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糧食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2016年,我局在省糧食局的正確領導和市法制辦的精心指導下,認真貫徹全省糧食政策法規工作和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中心目標任務,以貫徹執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為主線,以落實依法行政各項制度、推進政府工作程式化和行政權力規範、公開運行為重點,進一步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服務基層、服務民眾、服務企業的意識和能力,精心打造我市糧安工程,有效維護了糧油流通秩序,保證了全市糧油安全,為保障糧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著重要作用。現將工作匯報如下。

一、強化基礎,完善機構,切實加強了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1、健全組織機構。為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機構調整和人事變動情況,我局重新調整成立了由局黨委書記、局長為組長,黨委成員為副組長,機關各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明確由政策法規處承擔依法行政的具體工作,按照年度法制工作要點制定並下發我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要點。同時,局黨委在認真研究的基礎上,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思路,即:以推進法制誠信服務型政府建設為主線,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抓手,以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範行政執法程式、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力度為重點,堅持穩步推進,紮實有效地開展依法行政工作,切實做到領導重視,組織機構健全,人員目標任務明確,確保了依法行政責任制工作落到實處。
2、專題研究部署。局黨委把依法行政工作做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中,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此項工作,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這個目標,將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列入糧食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明確領導責任,分解工作任務,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措施,有計畫、有步驟地將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全面推進依法管糧體系建設。
3、強化考核。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的檢查考核範圍,定期對相關處室的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督促整改,其考核情況作為年終考評和幹部實績的重要內容,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健全機制,開展活動,營造了濃厚的依法管糧社會氛圍
1、堅持黨委領導下的帶頭學法制度。局黨委認真貫徹幹部學法的精神要求,制定了《鄭州市糧食局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工作意見》、《鄭州市糧食系統法制學習考試考核辦法》,切實加強對全系統法治建設工作的指導,將普法教育列為糧食中心工作內容之一,實現法治工作與中心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確保落到實處。促使法治工作做到“十有”,即:年度有計畫、年中有檢查、年未有考核;學習有安排、參學有考勤、普法有陣地、學法有教材、用法有成果、資料有積累、經費有保障。確保每位同志每年參加各種形式的學法時間,不少於50個學時。
普法教育中,重點抓好黨委中心組、機關公務員和基層黨員幹部的學法。為了切實加強對學法的領導,增強學習的針對性、有效性,局黨委聯繫糧食工作實際,把推動中心工作與推進法治建設結合起來。黨委主要負責人,率領“一班人”帶頭學法、普法和用法,親自抓中心組的學法,組織機關幹部學法;親自走進社區,參加法治“六進”活動。
2、以《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頒布實施紀念日為契機,結合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圍繞“維護市場秩序,放心消費糧食”主題,制定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十二周年宣傳工作方案,明確宣傳主題、宣傳重點、宣傳措施,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3、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強化規範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實際中,我們注重加強《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複議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使執法者明了於心,樹立執政為民理念。組織機關全體參加市依法治市辦“12.4”法律知識考試,通過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法律知識考試,以考促學,以學促用,增強單位依法行政的自覺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促進嚴格執法和文明執法。
4、大力推進糧食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農村、進企業、進市場等活動。深入開展以“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在全市糧食流通行業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良好風氣。圍繞2016年世界糧食日主題開展宣傳活動。通過現場指導、發放糧油科普宣傳手冊及節糧小器具等形式,向廣大市民宣傳節糧減損知識;向糧食經營者發放糧食法規和宣傳資料8000餘份,接待諮詢100餘人,樹立了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管糧,為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服務的良好形象。
三、完善制度,落實責任,行政效能得到了明顯提高
1、根據鄭州市中心工作“五單一網”工作需求,對現行的糧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認真梳理,著力規範、完善糧食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嚴格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全面推行“五單一網”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檔案要求,分步實施、紮實推進、務求實效,對我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範,進一步強化行政管理職能。通過對法律法規的梳理,目前清理出鄭州市糧食局行政權力及政務服務事項共18項,其中行政許可類1項,行政處罰類10項,行政強制1項,其他行政權力1項,基本公共服務5項。近年來,我局注重在制度的可行性上下功夫,先後從四個方面二十多個具體環節上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機制,相繼制定工作制度80多個。堅持以制度促管理,要求行政執法人員養成遇事找依據、辦事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通過制度體系和框架的建立健全,我局行政權力的運行趨規範化、程式化、合理化,為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的開展提高了制度保障。
2、強化服務理念,向全市糧食經營者作出以“四個堅持”為核心的莊嚴承諾:堅持執法依據公開制,以各種載體和形式公開鄭州市糧食局執法依據、執法程式、責任追究、投訴舉報方式和相關制度;堅持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時辦結制,依法辦理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申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依照法定程式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收購許可證進行核查,對糧食經營者的不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堅持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執法人員模範遵守行為規範。我局設立並公開了投訴電話,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監督。同時公開了舉報電話,歡迎廣大民眾對侵害消費者利益的糧食經營行為進行舉報。我們還加強了層級監督,形成一把手、主管領導、政策法規處、監督檢查處、紀檢監察室層層監督機制,同時認真接受鄭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監督。
3、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制度。積極做好2016年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在登封舉辦了行政執法骨幹培訓班,邀請專家授課,認真落實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及行政執法證年審制度,及時培訓行政執法人員,加大對行政執法程式制度落實力度,規範行政許可和具體行政行為,努力推行文明、理性執法。全年沒有發生一起行政不作為、行政亂作為、行政投訴案件。較好地維護了政府機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4、細化行政處罰標準,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參照省糧食局制定的《河南省糧食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及適用規則等有關規定,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情節、後果,是否屢犯和有無立功表現,對民眾的危害程度,有無悔改表現或是否主動糾正等因素,有針對性地在法定幅度內,劃分從輕、從重和減輕處罰的標準。對行政處罰裁量的處罰數額進行細化,從而明確和量化處罰的一般基準,便於執法人員參考執行。在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責任追究等制度的同時,我局突出抓好裁量權配套制度的完善工作。一是分級審批制、集體討論決定製。對情節複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或者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非法財物等重大行政處罰,必須實行集體討論決定製,在通過集體討論後做出決定,並如實填寫《重大糧食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筆錄》;二是案件說明理由制。在一般程式處罰案件中,我局要求執法人員必須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說明行使裁量權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合法、合理的解釋。同時執法人員在行使行政執法裁量權時,對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合議筆錄》中說明理由。
5、開展行政訴訟自查工作,全力推行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制度。按照市法制辦的要求,結合我局行政執法的實際工作對照檢查,提出做好法制培訓,規範執法行為,努力保持行政執法零訴訟。同時深化思想認識,提高對行政應訴的重視程度,制發《鄭州市糧食系統行政應訴工作制度》,積極推行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近年來,我局不斷採取措施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沒有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無行政應訴案件。
四、規範行為,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工作責任製得到了全面落實
1、以行政指導為抓手,全面推進服務型執法建設。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和《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意見》檔案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鄭州市糧食局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方案》,在登封召開全市服務型行政執法現場觀摩會,組織五縣六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到登封糧食局現場參觀。在糧食執法工作中注重發揮行政指導的作用,採取提醒、示範、催告、建議、勸導等方式,指導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經營、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主動糾正違法行為,並及時向涉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幫助和服務。推進行政執法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牢固樹立“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全力推行“三個三服務”。 包括:“三聲服務”即“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三零服務”即“服務零距離,工作零差錯,奉獻零回報”;“三清服務”即“受理一手清,答覆一口清,告知一次清”。增強為民服務意識,轉變執法工作理念,以服務對象所盼所需為出發點,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堅持服務與執法並重,推進行政執法方式向剛柔並濟轉變。推行“教育為主、監管為輔、規範在先、查處在後”的執法方式,實行溫情執法,多亮黃牌,少給紅牌。實行處罰事前提示、事中指導、事後回訪制度。通過思想觀念的轉變,建立了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從而確保了我市糧食市場“放而不亂、活而有序”,形成了公平、公正、有序的糧食流通市場秩序。
2、強化服務措施,規範審批行為。2016年以來市本級受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9家,其中到期換證3家,變更企業法人2家,新辦證4家。我局遵循公開、公正、公平、便民和效能的原則,簡化辦理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推進服務質量不斷提升。進一步完善規範了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公開承諾制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規範工作秩序,在原有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服務方式,拓展便民服務項目。通過QQ賬號諮詢服務,公開QQ諮詢號碼,向申請人實時送達申請所需資料明細及注意事項,免去服務對象跑視窗的麻煩。推行審批結果告知服務,受理件辦結完畢,審批通過後,及時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通知申請人,免去民眾跑視窗詢問辦理結果的麻煩。推行有效期到期溫馨提醒服務,防止服務對象因錯過延期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對糧食收購資格申報者嚴格審核,嚴格把關,公開程式和內容,合格一家,受理一家,按照辦理時限要求,按時發放《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做到了文明服務,熱情接待申請人,對申請人提出的辦理諮詢或異議予以耐心細緻地解答,不以任何理由推諉,使用文明用語,服務主動周到,民眾滿意度大幅提高。
3、繼續落實鄭州市第十輪行政審批改革成果,全面貫徹日清周結工作制度,進一步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強化審批監管。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日清周結工作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實現從行政審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動服務轉變。在管理方式上,由事前、事後管理向過程管理轉變;在服務質量上,由間斷改進向持續改善轉變。著力推進糧食行政審批的監管重心由規範市場主體活動資格向規範市場主體行為轉變,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在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中,每一項審批程式都形成一個由標準執行、運行記錄、問題反饋、評價改進、監督跟蹤組成的線路,保證標準體系的不斷修改和完善,提升了辦件質量,真正實現“審批有人負責,服務有章可循,辦件有據可查”的良好局面,在全面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多次被審改辦通報表揚。
4、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按照市政府“五單一網”和全面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執法程式。同時,結合梳理的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和執法實踐,制定科學規範的行政執法流程圖,最佳化執法權力運行程式,簡化行政相對人辦事環節,提高運行效能。凡有法定程式的,按照法定要求細化流程;沒有法定程式的,按照便民原則設定流程。流程圖通過鄭州市糧食信息網向社會公開。
五、加強審核,規範管理,確保了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
加強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與把關,提高認識,規範管理,充分認識做好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斷完善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提升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質量,做到了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備案及時率達到100%,2016年共向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報備規範性檔案18件,確保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
六、認真履行行政複議機關職責,努力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
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複議法》、《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加強糧食流通市場的依法管理,穩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切實維護糧食經營者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作用,在有效調處各種社會矛盾,積極化解行政爭議,認真履行行政複議工作職責,保證行政複議渠道暢通的同時,我們還注意將關口前移。即每次集中開展執法活動前,我們都將本次執法檢查活動的目的、檢查依據、檢查對象、檢查內容、違法處理和檢查要求等內容進行匯總明確,及時組織執法人員培訓學習,要求人手一份,熟記心中,以避免、減少違法違規事件發生,連續多年未發生一起行政複議案件,為我市糧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
總的來看,我局按照省糧食局和市政府法制辦的工作部署,紮實開展了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雖然說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距離上級領導和民眾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局將不斷總結經驗,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糧食流通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認真分析糧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明確新任務。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緊緊圍繞服務糧食流通中心工作的大局,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糧”,努力把糧食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再上一個新台階,為確保糧食流通安全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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