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是2017年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 發布部門: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法制辦的有力指導下,在市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唐山市人民政府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緊緊圍繞建設法治唐山這個目標,不斷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完善政府立法體制,規範行政行為,全面提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問題的能力,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明顯進步,為加快實現“三個努力建成”目標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按照要求,現將我市一年來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行為。一是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工作思路,變“政府端菜”為“民眾點菜”,大力調整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不相適應的審批項目。積極做好上級取消下放事項承接工作,堅持將時效性、嚴謹性擺到首位。全年順利完成3批國務院、省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對應取消158項,銜接下放93項。進一步加大自行減權放權力度,向縣(市)區下放19項行政權力事項,讓各縣(市)區享有與設區市一樣的發展管理許可權。二是簡化行政審批程式,創新行政審批方式。推進“兩集中兩到位”改革,推行“135”審批完結制,將進駐行政審批中心的事項劃分為即辦事項52項、1日內辦結事項21項、3日內辦結事項78項、5日內辦結事項135項,審批事項當場辦結率由原來的8%提高到24%,平均辦理時限壓縮率達62.4%。全面推進網上審批向鄉鎮延伸,市本級及15個縣(市)區983個直屬部門和鄉鎮審批網路全部接通,構建了市縣鄉三位一體、三級聯動的網上審批、網上監察系統平台,全年市本級、縣區、鄉鎮分別通過審批系統受理辦結各類事項20143件、105750件和16573件。三是推行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制定《唐山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市級網上並聯審批管理暫行辦法》,完善線上監管平台運行。截至目前,全市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共錄入有關事項1424項,設定組織機構391個、實施主體549個,已有1193個項目使用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進行審批、核准、備案,我市平台的設定完善程度及審批項目數量均居全省前列。四是推進行政審批局組建試點工作。在總結曹妃甸區行政審批局試點先行經驗的基礎上,設立高新區行政審批局。確立了“一個視窗對外、一個機構履職、一枚印章簽批”的行政審批模式。
(二)深入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和兩清單制度。印發《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政府部門公開行政權力清單的通知》(唐政辦函〔2015〕93號)《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政府部門公開責任清單的通知》(唐政辦函〔2015〕112號)。結合“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動權責清單建設常態化。各級各部門對權責清單及時調整修訂,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報審報備,公示公開。穩步推進負面清單工作,嚴格執行《全市禁止投資的產業目錄》,在全市發改系統項目審批中,對列入禁止目錄的項目,一律不得準入,不予核准或備案,堅決把禁止投資項目排除在我市之外;對未列入禁止投資產業目錄的項目,在審批過程中做到“一路綠燈”,提高效率、方便民眾。對2013年以來的各執收項目進行全面梳理,編制了《唐山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唐山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並聯合行文下發,列明收費項目名稱、相關政策依據、具體收費標準等內容。
(三)最佳化政府組織結構,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做好市政府機構改革評估驗收工作,認真整改存在問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科技部門由社會事業部門向經濟綜合協調部門轉變。按照“兩集中兩到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對26個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服務處職責進行理順,規範了機構設定。積極謀劃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有序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完成遷西三屯營、玉田鴉鴻橋兩個試點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謀劃確定4箇中心鎮為市級改革試點。
(四)完善巨觀調控,加強市場監管。建立健全發展規劃、投資管理、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等方面制度。推進價格體制改革,政府定價項目已全部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管理。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城市供熱、城市供水、管道天然氣等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貫徹落實《河北省政府定價目錄》,目錄之外的價格全部由經營者制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至去年10月1日,我市全面實現了“五證合一、一照一碼”;至12月1日,全市全面實行了個體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按規定縮減至37項。最佳化企業登記方式,放寬登記住所要求,推行市場主體“集群註冊”,實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繼續下放註冊登記許可權,將有限公司、集團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註冊登記許可權全部下放到了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放寬名稱核准限制,全面實行了網上遠程核名服務。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強力推進市場主體信息公示。推行“雙隨機”抽查,全年共進行“雙隨機”抽查2次,抽查市場主體9077戶,對抽查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和無法取得聯繫的市場主體,全部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公示。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編制《唐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唐政發〔2016〕7號),完成了市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工程,“信用唐山”網站初步建成。制定《唐山市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實施方案》和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實施措施,就具體懲戒措施及操作程式進行了細化。
(五)創新社會治理,最佳化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由工商、物價、民政三部門聯合對全市100家市級行業協會商會的會費收取、捐贈收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內容開展了清理整頓。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平台。依託市政府入口網站開設便民查詢頻道和“唐山便民”網站,建設便民服務專欄,建立社區服務和社會求助服務平台。提高政府服務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市政府數據中心項目,搭建起各市直部門間數據互聯互通平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法定化,2016年為全市43個教育、衛生、文化領域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16865萬元。唐山大劇院、唐山圖書館、唐山植物園、唐山動物園投入使用,唐山群藝館、新婦幼醫院、市中心醫院全面封頂,華北理工大學、唐山幼專如期投入使用。
(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在履行價格聽證會等相關法定程式後,在市區全面落實了居民生活階梯水價和階梯氣價改革,縣城基本實行了階梯水價和階梯氣價改革。積極利用差別電價政策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節能減排,治理大氣污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
(一)不斷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我市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牢牢把握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堅持科學民主立法,完善立法機制,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在立法過程中,注重“三個更加”:在立法項目選定上,更加關注民生;在立法渠道上,更加注重集中民智;在立法效果上,更加注重立法質量,不斷增強立法工作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堅持立法與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切實解決地方改革和發展過程中亟需的實際問題。2016年,按照立法計畫,全面完成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唐山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修訂和《唐山市燃氣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以政府規章形式制定出台了《唐山市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
(二)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認真落實規範性檔案“三統一”(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制度。認真履行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全年共審核《唐山市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實施辦法》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80部,部門規範性檔案9部,嚴格按省政府法制辦要求,完成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12部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積極開展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為進一步做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工作,2016年,全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先後2次對國務院、省政府宣布失效的兩批檔案進行銜接清理。經清理,共64件市政府檔案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政府檔案,自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三、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式,實現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出台《唐山市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對應進行合法性審查的重大行政決策範圍加以明確;從決策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等方面,進一步規定了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法治化程式;強調重大行政決策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決策機關集體討論;規定對違反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機關及其責任人的責任。市政府法制辦全年共審查以市政府為合作一方的重大契約文本89部,處理涉法事務14件,辦理徵求意見件54部,為世園會建設、金雞百花電影節、冀東水泥資產重組和國有土地開發、緩解大氣污染等一系列重大行政決策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
(二)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落到實處,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在2015年建立並落實市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基礎上,2016年著力推動市、縣、鄉政府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落實,完善工作方法,使政府法律顧問切實發揮作用。目前,全市14個縣(市)區政府和4個開發區(管委會)已全部建立了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市政府系統聘請法律顧問達到519人,聘請的法律顧問均與市政府和部門簽訂了服務契約,基本實現了各級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保障法律顧問費用,將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費用納入各級政府及部門年度財政專項預算。2016年度市本級財政向10名市長法律顧問支付顧問費50萬元,向市政府法制辦撥付專家諮詢費6萬元,均足額支付。創新法律顧問工作模式,積極探索實行對口服務模式。市長與法律顧問一對一接觸,政府法律顧問實現了重大決策事前、事中、事後切切實實地全方位參與,為我市各項重大決策的合法性保駕護航。
(三)強化重大決策的跟蹤反饋,嚴格決策責任追究。研究建立了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價,以及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估、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行政問責等制度。積極引入公眾評價機制,把民眾滿意作為評價決策成效的基本標準,加強決策執行情況的跟蹤反饋,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全年沒有發生因違法決策引發重大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未出現因違法決策被追責事項。
四、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強力推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積極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要求,我市將全市14個縣(市)區的食藥監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安辦職能進行整合,在各縣(市)區組建了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玉田、遷安、丰南等5個縣(市)區撤銷旅遊局,併入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大幅減少了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遷安市被省政府列為全省縣級改革試點,正積極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二)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工作。市政府與37個市直單位簽定了《“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責任書》。為積極推進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舉辦了全市“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操作套用培訓會,共培訓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600餘個,培訓業務骨幹1000餘人。5月上旬,市縣兩級“兩法銜接”平台正式啟動。建立健全“兩法銜接”工作機制,印發了《唐山市“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唐山市“兩法銜接”工作考核辦法》。全年市縣兩級共錄入行政處罰案件1.02萬件,檢察機關監督移送案件45件,批捕食品藥品安全案件19件22人,有效解決了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等問題,實現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對接和全面覆蓋。
(三)完善行政執法程式,紮實推動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積極學習借鑑衡水、滄州、邢台3市的做法,按照省委深改辦的要求,對各部門報備的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在去年審查的基礎上進行了複審,並對各部門下達書面批覆。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均制定了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具體辦法和流程圖。
(四)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全市各級各部門均按要求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各項執法責任和任務進行了分解,明確了相關執法機構、崗位和人員的執法責任。為加強督導,市政府法制辦對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開展2016年度行政處罰案卷集中評查,共抽查了23個行政執法部門102部案卷,對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起到了有力的監督作用。
(五)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監管。嚴把新增行政執法人員“入口關”和執法證件清理的“出口關”兩道關口,加大對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力度。組織全市1411名新增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考試,686人考試合格,合格率為48.6%,督促行政執法人員懂法會法。為加強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人員資格動態管理,組織開展年度行政執法證件及執法監督證件清理工作。對因行政執法部門撤銷、人員調離、退休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的人員取消執法資格,統一註銷執法證件。經過清理,全年共註銷646個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證件。
(六)率先出台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查辦法,有效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我市把制定出台《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查辦法》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改革任務之一,根據中央、省有關要求,集中力量研究,提前進行謀劃,積極組織推進,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查辦法。全市各級各部門法制機構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對本地本部門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及時從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和執法程式上進行審核,市級各部門對110餘起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了合法性審查,保證了各部門所做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七)修訂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確保“處罰有據、裁量有度”。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市各執法部門在2012年建立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的基礎上,紮實推進各級各部門進一步與本部門的執法依據相銜接,對本部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進行修訂完善。2016年,市住建局、農牧局、安監局、菸草專賣局、食品藥品監督局共5個部門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修改,修訂完善了本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並及時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備案。市政府法制辦在行政處罰案卷評查過程中,重點檢查裁量權基準制度在“四個環節”(調查終結報告、案件集體討論記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體現適用情況,使裁量權基準制度實際運用到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具體處罰程式之中,有效遏制了隨意執法、多頭執法、重複執法、違法裁量和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
(八)加強行政執法財政、編制保障。在年初預算安排時,保證行政執法財政資金需求。在預算執行中,加強對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保證執法經費專款專用。加強基層行政執法保障,市編委辦印發《關於開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擴面工作的實施方案》(唐機編字〔2016〕22號),在縣(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或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基礎上,整合現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資源,由經濟發達鎮統一管理並實行綜合行政執法。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斷加大追究問責力度
(一)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健全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組織完成了1600名市管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年度集中報告、信息錄入、報送等工作。按照10%的比例,對159名領導幹部進行了隨機抽查;結合換屆工作,對837名縣級幹部、1148名科級幹部進行重點抽查。通過對領導幹部“家產”“家事”情況的核實驗證,消除個別領導幹部的僥倖心理,增強報告制度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約束力,促進幹部廉潔自律,遵紀守法,乾淨做官。實行幹部“日常痕跡”管理,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因私出國境審批、談心談話、誡勉、函詢等制度,形成了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幹部的良好態勢。
(二)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層級監督和司法監督。市政府及各部門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把握關鍵環節,加強督辦檢查,建議和提案均按時辦結。市政府按時向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報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在行政訴訟中,我市行政機關依法按時提交答辯狀和證據,出庭應訴,自覺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未發生違法收集證據等問題。
(三)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內部監督機制,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等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重點針對公務用房用車、公款消費等7類問題,逐項制定處置辦法。2016年共查處網上審批違規問題96(件)次,通報曝光38起,給予黨政紀處分5人,起到了警示震懾、遏制“權力任性”的效果。通過開展“一問責八清理”、重心下移“捉小鬼”,認真解決民眾反感的“小鬼難搪”問題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推動壓力向下傳導,作風建設不斷加強。圍繞新農合、招投標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治理,集中力量查處基層幹部違紀問題。完善審計制度,制定了《唐山市黨政主要領導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納入政府工作任務目標,初步形成了以審計部門為主、各級政府督導、紀檢監察部門配合的審計整改機制,有力地促進了審計決定的落實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
(四)建立和完善投訴舉報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唐山市民公共服務熱線24小時受理民眾反映的各類訴求。在實施“提質、免費”的熱線服務基礎上,有效方便了民眾與政府的溝通聯繫。為將民眾訴求落實到位,建立協調督導機制,對一些重點難點和推諉扯皮問題進行督導,並採取現場實地調查、媒體跟蹤問效、聯合調查督辦和會議研究協商等方法,切實提高熱線辦理力度。完善輿論監督,召開“議作風·面對面”電視問政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代表與市直部門“一把手”、縣(市)區負責同志,就社會第三方暗訪專題片揭示的問題,進行面對面討論,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發揮民眾監督作用,從社會各領域選聘特約監察員15人、市本級黨風政風監督員82人,全年共提供問題線索100餘條,強化了社會監督效果。
(五)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修訂《唐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進一步明確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信息的相關制度和工作規程。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組織全市各級各部門圍繞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設、擴大政務參與和加強解讀回應、增強公開實效等六個重點領域21項具體任務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市政府數據中心項目一期建設完成,搭建起唐山市數據交換與共享平台。在政府入口網站新建唐山市信息公開平台,市本級和縣(市)區信息均已按照要求全部公開。
(六)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在《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中設定專門追責條款,對幹部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進行嚴肅問責。實行“為官不為”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違背科學發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市委專門出台《唐山市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約談辦法(試行)》,對重點工作落實不力且主要經濟發展指標持續負增長,落實“八項規定”不力、存在“四風”方面嚴重問題,不能按期完成過剩產能化解等10種情形,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直接約談存在問題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對約談態度消極、整改不力的人員追究責任,並據情對班子進行組織調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制定《2016年度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政協主席、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範圍及工作要求》,並制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四個乾”運行圖。5月下旬開始,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對全市縣級單位履行“兩個責任”情況進行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對115名新提拔重用市管領導幹部進行集體廉政談話,集中學習省市反腐倡廉重要制度,逐人簽訂《廉潔從政承諾書》。深入開展“兩個責任”問責實施年活動,追究主體責任27人、監督責任10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我市出台《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唐辦發〔2016〕14號),建立了具有我市特色的社會矛盾預警、利益表達、協商溝通、救濟救助工作機制。認真落實重大複雜疑難案件領導包案責任制,有效遏制“民轉刑”案件發生,堅決防止矛盾激化。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印發《關於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七五”普法全面展開。深化“法律九進”,組織開展“深化法治宣傳教育,服務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和“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等主題法治宣傳活動。加強普法陣地建設,在全市各縣(市)區共建設法治文化廣場、法治公園、法治長廊300餘個,把法治元素融入民眾日常生活。
(二)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提升行政複議能力。目前,市縣兩級政府均已明確行政複議工作機構,共設專兼職工作人員46人,其中11人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設立行政複議接待室和聽證室,行政複議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辦案裝備得到保障。積極暢通行政複議申請渠道,通過提供格式文本、簡化立案手續等各種手段,方便行政相對人行使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力。完善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加大實地調查力度,對重大複雜案件,及時組織聽證。積極引入調解和解機制,努力化解行政爭議。2016年,全市各級行政複議機構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355件,其中立案受理330件,不予受理及作其他處理25件。已受理的案件中,審結295件,其中維持225件,駁回14件,撤銷和確認違法23件,責令行政機關限期履行9件,終止審理24件。注重運用調解方式結案,全年全市通過調解和解結案13起,及時高效、妥善解決了行政糾紛。將《河北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河北省行政複議調解和解規定》轉發各地、各部門,並就貫徹落實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認真開展行政複議決定網上公開工作,2016年,經複議申請人同意,公開了2份行政複議決定書。
(三)提高行政應訴水平,積極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2016年全市共發生行政訴訟1137起,未發生違法收集證據、不按期應訴和舉證、拒不出庭應訴等問題。在行政應訴工作中,堅持做到不干預、不限制法院立案、辦案,始終自覺履行法院的判決、裁定,積極、主動、認真地對待行政應訴案件,較好地維護了市政府的權威和法律的尊嚴。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根據我市出台的配套《實施意見》認真抓好落實,全年共有72個行政機關的相關負責人按照規定出庭應訴,樹立了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四)完善仲裁制度,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加強對仲裁工作的規範指導,市仲裁委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10件,比去年全年增長55%,標的額達2.68億元。人民調解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制度、糾紛排查制度、糾紛登記制度、糾紛回訪制度等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全年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21458起,調解成功21075起,調解成功率98.2%。“民調通”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全市17個縣(市)區、5244個調委會配備了“民調通”信息終端,覆蓋率達88.6%。
(五)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信訪穩定源頭治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領導幹部接訪(約訪下訪)及包案督訪、民眾滿意度評價等一批機制。推進“網上信訪”,建立健全了“網際網路+”信訪工作機制,市縣鄉三級及其職能部門實現了應聯盡聯,形成了來信來訪、網上投訴等信訪形式的全覆蓋,受理辦理、複查覆核、考核評價等工作過程的全覆蓋。通過加強對及時受理率、按期辦理率、民眾參評及滿意率的監控,保障了信訪事項的實體和程式有效辦理。強化責任落實,制發《唐山市信訪工作明責盡責問責實施辦法》,構建了“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責任體系。
七、加強法治教育培訓,全面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認真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發揮領導幹部的示範帶動作用。按照《唐山市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通過採取政府常務會學法、法治專題培訓等多種形式,不斷推動領導幹部學法活動的常態化、制度化。市政府常務會議先後六次集體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及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濃厚的學法氛圍增強法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全面提升政府法制系統各級幹部的行政執法能力,我市與中國政法大學建立了穩定的幹部培訓合作模式,連續四年舉辦法制系統依法行政專題培訓。2016年4月在中國政法大學舉辦了為期一周的新常態下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培訓班,培訓以《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十三五時期法治政府建設新思路、政府權責清單合法性審查等熱點問題為重點,結合案例就如何進一步提高法律服務意識,做好新形勢下政府法制工作等進行了重點講解,全市各級法制機構領導幹部參加了培訓。
(二)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提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制素養。把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總體規劃,做到法制教育、理論教育、業務教育同規劃、同部署。2016年,舉辦縣級幹部主體班、優秀中青年科級幹部培訓班4期,全部將依法行政作為必訓內容。先後邀請北大、人大、中科院教授圍繞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進行高端培訓8次,培訓幹部6000多人次。加大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及時把相關法律知識納入公務員初任培訓和科級幹部任職培訓中。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組織全市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市本級共3400餘名行政執法人員參訓。
(三)強化“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建立行政執法機關“以案釋法”制度。制定《唐山市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意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執法誰普法”“執什麼法普什麼法”的原則,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落實普法責任,推動法治宣傳教育融入到立法、執法、司法等法治活動的全過程。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通過以案釋法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在案件審判、行政執法、糾紛調解和法律服務過程中弘揚法治精神。
八、強化第一責任人責任,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組織制度保障
(一)政府主要領導嚴格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責任。市政府主要領導對法治工作進展情況親自部署、親自調度,將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年初召開的市政府第14屆25次常務會對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作出部署;第33次常務會專題研究通過《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唐山市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
(二)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我市出台《唐山市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將法治建設作為重要考核內容,納入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法治建設指標分別占縣市區、市直部門考核總權重的5%和4%)。制定《唐山市依法行政考核實施方案》,對各地各單位法治建設情況進行精細化考核,要求各縣(市、區)參照市委出台相應考核辦法,強化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情況的考核。
(三)制定《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和省委、省政府印發的《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冀發〔2016〕24號)中關於“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我市在借鑑外地先進經驗及結合本地法治政府建設實際的基礎上,制定了《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對我市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各階段任務提出了針對性的具體措施。該《意見》已經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中共唐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16年12月19日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印發全市各級各部門正式實施。
(四)建立並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按照《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冀法〔2016〕14號)要求,市法制辦於3月份下發《2016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點》,對全年政府法制工作作出部署。結合工作實際,我市出台了《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後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向各級各部門印發實施,對報告主體、內容、時限、形式、報告的公開、審查、處理等問題進行了明確。目前,全市各級部門2016年度報告均已按時限上報,並向社會公布。
2016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著很大差距。2017年,我市將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全面落實《綱要》為統領,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按照全省的安排部署,進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為加快實現“三個努力建成”目標、打造國際化沿海強市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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