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益陽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益陽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5月2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陽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27日
  • 發布單位: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益政辦函〔2021〕20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中法委發〔2020〕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湘政發〔2021〕9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著力解決職責配置分散等制約行政複議工作發展的瓶頸問題,加強行政複議機構力量建設,健全完善行政複議機制,進一步發揮行政複議公正高效的制度優勢和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法治益陽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行政複議職責
1.自2021年6月1日起,市本級只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市直各部門不再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市司法局為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負責承辦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案件,並以本級人民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2.市人民政府管轄下列單位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區縣(市)人民政府、益陽高新區管委會及所轄鎮(街道辦事處)、大通湖區管委會及所轄鎮、東部新區及其所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轄區內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市直部門在高新區管委會設立的分局、加掛政府機構牌子的黨的工作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黨的工作機關。
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轄下列單位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派出機關、鄉鎮人民政府、區縣(市)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由區縣(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轄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轄區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區人民政府管轄市人民政府部門在本轄區內的分局、大隊或者派出機構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
4.中央、省屬駐益的海關、金融、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繼續保留行政複議職責。市稅務局、益陽海關、市氣象局、市菸草專賣局、市郵政管理局、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市國家安全局等中央、省屬駐益單位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
5.2021年6月1日前,市直部門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由該部門繼續辦理至終結。6月1日後,市直部門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應當按照本方案的管轄規定,告知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的途徑;申請人通過郵寄等方式向政府部門提交行政複議申請的,政府部門應在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轉送至有管轄權的行政複議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時,應當按照本方案的管轄規定告知當事人正確的行政複議救濟途徑。
《行政複議法》修訂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
6.加強規範化建設。制定行政複議工作規則,最佳化行政複議工作流程,進一步完善行政複議收案、受理、審查、調查、聽證、調解、和解、送達、監督和卷宗歸檔等工作制度。
7.成立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相關政府部門專業人士、專家學者、律師參與的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為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提供專業諮詢意見,提高行政複議權威和公信力。
8.推動信息化建設。按照讓“數據多跑路、民眾少跑腿”的要求,推動行政複議工作信息化、數位化。2021年6月1日後,各級行政複議機構應通過全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平台,實現行政複議案件網上申請、辦理、審批、送達,並按要求落實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增強工作透明度,提高民眾滿意度。
(三)加強工作保障
9.加強隊伍建設。市、區縣(市)兩級政府要按照“事編匹配、最佳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確保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人員的配備與改革後的工作實際相適應。初次從事行政複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從政府工作部門劃轉的人員應有從事行政複議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每個行政複議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複議人員辦理,不得安排事業編制人員單獨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必要時應為專職行政複議人員配備必要的輔助人員承擔事務性工作,以提升行政複議工作的質效。
10.加強辦案設施保障。加快推進行政複議工作場所標準化建設,行政複議機構要按照便民原則,設立符合辦案需要的接待、立案、聽證、調解、閱卷、會議、檔案室等業務用房,配齊執法記錄儀、攜帶型計算機、攜帶型印表機等辦案設備,為調查核實證據、出庭應訴等工作提供辦案專用車輛等保障。將行政複議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四)強化工作監督
11.完善監督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的監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倒逼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監督機制,加大對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糾正力度,加強對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定的審查,及時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紅頭檔案”。市政府要自覺接受上級複議機構的監督,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市政府行政複議監督,認真履行行政複議答覆職責,準確及時提交行政複議答辯,依法嚴格執行政府複議決定並按時反饋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落實情況。市、區縣(市)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每年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一次行政複議工作情況,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向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通報一次情況。辦理本級人民政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案件,要將行政複議決定(撤銷、變更、確認違法的)抄告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現存在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違紀違法責任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各級人民政府部門要積極做好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市直部門要結合下一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抄告的行政複議決定,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下級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進一步提高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發揮部門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12.發揮監督功能。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自覺接受上級行政複議機構的監督,並按照職責許可權加強對各區縣(市)政府行政複議機構的監督。行政複議機構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行政複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同級政府行政複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複議權的監督,確保行政複議權在法治的軌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市、區縣(市)兩級地方政府、兩級政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堅決落實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各項任務要求。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協調機制。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承擔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大組織協調力度,確保改革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改革。
(三)嚴明工作紀律。要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財政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干擾改革。要妥善做好職責交接,確保改革期間履行法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職責無縫銜接。
(四)強化宣傳引導。市、區縣(市)兩級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要落實普法責任制,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切實做好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宣傳工作。採取多種貼近人民民眾的宣傳形式做好政策解讀,確保人民民眾廣泛知悉行政複議體制的變化,主動公開行政複議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行政複議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民眾找準改革後的行政複議機關和行政複議機構。在政務中心、接訪中心或者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設定行政複議諮詢疏導點或者受理視窗,向民眾提供高質量的行政複議法律諮詢服務,引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複議途徑合理解決訴求。
(五)開展督促檢查。各區縣(市)政府要統一思想,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組織實施好本級政府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市司法局要對區縣(市)落實改革任務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對改革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督促及時整改,確保改革任務如期完成。
改革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區縣(市)政府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可參照此方案實施。
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發

政策解讀

一、制文目的和經過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改革行政複議體制;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將整合地方行政複議體製作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重要內容;2020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發布《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正式啟動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省委、省人民政府按照黨中央的統一部署,於2021年4月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並於2021年4月29日召開了全省行政複議體制改革電視電話會議,會上許顯輝副省長對全省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整體要求與具體部署,要求市縣兩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必須在2021年6月1日前完成。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市司法局牽頭,市編辦、市財政等部門積極配合,確保改革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市司法局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並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方案》(中法委發〔2020〕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湘政發〔2021〕9號)檔案要求,對全市行政複議案件數量,複議隊伍狀況進行了調查摸底,並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認真研究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工作,多次向市政府有關領導匯報,並與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多次對接,對標《改革方案》和《實施意見》要求,擬定了《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草案)》。5月21日,該方案經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本文在此修改完善,形成了該《方案(代擬稿)》。
二、主要內容
《益陽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草案)》共三個部分,分別為總體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主要措施部分為整合行政複議職責,完善行政複議工作機制、加強工作保障、強化工作監督四個方面共12點要求。
(一)關於行政複議機關與行政複議機構。此次改革後市本級僅有一個行政複議機關,即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事項由市司法局承辦,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啟用“益陽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印章,行政複議決定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作出,加蓋市人民政府印章。
(二)關於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受案範圍。根據《實施意見》,考慮益陽市的實際情況,我們建議市人民政府管轄下列單位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區縣(市)人民政府、益陽高新區管委會及所轄鎮(街道辦事處)、大通湖區管委會及所轄鎮、東部新區及其所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市人民政府或者部門管理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轄區內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市直部門在高新區管委會設立的分局、加掛政府機構牌子的黨的工作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黨的工作機關。
(三)關於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前後銜接問題。2021年6月1日前,市直部門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由該部門繼續辦理至終結。6月1日後,市直部門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應根據《益陽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中關於行政複議案件管轄的規定,在收到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轉送至有管轄權的行政複議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時,應當告知當事人正確的行政複議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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