的監督。將遵守決策程式制度和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巡察的重要內容,納入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八)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
29.建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制度。縣級以上政府和省政府部門編制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並向社會公開。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決策事項的具體事項和量化標準依法確定。
30.嚴格執行行政決策法定程式。縣級以上政府和省政府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健全本地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嚴格執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
31.加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力度。依託各級政府入口網站,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平台,對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及時公開信息、解釋說明,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和理由,通過舉辦聽證會、公開徵求意見等形式,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增強公眾參與實效。
32.完善行政決策專家諮詢論證機制。專家應當對出具的論證意見簽名確認,並對論證意見的專業性負責,提高專家論證質量。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採納專家的合理意見,並將意見採納情況反饋給參與諮詢論證的專家,未予採納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向社會公布諮詢專家的論證意見及採納情況。
33.實行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制度。對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公共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深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依據評估確定的風險等級,作出相應的決策結論。對存在高、中風險等級的行政決策事項,應在採取有效防範化解措施降低風險等級後進行決策。
34.完善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全面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注重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積極作用。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
(九)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
35.建立健全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按照決策、執行相分離的原則,決策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
36.建立健全行政決策後評估制度。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開展決策後評估,並將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
37.建立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及責任倒查機制。制定出台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辦法,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績效評估機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材料歸檔制度,完善決策過錯認定標準和責任追究啟動機制。
五、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38.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大力提高執法執行力和公信力。持續推動城市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應急管理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落實到位,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隊伍,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完善基層“局隊合一”體制具體實現形式。繼續探索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支持有條件的省級以上園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試點,探索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
39.穩妥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在條件成熟的地方穩妥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按照行政處罰法及相關規定,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鄉鎮(街道),堅持依法下放、試點先行,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縣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
40.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隊伍之間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在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中,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防止相互脫節。大力推進聯合執法,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41.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案件移送制度,進一步規範證據材料移交、審查、接收流程和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機制。加強“兩法銜接”信息平台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規範化。加強檢察機關對於行政執法機關不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健全檢察機關對決定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制度。
42.加大行政執法保障力度。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範、投入穩定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保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鈎。加快制定不同層級、不同領域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規劃、配備標準。
(十一)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
43.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執法。加大教育培訓、養老服務、勞動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文化旅遊、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野生動物保護、食品藥品、金融服務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分領域梳理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涉眾涉穩等嚴重不良後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違法風險。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44.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網路、政務新媒體等向社會公布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方式,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十二)完善行政執法程式
45.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式。適時修訂《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按照行政執法行為類型,明確行政執法程式規則,重點規範行政執法程式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環節。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面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及時準確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全面嚴格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實施統一的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提高行政執法案卷、行政執法文書規範化水平。
46.加強行政執法依據管理。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實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明確執法依據、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式和執法責任,並依法及時動態調整。全面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著力解決涉企現場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檢查等問題。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活動,應當嚴格依法進行,除有法定依據並報經有權機關批准外,嚴禁採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47.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並實行動態調整,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各類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等並對外公布,嚴格遵守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
48.實行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適時修訂《湖南省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未經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合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外,由省級統籌全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證件制發、在崗輪訓等工作。2022年底前,按照國家要求完成全國統一樣式行政執法證件換髮工作。探索實行行政執法電子證件。進一步落實通用法律知識與部門法律知識相結合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制度。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崗前培訓、在崗輪訓、專業培訓,全面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
(十三)創新行政執法方式
49.大力推廣柔性執法方式。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告知承諾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制度,制定實施免予處罰事項清單。落實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縣級以上政府要定期發布指導案例。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
50.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採用非強制性手段能夠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儘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十四)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
51.加強突發事件應對地方立法。完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應急管理領域法規制度,提高應急管理的法治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系統梳理和修訂重點行業領域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處置回響、救援救助、恢復重建等各環節相關法規、規範性檔案和標準體系,全面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強化“依法應急”能力建設。
52.健全應急管理預案體系。在全省構建覆蓋全區域、全災種、全行業、全層級、全過程應急預案體系。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徵收、徵用、救助、補償制度,規範相關審批、實施程式和救濟途徑。完善城市風險治理機制,深度集成套用高科技手段,大幅提升城市風險管控、監測預警、監管執法、輔助指揮決策、救援實戰和社會動員等水平,增強風險管控能力。
53.加強突發事件個人信息保護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湖南省實施《個人信息保護法》辦法,健全規範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套用的制度化規範化,規範行政權力邊界,不得侵犯個人隱私、泄露個人信息、擾亂社會秩序。
(十五)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
54.增強依法防範風險意識。依法防範化解本地本領域重大風險,著力實現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緊急越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實施應急舉措。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全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應急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增強全社會應急處置法治意識。
55.推行突發事件分級分類管理。貫徹落實《湖南省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等制度,突出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推動社會應急力量能力分級分類測評,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
56.提升突發事件管理水平和實戰能力。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加快提升“智慧應急”能力,建設智慧型化、扁平化、一體化應急指揮作戰和智慧型調度模式,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指揮調度、信息共享、預警回響、協調聯動、保障聯合、技術支撐等各環節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指導提升管理水平和實戰能力。制定並落實年度應急演練計畫,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重點加強“雙盲”應急演練,注重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每兩年至少依據專項應急預案開展一次綜合應急演練,落實應急演練評估和定期報送制度。
57.強化突發事件輿情應對和社會秩序維護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
(十六)引導、規範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
58.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強化責任體系建設,加強基層安全風險格線化管理。全面開展以有領導班子、有應急管理機制、有應急預案、有應急隊伍、有應急物資及裝備、有應急培訓演練為主要內容的鄉鎮(街道)應急能力建設,依法依規明確各部門以及鄉鎮(街道)的應急管理權責,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
59.構建社會應急力量組織服務平台。推進社會應急力量發展,制定和完善社會應急力量隊伍管理、備案登記、人員備勤、裝備維護、訓練演練、獎勵激勵、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制度。加快制定湖南省社會資源應急徵用補償辦法等法規,明確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完善激勵保障措施,依法依規有序引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的參與。推動建立市場力量有序參與應急管理的機制,突出強化保險等市場機制在風險防範、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提升市場參與能力。適當提升獎勵標準,加大舉報獎勵力度。建立緊急徵用、志願捐助、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等方面的信用制度,健全信用評價機制。
七、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十七)加強行政調解工作
60.理順行政調解工作體制機制。推動建立由各級政府負總責、司法行政機關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在行政調解任務較重的部門成立行政調解委員會。
61.積極履行行政調解職責。明確行政調解範圍,全面梳理行政調解事項,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社會保障、環境污染、房屋土地徵收、醫療衛生、勞動爭議、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行政調解,及時妥善推進矛盾化解。建立行政調解職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定期對行政調解案件數量、爭議糾紛類型、處理結果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細化調解範圍,規範調解程式和文書,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組織做好教育培訓,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
62.推動行政調解發揮實效。明確行政調解協定效力,強化調解結果運用,將行政調解協定履行情況與柔性執法相結合。完善行政調解工作評價制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三調”聯動,完善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銜接工作機制,推動法治、德治、自治的有機結合,有效化解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
(十八)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
63.完善行政裁決工作體制機制。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裁決工作體制。
64.研究推進行政裁決法規制度建設。積極推動完善行政裁決制度體系,根據國家部署,依法開展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
65.推進行政裁決規範化建設。持續梳理公布行政裁決事項,進一步規範行政裁決程式,提升行政裁決能力,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部門積極開展行政裁決改革試點。完善行政裁決權利告知有關細則,明確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主體的告知責任。開展行政裁決典型案例評選活動。推動行政裁決文書公開,規範統一行政裁決文書格式,提高行政裁決規範性和權威性。
(十九)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
66.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加強配套機制建設,成立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為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提供諮詢意見,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體制。
67.全面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級政府行政複議工作規則,建立科學通暢、公開透明、便民利民、監督有力、指導精準、宣傳有效的工作流程。充實行政複議隊伍,探索建立行政複議官和輔助性工作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探索建立“繁簡分流”的案件審理機制,不斷提高辦案質效,逐步實現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率不低於70%。加強辦案場所標準化建設,建設“智慧複議”。
68.完善行政複議監督機制。建立行政複議決定書以及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機結合,全面落實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
(二十)加強和規範行政應訴工作
69.加強行政應訴工作。嚴格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著力加強行政應訴能力建設,對於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行政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原則上應當出庭應訴,建立行政機構負責人出庭應訴考核機制。
70.推動行政糾紛源頭化解。加強府院互動,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推動訴源治理。尊重司法權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涉政府機關的民商事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檢察機關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行政公益訴訟和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對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督促糾正。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和反饋工作。
八、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
(二十一)形成監督合力
71.發揮各類監督作用。堅持將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全局統籌謀劃,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把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建立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信息互通共享、移送查處機制。
72.加強行政監督。把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政府內部層級監督與專門監督整體合力。
73.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建立健全行政監管責任監督問責機制。對行政機關公職人員不履職行為嚴肅問責,對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在對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同時,對忠誠乾淨的公職人員,在勇於擔當過程中出現的差錯,依法給予適當的包容。
74.高度重視運用和規範網路輿論監督。健全輿情收集、研判和處置機制,及時調查和處理人民民眾反映的問題,對反映失實的及時澄清,對誣告陷害的依法追究責任,不斷增強網路監督的正能量。
(二十二)加強和規範政府督查工作
75.明確政府督查重點範圍。縣級以上政府每年一季度確定政府督查事項清單,依法組織開展政府督查工作,重點對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上級和本級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效能開展監督檢查,保障政令暢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進廉政建設、健全行政監督制度。
76.充分發揮政府督查實效。積極發揮政府督查的激勵鞭策作用,將省政府綜合大督查推介的典型經驗做法納入省政府真抓實幹督查激勵範圍。政府督查堅持獎懲並舉,對成效明顯的按規定給予獎勵和政策激勵,對不作為亂作為的依規依法嚴肅問責。
77.推動政府督查規範化建設。貫徹實施《政府督查工作條例》,進一步明確政府督查的職責、機構、程式和責任,增強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
(二十三)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
78.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制定出台我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明確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依據、內容、程式、方式等。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範保障、督促指導作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縣鄉全覆蓋的比較完善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立並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
79.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全面梳理明確行政執法依據,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追究機制,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執法職責的,進行嚴肅追責。加快完善各執法領域盡職免責辦法,明確履職標準和評判界線,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非法干預。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建設。
80.加大重點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圍繞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
(二十四)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
81.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的必須主動公開的內容,全部公開到位,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重大項目建設批准和實施事項及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領域政務公開,做好“十四五”各類規劃主動公開。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路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
82.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落實國家制定出台的各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編制發布基層政務公開事項目錄,以公開促落實、促規範、促服務,推進政務公開覆蓋基層政府行政權力運行全過程和政務服務全流程。按照有專人、有設備、有資料、有制度等標準,加強政務公開視窗建設,為企業和民眾提供政策諮詢查閱、辦事服務指引、指導申請公開等服務。
83.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準確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於依申請公開各項規定,依法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高依申請公開辦理質量水平。加強業務培訓和案例指導,提升答覆文書規範化水平。
(二十五)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84.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加強政府招商引資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建立政府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契約跟蹤履約監管制度,建立對信守承諾的地區和部門的激勵機制。健全信用修復機制。
85.建立政務誠信監測治理機制。加強各地各部門信息系統和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及時將各地各部門違約毀約、拖欠賬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信息依法列入政務失信記錄,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依託“信用中國(湖南)網”和相關部門入口網站依法依規向社會公眾公開。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和政務失信懲戒制度,重點開展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務失信行為專項治理,並將相關結果套用到各級各部門的相關考評中。建立常態化的誠信宣傳和公務員誠信教育機制,進一步提高公務員信用意識。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科技保障體系,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二十六)加快推進信息化平台建設
86.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信息化平台建設。實現從省到村(社區)網上政務全覆蓋。繼續推進省“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移動端建設,逐步實現主要行政審批事項“掌上可辦”,省政務服務大廳主要業務事項“預約可辦”,主要公共服務和行政服務繳費“指尖可辦”。
87.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在全省新型智慧城市試點中,逐步實現“一號通行、一網通辦、一屏通享、一格通管、一腦通用”,全面推動民生服務水平改善、城市治理能力提升、產業發展層次升級。
88.加強政府信息平台建設的統籌規劃。進一步強化總體設計、強化整體聯動、強化規範管理,最佳化整合各類數據、網路平台,防止重複建設,解決各類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分散、辦事系統繁雜、事項標準不一、數據共享不暢、業務協同不足的問題。
89.完善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公開查詢平台。在省政府入口網站建立全省集中統一的政府規章庫,最佳化檢索、統計、下載等功能,打造全國政府規章公開的樣板。推進建設全省政府入口網站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公開查詢平台,進一步方便企業和民眾查詢、獲取、使用。
(二十七)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
90.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執行《湖南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強化各地各部門政務共享工作職責,提升政務數據共享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依託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和省一體化平台提供政務數據共享服務,加強數據“提供、獲取、使用”閉環管理,有效滿足基層政務服務事項辦理需求。加快推進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用好政務數據共享“三張清單”梳理成果,完善省政務數據資源目錄,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歸集落地,加強數據分類分區域分許可權管理,推進省直部門、市州政務數據安全有序共享共用。
91.加快推動政務數據輔助決策和有序開放。加強對大數據的分析、挖掘、處理和套用,善於運用大數據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進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規則。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二十八)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執法
92.加強“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建設。建設完善省“網際網路+監管”系統,2022年底前逐步聯通、融合全省各類監管業務系統,逐步實現監管數據聯動、業務協同。綜合運用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徵的非現場監管,通過系統比對發出預警,解決人少事多的難題。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套用,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提升監管執法的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水平。
93.加快建設全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制定全省統一規範的執法數據標準,建設統一的行政執法綜合監督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決定實時推送、執法信息統一公示和網上查詢。加快推進各地各部門之間執法信息的開放共享、互聯互通,將全省執法基礎數據、執法程式流轉、執法信息公開等匯聚一體,建立全省行政執法資料庫,並實現與國家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的數據對接、信息互聯互通。
十、堅持黨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二十九)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94.黨委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領導職責。全省各級黨委要帶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發揮黨委的領導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設擺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部署法治建設重要工作,每年至少安排聽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
95.政府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在黨委領導下,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上級法治政府督察反饋的問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貫徹落實黨委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履行推進本地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本地本部門發展規劃,定期部署推進、抓實抓好。
96.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履行統籌推進職責。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要及時協調研究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推進工作機制,每年至少安排兩個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兩個省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會議上報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督促推動。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97.開展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強化指標引領。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評估專家庫,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第三方評估,提升評估專業化水平。按照中央依法治國辦要求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以創建促提升、以示範帶發展,不斷激發法治政府建設的內生動力,到2025年被中央依法治國辦命名的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地區和項目總數居全國前列。
98.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機制。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將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納入黨委巡視巡察範圍,2025年前實現對市州政府督察全覆蓋。
99.加大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力度。研究制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全面推進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述法工作。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在績效評估中的權重,將政府立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等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評估的重要內容。
100.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各市州政府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各級政府部門向本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各市州政府及其部門每年4月1日前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本地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接受人民民眾監督。
(三十一)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101.提升“關鍵少數”法治意識。牢牢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機制,充分發揮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對全社會的示範帶動作用。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遵守執行憲法法律,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規章知識清單。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102.加強法治專題培訓。各級政府部門根據職能每年開展至少一期本部門本系統法治專題培訓。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負責本地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市縣政府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
103.加強選用法治素養高的幹部。堅持把法治觀念、法治素養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年度學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加強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培訓,選拔任用領導幹部注重對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識的考察。
104.夯實法治政府建設基層基礎。加強各部門和市縣政府法治機構建設,最佳化基層司法所職能定位,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
105.開展法治政府建設表彰獎勵。對在法治政府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每兩年評選一批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06.加強依法行政工作隊伍建設。開展政府立法能力建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養和儲備,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題培訓,到2025年實現對全省立法工作人員輪訓兩遍,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省行政執法人員每五年輪訓一次,每人每年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加強行政複議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制定出台我省行政複議人員管理辦法,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建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開展專題培訓,制定行政複議執業規範。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提升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水平。加強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建設。通過集中培訓、案例研討等方式,加大行政裁決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加強律師隊伍建設,保障律師執業中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律師隊伍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監督和服務作用。
(三十二)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
107.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府理論研究。鼓勵、推動成立法治政府建設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評估專家庫,提升評估專業化水平。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發布法治政府省級科研課題,推動形成一批高質量研究成果,為湖南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108.加大法治政府建設成就經驗宣傳力度。結合全省“八五”普法規劃,各地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主流媒體應當開闢法治建設專欄,定期或不定期宣傳全省各地法治政府建設的成就、經驗和典型,奏響湖南法治政府建設的最美旋律,傳播中國政府法治建設的時代強音。
各級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綱要》精神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省委依法治省辦要抓好督促落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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