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濮陽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12月30日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30日
  • 發布單位:濮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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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示範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印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發〔2020〕5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意見》(豫政〔2020〕33號)精神,推進我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順利進行,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領導下,按照“創新機制、加快推進、注重實效”的原則,整合行政複議職責,最佳化行政複議資源配置,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確保行政複議機構履職到位、流程通暢、運行高效。堅持改革與法治相銜接,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不斷提高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
二、主要內容
(一)整合行政複議職責
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實行垂直領導或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金融、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外,按照“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的要求,市、縣(區)兩級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政府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複議案件。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由原受理部門繼續審理。
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包括:市政府派出機關、市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縣(區)級政府、市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市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
縣(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包括:縣級政府派出機關、縣級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鄉鎮政府、縣級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縣級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
行政複議職責整合後,政府工作部門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二)健全行政複議工作機制
市政府建立政府主導,相關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參與的行政複議委員會,研究行政複議重大事項,為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提供諮詢意見。行政複議委員會可為以下情形的行政複議案件提供諮詢意見:1.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的;2.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3.行政複議機構認為有必要的。
市司法局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職責,具體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內容包括: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組織行政複議案件調查、聽證;審理行政複議案件;提出行政複議案件初審意見;辦理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組織行政複議委員會會議;負責行政複議委員會其他日常工作等。
(三)完善行政複議運行機制
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審查、統一決定的運行方式。
1.統一受理。市司法局統一負責行政複議申請的立案受理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
2.統一審查。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後,由市司法局指定2名以上行政複議人員進行審理,統一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按有關規定舉行聽證,提出案件初審意見。重大、疑難、複雜的行政複議案件,提請行政複議委員會研究,聽取諮詢意見。
3.統一決定。行政複議案件經審理形成處理意見,報經市政府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市政府統一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四)加強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
1.健全工作制度。各級政府要在整合行政複議職責的基礎上,研究修訂工作制度,規範案件審理程式,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申請渠道,探索建立行政複議申請引導、轉送以及集中承辦等工作機制。最佳化行政複議受理方式,案件數量較多的地方實現立案和審理相分離的工作機制。把依法調解的理念貫穿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全過程,推動從源頭上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切實提高政府公信力。
2.加強信息化建設。按照讓“數據多跑路、民眾少跑腿”的要求,市司法局牽頭建設全市行政複議工作平台,並與河南省行政複議工作平台、國家級行政複議工作平台相銜接,實現行政複議案件網上申請、辦理、審批、查詢及送達等功能,推動行政複議決定網上公開,建立行政複議案件資料庫和電子檔案,做到實時更新、及時上報、數據共享。
3.健全監督機制。各級政府要積極履行行政複議職責,在案件審理中準確適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嚴格審查標準,切實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建立行政複議監督履行機制,對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及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調解書的情況進行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作為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的重要指標。建立健全行政複議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的溝通協作機制,及時轉送、移交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違法線索,依法處理失職瀆職等違法行政行為。
4.實行報告通報制度。各級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定期將行政複議工作情況向本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同時向下一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通報;對於以本級政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要將行政複議決定抄告其上一級主管部門。市政府部門要結合縣(區)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抄告的行政複議決定,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指導監督,不斷提高本系統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組織推進改革各項工作。楊青玖市長任組長,趙建玲常務副市長、王延青副市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具體負責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落實,張世山同志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二)強化工作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強行政複議機構建設,確保行政複議機構的編制、人員配備與改革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每個行政複議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複議人員辦理,不得安排事業編制人員或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單獨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不得委託或變相委託事業單位、社會機構辦理行政複議事項。初次從事行政複議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建立健全適應行政複議工作特點的經費保障機制,將行政複議工作所需設備和辦案專用車輛、辦案費用、宣傳調研費用等經費列入市司法局預算由市財政局安排;行政複議工作所需接待室、聽證室、檔案室等工作場所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市司法局統籌安排,確保改革後行政複議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指導監督
市司法局要加強對縣(區)行政複議機構相關工作的統籌指導,建立健全監督指導制度和工作交流機制。要採取多種形式構建並完善行政複議工作交流平台,組織開展理論研討、業務培訓,統一辦案尺度,明確證據標準,規範裁判文書,不斷提高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水平;要結合我市實際,加強對土地(房屋)征遷、信息公開、行政處罰等重點類別行政複議案件的研究,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要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對在行政複議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市、縣(區)行政複議機構要關注行政複議工作中反映出來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建議,並提交本級政府或有關部門研究處理。各級政府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及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排除對行政複議工作的干預。要認真落實行政複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行政複議工作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法依規依紀處理。
(四)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政府要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政府網站等開展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為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確保民眾廣泛知悉改革後的“變”與“不變”,方便民眾找準改革後的行政複議機關。要以複議體制改革為契機,宣傳行政複議不收費、申請方便、程式簡單、審理高效的制度優勢,引導民眾通過行政複議途徑解決行政爭議,力爭把行政爭議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進一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樹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各級政府要承擔起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主體責任,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嚴明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各項紀律,組織實施好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市、縣(區)政府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後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
(二)做好工作銜接
市、縣(區)政府部門要妥善做好職責交接,確保改革期間履行法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職責無縫銜接。改革過渡期間,政府行政複議機構可從原來有行政複議權的相關部門抽調人員協助辦案。行政執法機關製作行政執法文書告知行政複議救濟途徑時,不再告知向相關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三)加強改革督導
各縣(區)政府要積極推進本地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市司法局要加強對全市行政複議改革工作的指導,堅持跟蹤問效,對改革進展緩慢、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務。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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