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天津建設規劃(2021—2025年)

《法治天津建設規劃(2021—2025年)》於2021年11月天津市委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治天津建設規劃(2021—2025年)
  • 印發時間:2021年11月
  • 印發單位:天津市委
規劃內容
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奮力建設法治建設先行區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緊緊圍繞“一基地三區”功能定位,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把天津建設成為法治建設先行區,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牢牢把握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確保法治天津建設的正確方向。堅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系統總結運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鮮活經驗,不斷推進理論和實踐創新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堅持統籌推進,做到依法治市、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依法治市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聚焦黨中央關注、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法治建設薄弱環節,著眼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切實增強法治天津建設的時代性、針對性、實效性。堅持先行先試,著力破解制約法治建設的體制性、機制性難題,注重經驗總結,及時規範提升。堅持服務大局,將全面依法治市放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中謀劃推進,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3.總體目標。通過實施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高質量立法、法治政府建設、司法公信力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幹部法治能力建設、市民法治素養提升、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法治保障體系建設、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十大工程”,實現地方立法質量和效率、政府治理法治化、公正司法能力、領導幹部隊伍法治能力、市民整體法治素養、法治化營商環境、社會治理法治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八個走在前列”,讓法治成為天津的城市核心競爭力。
到2025年,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市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地方立法更加完善,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更加科學有效,社會公平正義更加彰顯,法治社會建設取得重要進展,黨內法規體系更加完善,法治建設先行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到2035年,全面建成法治建設先行區,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二、加強高質量立法,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
4.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健全市委領導下的立法協調機制,根據黨中央部署,制定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立法規劃計畫,確保立法工作與市委決策有效銜接。加強人大主導立法工作機制建設,發揮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把關作用,強化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立法工作職責,逐步增加市人大常委會中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委員比例。更好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分專題全程參與立法制度。注重發揮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強化政府部門間立法協調。健全立法徵求意見機制,對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機製作用,健全立法諮詢專家制度。加強立法評估論證工作,落實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調整事項論證諮詢制度和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第三方評估制度。健全法規規章草案公示制度,完善公眾意見採納反饋機制。加強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5.加強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加快推進公共衛生領域立法工作,制定修改中醫藥、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傳染病防治等法規規章,2022年年底前形成與超大城市相適應的公共衛生領域法規規章體系。加強高質量發展立法,制定修改促進鄉村振興、科學技術普及、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保障糧食安全等法規規章。加強惠民立法,制定修改未成年人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燃氣管理等法規規章。加強社會治理立法,制定修改信訪、行政調解等法規規章。加強弘德立法,制定修改殯葬管理、紅十字會管理等法規規章。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制定修改生態環境教育、生態保護補償、工業節能等法規規章。完善法規規章清理制度,對不適應形勢任務發展需要的法規規章,及時予以修改、廢止。
6.加強立法監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立法監督程式。依法處理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書面提出的審查要求或審查建議。加強和改進備案審查工作,將“一府一委兩院”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按規定納入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範圍,落實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備案審查工作年度報告制度,推動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備案審查工作全覆蓋。
三、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
7.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入推進承諾制、標準化、智慧型化、便利化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整治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編制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行政備案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行政中介服務事項清單、證明事項清單等,實行動態管理。
8.推進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標準,並實行動態調整。嚴格履行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式,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的意見,切實防止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全面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食品安全、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均應經過合法性審核。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和清理機制,建立行政規範性檔案後評估制度。
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調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繼續探索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全面深化街道(鄉鎮)“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推動執法重心向區、街道(鄉鎮)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強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街道(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指導,建立健全工作聯繫、業務培訓等配套機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機制,推進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與市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基層治理平台銜接協同。完善行政執法許可權協調機制和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推動重點執法領域建立健全工作配套制度。
10.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及相關配套制度,建立行政執法年度報告制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強日常執法監督,開展執法專項整治。推進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標準,推廣套用市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制度建設。改進和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行市場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注重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
11.加強執法工作監督。加強覆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推動市級部門對本系統行政執法的縱向監督,形成全方位、全流程執法監督新格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逐利執法等行為的追責力度。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處理機制。加快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工作體制。規範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完善應訴通知、出庭通報等機制。
四、加強司法公信力建設,推進公正高效權威司法
12.樹立新時代司法理念。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注重符合國情和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辦案全過程,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13.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落實法官、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健全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由院庭長直接審理和擔任領導職務的檢察官直接辦案制度。健全專業法官會議和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定期發布參考性案例,深化審判、檢察案例研究中心建設,建立健全類案及關聯案件檢索機制。加強辦案團隊建設,實現司法人員專業化分工、類案專業化辦理。
14.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健全偵查機關調查收集證據制度,規範補充偵查、不起訴、撤回起訴制度。發揮檢察機關訴前主導作用,完善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機制,落實偵查機關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制度。完善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制度,規範法庭調查和庭審量刑程式,落實證人、鑑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法庭調查和使用規則。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建立健全涉案財物管理工作機制。健全落實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法律幫助全覆蓋。逐步實行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由律師代理制度。健全應急處突聯動工作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礙突發事件應對的違法犯罪行為。
15.深化民事訴訟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跨域立案訴訟服務改革,2022年年底前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最佳化司法確認程式適用。全面推進“分調裁審”機制改革,擴大小額訴訟程式適用範圍,開展民事一審簡易程式案件庭審模式改革試點。全面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打造全流程一體化線上訴訟服務平台系統,實現線上立案、調解、保全、庭審。
16.深化執行體制改革。加強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入推進審執分離,最佳化執行權配置,落實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機制。加強司法裁判執行聯動中心建設,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深化監獄體制機制改革,實行罪犯分類、監獄分級制度。完善監獄、看守所與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機構工作對接機制。完善社區矯正制度。
17.健全完善政法領域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建立健全督辦追責機制。健全法官、檢察官辦案的制約和監督制度,全面推行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健全審判人員、檢察人員權責清單,統一規範法官、檢察官辦案許可權,構建科學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司法人員懲戒制度,推動懲戒委員會發揮實質性作用。加強審判權、檢察權運行監督管理,明確法院院長、庭長和檢察院檢察長、業務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權力和責任,健全履職指引和案件監管全程留痕制度,建立領導幹部辦案定期公示通報、考核監督機制。建立執行案件動態監控機制,加強對消極執行、久拖不執等行為的監督。探索推進行政案件跨區域管轄制度改革。建立虛假訴訟聯合防範、發現和制裁機制。完善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機制。加強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常態化開展“守護渤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完善檢察建議制度和司法建議制度。
18.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完善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工作機制,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核查訊問合法性制度,全面推行檢察機關在基層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派駐檢察室。加強刑事“掛案”檢察監督。建立有重大影響案件審查逮捕聽證制度,構建羈押必要性審查一體化機制。全面推進監獄、看守所巡迴檢察,健全社區矯正巡察監督機制。完善有效防範和及時發現、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加強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隊伍建設,完善人民陪審員參審機制,拓寬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健全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保障機制。
五、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全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19.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破除隱形準入壁壘,普遍落實“非禁即入”。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清理修訂不符合最佳化營商環境要求的法規規章及行政規範性檔案。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定期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加強地方金融監管,完善現代金融監管機制。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後監管,2021年年底前完成“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息化平台建設,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監管,探索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推廣創新“信用+執法監管”場景套用。梳理編制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監管事項清單,建立跨部門、跨區域日常監管協同機制。建立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持續加強行業領域監管和專項整治。
20.依法保護產權。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依法平等保護國有、民營、外資等各類市場主體。鼓勵引導企業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嚴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疑罪從無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各類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程式,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建立健全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準確把握涉產權犯罪認定標準。推進破產案件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21.打造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加大對侵犯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以及損害商業信譽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妥善處理涉商業秘密民事程式與刑事程式的關係。加強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對侵犯商標權、著作權和專利權等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對重大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掛牌督辦。完善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辦案機制,健全典型案例發布和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機制。落實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成本。高標準建設中國(天津)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加快建設“一站式”智慧財產權保護平台,推動專利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快速維權。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非訴解決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司法、仲裁、調解等高效對接,2023年年底前基本形成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22.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契約。推進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債務融資等重點領域政務失信行為治理,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製度,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相關政府部門予以公開通報批評,構建誠信法治政務環境。完善城市信用狀況監測評價體系,開展區域信用、政務誠信建設評價。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機制和市場決定價格機制。
23.加快推進涉企政務服務和法律服務。全面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完善政府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常態化聯繫機制。發揮便民專線服務企業作用,推進營商環境投訴受理工作。推進電子證照套用和相關政府信息系統數據共享,深化“政務一網通”平台建設,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的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推進企業開辦所涉業務聯辦,最佳化“企業開辦一窗通”服務平台,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全覆蓋。持續推進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常態化、制度化。建立中小企業維權援助機制,加快推進商會調解組織建設。支持建立涉外法律服務專家團,為外經貿企業提供涉外法律服務。
六、加強領導幹部法治能力建設,發揮關鍵少數示範引領作用
24.堅持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各級黨委(黨組)要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保障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各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全市廣大黨員幹部民眾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一切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
25.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法治建設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法治建設工作。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制度,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
26.突出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堅持把遵守法律法規和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作為考察領導幹部的重要內容,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全面推行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具備人事任免權的國家機關任命擔任領導職務的工作人員前,應當進行相關法律知識考試。加強各級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領導班子法治能力建設,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將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
27.加強領導幹部法治教育。依託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按層級、分批次開展專題法治教育培訓,引導各級領導幹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建立領導幹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考試制度。落實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政府常務會議定期學法制度。
七、全面提升市民法治素養,推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28.深入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持續開展“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推動憲法精神進企業、進農村、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進軍營、進網路。加強青少年憲法法律教育,將憲法實踐有機融入學校管理、學生學習生活,增強青少年的規則意識、法治觀念。
29.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推動形成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制定和實施“八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民法典學習宣傳活動。圍繞公共衛生、生態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勞動就業、教育醫療、節約糧食等民眾關心的問題,開展經常性法治宣傳教育。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傳報導常態化機制,對立法熱點問題主動發聲、解疑釋惑。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將普法融入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各環節。深入開展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活動,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眾進行法律解讀。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大力推進“津門普法”平台建設,加強普法講師團和普法志願隊伍建設。
30.廣泛推動民眾參與社會治理。深入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創建。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引領聯繫民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加大公德失范、誠信缺失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機制,規範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依法依規明確適用範圍、懲治標準和救濟機制。加大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依法懲處暴力傷害執法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暴力襲警問題的法律適用指導,完善對暴力襲警行為的刑事責任追究制度。紮實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實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帶頭人”培養工程,深化“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
31.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方式,加快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服務資源,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慧型精準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2022年年底前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建成率達到100%。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動態監測機制,逐步構建公共法律服務評價體系。
32.積極引導人民民眾依法維權和化解矛盾糾紛。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實現街道(鄉鎮)、社區(村)調解組織設定、人民調解員配備全覆蓋。健全市、區、街道(鄉鎮)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完善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務方式,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探索擴大行政裁決適用範圍。
八、加快推進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
33.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深入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政法隊伍。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培養執法骨幹人才。完善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員額管理制度,實現員額進出常態化、制度化。建立健全立法、執法、法務部門幹部和人才常態化交流機制,加大法治專門隊伍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力度,推動政法部門優秀年輕幹部到基層一線和艱苦崗位培養鍛鍊。加強執法司法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健全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探索打通特別優秀輔警入警通道。健全執法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免責、履行職務受侵害保障救濟、不實舉報澄清等制度。完善法律職業準入、資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和在職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同堂培訓制度。
34.加強法治人才培養。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解決好為誰教、教什麼、教給誰、怎樣教的問題。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最佳化法學課程體系,建立以法律職業需求為導向的教育培養模式。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建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踐工作者之間雙向交流的常態化機制。推進教師隊伍法治教育培訓。強化法學實踐教學,選派法學專業學生擔任實習司法輔助人員,創新高層次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全面落實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計畫2.0,2023年年底前建立起凸顯時代特徵、體現天津特色的法治人才培養體系,著力培養一批信念堅定、德法兼修、明法篤行的高素質法治人才。
35.推進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快發展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調解等法律服務隊伍,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法律服務人員從業的基本要求,健全職業道德準則和執業行為規範,完善職業道德評價機制。堅持和加強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健全律師懲戒機制和懲戒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隊伍。
九、加強法治保障體系建設,築牢法治天津建設的堅實後盾
36.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幹部要支持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黨的各級組織部門等要發揮職能作用,保障推進法治天津建設。市級黨政部門要明確負責本部門法治工作的機構。各級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黨組(黨委)要加強領導、履職盡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和先鋒模範作用,保障憲法法律實施。嚴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責任追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免職、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等處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
37.加強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設“智慧法治”,最佳化整合法治領域各類信息、數據、網路平台,推進法治天津建設數據化、網路化、智慧型化。加快推進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台建設,實現辦案系統互聯互通、數據自動推送、資源共享共用。推動科技創新手段深度套用,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檢務、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設。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熱線平台、網路平台有機融合,建設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路。
38.推進對法治工作的全面監督。加強黨對法治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加強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法治監督合力,發揮整體監督效能。推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健全專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立法公開、執法公開、司法公開,逐步擴大公開範圍,提升公開服務水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黨委政法委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制度機制。
39.推進京津冀法治協同。加強交通一體化、生態環境治理、產業升級轉移、公共衛生、人才流動、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重要領域協同立法,落實京津冀協同立法工作座談會和法制工作機構聯席會議機制。加強環境保護聯防聯控、食品安全監管、智慧財產權保護等領域執法協同,完善立案協作、委託取證、案件協辦、聯合執法、案件移送和結果互認等執法工作機制。建立司法領域情況通報反饋機制、案件移送機制、調查取證和執行協作機制、重大案件會商和聯合辦理機制。
40.加強涉軍法治保障。廣泛開展“送法進軍營”活動,強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深化法治軍營創建。
十、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定不移推進依規治黨
41.健全黨內法規制度。認真編制實施市委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計畫。按照集中清理和即時清理相結合、全面清理和專項清理相結合的要求,紮實做好市委黨內法規清理工作。加大市委黨內法規解釋力度,做到立改廢釋並舉。加強市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切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堅決維護黨內法規和黨的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
42.加強黨內法規學習宣傳。堅持以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為重點,帶動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遵規守紀。建立黨內法規學習培訓制度,將黨內法規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黨員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列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重要任務。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建立黨內法規學習宣傳責任制。把學習掌握黨內法規列入黨組織“三會一課”和黨員日常考核內容。
43.狠抓黨內法規實施。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委辦公廳(室)統籌協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單位協助配合、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嚴格監督的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強化監督檢查和追責問責。將黨內法規執行情況作為各級黨委(黨組)督促檢查、巡視巡察重要內容,嚴肅查處違反黨內法規的各種行為。將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執規責任制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內容,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建工作、法治建設等考核結合進行。建立黨內法規實施評估制度,根據需要進行專項評估或一攬子評估,推動黨內法規有力實施。
44.強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加強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建設,突出政治標準,充實各級黨內法規工作機構人員力量,加強專業化建設。加強黨內法規理論研究,重點建設一批黨內法規研究智庫和研究教育基地,發揮黨內法規研究中心作用,推動形成一批高質量研究成果。健全黨內法規後備人才培養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設黨內法規研究方向的專業課程,為黨內法規事業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十一、加強黨對法治天津建設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市全過程和各方面
45.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組織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民眾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會蘊含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全面準確把握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增強學習貫徹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領導幹部法治能力建設,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重點課程。組織法治工作隊伍習近平法治思想全戰線、全覆蓋的培訓輪訓。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學校教育,納入高校法治理論教學體系,做好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工作。組織專家學者深入研究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定期舉辦系列專題論壇,加強對法治領域錯誤思想觀點的辨析批駁,幫助幹部民眾明辨是非,堅定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信心。
46.推進依法執政。健全各級黨委(黨組)領導法治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統籌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執政地位的能力。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要求載入國有企業、高等學校、有關社會組織等的章程。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加強黨委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
47.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專家決策諮詢機制。組織和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學專家學者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建立全面依法治市重大課題研究機制。充分發揮相關社會組織在法學理論創新方面的引領帶動作用,學科帶頭人帶頭開展課題攻關、加強學術指導,形成一批有價值、有影響力的研究成果,更好服務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建立健全法學研究與法治實踐有效對接與合作機制。
48.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加強市委領導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建設。各級黨委要將法治建設納入地區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研究制定法治天津建設指標體系,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標準。加強對重大法治問題的法治督察。建立健全法治建設情況年度報告機制,各區黨委和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情況,各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和市有關部門每年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報告法治建設推進情況。按照相關規定紮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
49.發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協調小組及辦公室作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加強對法治天津建設的牽頭抓總、運籌謀劃、督促落實等工作,研究解決全局性戰略性長遠性、跨領域跨地區跨部門的法治工作重大問題,定期聽取各領域法治工作情況匯報,審議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市政府立法計畫、重大立法項目。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普法協調小組實體化運作。市(區)委全面依法治市(區)委員會辦事機構要做好統籌協調、決策參謀、督察督辦、信息聯絡等工作。
各區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本規劃精神和要求,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市委依法治市辦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督辦、推進落實,確保規劃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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