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法治交通建設規劃(2021—2025年)

2022年6月,吉安市交通運輸局制定推出《法治交通建設規劃(2021—2025年)》,為吉安市“十四五”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勁有力的法治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法治交通建設規劃(2021—2025年)
  • 發布單位:吉安市交通運輸局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2年6月,吉安市交通運輸局制定推出《法治交通建設規劃(2021—2025年)》。

內容解讀

《規劃》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決策部署,聚焦加快建設交通強市工作任務,積極回應人民民眾重大關切,主動服務吉安市“十四五”交通運輸發展需求、以推動吉安市法治交通建設現代化為主線,以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為著力點。《規劃》提出,到2025年,綜合交通運輸取得突破性進展,一批服務交通運輸可持續高質量發展、保障交通運輸安全、回應人民民眾關切期待、貫徹落實上位法規定措施全面落地實施。交通運輸法規制度、行政決策、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基層治理、普法宣傳等工作法治化水平顯著提升,交通運輸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推動、支撐、保障作用進一步加強。
《規劃》要求,按照《江西省交通運輸廳“十四五”立法工作任務分解表》工作安排,落實工作專班,積極配合省廳立法修訂工作,既吃透相關法律法規修改的精神要義,又結合吉安交通運輸行業發展實際,採取會議座談、現場調研方式,做到全面分析、充分論證,針對性提交與之相適應的徵求意見,堅決用法指引綜合交通運輸事業持續發展。全面做好《江西省水路交通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活動,增強水路交通行業從業者和管理、執法人員法制意識,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水運資源,維護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安全暢通,發揮贛江“黃金水道”的“黃金作用”,促一方經濟發展。
《規劃》指出,提升依法民主決策意識,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交通行政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規範性檔案要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等程式。強化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結果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決策。實現重要行政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機關契約、重大執法決策合法性審查 100%覆蓋。積極推進政府信息依職權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決定等,依法予以公開,按時保質完成“行政執法公開”專欄信息公布。做到政務公開始終貫穿政務運行全過程、政務信息應公開盡公開,依法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規劃》要求,落實中央和省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部署,明晰行業發展機構事項、明確行政執法機構管轄範圍和重點、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逐步落實行業發展事項、行政執法管理事項、內部管理事項清單化管理,實現交通運輸隊伍整合、層級減少、執法規範、運轉有序、監管有力、安全穩定、形象提升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新格局。深化交通行政執法“四基四化”建設,持續推進基層執法隊伍職業化、基層執法站所標準化、基礎管理制度規範化、基層執法工作信息化建設,久久為功打基礎強基層。推動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執法機構傾斜,充實基層執法機構和一線執法力量,到 2025 年一線執法人員占到 85%以上。進一步提升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建立監管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定期輪訓和考核制度,全力促進執法人員適應新角色,儘快熟悉和掌握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相適應的法律法規,不斷強化我市交通運輸執法系統新型化、正規化、標準化水平。
《規劃》提出,深入推進大數據、雲計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行業治理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吉安市智慧交通信息化系統、完善全市基於信息化的科技治超、“兩客一危”智慧型監控管理等支撐系統,注重系統的對接融通和信息的共享運用,推動綜合執法向遠程執法、移動執法和非現場執法轉變,推進執法系統底層基數數據建設動態更新。有效運用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行業信用管理、網際網路+監管等信息化網路平台,滿足重點業務領域管理需求。推廣套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到2025年所有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卷系統辦理率達到100%,為大力推行不見面審批、非現場執法、網路化辦案、視頻實時監控、信用監管創造條件。
《規劃》要求,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務系統線上套用,深化審批最佳化,鞏固“一次不跑”率、即辦件、承諾時限壓縮比、精簡申請材料等核心可感知指標的改革成果。落實大件運輸全程網路辦,推行涉企證照電子化集成管理,做到“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市內通辦”高頻事項網路全覆蓋。打造“最多跑一次”、“吉事即辦”交通運輸政務服務體系,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推進交通運輸“一件事”一次辦好能力建設;有序推進交通運輸領域“證照分離”改革、證明事項清理、告知承諾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大限度削減交通運輸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行政審批事項應放盡放。
《規劃》提出,堅持把普法宣傳工作作為法治建設的一項日常工作,充分利用道路運輸、水路運輸、交通運輸場站、工程質檢等交通運輸行業主戰地進行立體化、互動式的理論宣講。廣泛宣傳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舉措,推動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不斷增強人民民眾對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知曉度、參與度和滿意度。加強法制保障建設,不斷充實法制工作力量,確保法制機構人員編制配備要與其工作任務和職責相適應。加大對法制機構幹部的培養,重視使用法制幹部。加強法制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推進法制機構隊伍的專業化和職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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