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規範部門職能許可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責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落實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完善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印發《福田區行政權責清單及其運行管理辦法》,建立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強化運用信息系統管理事項,最佳化權責事項全流程管理,深化權責清單的綜合套用。積極推進中央編辦、國務院法制辦在福田區開展的“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深圳市福田區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方案》,大力推進區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相對集中改革。探索審批服務事項分級分類改革,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辦理主體,開展政務服務“通辦通取”改革。從2016年8月1日起,福田轄區居民在辦理街道近30項業務時不再受地域限制,可在轄區範圍內就近自主選擇街道視窗辦理政務服務業務及獲取審批結果,實現由“定點辦”向“選擇辦”、由“一對一”向“多對一”轉變。開展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工作,編制完成400多項審批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相關工作成果被全市推廣。積極推進強區放權改革的落實工作,最佳化調整部門功能和人員配置,抓好規劃國土管理體制機制、城市更新、城市管理、水務管理、民政管理等領域下放72項區級事權的承接,努力實現事權下放過程中“無縫銜接”。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設,保障政府依法決策
制定並組織實施《福田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福田區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實施辦法》、《福田區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諮詢論證實施辦法》、《福田區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辦法》系列決策程式規定,進一步完善福田區重大行政決策體系。嚴格按照《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則》規定的程式和標準辦理上會事項,堅持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五位一體”的決策模式,確保決策科學、民主。全面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根據重大決策事項的內容,在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重大決策事項必須經區法制部門合法性審查。本年度,經區法制機構審查的區政府及各部門決策事項、契約檔案等280餘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780餘條,有效管控決策事項的法律風險。
(四)加強行政執法改革,切實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利用2016年城市管理治理年的契機,根據《市編辦關於同意福田區深化基層大部門制改革試點的函》檔案指導精神,設立了深圳市福田區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局,正式在區級層面整合規劃土地監察大隊、城管行政執法局及其城管執法監察大隊的職能,理順綜合執法管理體制機制,強化、整合全區綜合執法力量,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繼續創新行政執法改革,構建行政執法規範化體系,提升行政執法水平。一是構建行政執法機關權責體系。編制全區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權責清單,實現行政處罰權責法定化、清單化。二是構建行政執法流程標準體系。精簡、最佳化行政處罰流程,全面組織實施《福田區行政處罰通用指引》,著重對行政處罰過程中證據的收集與認定、排除、各重要環節的程式規範等做出詳盡的通用指引,以增強辦案人員的實際操作能力。三是構建行政執法自由裁量限制體系。嚴格執行《福田區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以最大限度減少和控制行政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空間,防止同案異罰,重案輕罰。四是構建行政執法公示的標準體系。在福田政府線上入口網站,開闢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專欄,全面公開我區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執法職責和許可權、執法依據、裁量權實施標準、行政執法人員等基本執法信息,同時要求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並對每項執法信息都制定了相應的公開標準,現已累計公開7000餘宗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規範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持證行政執法人員納入全市統一信息系統管理。開展案卷評查工作,針對案卷評查中發現的問題,組織各行政執法機關逐項整改。
(五)推進政務信息公開,打造陽光政府
推進政務信息公開,打造陽光政府。 一是按照“開展‘五微工程’建設中“做好微創新、搭好微平台、抓好微服務”,“微”處見大,全面服務居民民眾”的目標要求,在抓好政府官網信息公開主陣地的基礎上,不斷加大我區各部門在新媒體平台的信息公開力度。構建整合全區各單位政務微信公眾號,建立了福田區政府官方微信平台大聯盟,聯合轄區各兄弟單位的官方微信平台的公開力量,推出了“十三五”規劃的系列專題推文和互動活動、黨代會期間集中展示我區十二五期間工作成果等專題,極大加強了政府工作的微信傳播力度和廣度,社會反響積極熱烈。二是按照上級部署要求,紮實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建設調整工作。根據省、市政府要求,著手開展在原重點公開領域的基礎上新增民政、扶貧、就業創業、公安機關(戶籍管理服務)等重點領域,同時對原專欄內容版塊進行最佳化調整,讓公開內容更貼近民生、更強化服務。三是從本區實際出發,探索開展梳理研究試點單位政府信息公開負面清單的建立工作。開展了全區43個政府部門對近3年來“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梳理和自查自糾工作。四是加大公開信息專項檢查力度。開展福田政府線上部門公開信息目錄中“政策法規”類信息的合法性和規範性、及時性檢查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門對專欄內公開的法規類檔案存在的公開信息不完整或未及時更新的問題進行專項排查和整改,並將工作納入績效考核,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合法性、規範性和準確性。開展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專項檢查,督促指導區直各部門在法定日期內按照上級規範要求,全面完成財政信息公開任務。五是加強績效考核,進一步細化最佳化考核規程。通過專項督促檢查、實時抽查核查與季度年度全面檢查相結合的模式,反覆督促各部門重點處理好各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同時依法依規、按時及時公開相關政府信息。
(六)完善糾紛化解機制,提升化解矛盾法治化水平
強化行政監督,完善救濟途徑,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充分發揮“福田區行政複議及規範性檔案審查委員會”作用,重在藉助外部智力獨立公正解決重大疑難行政爭議,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委員會成立以來,已召開八次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會議,審理26宗複雜疑難案件。在區級層面,區政府法制機構今年已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交的各類行政複議申請50件,轉交辦理11件,依法受理39件,其中維持14件、撤銷原行政行為2件、經調解當事人主動撤回申請終止審理7件,駁回行政複議申請5件,11件正在辦理。行政複議工作中不存在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複議答覆,以及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複議決定的行為。主動接受司法監督,按要求組織出庭應訴。社會治理層面,創新治理方式,強化綜合治理。深化“法治信訪”改革,完善“訪前工作室”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訪前工作室團隊合力,最佳化訪前甄別疏導機制、訪中公開機制、訪後評估機制,力促信訪出口從“單一”向“多元”、信訪辦理工作從“被動”向“主動”、信訪秩序從“亂”向“治”的轉變,推動信訪工作走向法治化軌道,引導信訪人依法維權和解決矛盾糾紛。繼續深化“人民調解福田模式”,推動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強化人民調解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作用。
二、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雖取得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定不足:
(一)依法行政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主要體現為各部門的法制力量相對薄弱,依法行政專業化能力建設相對滯後。個別單位不能配備符合條件的法制專員,部分單位雖配備法制專員但並未發揮實效。下一步將繼續加大法制專員的培訓力度,強化法制專員在處理本單位涉法事務中的專業性。在新招錄公務員、職員中適當增加法學專業比例,並要求司法考試資格,以提升部門法制建設專業力量。
(二)行政複議工作建設與上級要求尚有差距。省、市相關檔案對行政複議工作軟硬體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如要求開展聽證審理、開庭審理等,但以現有複議力量及不斷增加的複議案件數量,難以滿足以上要求,需要進一步增加複議力量及複議專業性,以切實落實上級要求,切實發揮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爭議的作用。
(三)行政執法能力仍有提升空間。通過對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部分案件仍存在重實體輕程式傾向,部分案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證據收集等仍有改善空間,歸檔案卷與市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處罰案件評查標準》存在差距。
三、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計畫
面對新形勢,福田區人民政府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及國家、省、市相關要求,特別是圍繞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市第六次黨代會、區第七次黨代會決策部署和珠三角法治政府示範區創建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樹立首善之區一流法治城區建設新標桿。下一步,將著重開展如下工作:
(一)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績效考核。進一步最佳化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落實新形勢下法治政府建設新要求,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統籌指導、引領、帶動作用,突出強調各行政機關的具體負責落實的主體責任,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各領域的工作要求,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整體水平。
(二)規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程式。全面組織實施《福田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及相關配套實施細則,抓住重大行政決策這個關鍵,落實重大行政決策中“公眾參與、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決策”各程式的具體要求,提升決策過程中的民眾參與性,提升決策機關在決策過程中的規範意識和程式意識,保障決策的科學性,通過決策能力的提升來促進整體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三)努力提升依法行政專業能力建設。繼續開展多層次的富有針對性的專項法制工作培訓,繼續發揮法制專員作用,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不斷提高各級幹部的依法行政專業能力。
(四)加強和改善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應訴能力。落實省、市創建珠三角法治示範區的相關要求,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力量,落實行政複議辦公辦案場所及必要的裝備保障,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探索對重大、複雜或者事實爭議較大的案件聽證審理,逐步提高聽證審理複議案件的數量。加強行政應訴培訓、管理,完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硬性標準,全面提升行政應訴能力。
(五)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完善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全面實行制定機關對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檔案,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式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建立規範性檔案清理長效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清理有關規範性檔案,實行規範性檔案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