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

《登封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是登封市為順利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印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發〔2020〕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意見》(豫政〔2020〕33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鄭政文〔2021〕127號),制定的方案。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一、改革目標
根據黨中央總體部署和省、鄭州市具體要求,構建統一科學的行政複議體制,打造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行政複議專門隊伍,建設符合縣域實際的行政複議工作體制。
二、主要任務與責任分工
(一)整合行政複議職責。實行中央和國家垂直領導的金融、稅務等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繼續依照《行政複議法》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管理。
除上述外,市政府只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由市司法局統一管轄鄉鎮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市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鄭州市主管部門不再行使行政複議權,亦由縣(市)政府負責行使;我市其他政府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複議案件,已經受理的,繼續審理完結,並負責處理因其行政複議程式引發的訴訟等爭議。
(二)機構隊伍建設。初次從事行政複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事業編制人員或政府購買服務人員,不得單獨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不得委託或變相委託事業單位、社會機構辦理行政複議事項。
市編制部門等負責進一步最佳化複議工作機構及人員編制及配備工作,以適應改革任務。
改革過渡期間,市司法局根據辦案需要,報經市政府批准後,可以抽調案件數量多、專業性強的應急、公安、資源規劃、人社、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業務人員集中辦公、協助辦案,確保改革期間工作不斷、秩序不亂。
(三)基礎保障建設。行政複議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市機關事務局、財政局、司法局負責安排具備接待、立案、閱卷、聽證、調解、檔案存放等功能的一站式、立體化行政複議工作場所,配置執法記錄儀、攜帶型計算機和印表機等必要設備。
一站式行政複議工作場所,要兼具行政執法投訴、公共法律服務等綜合功能。
(四)工作機制建設。市司法局要根據行政複議體制改革要求,修訂和實行立案與審理相分離、繁簡分離、簡案速辦事速結、強調聽證審理、突出調解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同時,按照“政府主導、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參與”的原則, 市司法局負責組建我市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吸納法學、有關方面的非法學類專家,為重大或疑難行政複議案件提供論證和諮詢意見。
(五)強化複議監督。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對行政機關對行政複議決定及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調解書等履行監督,並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建立健全行政複議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的溝通協作機制,及時轉送、移交違法線索,依法處理失職瀆職等違法行政行為。
同時,市司法局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報告行政複議工作情況,並在一定範圍予以通報;將行政複議決定抄告其上一級主管部門。對於敗訴案件,按規定實施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堅決落實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各項要求,順利完成改革任務。
(二)加強組織領導。黨的領導貫穿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全過程,市政府對我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承擔主體責任,市編制、財政、人社、機關事務、司法行政等部門按照“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要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財政紀律,確保改革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傳引導。市司法局負責牽頭組織做好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認真做好政策解讀,方便民眾找準改革後的行政複議機關。各行政機關要迅速修改相關法律文書載明的救濟渠道。
各級各部門要廣泛有效宣傳行政複議不收費、申請方便、程式高效便捷等制度優勢,充分發揮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力爭把行政爭議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
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