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精神,促進水資源有效利用,改善城市水生態,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增強城市防澇能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綜合採取“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積極推廣套用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科學規劃和統籌實施建築與小區、道路與廣場、公園綠地、自然水系建設,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城市發展方式,促進全省生態文明示範區建設。通過海綿城市建設,70%的雨水得到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規劃引導。各地在編制或修訂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專門增加海綿城市建設的篇章,及時編制或修訂城市排水防澇(雨水)、綠地系統、城市水系和雨水控制與利用等相關規劃,加強各專項規劃間的協調與融合,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到規劃編制、實施管理全過程,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要作為規劃實施中的剛性控制指標。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編制海綿城市建設總體規劃,避免海綿城市建設碎片化,夯實海綿城市的生態基底。省政府辦公廳檔案
(二)強化工作統籌。2016年起,全省各地新建的城區、園區和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要充分結合城鎮棚戶區、城鄉危舊房和老舊小區有機更新以及城市道路、園林綠化改建、水系治理等,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整治為突破口,推進區域系統治理,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要建立海綿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儲備制度,將項目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儲備,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保證項目建設有序實施。
(三)提升住宅小區排水防澇水平。鼓勵新建住宅小區按照低影響開發的要求規劃建設雨水系統。小區室外步行道、停車場要因地制宜採取透水鋪裝,在房屋建設中推廣使用一體化化糞池、建築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頂綠化技術,鼓勵居住區綠地採用雨水花園等形式,因地制宜規劃建設蓄存雨水的景觀水體或相應設施。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要率先落實海綿型住區的要求。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澇的老舊小區改造和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要重點加強排水設施能力建設。
(四)消減道路廣場雨水徑流。轉變道路和廣場建設理念,變快速匯水為分散就地吸水,統籌開展豎向設計,提高城市道路廣場對雨水的滲、滯、蓄能力。新建道路的綠化隔離帶和兩側綠化帶要因地制宜運用下凹式綠地、植草溝等多種形式,採取不設道路側石或利用道路側石設定雨水排放口等措施,增加道路綠地雨水吸納力。新建城市道路各類地下管線的檢查井宜採用預製檢查井、井圈、井蓋。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廣場、停車場推廣使用透水鋪裝系統,採用可下滲結構,增加透水性。城市廣場宜採用下沉式結構或配套建設雨水調蓄設施,最大程度減緩雨水徑流。既有道路和廣場,要有計畫地按照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建設要求,實施海綿化改造。
(五)增強公園綠地滲透吸納能力。公園綠地在消納自身雨水徑流的同時,儘可能為周邊區域提供雨水滯留、緩釋空間。結合公園的布局和生態景觀等要素,因地制宜採取小微濕地、雨水花園、下凹式綠地、植草溝等多種形式。公園綠地內硬質鋪裝、步行系統、停車場等宜採用透水材料,提升公園綠地對雨水的滯蓄和淨化能力。要充分利用植物園和苗圃基地開展試驗與研究,選育和儲備適合本地生長、生態和景觀效益良好的水生植物和耐水濕植物。
(六)充分發揮水體調蓄功能。各地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嚴格落實“藍線”管理規定,有效保護現狀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城市自然水體,合理確定城市水系的保護與改造方案,使其滿足海綿城市建設控制目標與指標要求。利用城市自然水體設計濕塘、雨水濕地等具有雨水調蓄與淨化功能的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淨化初期雨水,同時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及下游水系相銜接。加強對城市坑塘、河湖、濕地等水體自然形態的保護和恢復,構建城市良性水循環系統;強化河道系統整治,實施生態修復,營造多樣性生物生存環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把海綿城市建設提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機制,統籌規劃建設,抓緊啟動實施,增強海綿城市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做到“規劃一張圖、建設一盤棋、管理一張網”。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海綿城市建設資金投入,加強海綿城市建設資金統籌,在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中優先安排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並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地做好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省發改委要加大專項建設基金對海綿城市建設中符合條件項目的支持力度;省財政廳要積極推進PPP模式,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必要支持,積極引導海綿城市建設;省水利廳要加強對海綿城市建設中水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二)創新融資方式。大力倡導運用PPP模式,通過轉讓特許經營權、政府購買服務、股權合作、委託運營等方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和運營,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各有關方面要將海綿城市建設作為重點支持的民生工程,充分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勵相關金融機構積極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對海綿城市建設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積極開展購買服務協定預期收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將海綿城市建設中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專項建設基金支持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項目收益票據等募集資金,用於海綿城市建設項目。
(三)嚴格實施規劃。將建築與小區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保持雨水徑流特徵在城市開發建設前後大體一致。在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環節,要將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寫明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提交備案機關。
(四)抓好典型示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等有關部門抓好海綿城市建設試點,並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建辦城函〔2015〕635號)要求,定期組織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檢查。對獲得省級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的城市,省財政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申報省級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的,要編制完成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及實施方案,報同級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組織開展實施海綿城市建設。萍鄉市作為全國第一批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要儘快完成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為全省有效推開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成熟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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