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茂名市氣象局始建於1971年9月,其前身是茂名市氣象站,1972年4月1日,正式開始氣象觀測記錄。1984 年,升格為茂名市氣象台(副處級)。 1989 年 1 月,正式成立茂名市氣象局(台),實行局台合一,為正處級機構,下轄信宜、高州、化州、電白 4 個區(市)氣象局,並有廣東省氣象局獨立設定的茂名博賀海洋氣象觀測站,為正科級,委託茂名市氣象局按照直屬事業單位管理。茂名市氣象局及所轄各區、縣級市氣象局實行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為主與當地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
內設機構
茂名市局內設防災辦、辦公室、站網科、預報科、財務科、人力資源科、法規科7個職能科室,設茂名市氣象公共服務中心、茂名市防雷設施檢測所、茂名市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廣東省茂名海洋氣象廣播電台4個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並成立了茂名市防雷減災管理辦公室、茂名市海洋氣象台、茂名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3個正科級地方氣象事業機構。全市氣象部門高級工程師7人,工程師以上43人,達55%。
業務體系
在上級氣象業務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茂名市形成了地面、農業、海洋為主的綜合氣象觀測體系。全市有5個地面觀測站,其中電白為國家基準氣候站,與茂名博賀海洋氣象觀測站、近海海上氣象觀測平台組成電白國家氣候觀象台;信宜為國家基本氣象站,高州、茂名、化州為國家氣象觀測站;全市有2個農業氣象觀測站,143個自動氣象站。我市在海洋氣象觀測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建立了全國首個海洋氣象科學綜合試驗基地——茂名博賀海洋氣象科學試驗基地,並建成了我國第一個海洋氣象觀測平台,成功布設首個南海西北部遠海大型海洋氣象浮標站,全國三個海洋氣象廣播電台之一的茂名海洋氣象廣播電台已於2010年正式開播,有效傳播半徑達到2000公里以上。
主要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畫;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處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負責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氣象社會管理,承擔防總、減災委、應急委、安委會、規委會等部門賦予氣象部門的工作任務。
4.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氣象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氣象服務市場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服務效益和滿意度評估;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海洋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各類專業專項氣象預報的發布。
5.健全防災減災體制,組織制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的管理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服務。
6.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組織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承擔雷電防護重點區域安全生產、公共場所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建設和防禦措施落實情況的監察。
7.規劃氣象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象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氣象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市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8.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律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9.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發展改革與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級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建立並完善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財政保障體系,完善雙重財務管理體制為基礎的綜合預算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
地 址:茂名市茂南區計星路52號大院
郵 編:525000
茂名市電白區南海街道海濱二路
郵 編:52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