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
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推進
新型城鎮化工作。擬訂城鄉建設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重點項目的前期謀劃和組織實施;指導小城鎮建設和特色城鎮建設,指導城鄉基礎設施建設。
(三)指導和管理全區村鎮建設工作。擬定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四)協助市城市規劃區城市管理。協助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和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安全和應急管理;協助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
市政道路、城市橋樑、城市路燈(含社會燈飾)、綠化等工作;協助城市地下空間(含地下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
(五)指導和管理全區建築活動。擬訂全區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各方面主體行為;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勞保統籌、工程監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和勘察設計諮詢企業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主持全區建設項目(含民用建築、工業建築、市政<村鎮>設施、公用建築、園林綠化工程)初步設計的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施工圖審查;指導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村鎮)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七)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執行省發布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工程建設法規、地方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設項目可行性評價辦法、經濟參數的實施。
(八)承擔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村鎮)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城市地下空間的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開發和利用。
(九)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實施建築節能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指導管理行業重大技術改進和創新。
(十)承擔推進全區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實施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籌措與管理城鎮維護建設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預算外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年度城鎮維護建設項目資金計畫的編制,指導與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對區本級維護建設工程進行預(決)算的審核和審計。
(十二)貫徹執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與房地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房地產行業管理、綜合管理城鎮建設綜合開發、房地產開發;指導和監督管理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租賃、交易、房屋商品化及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房地產開發經營工作。
(十三)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建立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全區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組織指導
保障性住房建設,並對其使用或經營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實施棚戶區改造。
(十四)擬訂全區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督促實施,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建築領域的各行業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五)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將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山體水體保護管理職責劃轉至區自然資源局。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招商辦)。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後勤保障、機要、檔案、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宣傳、信息、調研、安全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基本建設、設備採購、公務車輛、機關安全生產、保衛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大代表批評意見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二)財務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事業經費、專項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控購申報和固定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歸口管理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和指導各鄉鎮城鎮維護費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局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機構的組織人事、工會、黨建、離退休人員管理、統戰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全區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的擬訂、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負責建設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務和公益域名的註冊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建立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的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全區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保障性住房及棚戶區改造的資金使用或經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租賃住房補貼資金計畫申報和資金監管。
(四)房地產管理與城鄉建設股。負責城鎮房地產市場監管;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備案和發放;受理商品房契約備案;負責鄉鎮住宅公共維修資金的歸集和監督使用;負責指導監督城鎮物業管理市場的管理;查處房地產市場的違紀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新型城鎮化建設,背街小巷、綠化建設和創建工作(五城同創),組織擬訂全區城鄉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城鄉建設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統計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內道路、橋樑、公共運輸、通訊等市政基礎設施及各類管線工程的綜合協調;協助城市地下空間(含地下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
(五)建築業和公用事業管理股。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施工企業、監理公司的管理;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人員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並監督執行;查處建築領域的違紀違法行為;組織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理,組織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全區鄉鎮液化天然氣和管道燃氣經營權初審或經營許可審批工作,負責燃氣使用的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城鎮供水、供電和燃氣等相關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建制鎮做好鎮區綠化工作。
(六)招投標管理股。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區級立項和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授權委託的房屋建築和市政(村鎮)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受理房屋建築和市政(村鎮)工程建設發包方案備案、招標方式審批;負責招標單位自行招標能力和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資格)審查。
(七)政務服務股。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負責本行業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貫徹實施;負責對局屬各單位有關規範性檔案、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做好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工作;負責本系統聽證會、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受理、資料收集、審核、發證。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
(八)紀檢監察室。負責協助本單位黨組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體責任,開展廉政教育、監督檢查、建章立制等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配合派駐紀檢監察組開展工作,做好規定的其他紀檢監察工作。
二級機構
下設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區村鎮建設事務中心、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等3個副科級二級機構。
現任領導
益陽市赫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周政平
益陽市赫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雷光、丁越凡
益陽市赫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周衛國
益陽市赫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湯永健
益陽市赫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級主任科員:曾世祥
區紀委監委派駐住建局紀檢監察組長、黨組成員:胡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