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是鹽城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鹽城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22-2-13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論述精神,進一步增強城市防澇能力,修復城市水生態,提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和新型城鎮化質量,根據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5〕139號)檔案精神,緊密結合我市發展實際,現就全面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思想認識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城市發展方式。我市具有建設海綿城市的優良自然基本條件,並在規劃理念、建設基礎、投資模式等方面體現了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實現“建設自然滲透、自然積存、自然淨化的蘇北里下河腹地平原河網地區海綿示範城市”總體規劃目標的有效途徑,也是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及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強化責任意識,團結一心,開拓進取,以嚴謹的精神和務實的作風,科學推進兼具“雙碳”概念的新一代海綿城市的建設。
 二、明確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在努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大背景下,以開放性視角和創新性思維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綜合採取“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通過海綿城市建設,形成灰綠結合的雨水管控基礎設施,打造更加完善的城市排澇系統,緩解城市內澇,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以“鹽城品質”為引領,以“法治化、標準化、常態化、社會化”為原則,對標國內一流海綿城市建設,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二)基本原則
  規劃引領。先規劃後建設,充分發揮規劃的總體控制和引領作用。在《鹽城市區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指引下,從生態空間格局、系統、片區分層次構建海綿城市建設內容。
  生態優先。保護自然生態本底,依據規劃,劃定管控界限。依據鹽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綠線規劃、藍線規劃,城市開發建設應保護河流、溝渠、湖泊、濕地等水敏感區,優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統與低影響開發設施,實現雨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可持續水環境,提高水生態系統的自然修復能力,維護城市良好的生態功能。
  安全為重。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安全為出發點,綜合採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低影響開放設施的建設質量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隱患,增強防災減災能力,保障城市水安全。
  因地制宜。全面分析、系統評估,合理制定發展目標與控制指標,符合經濟規律。根據我市的自然地理條件、水文地質特點、水資源稟賦狀況、降雨規律、水環境保護與內澇防治的要求,結合各類專項規劃,合理確定分區域的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與指標,科學規劃布局和選用下沉式綠地、植草溝、雨水濕地、透水鋪裝、多功能調蓄等低影響開發設施及其組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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