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2022年4月1日,十一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福建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
  • 通過時間:2022年4月1日
具體內容,內容解讀,

具體內容

《實施方案》由七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明確福建省法治社會建設的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和具體目標。第二至第六部分主要圍繞推動全社會增強法治觀念、健全社會領域制度規範、加強社會主體權利保護、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等方面,明確了法治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第七部分主要強調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營造良好氛圍等保障措施。《實施方案》對29項具體措施,逐項明確責任單位。

內容解讀

在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方面,《實施方案》主要作了4個方面的安排:
一是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以開放規範的制度設計,更廣泛地吸納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努力實現多元主體的社會共建共治共享。《實施方案》提出“建立群團組織廣泛參與社會治理的體制,拓寬群團組織維護公共利益、社會主體權益保障、救助困難民眾等制度化渠道。建立政社分開、權責明確的社會組織制度。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健全社會管理和服務機制”,把社會治理延伸到基層末梢。
二是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著力發揮各層級的重要作用,提出深化城鄉社區依法治理、深化法治鄉村(社區)建設、深化依法治企、深化依法治校等措施,推進不同領域社會關係得到規範協調。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作用,提高基層社會治理的社會化和專業化水平。
三是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實施方案》提出“推進掃黑除惡鬥爭常態化”“深入推進‘雪亮工程’建設”“對涉海、涉砂、涉林等重點問題以及交通運輸、教育、醫療等重點行業持續開展綜合治理”“深入打擊整治電信網路詐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盜搶騙’‘黃賭毒’‘食藥環’等違法犯罪”等措施,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
四是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實施方案》提出“深化‘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創建,加強訴非聯動中心建設”“健全‘四門四訪’‘四訪四通’機制、信訪評理機制、鄉鎮(街道)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探索建設信訪矛盾糾紛聯合調處機制”等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為了提高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實施方案》從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一是健全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機制。拓展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的渠道,建立民眾意見採納反饋機制;健全公民有序參與立法工作機制,不斷加強基層立法聯繫點;建立重大公共決策公眾參與情況社會監督機制,積極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等對重大決策公眾參與工作的監督作用。
二是保障行政執法中當事人合法權益。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規範化建設;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建立健全裁量基準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處理機制,加大對行政執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追責力度,加強對民眾反映強烈問題的集中整治。
三是加強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完善依法保障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權、辯論權和申訴權等制度;加強刑事司法救濟,切實保障當事人權利;深化智慧法院建設,打造智慧司法數據平台,完善“網際網路+訴訟”模式,加強訴訟服務設施建設。
四是為民眾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規劃建設,2022年基本建成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進“網際網路+公共法律服務”,加強公共法律服務與科技創新手段深度融合,實現實體、熱線、網路平台融合發展;鼓勵發達地區法律服務機構到欠發達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通過對口援建、掛職鍛鍊、交流培訓等形式支持欠發達地區法律服務機構發展,縮小城鄉法律服務水平差距。
五是引導社會主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共意識、義務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引導公民依法理性表達訴求,防止權力濫用;引導和推動企業和其他組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深入實施勞動關係“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畫,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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