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益陽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管理實施辦法》已經益陽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4月2日印發.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陽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2日
  • 發布單位: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城市防災防澇能力,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2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我市城市建成區範圍的各類建設項目,具體為:政府投資類項目,包含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社會投資類項目,特指我市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獨資公司和政府投資公司以外,屬於國內外各類企業、社會團體、民間組織等利用自有資金或通過融資方式在我市城市建成區範圍進行的新建項目。
第三條 海綿城市建設應當遵循“生態為本、自然循環、規劃引領、統籌推進、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
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要結合棚戶區和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改造等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第四條 益陽市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掛益陽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海綿辦)牌子,負責統一部署、指導和協調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各項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具體協調組織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控制指標納入各層級規劃、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及規劃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二章 項目前期管理
第五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編制《益陽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專項規劃應與國土空間規劃相協調,並與城市道路、綠地、水系統、排水防澇等相關專項規劃相銜接。專項規劃應明確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和具體指標,並制定控規單元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目標。
第六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和要求編制海綿城市相關工程(以下簡稱海綿設施)建設標準圖集和《益陽市海綿城市設計導則(試行)》,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第七條 政府性投資項目在項目建議書中應對海綿城市建設適宜性進行明確闡述;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提出雨水控制和利用的目標及措施,對技術和經濟可行性進行全面分析,並提出建設規模、內容以及投資估算;在初步設計文本中應按照《益陽市海綿城市設計導則(試行)》要求,提出初步設計方案,列明海綿城市建設內容、主要材料和投資概算等。市發展改革委應指導項目單位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要求及時做好項目的各項前期論證工作。
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在項目申請報告中,應提出適宜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措施、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以及資源利用、生態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分析。
第八條 在建設項目土地供應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在選址意見書或規劃條件中明確各地塊雨水排放總量、可滲透面積等海綿城市建設主要控制指標及要求,並納入土地供應審批管理。對已合法取得土地的建設項目,應依法通過設計變更、協商激勵等方式,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在委託規劃設計時,對設計單位提出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設計單位提供的規劃方案應滿足《益陽市海綿城市設計導則(試行)》規定。
規劃方案設計評審時,評審單位應按照國家、省、市項目建設相關規範以及《益陽市海綿城市設計導則(試行)》等要求進行評審,並在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批覆)意見中明確海綿設施相關指標。
第十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對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時,應依據《益陽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建築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等要求,保持雨水徑流特徵在城市開發建設前後整體一致。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應滿足《益陽市海綿城市設計導則(試行)》要求,並落實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批覆)意見。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應按照國家、省、市項目建設相關規範和《益陽市海綿城市設計導則(試行)》對其設計檔案進行審查,審查意見書應明確海綿設施審查結論,對符合《益陽市海綿城市設計導則(試行)》和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批覆)意見的,核發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在核發施工許可證時,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為重要內容之一。
第十二條 施工圖設計檔案涉及海綿設施內容確需變更設計的,應按規定程式重新進行施工圖審查,同時審查海綿設施內容,設計變更不得降低海綿城市目標。
第十三條 海綿設施建設按照“先地下、後地上”的要求,科學合理統籌施工,相關分項工程施工應符合設計檔案及相關規範規定,監理單位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凡屬於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對因實施海綿城市建設所增加的前期工作費用及工程直接費用,應在項目費用財政審核辦理和工程款項結算審批時予以認可。
第四章 竣工驗收和維護管理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寫明海綿設施的建設情況。對未按審查通過的海綿城市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的,應當認定為不合格,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不得驗收備案,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 海綿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應隨主體工程同步移交相關單位進行維護管理。
建築與小區、道路與廣場、公園和綠地、城市排水防澇設施以及城市坑塘、河湖、濕地等水體的維護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海綿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規範的要求,做好配套海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保證海綿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
由市城管執法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海綿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規範,建立海綿設施維護管理檢查和考核制度。
海綿設施維護管理和監督考核的情況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條 市海綿辦具體負責組織對城市建成區的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定期進行檢查和評估。
第十八條 各相關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政不作為及推諉責任的,依法給予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對尚未完成相關審批手續的項目,應及時增補海綿城市建設有關內容及投資。
第二十條 市中心城區以外的各區縣(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抄送:市委各部門,益陽軍分區。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市委。
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發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海綿城市建設通過綜合採取“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兼具提升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改善水體生態和雨水資源利用等多項功能。《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20號)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是海綿城市建設主體,要切實履行職責,把海綿城市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出台具體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同時明確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為此,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台《益陽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
4.《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20號);
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建城函〔2014〕275號)。
三、制定過程
1.《益陽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先後徵求了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市直單位和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意見,經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益陽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管理實施辦法》(送審稿)。
2.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制審查機構審查出具法制審查報告,確認《益陽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管理實施辦法》(送審稿)合法。通過了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符合法制審查要求和公平競爭審查要求。
四、主要內容
《益陽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管理實施辦法》共六章二十條,闡述了益陽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管理適應的建設項目類別,海綿城市建設應遵循的原則及各相關部門職能職責等內容;同時對項目的前期管理、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和維護管理以及考核管理等做了明確要求。
(一)職能職責。益陽市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掛益陽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海綿辦)牌子,負責統一部署、指導和協調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各項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具體協調組織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控制指標納入各層級規劃、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及規劃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相關工作。
(二)項目前期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編制《益陽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並牽頭組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等行業主管部門編制海綿城市相關工程(以下簡稱海綿設施)建設標準圖集和《益陽市海綿城市設計導則(試行)》;市發展改革委應指導項目單位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要求及時做好項目的各項前期論證工作;在建設項目土地供應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在選址意見書或規劃條件中明確各地塊雨水排放總量、可滲透面積等海綿城市建設主要控制指標及要求,並納入土地供應審批管理,對已合法取得土地的建設項目,應依法通過設計變更、協商激勵等方式,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建設單位應在委託規劃設計時,對設計單位提出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設計單位提供的規劃方案應滿足《益陽市海綿城市設計導則(試行)》規定;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對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時,應依據《益陽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建築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等要求,保持雨水徑流特徵在城市開發建設前後整體一致。
(三)建設管理。項目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應滿足《益陽市海綿城市設計導則(試行)》要求,並落實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批覆)意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應按照國家、省、市項目建設相關規範和《益陽市海綿城市設計導則(試行)》對其設計檔案進行審查,審查意見書應明確海綿設施審查結論,對符合《益陽市海綿城市設計導則(試行)》和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批覆)意見的,核發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施工圖設計檔案涉及海綿設施內容確需變更設計的,應按規定程式重新進行施工圖審查,同時審查海綿設施內容,設計變更不得降低海綿城市目標。
(四)竣工驗收和維護管理。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寫明海綿設施的建設情況;對未按審查通過的海綿城市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的,應當認定為不合格,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不得驗收備案,項目不得交付使用;市城管執法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海綿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規範,建立海綿設施維護管理檢查和考核制度。
(五)考核管理。市海綿辦具體負責組織對城市建成區的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定期進行檢查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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