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我局紮實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根據《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深圳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評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局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法制度建設方面。
我們圍繞基層遇到的執法難題,以及執法方面的問題漏洞,採取有效措施,切實發揮服務保障作用。一是利用深圳特區立法的優勢,積極推動警務輔助人員、居住證等地方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其中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代擬稿已報市法制辦審查,進入立法程式,日前警務輔助人員改革方案經市委審議並原則通過,相關立法進程不斷加快;二是圍繞重點執法環節,一年來制定各類執法制度35件,重點對執法記錄儀使用、反家庭暴力案件辦理、執法辦案區管理、電擊激發器、查驗身份證、刑事案件快速裁定等環節進行規範指引,覆蓋執法全過程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三是加強示範引領,今年在寶安分局開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試點,明確十三種基層民警執法執勤中常見棘手問題的基本處置要點和規程,得到試點派出所民警的歡迎和認可。
二、重大行政決策方面。
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求,我局下發了《關於規範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的通知》,並在全局範圍內收集梳理相關工作項目,經局領導審定批准,確定了治安巡警支隊“對銀行自助網點安防設施建設實行遠程視頻驗收”、交警支隊“機動車‘沖綠燈’整治”、消防監管支隊“違法建築納入消防監督管理”為我局2016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按照規定,我局已將相關事項報市法制辦備案,並上傳至公安網市局主頁“通知通告”欄進行公示。各相關具體職能部門也嚴格按照《關於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的通知》要求,依次履行公眾聽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報請局長辦公會審議)、實施後評估等工作程式,總體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行政執法方面
(一)明確執法崗位責任,制定我局視窗人員執法崗位責任制度。為明確我局各執法機構、執法崗位的執法責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根據深圳市政府法制辦《關於建立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的通知》(深法制函[2016]430號)的要求,結合今年省政府辦公廳正在全力推進的“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 “一門式、一網式”政府服務模式改革,根據市局政務辦確定了全局行政審批通用目錄,制定和填寫了《深圳市公安局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深圳市公安局視窗行政執法崗位人員責任表》,並於9月份在我局入口網站上對外公開,以便社會公眾查閱與監督。
(二)重新修改完善我局自由裁量標準,壓縮自由裁量空間。2016年初,我局在2009年8月出台的《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細則(治安處罰部分)》基礎上,不斷探索改進:一是廣泛聽取各警種、分局一線執法、執勤民警對推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意見建議;二是舉行法制部門座談會近10場,邀請各單位法制專家、業務骨幹結合工作經驗就自由裁量基準的適用進行深入研討;三是結合各方面意見數易其稿,於2016年1月形成《深圳市公安局治安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徵求意見稿)。同期,公安部法制局下發了《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基準(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深圳裁量基準》),其內容部分與《深圳裁量基準》存在部分不一致的情況。為保證我局自由裁量基準既符合深圳警務工作實際,也儘可能避免與上級規定出現衝突,一方面,我們及時將我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定工作情況反饋部法制局,供上級部門參考;另一方面,我局研究決定,暫停報批我局自行制定的《深圳裁量基準》,待公安部《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基準》正式頒布後,第一時間在公安部發裁量基準框架下,結合我市實際,因地制宜的細化制定深圳治安管理處罰裁量基準,避免先期印發後期更正,出現朝令夕改的情形。
四、執法監督方面
(一)狠抓執法質量考評工作。按照省廳全面改革執法質量考評制度的部署,我們圍繞影響民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突出執法問題,加大各單位執法情況的考評和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執法問題,落實責任追究。一是組織兩次全局範圍的執法質量考評,考評市局經偵、交警、治安、刑警、公交、機場等單位和各分局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共373宗,對考評中發現的執法問題在市局績效考核予以相應扣分;二是通過對檢察院糾違通知書、信訪投訴、新聞媒體等途徑發現案件線索,採取個案核查、執法巡查等措施,及時糾正執法問題;三是開展執法問題專項整改,對傷害案件、毒品案件辦理中的突出問題,行政複議和訴訟案件辦理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剖析,通報全局,落實整改。
(二)深入開展執法安全督導檢查。目前全局共建成176個辦案區,其中派出所135個,各警種41個。針對辦案區可能出現的執法安全問題,今年以來我們採取強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和規範。一是健全制度。研究修改完善現行的《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使用管理實施細則》,重點對工勤雜人員進出登記、落實責任追究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和明確要求;二是組織開展三次全局規模的督導檢查,共檢查辦案區60個,抽查案件72宗;三是嚴格落實公安部“四個一律”和省廳精細化管理措施。省廳把辦案場所的辦案情況納入執法質量考評指標,有力地促進了辦案場所的使用管理。
五、執法保障方面
(一)不斷提升執法主體能力。我們以省廳組織的全國公安機關基本級、中級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為契機,以點帶面,全面開展執法培訓活動。一是加大執法資格考試組織力度,參考人數逐年增加,去年有1280人,今年達到3773人,考試通過率這幾年在全省都是名列前茅,學習氛圍日益濃厚;二是針對我局執法資格考試作弊問題,加強考前警示教育,嚴肅考試紀。三是認真研究落實省廳《關於進一步落實我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的意見》的具體措施,建立健全考試結果套用工作機制和獎懲措施;四是法制部門積極發揮帶頭作用,圍繞執法規範化建設,結合案件審核、複議應訴、執法監督等具體業務,開展了全局法制部門的大練兵、大輪訓、大比武,由我們牽頭組建的深圳代表隊,在全省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大比武中,取得微課程第二名、辯論第二名、總分第四名的優異成績;五是加強對各單位領導幹部出庭應訴工作的指導和督促,今年以來各單位“一把手”出庭應訴2人次,消防監管支隊支隊長肖雙紅、龍崗分局局長華振強親自出庭應訴,各單位相關領導出庭應訴8人次,各單位所屬科、所、隊長出庭應訴51次,全警的法治意識得到明顯提升。
(二)不斷深化執法信息化套用。省廳部署推進案管中心建設,抓住了提升基層執法規範化水平的牛鼻子。目前全局已有135個派出所建成了案管中心,並且在案管中心使用自主研發的案管系統,著力打造了全局統一的執法管理平台,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一是通過案管中心將全局絕大多數案件納入管理,實現了案卷集中保管,杜絕案件丟失、證據材料保管混亂等現象;二是藉助信息化手段,實現對案件風險點的全程監控,通過對系統產生報警信息的及時處置,在有效防範執法風險的同時,也促進了民警規範執法的習慣養成;三是不斷拓展案管中心的功能,今年以來研發案卷、物證智慧型型管理模組,通過將案卷、物證濃縮成二維碼,實現無紙化管理。
(三)積極探索執法機制改革。根據公安部和省廳要求,市局組織對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改革進行調研論證,形成了初步方案。公交分局探索推行“兩統一”工作機制,在提升執法質量、完善調查取證、加強監督管理等方面成效明顯。大鵬分局將紀檢監察、督察、預審、法制、信訪等工作職能進行整合,形成大監督格局,初步實現精機關、整機構、合資源、提效率的預期目標。南山分局探索建立行政案件庭審式警務裁決新機制,對“黃賭毒”之外的案件,參照法院庭審模式,組建有律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參與的庭審機構,對案件進行公開審議,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當場作出處理決定,該機制已被列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區深圳蛇口前海片區2016年44項改革創新成果》,作為唯一由臨時機構提出的創新成果予以發布。寶安分局探索涉案財物管理新路徑,建成涉案財物管理中心,規範了涉案財物管理和處置。
六、普法工作方面
根據市、區有關普法工作的統一部署,我局抓住“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城市”的中心目標,聯繫實際、突出重點、不斷創新,認真落實 “七五”普法規劃的各項任務,在全局民警、轄區廣大民眾中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根據市依法治市辦(普法辦)關於《市民法治素養大提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結合實際工作,多次召開各警種各部門協調會,討論落實措施,專門制定了《深圳市公安局2016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計畫》和《深圳市公安局“七五”普法工作思路和舉措》。一是加強最新實施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最新實施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知曉率,保證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二是開展法治宣傳用語徵集評選活動。根據市依法治市辦《關於開展特區法規宣傳暨法宣用語徵集評選活動的通知》,我局向各單位徵集法宣用語近200條,並挑選法律宣傳用語40條報送市依法治市辦參加全市評選。三是開展“平安深圳”法治宣傳。圍繞反對暴力恐怖和維護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網路安全、公共安全等五大領域風險預警、預控工作,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四是創新來深建設者法治宣傳教育模式。我局依託流管站、社區警務站,廣泛發動社區民警、基層流管員等力量,通過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礎信息採集登記工作,結合出租房屋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大力宣傳《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規規章,發放《流動人口安居深圳經濟特區法律指南》,加強流動人口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提高法治觀念。五是全面推進“網際網路+法治宣傳”。強化網際網路思維,充分發揮新媒體獨特優勢,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專業網站和網路集群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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