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認真貫徹中央決策部署,以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為目標,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切實有效保障人民權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取得新成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綜述
- 發布時間:2017年7月19日
- 發布機構:天津市人民政府
一、加強總體設計,整體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全面部署建設法治政府各項工作。按照中央要求,制定我市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的實施意見,對今後5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實施意見規劃了我市建設法治政府的“方向圖”“任務書”“責任狀”和“時間表”。
(二)全面提高各級領導幹部法治意識。堅持把各級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嚴格執法作為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帶頭聽取《綱要》專題講座,推動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舉辦“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政府”專題培訓班,對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分管法制工作的領導及法制機構負責人進行集中培訓。推進領導幹部學法用法考試工作,全市局處級領導幹部,試點單位科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通過領導幹部網上學法用法考試系統完成學習考試任務。
(三)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完成對16個區和39個市級政府部門2015年度依法行政情況考核。通過考核,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進一步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依法行政水平持續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顯著成績。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錄,強化日常考核,細化考核指標,突出考核重點,簡化考核程式,完善考核方法,60%以上的項目通過行政執法監督平台數據統計分析的方式進行考核評定。設定達標紅線,加大治庸治懶力度,針對“不作為”設定了“一票否決”情形。
二、依法履行職能,不斷提升服務管理水平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加強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繼續減少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16年共取消66項,調整合併13項。編制2016年版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由282項減少到274項。向濱海新區下放事項許可權和延伸視窗辦理事項32項。二是深化企業設立制度改革。推進企業設立聯審,企業註冊登記實行“一窗登記、一號受理、一網通辦”。進一步減少後置審批事項,將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納入集中辦理。三是鞏固審批局改革成果。制定深化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出台具體改革措施。四是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高效審批。開展民營企業設立“一次性審批”服務。民營資本投資的項目進入聯合審批流程。推行現場審批服務,實行單一視窗綜合受理服務,開展網上全程審批,為企業提供容缺後補審批服務。通過平台受理企業民眾預約審批服務,為企業提供全程幫辦代辦服務。五是再造投資項目聯合審批流程,大幅減少審批環節和要件。實行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服務,項目審批效率平均提速40%以上。六是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重新編制審批辦事指南,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總量減少52.6%,平均承諾辦結時限減少三分之二。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改革,編制基礎性標準和操作規程。七是加強行政審批全過程監督。完善行政審批與績效考評系統,建立4+X現場巡查制度,開通現場投訴、音視頻監控、電話回訪、網上投訴等多種渠道,對行政審批實施行為的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督。開展行政審批績效考核,制定完善監督管理考核辦法,開展逐事項逐環節逐崗位監督檢查,規範審批行為,保證服務質量。
(二)深化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改革。制定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對權責清單的構成、動態調整和監督檢查工作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各部門按要求建立健全部門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推動各區政府工作部門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權責清單于2016年3月1日前對外公布。
(三)全面強化市場監管職能。2016年,我市“放、管、服”改革成效明顯。一是組織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大檢查,開展為期7個月的集中整治,取得明顯成效。設立專項舉報獎勵基金100萬元並向社會公布。二是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開展集中整治公用企業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商業賄賂行為,建立自貿區反壟斷工作機制,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開展打擊傳銷“百日行動”,持續推進“無傳銷區、縣”創建工作。三是與京、冀兩地聯合印發了質量發展合作框架協定2016年行動計畫,做好京津冀三地市場協調發展工作。四是全面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將社會保險登記納入登記流程,在全市範圍內推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在自貿區試點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五是推行先照後證“雙告知”制度。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建立登記註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相互銜接的協同監管機制。六是組織全市53個部門梳理執法檢查事項清單,開展2016年度雙隨機聯合檢查。七是建立全市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出台行政機關聯合懲戒暫行辦法,編制行政機關聯合懲戒措施目錄,在全市建立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八是推動建立食品藥品等重點產品可追溯體系,抓好放心食品系列民心工程建設。繼續實施食品藥品等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
(四)深化社會治理創新。一是全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推進人民調解室入駐派出所或警務室模式,探索平安志願者、巡迴法庭、律師等力量參與治安糾紛調解機制。嚴密網路監管,嚴厲打擊整治網路違法犯罪。二是不間斷開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打侵財、治隱患”、打防“盜搶騙”、“治槍患”等專項行動,建立“天津市反電信網路詐欺犯罪中心”,開展禁毒嚴打鬥爭、“獵狐”追逃行動,深入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不斷提升對社會治安的管控水平。三是持續深化美麗社區建設,建立創建美麗社區動態管理機制,加快智慧社區建設,實現舊樓區長效管理考核驗收全覆蓋。出台天津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制定農村社區建設指導標準,完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全市各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四是加快發展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舉辦優秀社工服務項目推介展示活動,加強社會工作者登記和繼續教育管理,開展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培訓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大力推動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五是不斷深化法治宣傳教育。加強領導幹部、青少年的學法用法工作,深化“法律六進”,開展專項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全民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不斷提升。開展“七五”普法工作,促進法治天津建設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六是提升基礎民生保障水平。出台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完善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加大精準救助力度。完善減災救災機制。健全社會福利制度,強化擁軍優屬服務,加快慈善事業發展。
(五)提升公共服務質量。一是提升8890便民專線服務水平。完善便民專線服務平台功能,不斷加強業務培訓,擴充完善知識庫,進行時效與督辦考核,堅持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聯繫民眾、第一時間解決問題,實現了總體接通率、辦結率、回訪率均達到98%以上。二是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開展勞動力市場價格監測工作,在農業、服務業、建築業、製造業四大類11個監測行業中,確定監測單位和監測崗位,向國家報送監測數據。三是積極推動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制定我市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實施方案,完成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系統改造升級,建成“天津市公共資源交易網”,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聯通。四是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縱深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制定簡化最佳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民眾辦事創業工作方案,切實解決我市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民眾“辦證多、辦事難”的問題,更好地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一是規範生態文明建設。制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編制了天津市循環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天津市應對氣候變化“十三五”規劃,對我市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了部署。二是深化大氣污染防治。深化燃煤、揚塵、機動車污染、工業污染治理,實施精細化管理,開展季節性特徵污染物專項整治。三是推進水污染防治。啟動實施“水十條”,排查污染源,制定分區、分流域水體達標方案。進一步加強水環境質量監控,狠抓工業廢水、生活污水、養殖污水“三水”治理,啟動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推動廢水直排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取締148家“十小”企業,完成180家規模化養殖場治理。強化飲用水源地保護,定期公開水質信息,建立引灤水環境監測補償機制。四是保障環境安全。編制“土十條”工作方案,加強工業企業搬遷遺留場地監管,開展污染場地土壤調查評估及修復。加強生態紅線管控,嚴格項目環評審查,組織開展分類考核。加強危險廢物和輻射監管,開展危險廢物、核技術套用環境安全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五是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環保法規標準體系,制定水污染防治條例配套制度,頒布鍋爐、餐飲業油煙排放地方標準。建立環保激勵約束機制,差別化徵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建立完善監測考核制度,設定水質監測斷面,實現大氣、水質監測全覆蓋,實行環境質量按月排名通報。
(七)加大履職情況考核力度。依託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對各區、各部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職責情況進行考核。根據監督平台統計結果顯示,各區、各部門的履職責任心進一步增強,幹事創業的熱情持續高漲,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進一步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一)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工作。著力加強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設“美麗天津”等重點領域立法工作,一年來共審核或制定天津市醫院安全條例、天津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等8件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進一步健全了適應我市改革發展需求的制度體系。
(二)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大立法調研論證力度,堅持深入基層聽取意見,並運用書面徵求意見、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徵求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以及社會組織意見建議。嚴格落實政府立法協商工作機制,積極開展立法協商,邀請市政協委員參與天津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等立法項目的論證工作,進一步增強政府立法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合規性審查力度。加大對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審查力度,依法提出法律審核意見。嚴格審查各單位報送備案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行政規範性檔案質量進一步提高。
四、健全行政決策機制,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在市政府出台進一步規範“三重一大”決策工作意見的基礎上,各區、各部門均制定了“三重一大”決策工作實施意見,探索落實重大決策法定程式具體工作機制。各單位認真履行擬定方案、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法定環節,嚴格把控調研論證、充分討論、集體決定等關鍵環節,遵循決策程式,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全面落實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民主決策要求。
(二)強化決策監督檢查。為確保“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到位,我市開展了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各位副市長多次組織監察、督查、審計等相關部門,對分管單位進行督促檢查,推動各單位建章立制、嚴格執行。各單位普遍將落實“三重一大”決策規定,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重要內容,定期匯報、定期檢查、定期考核。同時,不斷拓展外部監督渠道,開展決策行為和落實效果的全面監督,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式、未經集體討論、未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推動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制定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兼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天津政府法制智庫管理辦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遴選聘任規則等推進政府法制智庫建設及法律顧問制度的配套檔案,完成我市政府法制智庫專家推薦、確認和市政府法律顧問選聘工作,聘請智庫專家173名、市政府首席法律顧問1名、專職政府法律顧問20名、兼職政府法律顧問15名。我市各區、各部門積極落實檔案規定,普遍建立了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依法決策等方面的諮詢論證、審核把關作用,有力提升了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繼續深化街鎮綜合執法改革工作。一是開展街鎮綜合執法“互學互看”活動,各區就街鎮綜合執法改革工作進行互相學習和比對,交流經驗,發現問題,探索解決之策,明確下一步工作方向。二是深入推進街鎮綜合執法改革工作,出台進一步深化街鎮綜合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及時解決綜合執法改革遇到的困難,著力提升街鎮綜合執法水平,提高執法保障能力。三是系統總結我市街鎮綜合執法改革經驗,編寫出版《一支隊伍管執法》。2016年12月10日,我市街鎮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項目獲得第四屆“中國法治政府獎”提名獎。
(二)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換證培訓考試工作。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創新培訓方式,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公共法律知識培訓。全年共組織41場公共法律知識集中考試,完成3.3萬餘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以及執法證件申領工作。
(三)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平台作用。制定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專報制度。通過執法監督平台自動預警機制,及時糾錯執法案件。依託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大數據,開創“即時化”行政執法監督模式。組織專人對社區違建等民眾投訴違法行為進行專項督查。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公眾開放日活動,強化公眾監督。加強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實施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制度,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目前,市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已實現與57個市級行政執法主體,549個區行政執法部門和237個街鎮全面聯網,共歸集行政處罰信息870萬餘件,行政執法檢查信息91萬餘條,基本實現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全覆蓋”、“全過程”監督。
(四)全面推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對執法全過程進行監督,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將行政執法檢查記錄和行政處罰每一個執法環節的信息全部上傳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實現對行政執法的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切實將執法的全過程置於陽光之下,倒逼執法行為的規範運行。2016年,各級行政機關共開展行政檢查64萬餘次,行政處罰541萬餘次。
六、完善行政監督機制,行政權力規範有序運行
(一)自覺接受外部監督。一是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堅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預算及預算執行等工作情況,接受詢問和監督。主動就事關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事項和社會關注、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向市人大常委會做專題報告,及時向市政協通報政府重點工作的推進情況。充分採納吸收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二是依法接受司法監督。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認真落實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三是重視社會監督。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人民民眾的監督,通過設立市長信箱、投訴電話、網上受理等方式,拓寬監督渠道,方便民眾充分行使監督權。
(二)加強審計、監察等專門監督。一是大力推進審計全覆蓋。深化審計管理改革,以“經濟責任審計+其他項目”的方式安排審計項目。加大對審計問題整改的跟蹤檢查和追責問責力度。充分發揮審計“一張網”管理優勢,加大事中監督力度。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及時殺出“回馬槍”,有效遏制“屢審屢犯”和整改不到位問題。二是加大監察力度。加強對各級政府及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進行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對執法部門和服務視窗工作履職情況,以及民眾反映的問題線索開展明查暗訪,嚴肅查處為官不為、懶政怠政、吃拿卡要等行為,形成有力震懾。鞏固深化作風建設成果,持之以恆糾正“四風”,釋放越往後越嚴的強烈信號。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努力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維護民眾切身利益。
(三)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一是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工作原則,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二是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制定天津市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對社會關注度高、關係到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經濟社會發展、行政權力運行、公共資源配置、教育衛生和環境保護等政府信息,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圍繞行政機關決策、執行的依據、程式、結果等,拓展信息公開內容,增進社會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大力推動直接服務人民民眾的醫療、教育、公交、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
七、依法化解社會矛盾,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
(一)積極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制定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行政應訴事務承辦職責,細化工作程式。2016年,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認真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敗訴率比2015年減少2.2個百分點。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558人次,同比上升8.7%。妥善處理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認真做好答辯舉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實現全年行政應訴“零敗訴”。
(二)加強行政複議工作。一是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堅持排查矛盾、化解糾紛、跟蹤動態、反饋信息等工作環環相扣,引導當事人依法有序表達利益訴求,大量行政爭議在複議環節得到有效化解。二是著力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加大實地調查取證力度,對案情複雜案件採取召開聽證會等方式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運用調解和解方式辦結行政複議案件62件,最大限度化解了行政爭議,實現案結事了。強化行政複議監督指導職責,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不當行政行為,並就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集體土地徵收等事項開展業務指導30餘次,確保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糾紛。
(三)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綜合調處機制,形成黨委、政府總攬全局,司法行政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齊抓共管,人民民眾廣泛參與,各種調解手段良性互動的工作格局。完善聯動工作機制體系,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全市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實現全覆蓋,法律援助範圍進一步擴大,公共法律服務水平顯著提高。積極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引導律師服務全市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和重要工作;研發公證電子服務平台,規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日益壯大,各類專項活動深入開展,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調處“第一道防線”作用充分發揮。
2016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設有了長足進步。但從整體上看,與《綱要》的要求相比,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民眾的期待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對此,我們將認真研究,以全面貫徹落實《綱要》和我市實施意見為抓手,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