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常德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5月31日印發常德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本實施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中法委發〔2020〕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21〕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部署,以整合行政複議職責、加強行政複議機構力量、健全行政複議機制為重點,以落實行政複議責任、強化行政複議保障為支撐,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依法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始發階段、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主要措施
(一) 整合行政複議職責
1.市、區縣市兩級各只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各級部門不再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為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依法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事項,以本級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2.市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開發區管委會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
3.區縣市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區縣市人民政府派出機關、鄉鎮人民政府、區縣市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區縣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開發區管委會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區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市人民政府部門在本轄區的分局、大隊或者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
4.以市人民政府部門在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柳葉湖旅遊度假區的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分局、大隊或者派出機構,轄區範圍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柳葉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所屬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職能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管轄。以市人民政府部門在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洞庭管理區的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分局、大隊或者派出機構,轄區範圍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西洞庭管理區管委會所屬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職能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鼎城區人民政府管轄。以市人民政府部門在西湖管理區的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分局、大隊或者派出機構,轄區範圍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西湖管理區管委會所屬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職能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漢壽縣人民政府管轄。以市人民政府部門在桃花源旅遊管理區(籌)的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分局、大隊或者派出機構,轄區範圍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桃源縣人民政府管轄。
5.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市人民政府管轄。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隊德山大隊、河洑大隊、柳葉湖大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武陵區人民政府管轄。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隊武陵大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鼎城區人民政府管轄。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隊澧縣大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澧縣人民政府管轄。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隊桃花源大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桃源縣人民政府管轄。
6.實行中央垂直領導或者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金融、外匯、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繼續保留行政複議職責。
7.改革實施前,政府部門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由該部門繼續辦理至終結。改革實施後,政府部門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應當按照本方案的管轄規定,告知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途徑,或者將行政複議申請轉送有管轄權的複議機關。行政機關作出有可能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時,應當按照本方案的管轄規定,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途徑。
《行政複議法》修訂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加強行政複議隊伍建設
8.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事編匹配、最佳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綜合考慮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實際情況,通過從司法行政部門內部調劑、從本級相關部門劃轉等方式,確保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的人員編制配備與工作實際相適應。
9.加強行政複議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行政複議機構初次從事行政複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每個行政複議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複議人員辦理,不得安排事業編制人員或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單獨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不得委託或者變相委託事業單位、社會機構辦理行政複議案件。配備責任心強、法律素養高的專職行政複議人員,建立行政複議執業規範,加強對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不斷提高行政複議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打造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行政複議專門隊伍,增強行政複議人員的榮譽感和責任感。
(三)加強工作保障和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
10.制定《常德市行政複議程式規則》《常德市行政應訴工作規定》等,規範行政複議案件的立案審查、審理、聽證、調解、決定及後續應訴等工作,做到政府與政府工作部門、下級政府之間的銜接、信息互通,實現行政複議工作有矩可循。
11.落實辦案場所和配齊辦案裝備。加快推進行政複議工作場所標準化建設,根據便民原則,設立符合辦案工作需要的接待、聽證、調解、閱卷、會議、檔案室和立案大廳等業務用房,配齊執法記錄儀、攜帶型計算機、印表機等辦案設備。根據調查核實證據、出庭應訴等實際工作需要配備辦案車輛。行政複議工作經費列入本級人民政府預算。
12.加強行政複議工作信息化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推進信息化建設,全面推廣使用“全國行政複議工作平台”辦案,打造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統一規範的線上辦案流程,實現數據匯聚、精準分析的線上指導監督功能。逐步線上公開行政複議決定,增強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複議文書送達機制,採取郵政快遞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類行政複議文書,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行政複議活動。
13.成立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工作實際,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相關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參與的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為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提供諮詢意見,提高行政複議權威和公信力。
(四)強化監督職責
14.發揮監督功能。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的監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倒逼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監督機制,加大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糾正力度,加強對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審查,及時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和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建立行政複議決定、意見書、建議書執行情況的監督機制,定期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行政複議工作情況,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向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部門通報情況。辦理本級人民政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案件,要將行政複議決定抄告其上一級主管部門。行政行為違法,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違紀違法責任的,及時通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各級人民政府部門要積極做好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結合下一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抄告的行政複議決定,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下級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進一步提高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發揮部門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15.健全監督機制。將行政複議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指標,按照《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等有關要求,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及時進行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市級行政複議機構要在本級行政複議機關的領導下,按照職責許可權對下級行政複議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推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的重要決策部署,各級人民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落實行政複議改革各項要求,確保改革任務順利完成。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承擔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機關事務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協調小組,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全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措施,協調解決全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問題,做好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指導檢查工作等。
(三)嚴明工作紀律。要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財政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干擾改革。要妥善做好職責交接,確保改革期間履行法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職責無縫銜接。
(四)強化宣傳引導。切實做好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各方關切,妥善應對輿情風險。採取多種貼近人民民眾的宣傳形式做好政策解讀,確保人民民眾廣泛知悉行政複議體制的變化,主動公開行政複議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行政複議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民眾找準改革後的行政複議機關和行政複議機構。
(五)開展督促檢查。市級行政複議機構要建立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情況總台賬,對表推進區縣市落實改革任務;根據改革時間安排,分階段對改革任務進行檢查驗收;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改革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督促及時整改。市人民政府將逐級落實改革任務,加大對區縣市人民政府的壓力傳導,督促本行政區域改革任務如期完成。
本實施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和《湖南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21〕9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精神,我市制定了《常德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0年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會議指出“要落實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最佳化行政複議資源配置,推進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4月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2021年4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於2021年6月1日起按照改革後的體制運行。為貫徹落實中央、省的有關檔案精神,有序推進我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有必要制定更加詳實具體的我市改革實施方案。
二、主要依據
1.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2.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中法委發〔2020〕5號)
3.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21〕9號)
三、主要內容
《方案》的內容總共為三部分,分別為改革的總體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在主要措施方面,提出了整合行政複議職責、加強行政複議隊伍建設、加強工作保障和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強化監督職責的15項具體措施。在工作要求方面,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嚴明工作紀律、強化宣傳引導、開展督促檢查等五項具體要求。
(一)關於幾類特殊行政主體的案件管轄問題
根據省政府《實施意見》的精神,結合“屬地管轄”、“重心下移”的原則,我市《方案》對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隊及其所屬大隊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管轄進行了明確,也對以市政府部門在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柳葉湖旅遊度假區、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洞庭管理區、西湖管理區、桃花源旅遊管理區(籌)的分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分局、大隊、派出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管轄進行了明確,還對以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柳葉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西洞庭管理區管委會、西湖管理區管委會所屬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職能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管轄進行了明確。之所以進行明確,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一是確定複議機關,避免相互推諉;二是方便人民民眾辦事;三是有利於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有關施行的問題
1. 《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從2021年6月1日起,市政府部門不再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市司法局為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以市政府的名義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的,一般應當向市司法局遞交申請材料。
2. 2021年6月1日前,市政府部門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由該部門繼續辦理至終結。
3. 《行政複議法》修訂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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