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其前身是益陽市國土資源局和益陽市規劃局,2019年2月機構改革,益陽市國土資源局和益陽市規劃局合併,正式組建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
  • 所屬部門:益陽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龔悟雲(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區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國土空間規劃研究和全域自然資源管控研究。推進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主體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多規合一”工作。指導區縣(市)國土空間規劃和鄉(鎮)村各類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利用、土地儲備供應、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基礎測繪等年度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規劃管理及批後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市級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承擔全市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
(十四)負責集體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和安置補償管理。擬訂征地拆遷安置的制度、規定和配套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征地拆遷工作。
(十五)根據授權,對區縣(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組織處理涉及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處理工作。指導區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的要求,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最佳化有關行政審批流程、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和固定資產的統籌調配、處置等工作;綜合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綜合調研科。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與形勢分析、市場調研,為重大決策提供支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文稿等綜合性材料起草;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三、法規科(信訪科)。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起草;負責重大行政決策、有關規範性檔案、契約和政務公開信息等的合法性審查;指導監督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牽頭組織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組織指導聽證工作;負責協調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事項的司法工作;受理登記各類來信來訪;負責牽頭交辦各類來信來訪並督促落實。
四、調查監測科。 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確權登記科。 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由市級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人員培訓及上崗資格審查;承辦建設用地權籍審查工作;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
六、所有者權益科。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承辦自然資源使用權收回等相關工作。
七、開發利用科。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自然資源價格政府公示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編制土地年度供應計畫和土地年度儲備計畫;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貨、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委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施招拍掛工作;負責經營性用地項目改變規劃設計條件補交土地差價的計算;組織指導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管理。
八、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組織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編制;負責組織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的編制和修訂;負責市本級“多規合一”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年度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編制計畫;負責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訂;負責組織近期建設規劃和重要地塊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訂。
九、規劃技術科。負責規劃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規劃技術管理規定;承擔項目用地和工程的技術審定工作;牽頭組織中心城區項目建設用地的總圖管理;承擔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建設項目管理科。牽頭協調市中心城區除市政項目外的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負責提出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時未按規劃要求實施的整改意見;統籌、協調建設項目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後、規劃核實前的日常監督工作。
十一、市政規劃科。負責市中心城區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的選址、用地和工程管理;提出市政工程設計要點;負責市政工程方案審查;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初步設計審查。
十二、村鎮規劃科。負責指導縣鄉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及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審查各縣(市)工業園區的規劃編制;核發城市規劃區範圍外由市立項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認證初審和管理。
十三、山體水體保護管理科。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山體水體保護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參與城市規劃區山體水體保護規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承辦向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報告山體水體保護工作情況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計畫執行情況的評估考核;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全市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征地拆遷工作。
十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督促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十六、耕地保護監督科。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七、地質勘查管理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指導地質工作;監督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八、礦業權管理科。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市級發證礦業權出讓、交易管理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全市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市級發證及跨區域縣級採礦權發證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實施全市礦業權出讓收益管理。
十九、礦產資源保護科。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戰略儲備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二十、測繪地理信息科。擬訂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和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內基礎測繪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和測繪活動、質量、信用,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獲取、處理、提供;承擔全市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數字益陽地理信息基礎工程建設;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數據集中統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一、督察科。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政策、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聯絡協調上級督察機構;承擔對區縣(市)政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執行情況和有關專項督察檢查工作;組織收集匯總督察相關資料。
二十二、財務科。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資金(基金)管理;負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負責業務卷宗財務核費審批及土地成本核算;參與土地綜合整治專項的預決算評審及財務驗收。
二十三、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工資社保、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外事及幹部出國(境)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四、行政審批改革科(政務服務協調科)。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協調處理重大業務問題,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牽頭組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政策諮詢工作。牽頭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平台建設、管理和使用,負責政務視窗的綜合管理,負責進駐政務視窗項目的受理、綜合協調、督促辦理、結果回復。
二十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一、市土地儲備發展中心
負責擬定儲備土地的年度儲備、供應、拆遷、收支等計畫;負責土地儲備資金(含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管理;負責儲備土地的報批、收購、入儲;負責儲備土地的委託拆遷、監督、協調;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儲備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的管護及臨時利用;負責儲備土地申報規劃手續、擬訂出讓方案;負責組織全市儲備機構名錄的年度申報、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組織申報和項目審查。
二、市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支隊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執法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考核評價;負責制定執法標準規範,開展執法稽查和培訓;負責跨部門聯合執法行動的組織協調;負責法律法規直接賦予市級的執法事項;負責市管區域執法事項;負責全市重大違法案件、跨區縣(市)違法案件、上級主管部門和市政府交辦案件的查處。
三、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中心
負責市級以上投資國土綜合整治、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旱地改水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監測監管、綜合評估等工作;負責對縣級土地整治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承擔耕地占補平衡、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項目等相關工作的技術支撐;承擔耕地質量等別評定、補充耕地抽查核實等工作。
四、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承辦市本級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濕地調查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擬定市本級不動產登記業務規範和工作流程;負責不動產權籍調查及成果管理;負責市本級不動產登記統計、分析,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查詢服務;負責市本級不動產登記數據資料的整理、保管和備份。
五、市人民政府征地拆遷事務中心
負責全市集體土地征地拆遷安置的管理與協調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含高新區、東部新區)和市政府總承包大型工程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事務。
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中心
負責自然資源信息系統、網路工程、信息平台和資料庫的建設、管理、使用與運維。
七、市自然資源規劃展示和檔案館
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檔案信息收集、整理、保管、鑑定和統計;負責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市規劃展示館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負責礦山地質環境和中心城區地質環境監測;負責對全市新征建設用地、新建礦山進行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對全市地質環境狀況實施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
九、市自然資源測繪院
負責市級審批的建設用地的測繪工作;負責市級處理的違法用地的測繪工作;承辦地籍測繪業務。
十、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
負責對全市礦產資源儲量依法進行評審。
十一、市空間規劃編制研究諮詢中心
負責市級規劃技術服務、規劃技術審查服務、規劃政策研究、空間規劃編制與維護、研究;負責統籌管理全市法定規劃及基礎數據的維護、動態更新,提供數據分析、地理信息服務等。
十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屬一分局
負責中心城區資陽轄區的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工作轄區內個人建房用地的初審和呈報,收取土地收益金,負責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和監督,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與防治、地質環境與地質遺蹟保護等工作,協助查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承辦相關自然資源管理的事務性工作,負責益陽長春經濟開發區自然資源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核發工作轄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一書三證”),核發建設項目規劃、建築設計條件,負責受理項目改變規劃條件的論證初審,負責建設項目規划行政許可後變更規劃建築方案的初審和申報;負責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例會審核項目的初審;組織建設項目規劃放線,負責工作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後監督管理,負責工業項目的規劃核實;提出工業項目在竣工驗收時未按規劃要求實施的整改意見;負責規劃公示工作,參與規劃聽證。
益陽長春經濟開發區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主要職責:負責工作轄區內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
十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直屬二分局
負責中心城區赫山轄區的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工作轄區內個人建房用地的初審和呈報,收取土地收益金,負責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和監督,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與防治、地質環境與地質遺蹟保護等工作,協助查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承辦相關自然資源管理的事務性工作,負責益陽龍嶺工業集中區自然資源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受理、審查、核發工作轄區內建設項目“一書三證”,核發建設項目規劃、建築設計條件,負責受理項目改變規劃條件的論證初審,負責建設項目規划行政許可後變更規劃建築方案的初審和申報;負責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例會審核項目的初審;組織建設項目規劃放線,負責工作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後監督管理,負責工業項目的規劃核實;提出工業項目在竣工驗收時未按規劃要求實施的整改意見;負責規劃公示工作,參與規劃聽證。
益陽龍嶺工業集中區自然資源和規劃所
負責工作轄區內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
十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區分局
負責益陽高新區轄區的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工作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和監督,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與防治、地質環境與地質遺蹟保護等工作,協助查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受理、審查、核發工作轄區內“一書三證”,核發建設項目規劃、建築設計條件,負責受理項目改變規劃條件的論證初審,負責建設項目規划行政許可後變更規劃建築方案的初審和申報;負責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例會審核項目的初審;組織建設項目規劃放線,負責工作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後監督管理,負責工業項目的規劃核實;提出工業項目在竣工驗收時未按規劃要求實施的整改意見;負責規劃公示工作,參與規劃聽證;負責組織益陽高新區規劃例會工作。
十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東部新區分局
負責益陽東部新區轄區的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工作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和監督,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與防治、地質環境與地質遺蹟保護等工作,協助查處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負責受理、審查、核發工作轄區內“一書三證”,核發建設項目規劃、建築設計條件,負責受理項目改變規劃條件的論證初審,負責建設項目規划行政許可後變更規劃建築方案的初審和申報;負責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例會審核項目的初審;組織建設項目規劃放線,負責工作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審批後監督管理,負責工業項目的規劃核實;提出工業項目在竣工驗收時未按規劃要求實施的整改意見;負責規劃公示工作,參與規劃聽證。

現任領導

局長:龔悟雲
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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