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福建省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是福建省法制辦發布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 發布時間:2017-06-29
  • 發布機構:福建省法制辦
  • 類型:報告檔案
2016年,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精心指導下,我省各級行政機關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戰略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黨的領導貫穿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各級政府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不斷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專門制定《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責任主體、時間進度、成果形式、評估核查方法,不斷推進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建設。
(二)主要領導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法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切實履行法治建設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尤權書記將法治建設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召開省委常委會、省委專題會議聽取和研究法治建設工作,將法治建設同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于偉國省長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認真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認真部署,重大問題及時過問、協調,2016年省政府共有18次常務會議研究、審議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及立法項目。
(三)強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督查考核。2016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開展《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實施意見》落實情況的督查,形成專門督查情況報告,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每年年初省政府印發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每年年底組織對9個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績效考評。
二、堅持簡政放權,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力推“放管服”改革,取消省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288項、下放46項。開展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落實情況“回頭看”。在全國率先開展前置審批和中介服務清理。切實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2016年省級部門共精簡省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申請材料8287件,精簡率18.2%,平均縮短辦理時限22.7天,減少審批環節10.9個;全省共取消或最佳化證照年檢類辦理事項354項,精簡率13.6%。建成全省統一的網上辦事大廳,省、市、縣三級7萬多項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部進駐,加快推進“網際網路+行政審批”服務。我省連續三年在國務院座談會上介紹改革經驗做法,得到國務院領導和國家有關部委的充分肯定。
(二)大力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實施“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在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在全省範圍內實施“五證合一”。在全國範圍內率先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全面實施名稱登記便利化改革,推進簡易註銷登記試點,穩步開展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全省累計發放“一照一碼”營業執照76.61萬戶,發放電子營業執照49.7萬份。
(三)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全面實行“一口受理、同步審批、限時辦理、信息共享”,建成並運行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縱向覆蓋省市縣三級,橫向聯通涉及投資項目管理各職能部門,投資項目線上辦理、縱橫聯動、協同共享的範圍和套用深度逐步擴大,套用成效逐步顯現。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設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基金。在自貿區和其他地方,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工作,平潭綜合實驗區投資體制改革“四個一”模式,被國家列為自貿區改革創新最佳實踐案例。
(四)實現全省權責清單全覆蓋。開展鄉鎮權責清單編制工作,共梳理公布1103個鄉鎮(街道)權責事項364089項,實現省、市、縣、鄉四級權責清單全覆蓋。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印發《福建省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版)》,到2017年底前,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性經驗。
(五)持續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改革。深入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編制並公布《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福建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清單》和《福建省進出口環節行政事業性及政府性基金清單》,切實減少涉企收費自由裁量權,堅決取消事業單位不合理收費,嚴禁中介機構利用政府影響違規收費,把收費政策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交給企業和社會,營造良好的價費環境。貫徹落實各類收費管理及優惠政策,推進清費立稅工作,理順資源稅費關係,全省企業減輕資源稅費負擔約2.7億元。
三、突出重點領域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和法治建設的需要
科學制定並組織實施省政府立法計畫,2016年,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1項,出台省政府規章12項。各設區市積極行使《立法法》賦予的立法許可權,福州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2項,出台市政府規章3項;廈門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5項,出台市政府規章5項;漳州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泉州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2項;莆田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南平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1項;寧德市政府出台市政府規章1項。
(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立法。為了推進國家生態文明(福建)試驗區建設,規範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福建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草案)》。制定了《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市場機制,規範碳排放權交易活動。制定了《福建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保護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制定了《福建省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辦法》,預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和核事故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及安全。適應新形勢下農業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進一步保障我省農業生產與生態安全,修訂了《福建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
(二)強化民生領域立法。著力破解“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監管難題,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適應國家生育政策改革的需要,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福建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對全面實施二孩政策、做好計生服務配套工作作出明確規定。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滿足城市居民生活、生產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福建省城市供水條例(草案)》。制定了《福建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建立“五位一體”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制定了《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辦法》,作為全國首部規範戶口登記的政府規章,切實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為將來國家層面立法提供經驗借鑑。制定了《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了《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促進全省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維護居住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立法。為了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推動本省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福建省教育督導條例(草案)》。制定了《福建省政務數據管理辦法》,推進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和開放開發,加快“數字福建”建設。為了進一步規範本省交易場所的行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修訂了《福建省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為了加強對郵政普遍服務的監督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制定了《福建省郵政普遍服務保障辦法》。
(四)加強文化建設立法。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保護與管理,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為了保護華僑的合法權益,支持和鼓勵華僑參與本省經濟社會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福建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草案)》。制定了《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跡遺址”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為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提供法制保障。
(五)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立法。為了持續推進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法規規章修改工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修正案草案)》。
(六)注重完善和創新立法工作機制。開展專家全程參與立法和直接委託專家立法等多元立法形式,積極發揮省政府立法諮詢專家、立法基層聯繫點在立法中的作用。著力提升設區市立法能力,舉辦全省設區市政府立法工作培訓班。完善公眾有序參與立法機制,健全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專題調研、網上徵集、問卷調查等制度,健全聽取和採納意見反饋說明機制,切實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七)委託第三方開展省級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評估清理工作。委託廈門大學、福州大學、福建師範大學、華僑大學對黨的十八大之前公布實施的217項省級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進行全面評估清理,形成省級地方性法規評估清理報告133份,省政府規章評估清理報告84份,分項評估清理總報告4份。各類評估清理報告總計320多萬字,提出了810條具體的修改意見,其中建議廢止23件、儘快修改74件、適時修改118件、暫不修改2件,這些立法評估建議,為我省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後續立法修訂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獲評省直單位績效管理改革創新優異項目。
四、堅持依法決策,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嚴格依照法定程式作出行政決策。省政府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包括重大項目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嚴格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強化決策法定程式的剛性約束,依法決策水平不斷提高。全省各級各部門均相應出台決策程式規定。
(二)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深入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經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專職法律顧問主體,聘任20名包括專家和律師在內的兼職省政府法律顧問,並出台《省政府兼職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全省市縣兩級政府也都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強化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上會討論。認真做好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2016年共對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的300件規範性檔案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備案審查設區市、省直廳局規範性檔案567件;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報備規章11件;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備規範性檔案134件。開展省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對1949—2014年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向省委報備省政府黨組檔案目錄共32件,其中向省委報備的省政府黨組規範性檔案1件。認真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對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
五、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全省9個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本級、26個縣(市、區)已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廈門市、永安市被列為全國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我省在其他設區市各確定1個縣(市、區)作為全省改革試點。大田縣成立“生態綜合執法局”的做法和經驗,榮獲“中國法治政府獎提名獎”。有力推進城市管理、市場監管、文化、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積極推行行政執法“網際網路+”行動,加快全省網上行政執法平台建設,推動各級各部門行政執法事項規範進網、互聯互通。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出台《福建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辦法》。改革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模式,清理規範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布。
(二)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全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8.3萬條,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9473件,同比增長19.46%。制定我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建設管理辦法》,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推進政策同步解讀工作,全省累計發布政策解讀2755條。運用新媒體拓展公開新渠道,各級各部門通過政務微博微信主動發布政府信息3.94萬餘條。健全輿情收集回應機制,通過各種渠道回應社會關切或重大輿情4.4萬餘件。
(三)強化行政權力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完善向人大報告、政協通報制度,依法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議、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積極推進我省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和環境保護情況審計。出台《關於貫徹落實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的實施意見》,明確我省目標任務、試點內容和配套保障措施。
六、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一)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積極創新社會治理,開展“服務大局解民憂、春風化雨促和諧”人民調解專項活動,強化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三調聯動”大調解工作格局。加強調解隊伍建設,廈門等5個設區市36個縣開展調解員等級評定試點。建立個人名字命名調解工作室217個。2016年,全省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糾紛14.2萬多件,調解成功率99.2%,大量行政糾紛在進入司法程式之前得到有效過濾和化解。
(二)強化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全省共辦理行政複議案件5298件。其中,省政府本級辦理行政複議案件316件,承辦行政裁決答覆24件。注重運用和解、調解等方式化解行政爭議,2016年全省通過和解、調解方式促使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701件。全省共辦理行政應訴案件5620件,其中省政府本級辦理行政應訴案件164件。出台了《福建省行政應訴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強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出庭應訴。出台應訴工作考評辦法,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納入績效管理。舉辦全省行政應訴實務培訓班,提升行政機關應訴能力。
(三)鞏固深化府院聯席會議機制。以“推進企業破產重整,化解企業信貸風險”為主題,召開第三次省政府和省法院聯席會議,于偉國省長作了重要講話。積極支持司法制度改革,配合省法院關於部分行政案件實施異地管轄的規定,督促各級政府和部門落實、反饋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書(白皮書)和法院司法建議書。開展行政應訴、遏制濫訴、異地管轄、非訴執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等調研。
(四)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信訪工作制度改革全面推進,健全完善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法治信訪”落實見效。依法處理信訪事項,積極推進依法逐級走訪工作,2016年全省信訪總量、進京集體上訪人次、進京非正常上訪人次、到省集體上訪人次同比分別下降10.4%、40.5%、17.2%、30.6%,信訪秩序持續好轉。切實落實初信首辦責任,嚴格辦理時限和程式。大力推動信訪事項公開聽證和專案評審工作,2016年全省共組織開展信訪事項專案評審277件,公開聽證信訪事件176件,聽證評議後63.6%信訪人願意息訴息訪。積極推進全省開展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全年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訴求約18000件。深入推進信訪積案攻堅,推進信訪信息系統深度套用,著力打造“陽光信訪”。
七、抓好關鍵少數,全面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一)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省政府領導帶頭學法,開展省政府常務會議前學法活動,今年(2016年)省政府舉辦學習《立法法》和《行政訴訟法》共2期專題法治講座。依託省委黨校(福建行政學院),繼續開展全省縣(市、區)政府班子的領導和省直部門分管領導依法行政能力培訓,從2005年以來,每年舉辦2期,共舉辦24期。全年各級各部門共舉辦各類法制講座900多次,舉辦各類依法行政業務培訓班275期,促進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嚴格履行法治建設職責。
(二)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業務培訓。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將憲法法律列為幹部教育的必修課。舉辦全省立法、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等業務培訓班,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等專題培訓。完善公務員任職培訓體系。通過集中培訓、法治講座、網上學法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素養和能力。
(三)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和宣傳工作。制定出台《全省“七五”普法規劃目標任務分工方案》《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實施意見》《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紮實推進全民法治宣傳教育。深化“法律六進”,組織開展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青少年法治系列主題教育等活動,廣泛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強化省政府法制入口網站建設,2016年共發布法制信息8789條。在全省稅務系統開展法治稅務示範基地創建活動,創建18個縣(市、區)法治稅務示範基地,發揮典型示範作用。
八、發揮法治引領、推動作用,努力營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一)紮實推進自貿試驗區法治保障工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突出閩台合作與交流,首次在福建地方立法中建立了容錯糾錯機制,完善以支持創新驅動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按照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要求,對我省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作相應清理和調整。創新自貿試驗區綜合執法體制,獲評福建自貿試驗區2015-2016年度“十大創新舉措”之一。實行自貿試驗區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制度。完善自貿試驗區司法保障,省法院、省檢察院均出台了為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提供司法保障的相關意見和方案,三個片區都成立了自貿試驗區法庭、檢察室,實行涉自貿試驗區案件的集中管轄。此外,三個片區均設定了相應的仲裁機構,多渠道解決自貿試驗區內糾紛爭端。
(二)積極推進平潭綜合實驗區法治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草案)》,對實驗區管理體制、規劃建設、產業發展、社會建設、生態保護、法治建設等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為實驗區的進一步開放開發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積極爭取全國人大立法授權,多次赴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法制辦匯報平潭綜合實驗區立法授權有關事宜。依照法定程式,積極開展賦予平潭綜合實驗區相當於經濟特區立法權事宜的研究。研究起草《關於請求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授權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施的請示(送審稿)》以及具體授權事項,適時按程式上報審議。
(三)主動服務國家戰略。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出台《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建設法治保障工作方案》。認真落實“一帶一路”倡議部署,除了省政府制定的相關政府規章之外,泉州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草案)》。賦予福州新區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121項。省級交通行政許可項目全部下放給自貿試驗區和福州新區。在漳州高新區探索創新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和“會審制”改革,推行“多評一表、多圖一審、模擬審批”等審批方式改革。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我省政府法治建設目前還面臨著不少的困難和問題,比如領導幹部法治意識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設考核體系有待加快建立、行政執法制度改革有待深入推進、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還需下大力氣研究推進等等,我們要堅持問題導向,積極創新舉措,切實加以改進。
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設的總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領導下,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省第十次黨代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著力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政府各項工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總的工作要求是: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繼續推進“放、管、服”改革。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三是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四是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建立健全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五是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機制。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維護權益、解決糾紛。七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八是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機制,強化法制機構和工作力量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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