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是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新發展階段持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全省交通運輸領域法治化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省委省政府《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和《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意見》,結合青海省交通運輸行業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3年4月,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發布《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交通運輸廳
修訂信息,內容全文,

修訂信息

2023年4月,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發布《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3—2025年)》。

內容全文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新發展階段持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全省交通運輸領域法治化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省委省政府《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和《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意見》,結合我省交通運輸行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把法治建設放在交通運輸改革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和推進落實。進一步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型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部門,加快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把法治要求貫穿到交通運輸全過程全領域,為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總體目標
到2025年,交通運輸部門行政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部門治理體系日益健全,交通運輸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有效運行,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法治建設領域的短板、弱項得到明顯改善,法治建設取得新突破,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門奠定堅實基礎。
三、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始終把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主線,確保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政治方向。堅持法治為民。始終把人民滿不滿意作為根本,著力解決法治建設領域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積極適應人民民眾的新需求新期待,切實讓人民民眾共享法治交通建設成果。堅持服務大局。一以貫之地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謀劃發展、推進工作、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發揮法治護航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的服務保障作用。堅持問題導向。始終把有效解決法治建設中的短板弱項作為突破,解難點、消痛點、通堵點、連斷點,進一步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堅持改革創新。始終把改革創新賦能法治交通建設作為動力,著力在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破舊立新,努力形成更多具有行業特色的法治建設經驗。堅持系統推進。始終把法治放在行業改革發展全局中系統謀劃、統籌推進,把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貫徹於行業治理各方面全過程,實現法治建設與改革發展整體推動、協同發展。
四、主要內容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動更好發揮作用
1.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協同高效。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門職能,最佳化交通運輸事權配置,統籌推進區域內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職責的履行。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行執法重心和執法力量向基層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構下沉。最佳化機構設定,理順職責關係,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推進政事分開,促進職能轉變,加快重塑職責明晰、銜接順暢、運轉高效的行業管理體制。釐清交通運輸政府部門與市場、社會的關係,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制定實施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構建“全省一單”權力清單制度體系,動態調整並公開權責清單。
2.持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及時承接落實國務院、交通運輸部取消、下放或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制公布全省交通運輸領域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有效期限等要素。依託全省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實行全省交通運輸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分類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跨省通辦”,進一步提高全省交通運輸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在更大範圍內提升政務服務效能和企業民眾獲得感。
3.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和規範交通運輸事中事後監管,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與創新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推進線上線下一體監管。聚焦監管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對道路旅客運輸、危險品運輸、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統一市場體系構建、交通運輸新業態等重點領域重點事項實行重點監管,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和審管銜接,實現從“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基本形成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交通運輸協同監管格局。推進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動態調整完善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頻次,制定實施細則,形成抽查台賬,及時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完善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網際網路+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切實避免多頭多層重複檢查,減輕企業負擔。加強新業態監管,加快實現全鏈條監管,重點查處網約車不合規經營等違法行為,推進交通運輸新業態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4.持續最佳化法治營商環境。緊緊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確保最佳化營商環境法律法規在交通運輸領域得到有效落實。充分發揮“12328”熱線和政務服務“好差評”作用,暢通市場主體利益訴求表達反饋渠道,及時回應企業關切。完善政企溝通機制,在涉企政策制定中廣泛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增強政策制定透明度。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交通運輸市場體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推進行業治理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
1.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聚焦行業發展的重難熱點,加強地方立法項目的基礎性、前瞻性研究以及對現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實施評估,建立“十四五”交通運輸地方立法項目庫,爭取更多立法項目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形成論證一批、儲備一批、推進一批的滾動立法工作機制。推動《青海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頒布實施,做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各項清理,形成系統完備、銜接統一的交通運輸地方法規體系。
2.完善立法評估制度。立法項目啟動前,充分評估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對論證充分、條件成熟的及時按程式提交審議。開展立法後評估,評估意見作為法規規章修訂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範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落實立法項目專家論證制度,論證意見作為對地方立法的重要參考。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立法參與渠道,廣泛聽取社會公眾、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基層單位的意見,並公開反饋意見及意見採納情況。
3.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嚴格落實規範性檔案“三統一”制度,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式。全面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制度和備案審查制度,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認真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制度,依據上位法變化和改革要求,適時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專項清理,清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4.完善普法工作機制。把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行業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務,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豐富內涵、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民法典、應知應會的國家基本法律、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分階段制定和實施行業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健全普法責任清單制度,細化普法內容、措施標準和責任。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強化以案釋法,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結合案情向行政相對人進行充分釋法說明,在行政執法各個環節宣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交通運輸行業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推動法治文化與交通運輸行業文化融合發展。
(三)健全完善行政決策制度體系,提升行政決策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1.強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意識。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人要牢固樹立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意識,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保障人民民眾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決策,嚴格遵循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
2.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規定》,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式。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度,深入開展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從民眾信訪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以及民眾反映集中的意見建議作為行政決策的重要參考。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
3.強化決策執行評估。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明確決策執行主體、執行目標、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健全重大政策落實跟蹤機制,推進決策後評估工作。積極開展決策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以責任追究倒逼重大行政決策合法合規、科學合理、公正公開。
(四)健全完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鞏固前期改革工作成果,動態完善省市縣三級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實施清單,建立健全綜合執法機構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促進審批、監管、處罰銜接,避免監管職責缺位、越位、錯位,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形成職責分工明確、上下銜接順暢、同級聯動協作的綜合執法運行機制。建立與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執法協作配合機制,加強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應急聯動。加強跨區域執法協作,建立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案件協辦等工作制度。完善與司法機關的案件移送標準和移送程式,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2.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主體,嚴格執法程式,依法應對出現的各類執法矛盾和問題,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深入實施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交通運輸行政處罰、強制、許可案卷評查標準,提升基層執法人員辦案水平。推行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定期發布指導案例或者警示案例。落實執法為民理念,推廣說理式執法,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把服務民眾貫穿執法辦案全過程。鞏固和深化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建立突出問題查糾整改長效機制,定期梳理排查整改突出問題。建立基層執法站所長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民眾來訪,面對面解決實際困難問題。開展常態化大調研,深入企業、工地、站場,與企業、從業人員互訪交流,了解實際訴求、宣傳法規政策,收集改進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統籌考慮人員編制情況,採取公開招錄等方式,逐步擴大法律、交通運輸等專業人才占比,最佳化執法隊伍年齡和知識結構。嚴格新組建綜合執法隊伍執法準入資格和執法證件管理,穩步推進執法證件統一管理。完善輔助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貫徹實施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素質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分級分批抓好全員輪訓、崗位練兵、技能比武等活動,確保執法人員每人每年不少於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嚴格落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禁令》《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風紀規範》,嚴守執法紀律、嚴肅執法風紀,著力錘鍊過硬執法作風。深入推進“四基四化”建設,持續最佳化基層執法隊伍結構,夯實基層基礎基本功,切實發揮好基層執法作為行業管理“最後一公里”的重要作用。
4.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提升執法智慧化水平,聚集“規範、精準、高效、協同”,大力推進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數位化。加快建立交通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實現“掌上執法、掌上辦案”全面運用,推進聯合執法、信用監管,初步實現執法監督、處罰辦案、全程網辦、自動留痕、線上監管,提升執法標準化、規範化、智慧型化,實現執法智慧化與法治化的深度融合。以數位化推進執法業務綜合的集成,打造數位化行政執法辦案體系。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監管數據歸集分析和決策輔助套用,實現執法監督線上、線下一體化。完善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監管機制,統籌各領域信用評價信息的歸集、共享和運用,依法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堅決防止信用懲戒濫用。
(五)強化訴源治理,健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
1.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細緻做好信訪矛盾糾紛化解,注重從源頭上解決信訪問題。加強宣傳教育,引導民眾正確履行權利和義務。協同落實行政複議體制改革要求,做好改革過渡期內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加強和規範行政應訴工作,嚴格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切實履行生效司法判決和裁定,主動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行為。提升輿情監測處置和分析研判能力,及時準確回應公眾訴求,通過重點難點問題和共性訴求的解決,推動行業治理與服務質量提升。
2.切實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依託網際網路平台從業的網約車司機、貨車司機的合法權益,加大對司機群體關愛力度。妥善解決從業人員合理訴求,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快推進道路運輸行業轉型升級,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加大對司機群體關愛力度,研究推進保障司機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改善司機停宿環境。
3.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依法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中出現的矛盾糾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回響處置程式和協調聯動機制,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健全完善交通運輸領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突發事件依法預防、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
(六)完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
1.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民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提高政策發布解讀工作質量。加強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務公開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合理信息需求。提升政策宣傳解讀質量,創新政策宣傳解讀方式,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線上訪談、政風熱線、新媒體等多種方式對政策進行宣傳解讀。
2.形成監督合力。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推動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紀檢監察監督責任聯動促進。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外部監督。加強對行政審批、招標投標、行政執法等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重點崗位的監督,壓減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健全內控機制,加強權力風險防控。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充分支持從實際出發擔當作為、幹事創業。
3.加強對行政執法的制約和監督。主動接受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的執法監督,加強行業內的層級監督,建立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圍繞交通運輸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行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的追責力度。加強和完善執法案卷評查、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鈎。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完善投訴舉報處理及結果反饋機制,妥善做好執法領域輿情監測處置。
4.暢通投訴處理渠道。充分運用“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堅持即接即辦,切實做好工單辦理,及時調查核實並反饋處理結果,更好發揮其發現查找問題、排查矛盾糾紛、化解問題隱患、掌握行業動態的作用。對於民眾反映的高頻事項和問題,要深挖根源,找準問題癥結,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完善長效治理舉措和工作機制。最佳化投訴舉報處理流程,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堅決避免矛盾積累,不斷提升交通運輸服務監督水平。
(七)健全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科技支撐體系,加快數字法治政府部門建設
1.加快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和數據共享。推進與企業和民眾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應上盡上、上必能辦”,並積極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拓展高頻交通運輸事項電子證照場景套用,統籌各類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研發,加大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治超聯網管理信息系統、信用交通等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套用力度,建設智慧交通大數據中心。推進政務數據資源全面歸集、標準統一、有序共享。加強政務服務數據資源的分析套用,為最佳化政務服務提供數據支撐。
2.推進“大數據+監管”。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進一步推動對交通運輸企業、車輛、船舶及各類經營行為進行精準監管。強化大數據關聯分析,推動實現監管對象的自動查驗和線上監管。圍繞重點監管需求,形成若干“大數據+監管”風險預警大數據模型。按部省要求開展“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對接。強化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套用,實現行政執法全程留痕,對執法活動實現網上全方位、全過程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執法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和外部聯動機制,提升執法效率。加強智慧型化執法終端配備運用,加快推廣非現場執法,推廣電子化執法文書使用。
(八)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推進機制
1.加強黨對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領導。堅持在黨組(黨委)的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各項任務,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將其作為理論學習中心組重要學習內容,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法治政府部門建設作為重要工作部署推進、抓實抓好,按要求列入年終述職內容。
2.統籌推進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統籌推進法治工作與行業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貫穿到交通運輸規劃、建設、管理、運營服務和安全生產等各領域,做到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加強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考核評價工作,健全完善考評指標體系和考評辦法,強化指標引領,加強督辦督查,強化考評結果運用。嚴格執行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加強資金保障,將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所需各項經費納入部門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3.全面提升法治意識和法治能力。堅持把法治教育納入黨員領導幹部學習教育培訓的必訓內容,落實領導幹部年度述法制度。落實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人帶頭遵守執行憲法法律,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完善公職律師使用管理機制。按照培訓計畫舉辦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市州縣交通運輸執法機構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工作人員入職培訓、晉職培訓的必訓內容。
4.深入推進法治文化建設。紮實開展交通運輸“八五”普法規劃,推進法治文化與交通運輸精神、行業文化融合發展,大力培樹交通運輸法治文化品牌,建設具有行業特色的法治文化陣地,注重在利用交通基礎設施以及公共運輸工具等宣傳平台時有效嵌入法治元素,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汽車站場等公共場所打造法治“微景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寓普法於執法之中,完善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和以案釋法制度,從正面指導、負面警示兩個方面發布典型案例。把法治作為交通運輸系統院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加強校園法治文化建設,推進院校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
5.加強理論研究和宣傳報導。加強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理論研究,強化學理支撐。積極運用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多種手段,加大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宣傳引導,廣泛宣傳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講好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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