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研究分析我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全市財政、金融產業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轉報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組織編制和下達市本級政府投資計畫。銜接申請中央、省、鄭州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組織實施市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全市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相關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等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產業集聚區服務業園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高技術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綜合協調產業集聚區服務業園區發展工作;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監測研判全市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糧食、棉花、食用油等市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等;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建議;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責任;負責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根據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旅遊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清潔生產促進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實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推進節能審查、節能監察工作。
(十)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年度省市重點項目儲備、遴選工作;負責組織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及督查考核評價;負責選定實行代建制的市級政府投資項目。
(十一)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監督日常工作,牽頭整合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十四)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市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儲備、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完善調控價格的巨觀經濟手段;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涉案物價格評估、鑑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制度並組織實施;受理價格行政複議,依法組織價格聽證。
(十六)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七)承接上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十八)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1)登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明確投資審批、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落實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行業管理部門承擔各自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職責。
(2)登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核市政府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的項目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領域的項目,按許可權核准《
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
河南省)》規定由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按許可權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規定由市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登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3)涉及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其中行業管理部門承擔審批審核職能的項目,其投資計畫由登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2、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
對登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登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的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登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登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研究提出我市人口發展戰略,擬定本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登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定市級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鄭州市及登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登封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會同登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登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登封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登封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登封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糧食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登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糧食加工以及原糧、政策性糧食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文電、信訪、
政府信息公開、機關後勤保障、
財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市發展規劃和服務業類專項規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政策和服務業類專項政策;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環境整治規劃;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負責審核流域治理的規劃項目和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落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協調銜接重大問題。按分工指導區域開放合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全市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登封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市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市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統籌推進全市經濟建設等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貫徹相關要求;承擔市下設的經濟動員辦公室的相關職責;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培育發展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審核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設計審批與評估督導科)。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建議;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政府、鄭州市政府投資和安排登封市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和下達市本級政府投資計畫,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辦理公共設施、外商投資項目及境外投資項目相關事宜;擬訂全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上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提出重點項目建設政策措施的擬訂計畫;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年度省市重點項目儲備、遴選工作;負責組織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及督查考核評價;負責選定實行代建制的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重大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等審批;監督管理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投標;負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標準的擬訂;擬定市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五)城鎮發展科。研究制定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任務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新型城鎮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等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中心城市次中心、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全市交通運輸運行狀態,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或配合編制全市鐵路、民航、公路、城市交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六)工業發展科。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工業發展規劃銜接;參與擬訂並推進實施全市先進制造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組織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協調推進產業轉型發展;組織推進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和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組織擬定推進創新創業、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雙創基地、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數字經濟協同發展;組織擬訂和推進實施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導數字經濟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數字經濟戰略,統籌協調推進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核心區建設;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化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相關信息化建設項目有關事宜;負責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建設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專業園區審批備案工作,做好專業園區發展指導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登封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擬定全市綠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綜合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按許可權分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市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農村經濟科)。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衛生健康、教育體育、文化和旅遊、文物、人力資源、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政策;提出社會事業方面市統籌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提出全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發展領域投資項目有關事宜。提出全市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性資金項目的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研究擬定全市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油科技、糧油精深加工、主食產業化、優質糧食工程和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發展規劃和有關技術規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流通行業指導和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工作,承擔全市主食產業化、糧油深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標準相關工作;指導企業經營和農民種植結構調整;指導糧油產業化經營工作;擬訂市糧油質量檢驗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組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安全監測、質量會檢和糧食質量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市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九)信用建設科(財貿金融科)。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分析我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全市財政、金融產業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轉報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監測研判全市市場及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
(十)價格管理科。監測預測預警全市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和重要商品價格調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有關價格方面的政策;負責全市價格認定及覆核、價格行政調解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交票價、出租汽車運價、道路班車客運票價、相關中介服務、郵政、銀行、電信、廣告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有關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和調整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標準,建立和完善價格聯動機制;根據河南省價格聽證目錄和上級要求,組織召開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的價格聽證會;按規定指導全市相關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機動車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標準、教育收費標準、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公辦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標準、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價格調節基金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景區價格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省電力、成品油、涉農產品價格、建設系統收費等有關價格(收費)政策,做好相關政策的解釋、服務工作;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擬定市管重要商品供水、燃氣、熱力價格的改革、調整和核定方案;保障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有關工作;落實低保戶用水、用電、用氣價格補貼。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科(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監督行政執法,依法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委系統的普法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加強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的意見建議;健全完善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建設和市場交易活動監管。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商務政策研究、課題調研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經貿協定、契約及章程等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公平交易,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全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二)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科。監測分析全市重要農產品價格成本變動;研究提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核算辦法的建議,並實施成本監審;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做好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規定的其它工作任務。
(十三)行政服務科。貫徹落實國家、河南省、鄭州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的規範管理、服務;根據河南省定價目錄,按上級要求擬定調整收費(價格)標準;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工作,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牽頭推進全市營商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政策措施並推進落實,協調建立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推進機制和營商環境評價機制。做好全市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做好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登記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四)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研究提出市級戰略和應急儲備總體規劃、總量計畫和總體布局的建議;研究提出儲備糧規模、購銷計畫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體系、基礎設施、倉儲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相關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按規定審批市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城鎮居民及水庫移民區、災區、貧困地區等所需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組織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產銷合作;負責市級地方糧食儲備系統建設,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職責;擬訂糧食、棉花、食用油等市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五)服務業辦公室。統籌推動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布局服務業重大項目,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擬訂服務業的培育規劃,引導新興服務業的健康發展;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基金),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規劃布局全市服務業園區;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事業單位
登封市重點項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
登封市糧食執法大隊:負責規範我市糧食流通市場,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登封市價格認定中心:負責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委託的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工作,負責價格行政裁定和有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登封市軍隊糧油供應站:負責駐登部隊糧油供應工作。
辦公地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中禾商務廣場A座5、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