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深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系建設。
(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市政公用設施(不含城區供水、供氣)監管、城市園林綠化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四)負責職責範圍內門店招牌、侵占城市道路、城市公共空間等市容秩序的管理。
(五)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管理。承擔城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城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的處理。推進垃圾分類工作。
(六)負責中心城區村(居)民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負責區級規劃控制區、鄉鎮規劃控制區的查違控違拆違工作。參與聯合巡查管理,參與全區查違控違拆違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七)負責全區禁限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城區焚燒垃圾、秸稈、落葉、瀝青塑膠等產生煙塵污染和經營性餐飲業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負責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渣土揚塵污染管理。
(八)負責職責範圍內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公共停車場、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收費管理。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設定在城市公園與廣場的應急避難場所管理,城區路面與廣場排漬排澇、城市道路與橋樑、園林綠化照明等應急保障處理。
(十)負責中心城區黑臭水體整治後維護管理的業務指導、監督和考核。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路燈的建設維護管理,以及中心城區路燈電費的管理。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區級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十四)協助鄉鎮開展鎮區秩序整治、空間治理、供水供氣監管,負責農村生活垃圾轉運。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渣土管理。
(十六)負責在區級管轄範圍內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和相關行政強制權: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
2、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
3、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食品銷售和流動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行政處罰。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行政處罰。
5、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傾倒廢棄物和垃圾以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
(十七)承擔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綜合調研、來信來訪、安全生產、保密工作、政務公開、後勤管理、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文化、意識形態、輿情管理、文明城市創建、志願服務等活動;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二)督查考核股。承擔全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考評工作;負責指導市容環境衛生相關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督促落實“一江三路”長效管理;負責中心城區黑臭水體整治後維護管理的業務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法制股。負責法制政府建設工作推進;負責監督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負責單位法制宣傳、執法人員法制培訓等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執法文書、案卷管理、執法統計等工作;負責各執法隊伍的執法業務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及相關法律文書的審核把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與處罰決定的執行;負責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電子政務)一體化平台建設維護管理。
(四)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股。負責職責範圍內城市公共停車場、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收費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內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不含城區供水、城市燃氣、污水處理、地下管廊),參與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的驗收;負責職責範圍內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路燈建設維護管理。
(五)財務股。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二級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年度經費收支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單位財務、控購申報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裝和設施設備計畫申報、監督,行業統計工作。
(六)人事股。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日常績效考核;負責老乾、關心下一代、計畫生育、群團等工作。
(七)城市管理指揮中心。負責區級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民投訴、舉報;負責局長熱線、區長熱線、12319城管熱線、市長熱線的協調處置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事業單位
(一)益陽市赫山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更名為益陽市赫山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仍為區城管執法局所屬副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管理、監察;負責城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城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負責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的處理;負責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負責轉運農村生活垃圾;推進垃圾分類工作。
(二)益陽市赫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區城管執法大隊更名為益陽市赫山區城區城管執法大隊,仍為區城管執法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下設會龍山城管中隊、金銀山城管中隊、桃花侖城管中隊、赫山城管中隊,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3名,設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三)益陽市赫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龍嶺城管執法大隊更名為益陽市赫山區龍嶺城管執法大隊,仍為區城管執法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設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龍嶺工業集中區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四)益陽市赫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滄水鋪城管執法大隊更名為益陽市赫山區滄水鋪城管執法大隊,仍為區城管執法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滄水鋪鎮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五)益陽市赫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蘭溪城管執法大隊更名為益陽市赫山區蘭溪城管執法大隊,仍為區城管執法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蘭溪鎮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六)益陽市赫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規劃執法大隊更名為益陽市赫山區規劃執法大隊,仍為區城管執法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0名,設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中心城區村(居)民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負責區級規劃控制區和鄉鎮規劃控制區範圍內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的查處。
(七)益陽市赫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急執法大隊更名為益陽市赫山區應急執法大隊,仍為區城管執法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設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是:承擔應急管理工作。
(八)設立益陽市赫山區渣土管理大隊,為區城管執法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設大隊長1名。主要職責是:負責職責範圍內渣土的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益陽市赫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均設正職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