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福建建設規劃(2021—2025年)

《法治福建建設規劃(2021—2025年)》是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謀劃、統籌推進法治福建建設各項工作,根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的規劃。由中共福建省委於2021年9月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治福建建設規劃(2021—2025年)
  • 印發機關:中共福建省委
  • 印發日期:2021年9月
規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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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福建建設規劃(2021—2025年)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科學謀劃、統籌推進法治福建建設各項工作,根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奮力建設更高水平法治福建
省委歷來高度重視法治建設,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福建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對法治建設的組織領導、規劃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建設新時代新福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在“十四五”開局起步的關鍵時期,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指導,明確提出“四個更大”重要要求和當前四項重點任務,進一步標定了我省在服務全國發展大局中的時代方位,為我省進一步發展指明了方向。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的新征程,要按照省委十屆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會部署,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把全面依法治省擺在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保障性位置,著力打造東南沿海法治高地,讓法治成為福建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誌。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和對福建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加快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
——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法治福建建設的正確方向。
——堅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在深學篤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方面走前頭、作表率,秉承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的創新理念、重大實踐和優良作風,系統總結福建法治建設的鮮活經驗,不斷推進法治理論和法治實踐創新發展。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積極回應人民民眾新要求新期待,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統籌推進。堅持依法治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一步增強法治福建建設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聚焦黨中央關注、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我省法治建設薄弱環節,著眼推進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切實增強法治福建建設的時代性、針對性、實效性。
——堅持從福建實際出發。立足基本省情,牢牢把握黨中央賦予福建的使命和機遇,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鑑國外、省外法治有益經驗,推進高質量發展、實現高效能治理、創造高品質生活。
——堅持數字賦能驅動。加強“數字法治”、“智慧法治”建設,與“數字福建”建設同步,突出數位化引領、撬動、賦能作用,對法治建設的工作機制、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等進行全方位、系統性的重塑,使決策更科學、治理更精準、服務更高效。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黨領導全面依法治省體制機制更加健全,法治福建建設有序推進;法規制度更加完備,重點領域立法保障有力;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法治政府建設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率先取得突破;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更加科學有效,司法公信力明顯提升;法治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全社會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不斷增強;黨內法規制度更加完善;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進,全社會既規範有序又充滿活力;法治建設關鍵指標、“智慧法治”水平在全國領先,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東南沿海法治高地建設取得重要進展,高水平法治基本成為福建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誌。
到2035年,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展現更加嶄新的面貌,法治成為福建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誌,成為全社會最大共識,形成人人參與法治建設、人人信仰法治權威、人人獲得平等保護、人人感受公平正義、人人共享法治成果的生動局面。
二、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
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作為首要任務,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將憲法實施和監督提高到新水平。
(四)堅持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一切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都不得同憲法法律相牴觸,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崇憲法和執行憲法,保障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
(五)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嚴格落實憲法法律確定的制度和原則,確保憲法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省、設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和作出的決定決議,必須確保符合憲法規定、憲法精神。擬出台的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法規、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政策、重大舉措,凡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實施、適用問題的,都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合憲性審查請求。在開展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中,應當注重審查是否存在不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精神的內容。
(六)深化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廣泛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信仰。堅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教育體系,推動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深化憲法學習進校園、“學憲法講憲法”活動,加強青少年憲法法律教育,增強青少年的規則意識、法治觀念。認真組織“12·4”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憲法進萬家”等學習宣傳活動。建設福建省憲法宣傳教育館,在全省建成一批有影響力的憲法公園、場館。加強憲法理論研究和教材編寫、修訂、使用,依託省內高等院校建立憲法理論研究基地。
三、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升立法質效,確保各項制度設計行得通、真管用。
(七)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有立法權地方的黨委要及時研究決定本地區立法中的重大問題,定期聽取立法工作匯報,推動黨領導立法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重要法規規章草案、立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要報告黨委,提請黨委研究。
完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議把關作用。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要加大對重要法規草案的牽頭起草力度,推動構建多元化法規起草機制。更好發揮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規中的作用,完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法規案的制度機制。研究完善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會審議法規案的會次安排。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特別是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委員比例。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調研論證環節中的作用,充實法制委員會工作力量。
注重發揮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發揮政府部門在法規規章草案起草中的基礎性作用,強化政府法制機構的統籌協調和審核把關職能,加強政府部門間立法協調。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保證立法質量。
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加強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八)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強化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圍繞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進高質量發展等,制定修訂法治化營商環境、平潭綜合實驗區、自貿試驗區、海絲核心區、福州新區、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圍繞科技創新和保障鼓勵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健康發展,制定修訂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利用、科技成果轉化、數字經濟、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圍繞統籌城鄉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打造美麗福建,制定修訂國土空間規劃、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污染防治、流域管理、森林和海洋環境保護、鄉村振興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圍繞加強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制定修訂教育、醫療、生育政策、社會保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管理、網路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反恐怖主義、平安建設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圍繞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制定修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公共文化服務、歷史文化保護、紅色文化傳承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立法,加強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立法,促進法律規範和公序良俗銜接互動。加快推進社會信用立法,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健全規範共同行政行為的法規制度。完善勞動立法,切實維護職工和企業合法權益。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快養老、孝老、敬老法規規章建設,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加強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完善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等法規制度。加強金融立法,保障金融健康發展。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法規制度。完善依法保障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規制度。加強區域協同立法。制定和修改法規制度要著力解決違法成本過低、處罰力度不足問題。統籌解決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法規制度存在的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問題。
健全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機制,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科學安排立法項目和立法節奏,對改革急需、立法條件成熟的,抓緊出台。涉及需要調整或暫停實施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申請作出授權或者改革決定,推動完善與我省多區疊加政策相適應的法規制度。完善法規規章常態化清理機制,及時修改廢止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中央精神、時代要求的法規規章,及時清理解決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不協調等問題。加強立法的協同配套工作,實行配套規定與法規規章草案同步研究、同步起草,並在規定時限內實施,增強法規制度規範的整體功效。加強法規規章解釋工作。推行法規實施主動報告制度,加強法規規章立法後評估。
(九)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健全法規規章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實施等機制。豐富立法形式,立足解決實際問題,突出地方特色和針對性、實效性。推進立法精準選題、精良設計、精煉表達,加大“小快靈”立法力度。健全立法規劃計畫編制制度,充分發揮立法規劃計畫的統籌引領作用。切實避免越權立法、重複立法、盲目立法,確保不與上位法相牴觸。有序開展委託第三方起草法規規章草案工作。完善立法徵求意見機制,創新徵求意見方式方法,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的作用,充分利用熱線電話、網際網路等平台載體,擴大公眾參與的覆蓋面,增強公眾參與度,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對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充分聽取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對涉及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殘疾人和農民工等法律特殊保護群體權益的,應當專門聽取有關群體和組織的意見。健全立法徵求公眾意見採納反饋機制,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採納的,應當予以說明。完善立法技術規範,加強立法指引。對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應當加強論證諮詢。健全重要立法爭議事項協調機制,明確立法協調的主體、範圍、程式等,防止立法項目久拖不決。推進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為立法提供服務。完善重要法規審議前解讀機制。創新實踐立法前評估工作機制。加大對設區市立法的審查和指導力度。
四、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智慧型高效、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
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實現率先突破,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十)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係,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經濟活動的行為。最佳化政府組織結構,理順政府層級之間、部門之間職責關係,推進機構職責法定化、職能配置精準化、業務協同一體化、資源調配動態化。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持續整治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實現各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與“三定”規定相銜接,推動政府部門按照權責清單履職盡責。加強鄉鎮(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推行鄉鎮(街道)“屬地管理”事項責任清單制度,開展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改革試點。
(十一)健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機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制度,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切實防止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健全“開門決策”機制,建設公眾參與決策平台,暢通參與政策制定的渠道。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制定和調整的公開聽證。充分發揮高端智庫、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決策諮詢作用。加強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出台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跟蹤反饋和評估、問責、糾錯制度,完善第三方評估制度。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制度,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發行政規範性檔案。嚴格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加強合法性審核規範化建設。
(十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最佳化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隊伍,全面推進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和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穩妥推進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並依法公示、加強監督、組織評估。建立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工作機制。深化“兩法銜接”工作,推動“兩法銜接”信息平台完善和套用,健全行政執法、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緊密銜接聯動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許可權協調、爭議協調等機制。完善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研判、評估、協同、責任機制。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切實保障國家安全執法。
(十三)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農業農村、文化旅遊、電信網路、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完善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制度,實行亮證執法,統一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標準。推行以行政執法績效評價為主的執法評議制。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等,健全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機制。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明確輕微違法告知承諾、說服教育、勸導示範等非強制執法手段的適用範圍、程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建立行政執法案例發布和指導制度。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
(十四)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積極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強化政府在產業政策引導、投資促進、保障公平競爭等方面的職能。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全面實施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破除隱性準入壁壘,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全面清理、廢止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各種形式不合理規定,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
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深化“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監管,探索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蓋、零容忍、更透明、重實效、保全全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全面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分類推進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改革,在2022年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全面清理備案、認定、認證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削減微觀領域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進一步規範政府契約訂立,重點治理政府在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債務融資、PPP項目、統計等領域的失信行為,加大懲戒和曝光力度。全面清理規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堅持營商環境多元共治,注重發揮人大監督、社會監督、市場主體監督的作用。建立損害營商環境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健全營商環境評價體系。
完善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制度,健全涉產權錯案甄別糾正機制。落實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推動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相銜接。健全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建立查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對涉案企業可能產生的經濟影響進行全面分析和評估並作出有效防範和處置,減少執法司法活動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產生的負面影響。依法慎用少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
(十五)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加強跨部門協作、線上線下協同,不斷推動政府數據的開放、共享、最佳化。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標準化便利化,推進政務中心轉型升級。健全“馬上就辦”機制,落實首問負責、首辦負責、一次告知、“最多跑一次”、“一趟不用跑”、預約服務等制度,確保全省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實現“一網、一門、一次”。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統一、線上線下融合、評價體系一致的政務服務平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台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完善和推廣“網際網路+公共資源交易”雲服務平台,加強和規範電子營業執照套用。
五、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切實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提升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十六)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協同的體制機制。最佳化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加快構建規範化、多元化、公開化、精細化的辦案流程體系,統一規範證據規則、標準和法律適用。堅持有序放權與有效監督相統一,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依法賦權獨任庭、合議庭。健全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由院庭長直接審理機制。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落實檢察官辦案主體和責任主體地位。健全擔任領導職務的檢察官直接辦案制度。加強專業化辦案團隊建設,推動司法人員專業化分工、類案專業化辦理,提升辦案質效。完善專業法官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切實發揮為辦案組織提供法律諮詢的功能。加強典型案例發布,細化裁量標準,促進法律適用統一。加強海事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環境資源法庭、涉台審判庭、破產法庭等建設,健全專門化審判機制。最佳化公安機關職能、機構和力量配置,健全執法辦案管理運行機制,深入推進市縣公安機關大部門大警種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系統機構職能體系。加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檢察室建設,改革和最佳化人民法庭布局。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機制。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執業行為規範制度機制。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體系。
(十七)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刑事立案標準制度,健全偵查機關調查收集證據制度,規範補充偵查、不起訴、撤回起訴制度。推動刑事立案和追訴標準整體銜接。堅持打擊與預防並重,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有效降低刑事案件增量。完善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制度,規範法庭調查和庭審量刑程式。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落實證人、鑑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法庭調查和使用規則。完善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大依法適用緩刑力度。最佳化刑事檢察辦案流程,推行專業化辦案模式,完善捕訴一體機制。完善常見多發案件證據標準指引。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法律援助全覆蓋。推進刑事申訴制度改革,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完善涉案財物集中管理和處置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礙突發事件應對的違法犯罪行為。
(十八)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現代化訴訟服務機制建設,深化跨域立案等訴訟服務改革,持續推進訴非聯動中心建設,推動實現“一門進、一網通、一碼清、一次辦、一地解”。完善小額訴訟程式,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最佳化司法確認程式。積極開展“分調裁審”改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的懲治力度。健全律師調查令制度,充分發揮律師依法調查收集證據的作用。完善“審轉破”、處置“殭屍企業”工作機制。
(十九)深化行政訴訟制度改革。深化行政案件管轄改革,健全行政審判工作機制,最佳化行政審判資源配置,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強化行政訴訟法律適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導。加強對濫用訴權行為的甄別和規制。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白皮書”和司法建議作用。
(二十)深化執行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審執分離,最佳化執行權配置,落實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機制。加強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充分運用現代科技,套用推廣“電子封條”等智慧執行手段。完善律師參與執行工作機制。健全破產制度,完善推廣“執轉破”工作機制。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推進刑罰執行制度改革,統一刑罰執行體制,加強刑罰執行標準化、數位化建設。深化監獄體制機制改革,完善罪犯分類、監獄分級制度,推進監獄規範執法綜合改革。加強監獄與社區矯正機構的工作銜接,構建監禁刑與非監禁刑相互銜接、統一協調的刑罰執行體制。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加強社區矯正機構、場所、信息化建設和經費保障。加強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志願者隊伍建設。加快安置幫教工作改革,加強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扶引導,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
六、深入推進全民守法,加快建設平安和諧有序的法治社會
教育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法治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十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使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準則。創新普法理念、載體、方式、方法,提高普法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健全立法工作宣傳報導常態化機制,對立法熱點問題主動發聲、解疑釋惑。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大責任制落實考核力度。深入開展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活動。加強民法典宣傳貫徹實施。強化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深化社會大普法格局,推進普法教育主體多元化、資源集約化。突出“地域特色、部門特點、行業亮點、一處一品”原則,推進城鄉法治宣傳陣地建設。強化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平台公益普法責任。發揮社會公益組織和志願者隊伍作用。挖掘福建法治文化資源,繁榮發展法治文藝,傳承弘揚紅色法治文化。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推動形成明德守法的社會風尚。
(二十二)構建基層治理法治化體系。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市域社會治理,提升市域防控風險與服務民眾水平,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加強縣域治理,健全城鄉社區治理服務體系。全面推行“大數據+格線化”工作機制,減輕基層特別是村級組織負擔。加強企業依法治理,健全企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行服務民營企業“四訪四通”工作機制。暢通社會組織、民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制度化渠道。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引領聯繫民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約、社會組織章程等,支持各類社會主體依法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深化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培育農村法治帶頭人,提高法治鄉村建設水平。健全農村民主決策機制和程式安排,依法落實農村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加強社會誠信建設,規範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依法依規明確制定依據、適用範圍、懲治標準和救濟機制,在加強失信懲戒的同時保護公民、企業合法權益。完善對暴力襲警行為的刑事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犯罪行為打擊力度。
(二十三)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整合律師、公證、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鑑定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拓展服務領域,最佳化服務產品供給,到2022年前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快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平台有機融合,建設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路。構建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以民眾滿意度來檢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成效。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重點向基層一線傾斜,持續推進村居公共法律服務。加強法律服務行業監督管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健全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通報和查詢制度。大力發展現代法律服務產業,推進法治園區建設。引導規範法律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加大中小律師事務所培育提升、青年律師培養、法律服務資源欠缺地區律師人才培養力度。建設一支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務機構。
(二十四)深化訴源治理工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引導人民民眾依法維權和化解矛盾糾紛,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認真執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按照預防為主、調解優先的原則,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促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最佳化整合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力量,完善線上線下融合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全面實施“最多投一次”陽光信訪工作機制,完善信訪評理機制。完善縣鎮村三級調解委員會工作機制,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完善律師調解工作模式。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協定司法確認程式。加強刑事和解工作。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探索擴大行政裁決適用範圍。深化訴訪分離改革。依法打擊處理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等非法鬧訪纏訪行為。
(二十五)深化涉軍法治工作。加大涉軍法律法規宣傳實施力度,增強國防法治觀念,支持國防和軍隊改革建設,保障軍人合法權益。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在全社會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認真實施《福建省擁軍優屬條例》,加強擁軍優屬工作,促進軍政軍民團結。推進軍民融合發展法規制度建設,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加強退役軍人保障立法,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健全軍地聯合執法、執法司法協助、結果互認和信息共享機制。
七、健全法治監督體系,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
切實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法治監督體系。
(二十六)推進對法治工作的全面監督。加強黨對法治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加強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法治監督合力,發揮整體監督效能,推進監督工作規範化、法治化。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法治化建設,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敗工作,推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將法治建設情況納入黨委巡視巡察範圍,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健全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制度。健全省市縣三級人大聯動監督機制,加強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依法配置權力和職能,壓減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各級黨委政法委應當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制約監督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健全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制度機制。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立法公開、執法公開、司法公開,逐步擴大公開範圍,提升公開服務水平,主動接受新聞媒體監督和社會監督,推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定期通報和曝光違法典型案例。建立法治監督員制度,統籌和整合法治建設領域社會監督力量,推動形成一支隊伍開展法治監督的工作格局。發揮政務諮詢投訴舉報統一平台作用,暢通人民民眾投訴舉報渠道,加強投訴舉報分析研判和違法違紀行為調查處理。健全涉法網路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完善法治建設社會滿意度測評工作。
(二十七)加強立法監督工作。健全立法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程式。完善法規規章起草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機制。加強對設區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工作的監督。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完善審查程式,明確審查範圍、標準和糾正措施,實現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加強對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規範性檔案、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健全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之間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健全備案審查工作年度報告制度。依法處理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對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書面提出的審查要求或審查建議。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平台。
(二十八)加強對執法工作監督。加強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提高執法質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處理機制。常態化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深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整合複議職責,暢通複議渠道,健全複議案件審理機制,強化監督糾錯功能,配齊配強複議隊伍,持續推進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2022年年底前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工作體制。規範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審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完善行政應訴考核機制,提高出庭應訴效果。完善行政與司法協調機制,推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與行政審判良性互動。
(二十九)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健全對法官、檢察官辦案的制約和監督制度,促進司法公正。全面推進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統一規範法官、檢察官辦案許可權。明確法院院長、庭長和檢察院檢察長、業務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權力和責任,健全審判人員、檢察人員權責清單。健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辦理責任制。完善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堅決破除“關係網”、“利益鏈”。組織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鞏固深化教育整頓成果。完善對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辦案情況的考核監督機制,配套建立內部公示、定期通報機制。嚴格落實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記錄追責、規範司法人員與律師和當事人等接觸交往行為的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人員懲戒制度,明確懲戒情形和程式。
健全保障檢察權充分行使的制度機制,暢通執法司法機關自覺接受檢察監督的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機制。完善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和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機制。完善檢察建議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工作機制。健全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工作機制,規範證據審查判斷與運用。健全偵查機關辦理重大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的監督機制。健全刑事申訴案件受理、移送、複查機制。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落實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制度。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意見工作機制。健全對監獄、看守所的巡迴檢察制度。推進看守所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有效防範和及時發現、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健全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保障機制,落實律師投訴受理、會商機制。
八、加強法治建設工作保障,築牢全面依法治省的堅實基礎
切實加強政治、組織、隊伍、人才、科技、信息、理論、財政等方面的保障,為全面依法治省提供重要支撐。
(三十)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幹部要支持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推動形成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為法治福建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和人才支撐。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加強法治宣傳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級黨政部門要明確負責本部門法治工作的機構。健全執法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免責、履行職務受侵害保障救濟、不實舉報澄清等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築牢防止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防火牆”。按規定對法治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三十一)加強人才和隊伍保障。將法治人才隊伍納入本地區人才發展總體規劃,按照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總要求,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提升法治隊伍和人才建設水平。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完善選拔、任用、培養、交流機制,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加強立法人才隊伍建設,2025年年底前完成對全省立法工作人員的輪訓。嚴把執法司法人員入口關,探索實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類管理,規範執法司法輔助人員聘用和管理。加強執法單位法制審核力量建設,原則上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於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健全法官、檢察官員額管理制度,加快完善遴選、退出和業績評價機制。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開展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和在職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同堂培訓,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開展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執法、法務部門幹部和人才常態化交流機制,加大法治專門隊伍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實施法治專門隊伍教育培訓行動計畫。加強鄉鎮(街道)和海島、山區、偏遠農村等基層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加強鄉鎮(街道)合法性審查力量和機制建設,推進法治人才區域統籌和均衡發展。
推進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加快發展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調解等法律服務隊伍。加強黨對法律服務工作的領導,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作為法律服務人員從業的基本要求。健全法律服務人員職業道德準則和執業行為規範,完善職業道德評價機制。健全完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大力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隊伍,並切實發揮作用。加大對人民調解員隊伍的指導和培訓力度,強化對人民調解員的工作保障,加強人民調解行業協會建設。
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建立凸顯時代特徵、反映社會急需、體現福建特色的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加強法治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提升高等院校學科建設水平,鼓勵複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培育信念堅定、德法兼修、明法篤行的高素質法治人才。加強法學專業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師德師風和專業素養雙提升。加強高等學校涉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制定實施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踐工作者之間雙向交流互聘的計畫。加強高端法治研究平台建設和法治研究人才引進。
(三十二)加強科技和信息化保障。依託數字福建建設,推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和科技手段與法治建設深度融合、運用,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智慧法治”,以科技和信息化支撐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效開展。加快權力全流程網上運行、全流程自動留痕、全流程電子監管,法治建設領域各類信息、數據、網路平台實現貫通和整合、最佳化,有效打破數據壁壘和信息孤島,使決策更科學、治理更精準、服務更高效。建設全省統一的法規、規章、監察規範性檔案、行政規範性檔案、法院檢察院規範性檔案和黨內法規信息平台,並與國家信息平台相銜接。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檢務、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智慧信訪等建設。
(三十三)加強裝備和經費保障。加強執法司法裝備配備以及立法、執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務的財政經費保障,提高執法司法績效。統籌制定和穩步實施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裝備配備和設施建設計畫。完善執法司法人員和輔助人員待遇保障政策。完善法治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機制,積極引導和規範社會資金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等法治建設。
(三十四)加強理論研究和智庫保障。加強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以及法治福建建設重大理論實踐問題研究。支持法治福建智庫、研究機構、研究基地建設。法治實務部門要就重大課題與法學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深化合作,推動法治研究成果不斷湧現。培育涉台法治、涉外法治、企業法治、監察法治等專業性法治智庫。完善全面依法治省專家決策諮詢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參謀智囊作用。深入推進法學會改革,加強法學會建設,充分發揮法學會職能作用,動員組織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參與建設法治福建,為法治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九、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堅定不移推進依規治黨
堅持依法治省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紮實推進黨內法規制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依法執政本領,提高管黨治黨水平,保證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三十五)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圍繞我省“十四五”時期的主要目標和2035年遠景目標,統籌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制定工作,加快構建內容科學、程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全面提升黨內法規制度制定質量,嚴格制定程式,規範前置審核、發文審核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清理機制,定期開展集中清理,常態化開展即時清理。加大黨內法規制度解釋力度。強化黨內法規制度備案審查,堅持把政治性審查擺在首位,穩步推進深度備案工作,健全備案審查材料抽查調閱機制,擴大黨的基層組織報備工作覆蓋面,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統一性和權威性。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工作機制,推動黨內法規制度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和協調。
(三十六)以更大力度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實施。堅持以上率下,把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統一起來,以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帶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遵規守紀。加強學習教育,把重要黨內法規制度列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列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重要任務。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舉辦的領導幹部主體培訓班次中應當安排黨內法規制度相關內容的專題課程。做好黨內法規制度降密、解密和彙編出版工作。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做到有規必執、執規必嚴。深化黨內法規制度實施評估,強化評估結果運用,定期組織評估工作,完善評估反饋機制,對評估結果和相關事項在一定範圍內通報,做好督促落實。強化監督檢查和追責問責,深化“1+X”監督工作機制,將黨內法規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各級黨委督促檢查、巡視巡察重要內容,嚴肅查處違反黨內法規制度的各種行為。
(三十七)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加強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建設,突出政治標準,充實各級黨內法規工作機構人員力量。開展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專題培訓,力爭5年內對全省黨內法規專門工作人員輪訓一遍,提升工作水平和專業化能力。加快補齊黨內法規理論研究方面短板,推動黨內法規工作人員充分發揮實踐經驗豐富的獨特優勢,積極參與理論研究;推動廈門大學黨內法規研究中心和福建省黨內法規實施評估中心實體化建設,支持和推動全省黨內法規研究高端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建設,引領和集聚一批黨內法規研究人才,形成一批高質量研究成果。加強後備人才培養,繼續推動廈門大學等高校開展黨內法規研究方向的博士碩士研究生教育,在本科階段開設黨內法規專業課程,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與黨內法規工作機構聯合培養黨內法規專門人才,為黨內法規事業長遠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十、加強涉台港澳僑法治建設,服務融合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
立足黨中央賦予的使命和福建省情,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好涉台港澳僑事務,提升法治交流合作水平。
(三十八)積極探索涉台法治新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的新要求,發揮對台區位優勢,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服務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構建台胞台企登入第一家園的良好法治環境,增進台灣同胞對民族、對國家的認知和感情,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積極爭取國家授權我省制定涉台法規或者作出改革決定,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等涉台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完善我省涉台法規規章,為促進閩台融合發展、兩岸互聯互通、平潭對台先行先試、閩台基層和青少年交流等提供法治保障。加強執法司法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加強涉台法律問題研究,促進涉台檢察和審判工作。推進涉台司法創新發展工程,深化閩台審判、檢務、警務交流合作、司法互助。引導支持台胞參與社區治理。創新涉台民商事糾紛調解、化解工作機制,推行涉台法官工作室以及涉台檢察聯絡員、檢察聯絡室工作做法,推動構建“線上聯通、線下聯動”的台胞台企司法服務機制。梳理涉台法規規章和各項惠台政策,及時滿足台胞台企法律服務需求。推動台灣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等在閩設立辦事機構。支持兩岸法學法律界交流交往,加深相互理解,增進互信認同,辦好“海峽法學論壇”等溝通交流平台。
(三十九)深化閩港澳法治合作。全面推進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涉港澳地區法規規章制度,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閩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與港澳交流合作制度化。加強同香港、澳門的執法合作和司法協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辦理涉港澳刑事犯罪和民商事糾紛案件,加大商事糾紛調解力度,提高涉港澳司法效能和工作水平。發揮福建獨特優勢,引導香港福建社團和在港閩籍鄉親堅定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中央駐港機構依法履職,推動“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四十)加強涉僑法治工作。認真實施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和我省實施辦法、《福建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福建省保護華僑投資權益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加大對涉僑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的宣傳貫徹力度,進一步完善涉僑法規規章政策體系,切實加強涉僑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充分發揮我省僑務資源優勢,大力引進僑資僑智參與福建建設,為海外僑胞在閩居留、子女教育、投資創業、參加社會保險等提供便利的法治政策環境,依法維護廣大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十一、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為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法治支持
緊緊圍繞新時代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適應推動更深層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對外開放需要,著力提升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四十一)著力提升涉外法治工作水平。貫徹實施外商投資法和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權益。適應我省高水平對外開放和海絲核心區、自貿試驗區等建設工作的需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涉外法治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涉外法規制度,全面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和體系化工作,依法維護我省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福建的合法權益。引導推動我省對外經貿合作企業建立合規管理制度,提高法律風險防控能力。按照黨中央有關部署,積極參與執法安全國際合作,共同打擊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和販毒走私、跨國有組織犯罪。積極開展境外追逃追贓工作。做好對外法治宣傳,講好福建法治故事,加強對外法治文化交流,加強法規規章譯審工作。加強對我國法域外適用的理論和實踐研究。完善域外法律查明服務機制,加強對世界主要國家法律制度的研究。充分調動各方面法學研究力量,推動國際法研究和運用。
(四十二)打造涉外法治工作平台。積極探索海絲中央法務區建設,充分發揮海絲核心區、自貿試驗區等多區疊加政策優勢,打造立足福建、影響全國、輻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台港澳地區的法治創新聚集區和法律服務高地,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法治平台。完善支持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和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仲裁機構和商事調解機構等建設,推動在福州、廈門、泉州、平潭等地建設區域仲裁中心,打造有國際影響力的仲裁品牌。鼓勵律師事務所在境外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最佳化拓展涉外公證法律服務,鼓勵和支持公證機構參與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務。鼓勵和支持海外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等在福建設立辦事機構。
十二、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加強黨對法治福建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
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作為最根本的保證,貫徹落實到全面依法治省全過程和各方面。
(四十三)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全面依法治省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結合法治福建建設,加強部署安排,持續推動廣大幹部民眾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作為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重點課程。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法治工作部門要組織黨員幹部進行系統學習和培訓。要深入開展研究宣傳,創新運用新媒體新技術宣講。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學校教育,納入高校法治理論教學體系。
(四十四)實現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各級黨委要堅持把法治建設同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履行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和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幹部的重要內容。健全各級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加強各級黨委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和合法性論證。全面落實領導幹部集體學法制度,健全領導幹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完善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黨內法規知識考試制度。各級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法治思維,提高運用法治方式辦事的能力。
(四十五)完善組織領導制度機制。充分發揮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牽頭抓總、運籌謀劃、督促落實作用。健全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及其協調小組、辦事機構工作運行機制,加強對法治建設目標、任務和工作載體的統籌,完善議事制度,提高議事能力和協調水平。完善重大法治事項報告制度。落實重大法治決定和方案備案制度。組織研究制定法治福建實踐指標、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建立第三方監測體系。深化法治政府和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示範創建工作。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機制,強化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組織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項目。加強法治建設典型經驗總結、宣傳、推廣、褒揚,營造良好的法治生態和法治環境,引導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法治福建建設。
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本規劃精神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要強化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考核評估,壓實壓緊責任,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協調小組要健全工作機制,確保規劃各項部署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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