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2021年5月,中共茂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印發了《茂名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標誌著茂名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正式落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中共茂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
《實施方案》圍繞總體要求、整合行政複議職責、統籌行政複議工作力量、健全配套工作機制、發揮矛盾化解、複議監督功能、加強行政複議工作保障和監督、實施步驟、工作要求等進一步明確了我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茂名市《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一是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外,我市以及我市下轄的區(縣級市)兩級人民政府實行一級政府只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權。二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合理配置編制,科學設定行政複議內設機構,實現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配備與改革後的工作任務相適應。三是最佳化行政複議的受理流程,推行案件審理程式的“繁簡分流”,堅持調解優先、能調則調,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提高案件的辦理質效。四是探索建立行政爭議處理中心,構建行政複議與其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制度的高效銜接、協作機制,完善政府及部門的監督機制,強化個案監督。五是落實好辦案基礎保障、規範行政複議辦案設施配置,加強行政複議工作人員的培訓,探索建立行政複議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排除對行政複議工作人員辦案的干預,同級紀檢監察部門依法對行政複議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確保行政複議權在法治的軌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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