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我局紮實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現將我局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制度建設方面
我局圍繞基層遇到的執法難題,以及執法方面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發揮服務保障作用:一是利用深圳特區立法的優勢,積極推動警務輔助人員、消防管理等地方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其中《深圳經濟特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已經市第六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7年8月17日通過,2017年12月1日實施;《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修改已經市第六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7年10月17日通過;二是進一步明確職責,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建立規範性檔案成文備案審查制度;三是積極協調市政務辦、市標準院、深圳大學,全面完成我局行政職權事項權責清單標準化建設工作;四是圍繞重點執法環節,一年來制定了一批執法指導意見,如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規範利用信息網路實施違法犯罪案件辦理。
二、行政決策方面
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求,我局下發了《關於規範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的通知》,並在全局範圍內收集梳理相關工作項目,經局領導審定批准,確定了治安巡警支隊“深圳市公安機關保全企業脫鉤改制工作”、交警支隊“部分機動車註冊登記、轉移登記業務授權有資質的社會機構辦理”、消防監管支隊“深圳市小型消防站建設方案”為我局2017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按照規定,我局已將相關事項報市法制辦備案,並上傳至公安網市局主頁“通知通告”欄進行公示。各相關具體職能部門也嚴格按照《關於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的通知》要求,依次履行公眾聽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報請局長辦公會審議)、實施後評估等工作程式,總體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行政執法方面
  (一)組織高層次的法制培訓。市局組織全局法制民警60人赴西南政法大學參加“法律培訓班”,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法、物權法和經濟糾紛與犯罪的界限等。
  (二)不斷豐富培訓載體。市局整合微課程、典型案例、法律文書等資源,研發上線“法制與您同行”APP,目前點擊使用量以達6萬多人次,在APP民警熱評榜中排名靠前。市局還研發執法規範與執法安全專題共14個微課程,豐富了基層日常練兵載體。
  (三)法律顧問制度取得新進展。市局研究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具體意見,明確法律顧問的實施範圍、實施方式,服務內容以及工作要求。部分分局與專業律師事務所簽訂協定,聘請知名律師常年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諮詢,開展各類契約文本審核、疑難案件研討和投訴人接訪等工作。
  (四)健全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市局將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納入執法質量考評,提高各單位出庭應訴的指標要求,強化主體法治意識;出台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和民警旁聽庭審工作規定,增強了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
  (五)修訂完善治安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今年,我局在2009年8月出台的《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細則(治安處罰部分)》基礎上,不斷探索改進:一是廣泛聽取各警種、分局一線執法、執勤民警對推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意見建議;二是舉行法制部門座談會近10場,邀請各單位法制專家、業務骨幹結合工作經驗就自由裁量基準的適用進行深入研討;三是結合我市實際,修改152種治安違法行為,細化264種情形,因地制宜的修訂深圳治安管理處罰裁量基準。
(六)健全兩法銜接機制。全局法制部門接受兩法銜接案件立案170宗。經偵支隊制定“兩法銜接”工作規範,進一步規範了行政機關向全市經偵部門移送案件、邀請提前介入等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治安巡警支隊強化執法銜接,支隊領導主動與市人居環境委溝通協調,雙方領導組織召開聯席會,形成了環保類刑事案件良好的兩法銜接機制,今年圓滿完成了近30宗環保、食藥類案件的兩法銜接移交。
四、依法接受監督方面
(一)嚴格審核把關,提升案件質量。一是嚴格日常案件審核。各級法制部門依照法律規定,重點對案件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等與案件質量有關的事項進行審核;二是落實集體議案制度。對重大疑難案件以及定性處理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各單位由法制部門牽頭,實行集體議案。
(二)推進案管中心提檔升級,打造執法管理平台。一是按照省廳下發的《公安機關案管中心、部門內設機構、警種、派出所案管中心建設情況統計表》,我局已經按計畫完成了市縣級辦案警種和各派出所的案管中心建設,並要求完成案管中心建設的單位落實好案管中心的管理使用工作;二是按照省廳要求,我局在前期工作中重點落實市縣級公安機關案管中心建設工作。截至目前,市局案管中心(1個)和11個分局法制部門已經完成了案管中心建設任務。全局力爭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案管中心建設任務,落實省廳“百分百在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設立案管中心”的要求;三是為推動案管中心建設工作加速進行,規範我局市區級公安機關案管中心管理使用。我局研究制定了《市區級公安機關案管中心工作規範》(徵求意見稿)及相關工作職責,將市、區級公安機關案管中心職能定位於受案立案管理、案件全流程管理和執法主體管理,依託執法閉環系統行使各項管理職責,使案管中心切實發揮作用,進一步推進法制職能向科學管理、有效監督和優質服務轉變。
(三)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倒逼民警規範執法。市局圍繞影響民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突出執法問題,加大各單位執法情況的考評和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執法問題,落實責任追究。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先後開展受立案工作監督檢查、信訪案件專項核查、司法建議書整改落實專項檢查,對警務督察部門、信訪部門、法院、檢察院等單位發現問題,逐案核查,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五、依法行政保障方面
(一)不斷提升執法主體能力。為保障2017年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資格等級考試任務圓滿完成,我局研究制定了《關於印發深圳市公安局2017年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對全局執法資格考試進行部署:一是加大執法資格考試組織力度,參考人數逐年增加,去年有3773人,今年高達12832人,全局共組織各類考前培訓165次;市局編寫的題目解析,在警務雲終端上線後,反響強烈,累計50000多人次登錄學習,上半年中級考試通過率遠超全省平均通過率;二是注重結果運用,今年6月22日專門擬寫了《關於我局進一步推進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結果運用的報告》報市局政治部,市局政治部前期草擬的《深圳市公安局落實能上能下規定強化組織處理剛性措施》已將執法考試的結果運用情形納入其中。
(二)不斷深化執法信息化套用。省廳部署推進案管中心建設,抓住了提升基層執法規範化水平的牛鼻子。目前全局已有135個派出所建成了案管中心,並且在案管中心使用自主研發的案管系統,著力打造了全局統一的執法管理平台,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一是強力推進案管中心建設,在去年案管中心覆蓋全局所有基層所隊的基礎上,今年部署在市局和十個分局法制部門設立案管中心,落實執法管理職責有載體、有平台、有抓手;二是全局各級法制部門切實承擔執法管理職責,以機制建設為重點,銳意創新,多措並舉,著力推進以執法閉環系統為依託,主辦偵查員制度為支撐,並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的執法閉環管理新機制。三是執法公開有了新進展,案件信息公開查詢平台正式上線,案件辦理情況可通過微信、入口網站等平台查詢;四是執法閉環系統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效。市局會同南山分局組建攻堅團隊,先後走訪公安內外相關職能部門13個,組織調研座談及協調會議19次,全力打造執法閉環系統,目前已順利實現系統上線試點運行,取得階段性成效。系統通過對警綜進行功能最佳化、系統再造,充分利用了“塊數據”,壓實了執法主體的“塊責任”。
六、普法工作方面
2017年我局普法工作緊緊圍繞“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切實按照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建設的各項要求,突出民生主題,突出法治文化建設,進一步開拓創新,健全機制,夯實基礎,為深圳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一是成功組織我局“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評選工作。經過激烈的角逐,我局“不系安全帶”整治行動、寶安涉案財物管理新機制入選“深圳2016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我科全程參與了評選活動的推薦、組織、宣傳等工作;二是開展“一月一主題”活動。根據深圳市普法辦《關於開展“一月一主題”活動的通知》,結合我局工作實際,開展“5.15打擊防範經濟犯罪宣傳日”、“6.26禁毒宣傳日” 、“11.9消防安全日”、“12.2全國交通安全日”、“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治宣傳日活動”活動以及經常性開展反詐欺宣傳、反恐怖主義宣傳等宣傳活動。向市民介紹法治宣傳相關紀念日的由來,結合深圳本地的民生實事,通過多種宣傳手段向深圳市民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增強市民的法律意識,提升市民的法治素養;三是加強《憲法》等重要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組織10個行政區分局和新區分局同時舉行“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治宣傳日活動,活動期間共發放各類法律法規宣傳書籍和折頁2萬多冊,為民眾提供法律諮詢上千次;四是推進“以案釋法”工作。加強司法、行政執法案例定期收集、整理、編輯工作,建立“以案釋法”案例庫,全局各單位每季度向市局普法辦報送典型案例1-2篇,由市局普法辦擇優向市普法辦報送。建立典型案例發布制度,各單位依託報刊、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廣泛運用微博、微信、微視頻、APP等現代手段,定期向社會發布典型案例,每季度開展“以案釋法”活動;五是落實全局民警特別是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安民警學法用法工作機制,通過中心組學法、庭審旁聽、法治講座、微課程、執法資格考試、執法培訓等形式推進公安民警特別是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加強對民警學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評估,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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