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鄭州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紮實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現將鄭州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一是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主持召開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會議,聽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結合鄭州實際,安排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依託鄭州市綜合考評工作信息平台,強化對年度重點任務的科學細化和日常督導,實現了對全市法治政府建設任務“全方位部署推動、按節點加強督導、按時效考核評價”的目標。三是加強頂層設計推動。研究《鄭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草案)》,對“十四五”時期鄭州市法治政府建設重點任務進行階段性部署,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積極探索符合鄭州實際的法治政府建設模式,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推動、協同發展。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一是持續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印發《鄭州市關於清理歧視性和不公平市場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梳理政策措施885份,明確了公平競爭審查範圍、主體責任、審查程式和工作要求,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公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28項,政府性基金項目5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10項。在海關通關服務中推廣“提前申報”“兩步申報”改革,鄭州海關關區內通關時間達到國務院要求較2017年縮減一半的目標。二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以一件“事”為牽引持續深化“一網通辦、一次辦成”政務服務改革,聚焦營商環境評價指標,覆蓋企業民眾全生命周期,線上線下辦理新增115個跨部門、跨層級、跨領域一件“事”。針對辦事過程中的堵點難點,市縣聯動開展“一把手走流程”,最佳化流程、提升服務。同時,在各級行政服務中心大廳開設“辦不成事”視窗,實行兜底服務,為民眾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務。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鄭州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的通知》,制定出台了包含20項的告知承諾事項清單,組織編制市縣兩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操作規程、告知承諾文書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頻事項和服務場景,採取提供諮詢、引導、填表、幫辦、代辦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溫馨、更便捷的適老服務。三是持續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多證合一”、“證照分離”等各項商事制度改革及便利化措施,不斷放寬市場準入門檻,促進創業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創造力。全年全市新增各類市場主體27萬戶,達到153.0345萬戶,其中企業類市場主體達到74.4292萬戶。四是加強事後監管,健全新型監管機制。全市實現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部門全覆蓋、部門聯合抽查常態化。制定抽查事項清單,共梳理匯總36個職能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93項,抽查事項錄入平台6118項。規範建立“兩庫”,全市建立檢查對象庫4427個,基本實現監管對象範圍全覆蓋;建立執法人員名錄庫,錄入行政執法人員13600餘名。探索運用信用監管與“雙隨機、一公開”結合,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企業信用積分和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作為抽查的重要參考指標,增強市場主體守法自覺性。五是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處罰清單。印發《關於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處罰清單最佳化法治營商環境的通知》,對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處罰清單進行統一部署,市直各行政執法機關經過調研評估論證,基本建立了免於處罰清單,幫助企業和民眾自覺糾正違法行為,努力讓企業和民眾在感受到“執法力度”的同時又能感受到“執法溫度”。六是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通知》,成立鄭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小組,製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範本,編制鄭州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統一向社會公布176項證明事項,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一是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鄭州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草案)》,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並頒布實施;頒布實施《鄭州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辦法》(市政府令第240號)、《鄭州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241號)、《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42號)等政府規章。二是開展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民法典實施等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專項清理。提請打包修改《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7件,廢止《鄭州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6件;發布《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市政府令第243號),對《鄭州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等6件政府規章打包修改,對《鄭州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3件政府規章予以廢止。三是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行政規範性檔案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決定、向社會公開發布程式。組織涉及行政處罰、最佳化營商環境、外商投資、計畫生育等5次行政規範性檔案專項清理,共清理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347件,各部門和各區縣(市)行政規範性檔案2233件。組織行政規範性檔案全面清理,按照“合政”“合法”“合公”“合德”等標準,清理審查市政府規範性檔案1661件。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審查備案檔案303件,辦理公民異議審查1件。
(四)建立健全依法決策機制。一是完善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機制。進一步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式。修訂《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推動各級各部門提高重大行政決策質量和效率。二是加強行政決策評估和責任追究。研究制定《鄭州市政府系統決策諮詢專家庫管理辦法》,對政府系統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和專家誠信考核、退出機制等方面進行規定,充實重大行政決策評估隊伍。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三是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嚴格落實中央、省委關於加強法律顧問工作,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的要求,修訂《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將專家諮詢團、市政府法律顧問和政府法治智庫進行重組,組建新的政府法律顧問團隊。組織政府法律顧問對市政府重大涉法事務進行專家研討、風險評估、合法性論證等工作,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
(五)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一是拓展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成效。有序推動執法事項移交,明確商務行政執法事項移交的內容、程式、流程,推動市場監管領域實施全面綜合行政執法。深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二是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與生態環境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的意見》(鄭環文〔2021〕25號),進一步建立並完善了市政法各部門與相關行政執法機構的案件移送、法律監督、線索通報、聯席會議、重大案件聯合掛牌督辦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實施閉環管理,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第27批舉報件全部得到有效辦理。充分利用“兩法銜接”平台,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三是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上線鄭州市網路市場監管綜合指揮系統和網際網路+市場監管全覆蓋平台,在汛情和疫情期間,查處多起鬨抬物價、利用災情炒作行銷案件,確保市場穩定。制定生態環境系統“萬人助萬企”《十條措施》,一方面幫助綠色發展的企業做強做大,另一方面對違法排污的企業敢抓敢管,全市PM2.5年濃度同比下降17.6%,優良天數同比增加7天。四是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情況,動態調整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全年辦理髮放行政執法證件2208個,其中行政執法證2050個,監督證158個,清理回收行政執法證件835個。規範行政裁量權,全面修訂、制定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在現行有效的鄭州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市本級行政執法部門已制訂、公布裁量標準的法規、規章數量為63部,已制訂、公布裁量標準的條數為525條。五是深化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將市社保稽查大隊等3個單位列為標兵培育對象,市城管執法支隊等13個單位列為示範點培育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創建指導工作,以典型培育為引領帶動,持續提升服務型行政執法水平。完善行政指導、行政調解等柔性執法方式,試點實施法律風險防控制度,通過梳理、提示相對人法律風險點,最大限度的減少相對人違法風險。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工傷認定調解協商機制,著力探索服務型行政執法新模式。
(六)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一是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構建應急救援“1+12”(1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12個專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體系。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應急聯動、指揮協調等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事故災害風險預防控制標準、突發事件分級分類標準以及預警、回響、處置等應急管理分級標準。出台實施安全生產、城市火災、森林火災、防汛、抗旱、地質災害、地震、自然災害救助8類突發事件市、縣、鄉鎮三級回響標準。二是提升自然災害防禦能力。實施防汛抗旱、農村危房改造、飲水安全、道路交通災害防治、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等多項重大工程。公共服務事業、氣象現代化及基礎設施建設、抗旱應急水源工程、人防重點城市疏散基地等一大批重點工程項目順利實施,災害防禦功能得到明顯加強。加強城鄉基礎設施防災抗災能力建設,提升城鄉生命線工程、應急避難場所和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廣播電視關鍵基礎設施災害設防標準。三是加強應急救援綜合能力。加強應急救援人員配置,做好資金、裝備、物資保障,建立健全高效的應急管理服務體系。加強救災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政府儲備為主,社會儲備為補充的救災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救助能力有效提升。全市共有部分規模以上應急隊伍110支,共6311人;符合條件的社會應急隊伍13支,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壯大。四是穩步提高應急科技支撐能力。積極推進“城市大腦·應急項目”建設,目前該軟體系統已打通數據接口22個,完成共享數據4億7千萬餘條,已在登封市、鞏義市、金水區、中牟縣、惠濟區等部分區縣(市)應急局開展試運行工作。持續推進區縣(市)應急指揮中心(硬體)建設。通過規範全市應急系統信息化技術標準和接口協定,確保系統無縫對接,避免標準衝突、信息“孤島”等現象的發生。充分發揮科技在防災減災中的支撐作用,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專家庫建設,加快現代信息技術與應急管理業務的深度融合。
(七)有效預防調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一是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發揮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印發實施市本級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39個政府組成部門的行政複議職責統一由市政府集中行使,實現了“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的目標,明確市縣兩級政府管轄範圍,賦予4個開發區管委會行政複議職責。除了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以外,全市兩級行政複議機關縮減為17個,行政複議職責更加明確、工作運行更加高效。開展“複議為民促和諧”專項行動,集中力量化解涉及民眾重大切身利益、尤其是長期未解決的行政爭議。專項行動以來,全市依法審結1128件,調解、和解107件,調解和解率9.5%。二是加強和規範行政應訴工作。研究制定《鄭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職責,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030次。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辦理市政府一審行政應訴案件275件。三是完善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印發《堅持發展“楓橋經驗”推動人民調解創新發展實施方案》,健全完善縣、鄉、村三級人民調解組織網路,積極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設,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引導人民民眾依法維權和化解矛盾糾紛。四是提升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堅持法定途徑優先原則,釐清信訪與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的界線,嚴格落實“訴訪分離”,依據各部門職責許可權,及時轉辦、交辦信訪事項,引導民眾通過法定途徑提出訴求,解決問題,推動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落地見效。全市各級各部門認真梳理並公布處理信訪訴求分類清單,確保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式都能得到妥善解決和處置。
(八)構建全覆蓋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一是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發揮綜合監督作用。推進智慧監督平台建設,搭建六大套用系統,引入18項773770條數據,收錄96家監督單位、19798名監督對象的廉政檔案,為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提供依據8935人次,提高了紀檢監察監督質效。聚焦民生福祉和高質量發展,相繼實施2020年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等28個民生項目審計,開展災後重建和疫情防控審計、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提升財政投入資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二是加強和規範政府督查工作。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強力推動各項政策措施任務落實見效。紮實開展重大專項月度綜合督查評比,以問題線索為抓手不斷完善督查機制,做好風險防控,督促政府各級各部門改進作風提升效能,督辦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移交問題線索1052條,全市風險防控問題線索560條,督辦全市重大專項工作11項,督促推動149項政府工作報告重點任務和37項省、市重點民生實施任務落實。三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做好行政執法投訴案件的受理辦理工作,共接待涉及行政執法投訴的民眾來信、來訪、來電150餘人次,受理辦理行政執法投訴案件22件。組織開展全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抽取各級各部門150冊行政執法案卷,進行集中評查。四是全面深化政務公開。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關注關切持續發力,堅持“公開是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著力推進“放管服”改革、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救助、疫情防控等領域信息公開。強化政務公開平台信息服務能力,紮實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基層政務公開常態化工作機制,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全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0萬條,受理依申請公開4000餘件,受理電話諮詢1300餘人次,公開徵集意見249條,開展多樣性解讀303期,發布線上訪談解讀節目52期。五是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嚴格落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7天雙公示制度,建立政府決策執行誠信履約機制,在行政管理事項中推行信用核查,將信用記錄套用到考核獎勵中,提升誠信履職意識和誠信行政水平。大力推進失信政府治理,各區縣(市)對本轄區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逐一核實、督促整改,加大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清理力度,實現無重大政府失信事件。
(九)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數位化水平。一是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設。堅持以“一網通辦、一次辦成”政務服務改革和“數字鄭州”城市大腦建設為抓手,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和運營治理模式創新取得突破。建成以“鄭好辦”、鄭州市政務服務網、綜合自助一體機、辦事大廳綜合視窗為一體的“四端融合”政務服務體系,全市統一的政務協同辦公系統“鄭政釘”加速推廣。二是推進政府數位化轉型。聚焦企業和民眾辦事的堵點、痛點和難點問題,大力推進“網上辦、掌上辦”改革。依託市政務服務網、“鄭好辦”APP,已上線一件“事”和公民個人高頻事項930項,實現“業務通、用戶通、系統通、數據通、證照通”。聚焦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等城市治理重點領域,積極推進以一“事件”為牽引的“一網統管、依法處置”改革。城市停車服務、重點車輛管理、電梯困人救援、獨居老人居家安全預警、新增違法建設處置等6個一“事件”已上線運行。三是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執法。將監管信息歸集工作納入考核,持續做好監管信息錄入工作。全市完成主項覆蓋6026項,主項覆蓋率達到81.37%,市級完成主項覆蓋456項,覆蓋率達到59.30%;各單位執法人員在“網際網路+監管”平台累計註冊人數14098人,錄入監管執法信息80萬餘條。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設保障落實機制。一是聚焦關鍵少數,提升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將“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列為全市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專題。制定年度領導幹部學法計畫,明確本年度領導幹部學法的內容和時限,確保學法制度落實。舉辦“問學前沿”領導幹部高端講堂,邀請中央黨校胡建淼教授作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專題輔導報告,全市4000多名黨員領導幹部收聽收看了直播講座。組織“鄭州市領導幹部暨法治機構人員習近平法治思想研修班”,各級各部門分管法治工作領導及法治機構人員140餘人參加培訓。二是強化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依託河南幹部網路學院,開闢法治培訓“網上課堂”,組織科級以下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網路專題學習。將習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規和依法行政相關內容納入市縣兩級黨校主體班、新時代基層幹部主題培訓行動計畫、各類線下專題培訓必修內容。三是以法治“標桿”引領用人導向。大力推進法治專門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在選拔任用政法委、公安局等法治部門和市場監督、城市管理等行政執法機構領導幹部時,重點選用能夠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有法學背景或法治工作經歷的幹部。注重選用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強的幹部充實到區縣(市)黨政班子成員及資源規劃局、信訪局、退役軍人局等重點、綜合性局委領導班子,切實提高黨政部門法治意識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四是紮實做好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以依法行政示範單位為引領,服務型行政執法示範點(標兵)、行政執法責任制示範點為支撐,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和項目為帶動,形成涵蓋不同層級、不同領域,點面結合的示範創建活動。經評定,鄭州市中原區“小原幫辦”政務服務體系被推薦創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項目。五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設研究宣傳機制。落實中央、省、市法治建設工作安排,圍繞法治建設等重大主題宣傳,統籌市屬各媒體,通過“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平台廣泛推送,在全市營造法治宣傳的濃厚氛圍。編制出台《鄭州市第八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2021—2025年)》,圍繞“法治強”的目標,進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升公民法治素養,推動全社會尊法守法學法用法。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個別部門行政決策機制不健全,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聽取公眾意見還不充分。二是部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處理矛盾的能力還不強。三是行政應訴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個別行政機關對行政應訴工作重視不夠,還存在消極應訴情況。四是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薄弱,預警與回響聯動機制不健全。
三、2022年工作思路
一是以提升政府系統法治思維為基礎,堅持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始終堅持人民立場,不斷提升人民民眾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為引領,對標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綜合示範創建標準,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提升。三是以深化政府職能轉變為帶動,持續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在一件“事”上持續最佳化提升,進一步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在一“事件”上釐清權責清單,推動城市治理高效聯動。四是以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為前提,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作用,提升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五是以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為重點,進一步扎牢紮緊扎密制度的“籠子”,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六是以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為抓手,創新執法方式,推進智慧執法,大力推行行政指導、行政調解,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七是以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為關鍵,完善應急管理相關制度,增強防範突發風險意識,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範化水平,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特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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