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民企行動方案(2021-2025年)

《法治民企行動方案(2021-2025年)》是為深入貫徹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關於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進一步加強法治民企建設,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制定的方案。由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於2021年8月23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治民企行動方案(2021-2025年)
  • 印發機構: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 印發日期:2021年8月23日
  • 發文字號:全聯發〔2021〕13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全國工商聯 法務部關於印發《法治民企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全聯發〔202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商聯、司法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關於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進一步加強法治民企建設,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全國工商聯、法務部研究制定了《法治民企行動方案(2021-2025年)》,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工商聯和司法行政機關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全國工商聯、法務部。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
2021年8月23日

方案全文

法治民企行動方案(2021-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關於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進一步加強法治民企建設,推動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持續最佳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強化法治宣傳,培育法治文化,加強企業合規管理,推動企業依法經營、依法治企、依法維權,為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築牢堅實法治基礎。
  二、基本原則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結合當前民營企業在法治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務實有效工作舉措,明確法治民企建設的目標任務和推進措施,促進法治民企建設不斷深化。
  ——重點突破、以點帶面。以大型企業、工商聯執委所在企業為重點,充分發揮其引領示範作用,提升廣大民營企業自覺加強法治建設的內生動力。
  ——分類指導、務求實效。根據企業規模、行業特點、經營狀況等方面的差異,堅持因企制宜、分類施策,增強民營企業法治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目標任務
  到2025年,民營經濟人士誠信守法意識和合規經營理念不斷增強,法商素養有較大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化解矛盾、應對風險的能力有較大提高。民營企業內部治理更加科學合理,法律風險防範和企業合規意識普遍提高,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制度不斷健全,企業能夠根據規模、行業等自身特點不斷加強合規建設,企業管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具體目標如下:
  (一)加強依法治企
  1.強化企業內部治理,有效區分企業資產與個人資產,有條件的企業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2.因企制宜制定企業章程,充分發揮章程在企業依法治理上的保障作用。
  3.健全內部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發揮獨立董事、監事會、內部和外部審計人員的作用,規範相關機構及人員的權責。
  4.通過完善財務審計和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懲戒和警示制度、開展效能監察、簽訂廉潔承諾書等形式,積極開展預防和治理內部職務違法犯罪。
  5.民營經濟人士增強“決策先問法、違法不決策”的法商意識,建立法務、財務、審計等職能部門或相關人員參加企業重要會議制度,做到依法決策、合規決策。
  (二)自覺依法經營
  6.落實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包括民營經濟人士在內的經營管理人員要增強誠信守法意識,不斷提升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自覺踐行親清政商關係,做到不違規、不行賄、不踩紅線。
  7.加強企業合規建設,防範法律風險,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預警和防範機制,做好企業海外人員合規培訓,將合規管理融入業務工作全過程和各環節。
  8.加強重點環節管控,在依法納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不定期開展自查,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監督檢查。
  9.重視法務和合規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完善法務隊伍選聘和培養機制,大型企業組建專門團隊,中小微企業配備專兼職法律人員,有條件的企業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不斷提升企業法治化建設水平。
  (三)做到依法用工
  10.尊重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簽訂履行勞動契約,保障勞動者生命健康安全和發展權益。
  11.依法保障勞動者參與民主管理,支持通過協商簽訂集體契約,注重聽取職工大會和工會意見。
  (四)堅持依法維權
  12.通過正當合理渠道反映維權訴求,杜絕過激行為、違法行為的發生。
  13.依法通過友好協商、訴訟等方式解決企業糾紛,提高通過調解、仲裁等非訴途徑化解矛盾糾紛的比重,注重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
  (五)培育法治文化
  14.常態化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通過以案釋法等形式增強合規意識、廉潔意識和誠信意識,使法治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融入到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員工日常行動中。
  15.以企業黨建引領企業文化建設,把法治文化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在潛移默化中提升依法治企水平。
  四、推進措施
  堅持把法治民企建設作為系統工程,切實加強民營企業法治建設狀況調研分析,通過探索建立法治民企標準體系,打造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峰會等工作品牌,持續推動法治民企建設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1.深化“法律進企業”活動,積極探索以案釋法等適合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人士特點的宣傳方式,通過新媒體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積極引導企業誠信守法、合規經營、依法治企。
  2.開展法治民企培育工程,與有關高等院校、專業機構加強合作,著力增強民營企業家、高管和法務負責人的法商素養,充分發揮其引領示範和輻射帶動作用。
  3.推動“法治體檢”常態化,明確年度重點,通過聯合組建律師服務團等形式,深入民營企業和商會“把脈問診”,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4.實施中小企業學法用法推進計畫,打造豐富的民企法律講堂,通過邀請法官、檢察官、警官和律師開展案例教學以及企業家現身說法等形式,提升中小企業學法用法意識和能力。
  5.深化“萬所聯萬會”機制,推動工商聯所屬商會與律師事務所強化信息溝通、人員融通、業務聯通,共同做好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工作。
  6.制定民營企業合規管理指引,結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積極推進企業合規建設。
  7.發布《法治民企報告》,及時總結梳理民營企業法治建設的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持續推動法治民企建設。
  8.開展法治民企內部治理提升行動,指導民營企業加強內部治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特別是防治內部職務違法犯罪制度建設,及時堵塞管理漏洞,消除法律風險,提高依法經營管理能力。
  9.積極推進民營企業公司律師試點,在更多民營企業推行公司律師制度,發揮公司律師職能作用和專業優勢,加強民營企業法律工作力量。
  10.發布《民營企業勞動關係報告》,加強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建設,深化勞動關係監測調查和相關研究,開展勞動關係“和諧同行”能力提升行動計畫,引導民營企業依法用工、爭創勞動關係和諧企業。
  11.探索商會團體標準體系建設,鼓勵商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制定管理類、自律類團體標準,以團體標準引領民營企業法治建設水平不斷提升。
  12.研究制定法治民企評價標準,形成法治民企建設的參照指引。
  13.推動企業文化建設,引導企業把法治精神融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積極總結宣傳民營企業法治文化建設先進典型和成功做法。
  14.推進商會調解工作,指導擴大商會調解組織的覆蓋面,加強調解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聯合開展商會調解員培訓,推進商會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效聯動,拓寬民營企業糾紛解決途徑。
  15.加強維權機制建設,強化工商聯與有關執法司法機關溝通聯繫,暢通企業訴求反映渠道。
  16.注重立法協商,探索建立立法協商聯繫點,在立法過程中充分聽取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意見建議。
  17.打造合作和展示平台,舉辦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峰會、民營企業合規管理高端對話等活動,交流展示民營企業法治建設成果,形成法治民企建設的合力。
  五、組織保障
  (一)注重統籌領導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機關與工商聯溝通聯繫機制的意見》(司發通〔2021〕29號),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堅持問題導向,及時推動解決法治民企建設過程中的重點和難點,落實好法治民企建設各項目標任務,形成共推共促法治民企建設合力。
  (二)充分發揮商會作用
  利用好商會聯繫企業直接、廣泛、密切的優勢以及區域、行業企業集中的特點,發揮其自律功能,加強行規行約制定執行力度和信用建設,引導會員企業依法治企和誠信經營。
  (三)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總結
  重視法治民企建設的理論研究,加強對相關實踐的提煉和總結,積極探索法治民企建設的激勵約束機制,及時推廣有效的經驗做法,切實推動法治民企建設不斷邁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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