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建設規劃(2021—2025年)

《法治湖南建設規劃(2021—2025年)》是中共湖南省委2021年10月印發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治湖南建設規劃(2021—2025年)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
  • 發布單位:中共湖南省委
制訂目的,全文,

制訂目的

中共湖南省委為貫徹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統籌推進法治湖南建設各項工作,結合湖南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全文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湖南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從湖南實際出發、統籌推進,以解決全省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全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施“三高四新”戰略、建設現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到2025年,我省黨領導全面依法治省的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更加完備,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更加科學有效,法治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黨內法規制度更加完善,法治建設實踐探索走在全國前列。到2035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成為湖南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誌,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二、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
  (一)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全省所有公民、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必須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崇憲法和執行憲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制定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都必須嚴格遵守憲法規定,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保證憲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
  (二)深化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健全和落實憲法學習宣傳常態化機制,將憲法法律學習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列入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年度學法考法的必學必考範圍,納入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教育體系。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加強青少年憲法法律教育,持續深入在中小學生中開展“憲法晨讀”“學憲法講憲法”等活動。深入開展“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等集中宣傳活動,加強憲法廣場、公園、長廊等宣傳陣地建設。
  三、加強和改進地方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三)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強和改進黨對地方立法工作的領導,健全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黨委審定地方立法規劃、立法計畫和黨委領導政治、重大經濟社會方面立法的體制機制。完善人大主導地方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地方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涉及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地方立法項目,可由省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或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組織起草。重視發揮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重要立法事項的協調決策力度,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修訂《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辦法》。加強立法協商,強化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組織開展立法專題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四)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完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應安排審議地方性法規案,適當增加人大常委會審議法規案的會次安排,併合理安排會期、保證審議時間。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吸收人大代表參與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修改、調研工作。實行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法規草案審議意見卡制度,逐步提高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特別是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委員比例。完善立法規劃、立法計畫編製程序,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推行法規草案起草工作專班制,開展法規草案起草質量評估論證。完善社會公眾參與立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立法工作基層聯繫點和立法諮詢專家的作用,加強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調整事項的論證諮詢,探索引入第三方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開展評估。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配齊配優立法工作人員。
  (五)堅持立改廢釋並舉。以服務“三高四新”戰略為著力點,聚焦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加快推進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生態環境保護、保障改善民生、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鄉村振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安全生產、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保護紅色文化資源、促進大數據發展等方面的立法。建立健全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加快推進長株潭一體化協調發展和資江、沅水、澧水流域生態保護等協同立法。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修訂《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研究制定湖南省行政程式條例。加強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立法規範。制定、修改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著力解決違法成本過低、處罰力度不足等問題。跟蹤國家立法修法進程,穩步實施全省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計畫。推動修改《湖南省徵兵工作條例》《湖南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辦法》等國防領域地方立法,研究制定退役軍人保障法的配套規定。加強地方立法的協同配套工作,推動立法草案與配套規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常態化開展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和修改工作。加強地方性法規規章解釋工作。加強立法後評估工作。建立全省統一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信息平台。
  (六)加強市州立法工作。各市州要把握行使地方立法權的範圍和要求,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推進“小切口”立法,嚴格遵守“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則,切實提高立法質量。落實地方立法工作機制,避免越權立法、重複立法、盲目立法。加強對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導,定期開展地方立法人員培訓。
  四、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七)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各級政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落實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制度。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常態化,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完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選聘備案、培訓使用、執業保障、考核獎懲等工作制度。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執法事項,堅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動各項改革要求全面落實到位。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隊伍,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建立健全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隊伍之間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許可權協調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全面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平台建設和套用,健全行政執法、監察調查和刑事司法的緊密聯動機制。完善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軍地聯合執法機制。
  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全面推進我省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構建全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強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執法。落實國家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制度、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制度、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標準,制定我省具體實施辦法。加快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公示平台、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大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推進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和破除隱性準入壁壘,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廢止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2022年10月底前全面清理和公布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全面清理、規範和公布計畫目錄、布局限制、認證檢測等各類管理措施。系統梳理省級層面設定的企業年檢、年報事項,分批次推進年檢改年報,推動年報事項“多報合一、信息共享”。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重點治理政府失信行為,加大懲處和曝光力度。加大對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依法落實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相銜接,健全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維權援助機制。
  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持續疊代升級省“網際網路 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提昇平台電子證照、公共支付、智慧型導辦等公共支撐能力,推動各部門業務系統與一體化平台對接。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情況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台辦理。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持續整治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
  (八)推進公正高效權威司法。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機制。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最佳化審判職權配置。明確省、市、縣三級法院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審級監督功能。完善長沙、衡陽、懷化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工作機制,完善長沙智慧財產權專門法庭建設,深化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改革。
  深入推進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體系。研究制定全省法院案件分配指導意見,深入推進審判專業化建設。最佳化審判團隊組建,推進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和全省各中級法院新型專業化審判團隊、基層法院速裁審判團隊建設,積極探索中級法院速裁審判團隊建設。完善民事再審制度,探索將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關係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健全行政審判工作機制,完善行政案件管轄機制,最佳化行政審判資源配置,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工作規則。健全專業法官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全面推行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完善和落實法院院長、庭長和檢察院檢察長、業務部門負責人以及其他審判人員、檢察人員的權責清單,根據不同辦案流程、崗位職責、訴訟程式類型等明確辦案職責的具體內容及要求,推動嵌入辦案平台及日常工作考核系統。進一步細化法院、檢察院入額領導幹部辦理具體案件的類型,推動入額領導幹部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充分發揮辦案示範引領效應。
  深化訴訟制度改革。健全偵查機關調查收集證據制度,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規範補充偵查、不起訴、撤回起訴制度。推進落實庭前會議制度、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完善法庭調查程式,落實證人、鑑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完善和落實技術偵查證據的隨案移送和法庭調查規則。完善刑事案件不同訴訟階段基本證據指引,配合有關國家機關嵌入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台。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範認罪案件和不認罪案件的量刑程式,建立量刑協商、簽署具結書等關鍵環節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落實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和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制度,細化相關操作性規定。規範刑事申訴案件受理、辦理、移送、複查程式和操作要求。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健全落實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2022年6月底前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法律幫助全覆蓋。推進完善統一司法鑑定管理體制,研究制定湖南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針對妨礙突發事件應對的違法犯罪行為,健全完善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工作機制。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積極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矛盾糾紛解決方式分流對接機制,健全線上線下訴前聯動調解機制。推進民事訴訟案件繁簡分流工作,借鑑和推廣改革試點法院經驗,制定具體的繁簡分流標準。推進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社會化管理,完善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工作流程,集中辦理文書送達、財產保全、訴訟檔案掃描、執行查控等事務。規範有序開展審判輔助事務社會化購買。2022年年底前實現訴訟服務“就近能辦、同城通辦、異地可辦”。
  落實執行體制改革部署。深化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強化執行難源頭治理,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的《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推進審執分離,推動案件量大及具備一定條件的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審執分離機制。最佳化執行權配置,推行以法官為主導的團隊辦案模式,最佳化團隊之間、團隊內部的任務分工和職權劃分,實行執行案件分段集約、繁簡分流。落實執行工作“三統一”管理機制,完善執行指揮體系,加強對執行工作的整體部署、執行案件的監督協調、執行質效的分析考核、執行力量的統籌調配。落實執行聯動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聯動單位職責範圍,促進執行聯動工作機制常態化運轉,健全被執行人財產查控和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力度,推動符合破產條件的執行案件進入破產程式。
  加強和改進監獄工作,深化監獄體制機制改革,科學實施罪犯分類關押、分級管理,推進監獄規範執法綜合改革。健全監獄、看守所和安置幫教機構的銜接機制。完善社區矯正制度,研究制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辦法。依法規範設定社區矯正委員會和社區矯正機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社區矯正經費和裝備保障,推進工作場所調整改造。探索社區矯正隊建制改革。最佳化完善全省智慧矯正一體化平台,2024年年底所有縣市區全面建成智慧矯正中心。
  (九)深入推進全民守法。創新普法工作,全面實施第八個法治宣傳教育規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修訂《湖南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深入開展憲法法律“七進”活動,健全全民普法工作機制。加大與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推進民法典、長江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深入開展警察、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和媒體公益普法。以領導幹部、青少年為重點對象,健全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應急普法宣傳聯動機制、青少年普法責任機制和社會力量參與普法的激勵扶持制度。加強普法志願者隊伍建設,發揮大學生和老幹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等“五老”人員在普法中的作用。創新開展“智慧普法”。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創作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傳報導常態化機制。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堅決防範和打擊暴力恐怖、電信網路新型犯罪和跨國犯罪,常態化推進掃黑除惡,著力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建設更高水平平安湖南。推進綜治中心實體化、規範化運行,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加強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深化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加強企業法治建設,推動企業總法律顧問和公司律師制度的落實。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健全完善市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守則、團體章程等社會治理規範體系。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引領聯繫民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和守信激勵機制,出台湖南省社會信用條例。全面清理各類失信約束措施政策檔案,強化對信用服務機構監管。推動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完善見義勇為工作相關機制。
  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調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重點保障特殊群體基本權益,推動城市優質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輻射。圍繞服務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專業化,聚力打造“法潤三湘”公共法律服務品牌。建立完善符合人民民眾根本利益和公共法律服務發展規律的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修訂《湖南省法律援助條例》,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推進仲裁委員會內部治理結構改革試點,探索仲裁事業發展的新模式,建設1家具有一定國家影響力或區域代表性的仲裁機構,支持搭建國際商事仲裁平台。
  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按照預防為主、調解優先的原則,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制度等規範化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強化律師調解工作,完善調解工作模式。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深化訴源治理,最佳化整合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力量,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健全完善線上線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台,促進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推進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設,修訂《湖南省信訪條例》。開展治理重複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工作,抓好重點領域信訪突出問題治理。建立健全訪調對接和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機制。
  五、健全法治監督體系,切實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
  (十)推進對法治工作的全面監督。加強黨對法治監督工作的領導,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合法權益。加強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發揮整體監督的效能,推進監督工作規範化、法治化。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強化對“一府一委兩院”工作的監督。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修訂《湖南省內部審計辦法》。推進清廉湖南建設,加強紀檢監察工作法治化建設,推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各級黨委政法委應當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制約監督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立法公開、執法公開、司法公開。
  (十一)加強立法監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程式。完善法規規章起草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機制。加強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修訂《湖南省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條例》,實現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加強對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將各級法院、檢察院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納入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範圍。建立完善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等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依法處理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對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等提出的審查建議。建立健全備案審查年度報告制度。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平台。
  (十二)加強對執法工作的監督。加強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提高執法質量。常態化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等工作,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處理機制。完善對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監督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探索推進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制度。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整合行政複議職責,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工作體制。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強化行政複議監督功能,加大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完善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持續推進行政複議規範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
  (十三)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落實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機制,明確指定分案的範圍和條件。加強對法官、檢察官辦案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推行類案及新類型案件強制檢索報告制度。探索“四類案件”自動化識別、智慧型化監管。完善院庭長監督管理“四類案件”的發現機制、啟動程式和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辦案情況的考核監督。健全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工作機制,建立干預過問案件情況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健全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記錄追責制度,完善規範司法人員與律師、當事人等接觸交往行為的制度。構建科學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完善司法人員懲戒制度,促進司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積極運用司法公開“四大平台”,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有效保障人民民眾參與司法。
  完善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機制。強化民事行政執行監督,加大對不當終結本次執行、消極執行、不依法採取保全措施、違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以及非訴執行中違法違規行為等的監督,加強對虛假訴訟的監督。建立健全訴訟結果監督案件全面審查制度,健全民事行政檢察一體化辦案制度。探索建立公益志願者線上線索舉報與評估、專業建言等機制平台,建立公益訴訟檢察大數據套用平台。完善公益訴訟與行政執法信息的共享及線索發現機制。建立健全公益訴訟檢察管轄與審判管轄銜接機制,探索省內外跨行政區劃公益訴訟案件管轄協作機制。出台法院、檢察院相互調取案卷的操作規定。規範檢察建議工作,出台全省統一適用的法院對檢察建議的受理、辦理和監督制度,確保檢察建議規範、精準並得到落實。
  完善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工作機制。健全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工作機制,規範證據審查判斷與運用。全面推進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執法管理委員會常態化、規範化運行。以推進市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為重點深化執法辦案“三統一”“合成辦案”等改革。推行網上執法監管,落實執法全流程記錄機制,完善縣域警務執法風控平台,加強對執法辦案流程的智慧型化監管。依託偵查監督平台加強對偵查活動的監督,對偵查取證、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產等偵查行為和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的案件實施重點監督。推進公安派出所專職法制員培養和派駐制度,探索建立“專職法制員 案管室”的案件管理新模式。完善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移送執行機制和退出執行機制。全面推進涉案財物跨部門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系統上線運行,完善相關數據匯聚上傳機制。嚴格落實規範異地辦案協作、禁止逐利執法的有關規定。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深入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推動“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深度運用,加強食藥環資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落實偵查機關辦理重大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制度。建立有重大影響案件審查逮捕聽證制度,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意見工作機制。完善有效防範和及時發現、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健全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保障機制,依法保障辯護律師的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和其他執業權利。完善人民法院通知辯護、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以及人民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銜接等程式。建立對監獄、看守所的巡迴檢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
  六、加強法治保障,夯實法治湖南建設的堅實基礎
  (十四)強化政治和組織保障。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幹部要支持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完善省、市、縣三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制。黨的各級組織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保障推進法治湖南建設。各級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黨組(黨委)要加強領導、履職盡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和先鋒模範作用,保障憲法法律實施。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各地各部門要做好法治建設經費保障,提高資金投入和使用效率。
  (十五)加強隊伍和人才保障。深入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堅持把政治標準擺在首位,加強科學理論武裝,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研究制定新時代湖南法治人才培養實施規劃,著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法治工作隊伍。健全法官、檢察官員額管理制度,完善我省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章程和遴選工作辦法,規範遴選的標準和程式。推動深化政法幹警分類管理制度和招錄培養機制等改革,完善法官、檢察官員額退出轉任等制度,健全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行政複議人員制度。認真組織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完善資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和在職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同堂培訓制度。建立健全立法、執法、法務部門幹部和人才常態化交流機制,加大法治專門隊伍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強基層法治專門隊伍建設,有效保障人員力量和工作經費。加強執法司法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健全執法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免責、履行職務受侵害保障救濟、不實舉報澄清等制度。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最佳化法學課程體系,強化法學實踐教學,深入推進法學一流專業和一流課程建設。加強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調查研究,依託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立法治湖南建設專家諮詢庫,為法治湖南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加快發展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仲裁、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等法律服務隊伍。堅持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作為法律服務人員的從業基本要求,完善職業道德評價機制。堅持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加強律師領軍人才培養。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建立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加強公證員梯隊建設,激發公證活力。推進教師隊伍法治教育培訓,加強法學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踐工作者之間雙向交流機制。
  (十六)加強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手段,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檢務、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信訪、智慧立法等“智慧法治”建設。最佳化整合法治領域各類信息、數據、網路平台,逐步建立統一的法治湖南信息平台和地方性法規資料庫,推進各類信息、數據融合共享。加快公共法律服務各類平台有機融合,建設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路。
  (十七)加強涉外法治保障。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關於加強涉外法治工作的各項部署,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力度,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支持高等院校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推動建立一支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健全完善涉外律師人才庫,創新涉外律師人才培養模式,加大扶持和保障力度,分專業領域、不同層次選派涉外律師赴省外和境外交流學習。推動律師、公證、仲裁等法律服務機構加強涉外法律服務。加強“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中國-非洲經濟貿易合作的法治保障。推進對外法治交流,深化國際司法交流合作。
  七、強化黨內法規制度落實,堅定不移推進依規治黨
  (十八)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推動黨內法規與法律法規有效銜接。聚焦黨的組織法規、領導法規、自身建設法規、監督保障法規,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及時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按照中央部署開展集中清理、專項清理,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即時清理,及時修改、廢止滯後於實踐發展的黨內法規制度。嚴格落實黨內法規解釋工作規定,規範黨內法規解釋工作。加強和規範黨內法規制度備案審查,強化政治性、合法合規性、合理性、規範性審查,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十九)抓好黨內法規實施。把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結合起來,健全和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壓實各級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構建黨委統一領導、黨委辦公廳(室)統籌協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單位協調配合、紀律檢查機關嚴格監督、各方面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大黨內法規學習宣傳力度,將黨內法規作為法治學習教育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學習宣傳解讀工作機制。通過黨報黨刊、重點新聞網站、入口網站等加大黨內法規公開力度,提高黨內法規的普及度和知曉率。開展黨內法規實施評估工作,推動黨內法規實施。將黨內法規執行情況作為各級黨委督促檢查、巡視巡察重要內容,跟蹤掌握貫徹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反黨內法規的行為。
  (二十)強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加強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建設,突出政治標準,加強專業化建設,充實各級黨內法規工作機構人員力量。強化黨內法規業務培訓,定期開展業務輪訓,加大交流學習力度。統籌推進黨內法規人才培養,依託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法學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等積極開展黨內法規理論研究,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展黨內法規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教育。
  八、加強黨對法治湖南建設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省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十一)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統籌抓好廣大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全面準確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切實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全面依法治省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點學習內容,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要作為重點課程。法治工作部門要開展全戰線、全覆蓋的培訓輪訓。高等院校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法治理論教學體系,做好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工作。要拓展學習宣傳的廣度深度,運用新媒體新技術,加強網上宣講。組織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
  (二十二)加強依法執政。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制度,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貫徹落實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落實領導幹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制度,推動領導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完善黨委(黨組)依法決策機制,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在各級黨委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推動法治建設在關鍵環節、重點任務、重大改革上取得實質性突破,不斷解決法治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將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幹部的重要內容,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
  (二十三)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省的領導。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制度機制。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各級黨委要將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研究制定法治湖南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加強對重大法治問題的法治督察,完善法治重大責任事項約談、掛牌督辦、督促整改、線索移送和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按中央依法治國辦要求開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要加強法治湖南建設的總體謀劃、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法治建設工作,認真落實省委部署的法治建設工作任務。各地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和本規劃,提出可執行、可操作的工作舉措,加強與本地本部門相關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的銜接,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落地。省委依法治省辦要明確任務分工,抓好督察督辦,壓緊壓實責任,確保各項部署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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