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 發布:茂南辦發[2012]1號
- 、職責調整:劃入原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的各項統戰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一、職責調整
劃入原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原區外事僑務局、原區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區政府台灣事務局)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各項統戰、外交、僑務、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區統戰、外交、僑務、民族宗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在國內的合法權益。
(二)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通報情況,反映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及其部門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協同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同做好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黨外幹部的培訓工作。
(三)調查研究並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開展非公有制領域統戰工作;受區委委託,指導區工商聯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工作。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協調港澳統戰工作,歸口管理台灣在野黨派、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負責聯繫海內外宗教團體及其代表人物,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物,了解情況,掌握動態,協調關係,提出建議。
(五)研究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協助承辦有關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六)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七)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層人士政治安排工作。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和聯誼活動。
(八)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有關事宜。
(九)研究外事工作的重大問題,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了解和掌握國際及港澳地區重大動態,加強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歸口管理。
(十)組織接待來訪的外國貴賓、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來賓;接待和管理來茂南從事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外國專家學者和記者;辦理區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
(十一)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審核、報批區直屬單位和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及企業派遺團(組)出國、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外國人來茂南訪問的有關事項;負責因公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發放、收繳及保管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因公出訪人員進行外事紀律教育工作。
(十三)參與引導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的工作,按規定做好僑資企業的認證工作,並對已引進的重點僑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指導扶持歸僑、僑眷創辦企業。
(十四)依法保護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做好相關的協調工作;開展歸僑、僑眷工作。
(十五)負責辦理接受華僑、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審核、上報審批以及監督工作。做好歸僑和難民的扶貧、救濟工作;受理華僑回國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本地定居事宜。
(十六)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宣傳的方針和政策,聯繫華僑、華人傳播媒體,文化社團及海外華文學校,開展對華僑和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
(十七)按照上級台辦的部署和授權,負責同台灣地方政府及其授權社會團體的聯絡及商談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貿工作,負責核准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管理有關對台工作的社團組織。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區與台灣的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負責本區對台灣中、上層人士的聯繫工作;指導各民主黨派、區工商聯和其他民眾團體有關重點人士、重大活動等方面的涉台工作。
(十九)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合法權益;組織處理涉台事件和人員交往中所衍生的各種事務;協調本區與台灣地區的通郵、通航、通商等工作。負責對台宣傳、涉台新聞報導和涉台教育工作。
(二十)負責區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鎮(街道、開發試驗區)黨(工)委統戰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設4個內設機構:
(一)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行政事務、文秘、調研、信訪、信息、檔案、財務、接待、保密、計畫生育、機關工會等工作;配合領導安排,組織部內政治學習及業務學習。負責區政協委員的推薦、綜合、安排,協助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僑聯、台聯做好人事管理。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工作。
負責聯繫工商聯,落實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統戰工作,引導他們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多做貢獻;負責對新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
(二)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民族宗教股
貫徹執行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民族事務的協調、處理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指導宗教團體和活動場所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維穩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三)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外事僑務股
負責處理本地外事和涉外工作,認真完成區政府和上級外事部門交給的各項外事工作任務;負責抓好對外宣傳和外事歸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承辦全區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材料的受理、審核和呈報業務,抓好公務出訪人員的外事紀律教育和證照發放管理工作。
開展國內僑情調研,負責僑務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擬訂工作規章規劃;協調各部門和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貫徹實施僑務各項法律法規;負責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僑胞及有關社團代表人物,負責處理有關華僑、歸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及其眷屬的來信來訪;負責對貧困歸僑扶貧救濟和“僑心助學”工作;承辦外籍華人申請回國定居和華僑回國居住的事宜;負責進一步抓好僑情後續檔案和繼續做好發展僑屬企業工作;負責新移民調研和建檔工作;負責承辦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日常審核工作及做好引導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並參與做好管理工作;承辦僑務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做好引進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的工作,對已引進的僑資重點項目進行跟蹤服務;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僑資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聯繫僑聯工作。
(四)中共茂名市茂南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台灣事務股
指導協調各鎮(街道、開發試驗區)和區直有關部門的對台工作,組織檢查了解各單位對台工作方針政策的執行、落實情況;提出對台工作意見,指導對台宣傳工作,組織涉台教育;協調我區對台經貿工作,協助引進台資,組織實施對台資企業、台屬企業的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我區台胞、台屬赴台探親、奔喪、考察、定居等事務,處理各種涉台事務。
人員編制
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機關行政編制10名,核銷事業編制5名。設:部長1名,副部長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4名;暫保留改革過渡期間副股級領導職數2名,最終自然核銷副股級領導職數。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