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黃石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經黃石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於2021年12月30日印發實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根據《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鄂發〔2021〕25號)要求,為深入推進我市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統籌推進,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型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法治政府建設走在全省前列,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黃石、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
1.依法全面最佳化政府職能。完善市、縣、鄉三級政府事權管理制度,依法科學有序推進擴權賦能強縣改革。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推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全面落實權責清單制度,推進權責清單標準化建設、動態化調整。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積極賦能“一個中心”、“五個示範區”發展布局,形成高效率組織體系。深化園區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園區開發和建設。
2.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事項,推動行政許可“應減盡減”。無差別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普及行政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推行“六多合一”改革,打造“先建後驗”升級版,實現項目審批改革提速。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實行清單管理,人、財、物與政府脫鉤。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全面落實行政審批、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後果,規範告知承諾示範文本。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投資領域行政執法監督,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行跨部門聯合監管全覆蓋、常態化。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注重控制風險與健康發展的平衡。針對不同信用水平的市場主體採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嚴格落實監管規則和標準,強化精準監管。
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全面推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一窗通辦、一事聯辦、異地可辦”,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實現“一網、一門、一次”。建立便捷高效、規範統一的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實現政務諮詢投訴舉報等一號受理、按責轉辦、限時督辦、辦結反饋。最佳化整合提升政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全面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定並落實政務服務標準和規範,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自助辦理等制度,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堅持傳統服務與智慧型創新相結合,整合特色高頻事項和專辦服務,為老年人、殘疾人、失業人員等提供暖心便捷的服務。
3.大力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全面清理廢除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對涉企案件推行依法審慎執法,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罰清單制度。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等合法權益,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實行企業破產處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推動政府與法院共同協調解決產權瑕疵、職工安置、逃廢債等問題。聚焦市場主體反映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督察,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督察常態化。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依法保障企業自主加入和退出行業協會商會的權利。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4.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落實重大問題、重要立法項目請示報告制度。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性。加強立法風險防範,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公眾意見建議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和激勵機制。落實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制度、政府規章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定期開展政府立法工作專題培訓,加強政府立法工作人員配備和人才培養。
5.強化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協調機制,全面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加大檔案備案審查糾錯力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年度報告制度。
6.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加強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和動態清理,實現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在政府入口網站統一公開、發布。建立健全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後評估制度,定期開展後評估工作。完善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解釋工作。建設完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查詢平台。
(三)完善行政決策制度體系
7.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深入貫徹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落實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程式要求,全市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應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有關專家、組織的意見。探索建立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實行重大行政決策公開制度,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加強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市、縣(市)政府及其部門應制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記錄、材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制度。
8.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決策機關應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確保執行到位。建立決策機關跟蹤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制度,必要時引入第三方評估。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四)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市本級和各城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推動有條件的縣(市、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依法明確鄉鎮(街道)執法主體地位,統籌調度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探索設定市、縣(市)執法機構一線執法職位基準比例,基層隊、站、所等執法機構工作人員應全部從事一線執法工作。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推動集中行政許可權、行政處罰權改革,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上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明確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
10.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深入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落實權利告知制度,規範行政執法案卷、文書管理,完善文書送達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考試和證件管理,落實行政執法主體公告制度,規範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建立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機制。發揮行政執法案例指導作用。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執法手段。加強重點執法領域風險防範,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強化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落實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巨額罰款和終身禁入制度規定。制定執法隊伍年度培訓計畫,每名執法人員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
(五)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
11.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嚴格依法實施應急舉措。加強部門、區域、軍地信息協同,加強各種自然災害管理全過程的綜合協調。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健全應急回響社會動員機制和社會共治共享應急制度,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和應急處置工作。落實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公示公開等制度。依法規範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制度。
12.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建設應急救援樣板隊伍,創建綜合減災示範村(社區)。完善自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健全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加強自然災害風險管控和防禦工程標準,提升災害防禦能力。推進應急儲備設施補短板項目建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加強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
(六)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
13.加強行政調解工作。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徵收、智慧財產權、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行政調解,推動行政調解任務較重的行政機關普遍成立行政調解委員會。在全省率先出台行政調解辦法,規範行政調解工作程式,提升行政調解工作水平。堅持“三調”聯動,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有機銜接。
14.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重點做好自然資源權屬爭議、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和補償爭議、政府採購活動爭議等民事糾紛行政裁決工作。明確行政裁決適用範圍、裁決程式和救濟途徑,加強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提升行政裁決能力。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
15.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全面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不斷提高行政複議辦案質量和效率。全面落實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市、縣(市)兩級政府建立行政複議委員會,為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提供諮詢意見。加大行政複議工作保障力度,確保行政複議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與工作性質、任務相適應。建立行政複議決定及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建立完善行政複議人員培訓、考核和管理制度。
16.提升行政應訴工作。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質量。加強行政應訴能力建設,規範行政應訴答辯和舉證,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支持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和反饋工作。
(七)強化行政權力制約監督
17.形成整體監督合力。主動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積極有效發揮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監督機製作用。圍繞工作落實情況、法定職責履行情況、行政效能開展情況等督查重點,開展政府督查。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政務督查銜接長效機制。
18.強化行政執法制約監督。2024年前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市、縣、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與紀檢監督協同貫通機制,推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建立並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持續開展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集中專項整治。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
19.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清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主動公開目錄,動態擴展和定期審查公開內容。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重點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覆率達100%。推動開展政府開放日、網路(電視)問政等主題活動。
20.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將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加強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對“新官不理舊賬”違約毀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失信政府機構相關人員責任。健全政務失信記錄製度,及時將失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加快數字法治政府建設
21.推動政務信息共建共享。完善我市公共數據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立和完善數據採集、更新、交換制度,加強數據質量標準化管理。加快推進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推進政務數據分類有序開放,編制數據開放已分享資料夾,構建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的考核評估體系。
22.實現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持續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改革,形成線上線下功能互補、合一通辦的政務服務模式。提升市民之家“一站式”功能和信息化升級,促進與全國全省一體化線上服務平台深度融合。強化全媒體服務、智慧管理和數據分析能力,推動12345公共服務熱線由諮詢向辦事拓展延伸。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規範全市集約化政務協同辦公平台。
23.構建科學精準治理體系。打造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應、聯勤聯動的城市指揮中心,探索大數據輔助決策的社會治理新方式。構建“網際網路+監管”體系,推動監管事項全覆蓋、監管過程全記錄、監管信息可追溯、監管數據可分析可預警。積極推進智慧執法,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套用,推行行政掌上執法APP。探索推行移動監管、“掃碼監管”等智慧型監管方式。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24.提升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落實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年度述法機制,市、縣(市)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制定法治培訓年度計畫,市、縣(市)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2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政府及其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每年旁聽人民法院庭審活動不少於1次,市、縣(市)政府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1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落實國家工作人員無紙化學法用法考試。
25.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市、縣(市)政府負責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中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應占一定比例。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原則上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於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統內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機制,實現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各縣(市、區)政府保障司法所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
三、加強組織保障
市、縣(市)政府應主動向本級黨委匯報本地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主動報告並提請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縣(市)政府要認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市、縣(市)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落實法治政府督察要求,實現對市政府各部門及縣(市、區)政府法治建設督察全覆蓋。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並接受監督。加強法治政府建設財政資金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強化工作措施,抓好本方案貫徹落實。市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督辦檢查,確保各項任務如期高質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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