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審批和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組織查處重大複雜案件。規範全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開展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開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登封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八)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市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標準、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法律法規。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檢驗檢測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五)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和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國家標準。
(十六)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流通領域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監督抽檢工作。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風險分析研判。
(十八)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規劃,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負責促進全市非公經濟發展,負責全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二十一)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接上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二十三)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市場體系總體發展規劃和商業網點布局,指導市場的培育、建設和發展;負責市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新建市場的論證、審批;承擔政府出資、聯辦及自辦市場建設、改造、維修、資產管理工作,對轄區內非政府出資興辦的市場實行行業指導;負責划行歸市,配合有關部門取締馬路市場和亂擺攤點工作。
(二十四)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子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承辦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市內重大活動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的領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宣傳科。負責意識形態建設、統一戰線、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分析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擔機關思想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三)財務科。承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加強財務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編制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五)法規科。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法及督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統籌協調跨區城、跨部門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直屬機構重大複雜案件查處。負責案件信息綜合統計管理工作。
(六)行政服務科。深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一登記註冊和行政許可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開展行政審批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行政審批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組織開展動產抵押登記工作。貫徹落實全市非公經濟發展與管理的相關政策措施。促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發展,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負責受理依法應當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履行的所有行政審批服務職能。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實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工作。
(八)價格監督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全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擬訂全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網路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全市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網路交易平合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管大數據採集、管理、研究、開放、使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智慧財產權保護科。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協調開展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負責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獎勵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市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質量強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省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範認證認可活動。負責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檢驗檢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二)質量監督管理科。按照國家、省、鄭州市確定的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國家、省、鄭州市食品安全戰略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突出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推進食品安全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制度和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檢測計畫,組織開展風險交流。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對全市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管理工作。
(十六)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全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對全市餐飲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查處特種設備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運用。
(十八)標準計量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市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級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單位及數據使用。擬訂全市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九)藥品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依許可權組織對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品制度。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全市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擬訂、組織實施全市藥品監督抽驗計畫,並發布質量公告和公布監督抽驗結果。負責藥品風險分析研判。
(二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工作。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並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配合實施經營環節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擬訂、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抽驗計畫,並發布質量公告和公布監督抽驗結果。負責醫療器械、化妝品風險分析研判。
下屬單位
1、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物價、商標、專利、鹽業、商務等領域執法工作。
(四)負責公平競爭、商標、專利、廣告、契約領域的執法工作。
(五)負責質量、計量、標準、特種設備領域執法工作。
(六)負責市場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領域執法工作。
(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領域執法工作。
(八)負責食品生產、餐飲領域執法工作。
(九)負責流通領域食品、鹽產品執法工作。
(十)負責做好執法風險防範工作。
(十一)負責產品的縣級監督抽查。
(十二)負責國家、省、市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
(十三)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應急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十五)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縣級市場監管、物價、商務、鹽業等部門的其他執法職責。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市場監督管理所(15個)
按照行政區劃,在各鄉、鎮(區)、辦事處設定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基層市場監管所15個:嵩陽街道市場監管所、少林街道市場監管所、中嶽街道市場監管所、盧店鎮市場監管所、大冶鎮市場監管所;、告成鎮市場監管所、大金店鎮市場監管所、東華鎮市場監管所、石道鄉市場監管所、君召鄉市場監管所、潁陽鎮市場監管所、宣化鎮市場監管所、唐莊鎮市場監管所、徐莊鎮市場監管所、白坪鄉市場監管所、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市場監督管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基礎性市場監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嵩陽街道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嵩陽辦事處西四樓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少林街道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觀石街4號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嶽街道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玉帶路和漢武路交叉口北50米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盧店鎮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盧店鎮農業路88號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告成鎮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天中大道西100米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金店鎮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大金店鎮電管所對面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冶鎮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松華登白線中心衛生院院內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華鎮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東華大道中段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道鄉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石道鄉衛生院北20米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君召鄉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迎君大道電管所對面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潁陽鎮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潁陽鎮中心衛生院院內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宣化鎮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國道234加油站對面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唐莊鎮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唐郭路12號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徐莊鎮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徐莊鎮政府東側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白坪鄉市場監管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白坪便民服務中心二樓
3、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一)主要職責:依法開展質量計量檢驗檢測工作。
(二)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方式):
辦公地址:河南省登封市觀石街100號
工作時間:按照市政府統一要求
(春夏)8:30-12:00,14:30-18:00
(秋冬)8:30-12:00,14:00-17:30
現任領導
登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兼登封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四級調研員:段世民
工作指南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按照市政府統一要求
(春夏)8:30-12:00,14:30-18:00
(秋冬)8:30-12:00,14:00-17:30
辦公地址
地址: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大道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