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浙江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是浙江省法制辦發布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 發布時間:2017-07-12
  • 發布機構:浙江省法制辦
  • 類型:報告檔案
2016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一年來,全省上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新要求,創新工作機制,切實履行職責,法治政府建設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政府各項工作法治化、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新進展。
一、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政府職能加快轉變
圍繞簡政放權、“放管服”結合,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省公告執行的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減少到516項(其中省級實際執行事項265項,委託市縣執行78項;市級執行事項245項;縣級執行事項224項,杭州、寧波地方性法規設立行政許可事項26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取消。探索開展核准目錄外企業投資項目不再審批改革試點,組織實施“承諾+備案制”的新型審批制度,探索推廣企業“零地技改”項目高效審批方式改革、市縣審批同權改革、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根據國家要求繼續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完善“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抓好“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全省商事登記“五證合一”工作全面開展,檢驗檢測機構並聯審批運行順暢,證照“網上申請、快遞送達”試點取得成效;全省已核發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104.3萬份。全面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開展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和聯合執法協調指揮機制建設,出台深化“先照後證”改革、全面推行“雙隨機”抽查工作等實施意見,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二、深入推進“四張清單一張網”建設,政府職責更加明確
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進一步精細化。梳理並公布全省鄉鎮(街道)、開發區(功能區)以及部分中央在浙單位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理順鄉鎮街道與縣級部門、村(社區)的職責關係,最佳化功能區機構設定和職責定位。加強清單標準化建設,建立覆蓋全省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庫,為省市縣鄉四級所有行政權力建立“身份證”和跟蹤卡,實現權力清單規範比對、動態管理、電子監察,形成事前、事中、事後的閉環管理。經過多輪簡權、確權,省級部門行政權力從1.23萬項精簡至4030項,省級部門主要職責明確為543項,市級、縣級部門平均主要職責分別為496項、448項。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績效有效發揮。建立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中央財稅體制改革要求,按照“有保有壓”的原則,繼續推進財政專項資金清理整合,編制並公開2016年省級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完善清單配套制度體系,56個轉移支付專項主管部門全面制定相應管理辦法。改革和完善資金分配方法,深化專項性一般轉移支付改革,全面推進專項轉移支付採用“因素法”或“招投標法”分配。加快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積極推進管理信息公開,提高專項資金透明度,制定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政務服務網功能不斷最佳化。在一站式匯聚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事項的基礎上,全省1300餘個鄉鎮(街道)和重點開發區(集聚區)網上服務站建成上線,年底基本全面覆蓋村級。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系統實現全省貫通,設區市統一政務諮詢投訴平台整合基本完成,社會管理綜治系統、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穩步推進,初步形成智慧政府業務協同體系。截至2016年底,浙江政務服務網實名註冊用戶330萬,日瀏覽量超過300萬。
三、加強制度建設,政府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進一步顯現
2016年,省政府共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性法規議案9件,制定政府規章7件。按照加強黨對立法工作領導的要求,省政府黨組提請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浙江省行政程式辦法(草案)》《浙江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草案)》。圍繞服務保障G20杭州峰會順利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信訪、消防、安全生產等三個條例修訂草案以及對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採取臨時性管理措施、實施重大活動臨時性保障措施等兩個決定草案。著眼於提升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不斷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改進立法工作方式。首次吸收浙大法學教授參與《浙江省行政程式辦法(建議稿)》起草工作。針對《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修訂過程中涉及的工資支付保證金問題,探索開展立法涉及重要制度專項評估。圍繞制定《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浙江省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浙江省女職工保護辦法(修訂)》,積極開展立法協商和性別平等諮詢評估。組織召開《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制定《立法後評估工作規則》。通過在《浙江日報》等主流媒體上刊登規章全文、刊載規章相關內容解讀等多種形式,做好重要政府規章頒布實施後的宣貫工作。
四、行政決策機制進一步完善,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有了新提高
嚴格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積極做好全國完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制度,公布省本級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主體清單,制定並施行公開徵求意見工作規定。省、市、縣三級共備案審查檔案6090件,發現存在問題檔案293件,並及時予以糾正;對2010年至2015年備案審查檔案組織開展“回頭看”專項檢查,近300件問題檔案均已糾錯到位;對全省招投標檔案進行專項清理,從1432件精簡為142件,精簡率達90%。圍繞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對2015年度省政府法律顧問履職情況進行了分析梳理;組織省政府法律顧問就行政複議體制改革、落實《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等進行專題研究;組織開展基層政府法律顧問建設情況調研;所有的市、縣、鄉鎮政府均已聘請法律顧問。加強行政機關契約合法性審查工作,全面規範行政機關契約管理,全省共審查各類契約1248件,其中省市兩級契約標的總額達977.5億元。
五、完善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取得新成效
依託政務服務網平台,行政許可、處罰結果公示工作全面推進,行政處罰裁量庫、行政執法人員庫基本梳理形成。注重以制度促規範。制定下發《浙江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工作辦法(試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試行)》,出台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修訂《浙江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繼續推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建設試點;指導、督促省級有關單位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編制工作,42家省級單位已全面制訂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手冊。注重以檢查促規範。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回頭看”,對省級部門下放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督查評估;就2015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中梳理出的205條行政許可案卷問題、579條行政處罰案卷問題向11個設區市進行了反饋,並督促整改;開展人力社保領域行政執法專項監督檢查以及實施滿一年的省政府規章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認真做好行政執法證件清理工作,共清理證件約14.40萬本,註銷(含收繳、暫扣等)證件約1.92萬本,換髮證件1.50萬本,新申領證件0.84萬本,截止目前,有效證件約13.32萬本。注重以考核促規範。進一步修改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開展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情況考評工作,並逐個向各市政府和省級部門反饋考核評價結果。
六、行政監督機制不斷健全,大量行政爭議得到有效化解
自覺接受監督,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自覺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認真落實司法建議書。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省級政府信息資源目錄正式發布,涉及66個省級單位的18000多個數據項,財政專項資金分配執行、市場監管、減稅降費、食品藥品安全、公共資源配置等重點領域信息做到應公開、盡公開,應上網、盡上網。切實加強行政複議、行政調解、仲裁等矛盾糾紛化解工作。2016年,全省新收行政複議案件8641件,同比增長8.9%;其中,省本級新收行政複議案件534件,同比增長6.8%。依法穩妥處理涉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保障重大決策部署的順利實施。積極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去年(2015年)7月份,省行政複議局掛牌運行,集中辦理省級部門行政複議案件和相關行政應訴案件,至12月底,省行政複議局集中承辦行政複議案件220件,相當於上半年省級部門新收案件數的137.5%,辦結案件143件,直接糾錯17件,占辦結案件的11.9%;在義烏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同時,繼續選擇桐廬縣、台州市黃巖區進行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改革初顯成效。改進案件審理方式。在擬撤銷、變更、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責令履行的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前,採用商議函的形式,書面徵求被申請人意見,提高案結事了率。強化工作指導。積極做好省本級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工作,並對2015年度各地各部門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以及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審查情況進行檢查通報;省行政複議案例庫如期建成並運行。加強與司法的良性互動,召開省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聯席會議第八次會議。加強制度建設。制定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江省行政調解辦法》,推動相關工作的深入開展;會同省法院制定下發《關於建立訴訟與仲裁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並召開全省仲裁工作座談會,專題研究貫徹落實工作。
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治意識進一步增強
推動學法制度建立。各地、各部門以常務會議學法、專題講座、領導幹部任前培訓考試、公務員培訓考試等形式開展學法活動。其中,省政府全年開展法律專題學習會3次,並舉辦全省“法制機構負責人培訓班”等培訓活動。堅持法制宣傳與法制實踐相結合。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路及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採取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泛宣傳法律法規和規章,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中央和省級媒體共刊登與我省法治政府建設有關的影響較大報導26篇(次),“浙江政府法制”政務微博已有冬粉約14.37萬。
2016年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與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與省委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要求相比,與人民民眾的期盼相比,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設還存在不少差距,比如,政府職能轉變還沒有完全到位;一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意識不強;基層特別是鄉鎮一級的法治政府建設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機制還需不斷健全,立法的精準性、操作性有待進一步增強;行政決策特別是重大行政決策程式還存在不夠規範的方面;行政執法程式落實不到位,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現象在一些行政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中不同程度存在;行政複議還沒有成為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政府信息公開還存在不規範、不到位的問題;法治政府建設組織保障有待進一步加強,等等。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省委十三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以“八八戰略”為總綱,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圍繞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任務,紮實做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把握新定位、踐行新使命、落實新要求,持續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在法治政府建設上繼續發揮先行和示範作用,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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