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撫州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8月21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21日
- 發布單位: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撫州市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撫州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8月21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撫州市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撫州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8月21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條 為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我市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規劃...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編輯 語音 綜合採取“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積極推廣套用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科學規劃和統籌實施建築與小區...
四、對試點工作開展績效評價。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定期組織績效評價,並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評價結果好的,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基數10%給予獎勵;評價結果差的,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具體績效評價辦法另行制訂。五、各地...
市中心城區以及縣級城區城鎮開發邊界範圍由依法報經批准的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控制雨水徑流,...
第一條為了規範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市和縣、區...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海綿城市的規劃建設、運營維護和 保障監督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 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
《鷹潭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條例。通過過程 2023年7月26日,江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鷹潭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5年7月10日 辦法 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推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城市規劃建設理念轉變,科學評價海綿城市建設成效,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
新建的海綿城市道路設施交付使用後不得擅自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第三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和國家標準,建設、維護和管理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置...
2023年7月26日,江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鷹潭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條例全文 上饒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 (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統籌本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將海綿城市建設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活動。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
《平涼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已經五屆平涼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2月1 3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辦法全文 鎮江市海綿城市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省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
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負責海綿城市建設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招投標指導等工作。財政主管部門負責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財政性資金的籌措、監管等工作,建立長效投入機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海綿城市規劃指標...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發展區的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城市規劃、建設的管控,從“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著手,綜合採用“滲、滯、蓄、淨、用、排”等技術措施,有效控制...
《汕頭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4月23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屆10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 貫徹實施。汕頭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保護和改善...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排水設施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
《江門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業經江門市政府十六屆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江門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1月1日印發,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規範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根據...
中長期規劃、政策、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燃氣、鄉鎮污水處理等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城鎮燃氣、鄉鎮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區燃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新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等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
第三十條 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長治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治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各縣...
第二條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綠地和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城市發展方式。海綿城市建設應遵循“生態優先、因地制宜、...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維護、管理等活動適用於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城市發展方式。第四條 調整岳陽市海綿城市建...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黑政辦法[...
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設規劃情況。負責人防工程的審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城市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處人防工程...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項目建設,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城市防災防澇能力,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維護及管理活動,包括核發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設計、土地出讓、方案設計及審查、項目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設計招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程設計及審查、竣工...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的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第四條 海綿城市建設應當堅持生態為本、自然循環,規劃引領、統籌推進,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應當尊重科學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