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是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文單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 號:寧政辦發〔2016〕95號
  • 發文時間:2016-07-05
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寧政辦發〔2016〕9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5〕139號)等檔案精神,積極貫徹城市低影響開發理念,紮實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進一步提高城市防澇能力,節約水資源,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緊扣新型城鎮化和城市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加快轉變城市規劃建設理念和城市發展方式,立足我市自然條件,著力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積極推廣和套用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海綿城市,不斷增強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有效削減雨水徑流污染,促進雨水資源利用,為我市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推進美麗城鄉建設做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規劃引領。更新城市規劃建設理念,堅持生態方法與工程手段並重,“綠色”措施與“灰色”設施相結合,實現城市排水由“快速外排、末端集中”向“慢排緩釋、源頭分散”的轉變。在城市各層次、各相關專業規劃編制過程中,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合理規劃布局城市低影響開發系統,科學確定海綿城市有關控制目標及指標,並作為出讓地塊的規劃管控條件。
(二)生態為先。嚴格城市藍線和綠線管理,加強對河湖、綠地的保護和建設,積極採用自然排水方式,充分發揮城市自身對雨水的自然積存、滲透、淨化作用,提升城市水生態的自然修復和循環能力;加強城市開發管控,積極推廣套用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努力使城市開發建設後的雨水徑流特徵接近開發建設前。
(三)因地制宜。結合我市不同片區的城市功能布局、水文地質條件、水環境需求、基礎設施狀況等,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建築等建設過程中,綜合考慮各類低影響開發雨水設施的功能、造價、景觀效果,因地施策,合理採用不同工程建設措施和生態技術方法,安全經濟高效地構建海綿型雨水系統。
(四)統籌建設。城市新開發片區及新建項目按照海綿城市控制目標及指標要求,嚴格落實低影響開發雨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用;老舊城區結合道路整治、棚戶區改造、小區整治出新、排水達標區創建、積淹水片區改造、河道整治等項目統籌開展海綿城市建設。
(五)建管並重。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充分考慮海綿城市建設的全局性、複雜性和長期性,建立項目儲備制度,科學有序推進城市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避免大拆大建。強化已建成雨水設施的移交養護,積極構建海綿城市信息化監管平台,完善考評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充分發揮建成雨水設施的綜合效益。
三、總體目標
統籌考慮排水防澇、水污染防治和雨水資源利用需求,綜合採取“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使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排水防澇、城市防洪標準達規劃指標要求。逐步緩解城市雨天積水、水體黑臭、熱島效應等現象。現階段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目標以內澇防治和面源污染削減為主,以雨水資源利用為輔。
——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
——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
四、主要任務
(一)加快規劃計畫編制
加快編制《南京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南京市海綿城市建設五年行動計畫》。修編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水系統、園林綠地系統、道路交通系統等相關專項規劃時,要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目標、指標要求。各建設主體應同步做好海綿城市項目儲備,編制海綿城市年度實施計畫。(牽頭單位:市規劃局。責任單位:市建委、國土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綠化園林局、氣象局,各有關區、園區)
(二)研究制定技術指標體系
貫徹落實國家、省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指標要求,抓緊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標體系,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內容在我市各層級規劃編制中落實,並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和職能部門的技術審查提供指引。(牽頭單位:市規劃局。責任單位:市建委、國土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綠化園林局,各有關區、園區)
(三)分類推進項目建設
自2016年起,我市各類園區、新區、成片開發區域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統籌實施低影響開發系統。
1.海綿型建築和小區建設
新建公共建築應推廣屋頂綠化,鼓勵住宅小區實施屋頂綠化。規劃建設用地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築物,要同步配建雨水收集利用系統。鼓勵有條件的多個住宅小區聯合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住宅小區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建成後應實施專業化維護。新建、改建(含實施出新改造、環境整治)的小區的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不得低於40%,公共綠地中須含有不低於10%的下凹式綠地。(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國土局、房產局、水務局、綠化園林局,各有關區、園區)
2.海綿型道路和廣場建設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的綠化帶鼓勵採用生態滯留設施、下凹式綠地、植草溝等低影響開發設施。低影響開發設施應設定溢流系統與市政雨污水管道相銜接,確保排水通暢。低影響開發設施內植物應根據豎向布置、雨水水質等條件,選配耐淹、耐污能力較強的本土植物。同時,應採取必要的防滲措施,防止雨水下滲對路面及路基的強度和穩定性造成破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橫坡宜坡向綠化帶、綠地,增強綠化帶、綠地對雨水的消納功能。新建城市道路人行道宜採用透水鋪裝,且透水鋪裝率應不低於80%。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機動車道鼓勵採用透水鋪裝,透水鋪裝率應不低於30%。路幅超過70米的新建道路應結合附屬綠地建設配建雨水蓄水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廣場、停車場的硬化地面中,透水鋪裝率應不低於40%。(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國土局、建委、水務局、綠化園林局,各有關區、園區)
3.海綿型公園和綠地建設
加快公園綠地建設,擴大城市海綿體地表面積。通過建設雨水花園、下凹式綠地、人工濕地、雨水調蓄設施等,增強公園和綠地系統的城市海綿體功能,逐步推廣利用雨水調蓄設施進行園林綠地灌溉,強化雨水綜合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內步行系統、停車場等設施應採用透水鋪裝。新建公園透水鋪裝率不應低於50%,改建、擴建公園透水鋪裝率不應低於30%。凡涉及綠地率指標要求的建設工程,綠地中至少要有10%作為下凹式綠地。城市公園的綠地中至少要有30%作為下凹式綠地。(牽頭單位:市綠化園林局。責任單位:市旅遊委、規劃局、建委、水務局,各有關區、園區)
4.海綿型水系水環境建設
推進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和改造,新建、改建、擴建城市排澇泵站及新整治城市河道設計暴雨重現期應達20年以上。中心城區內澇防治設計暴雨重現期應達50年以上。實施雨污分流,嚴控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體的雨水須經過岸線淨化。加快推進沿河截流乾管改造與切換,控制滲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實施河道環境整治,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實施山洪截流,科學利用雨洪資源。規範重點排水戶排水行為,對排水設施、入河(江、湖)排口等加強日常管理和治理。建立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確區域排放總量,不得超規排放。至2017年,城市建成區內基本消除黑臭水體。至“十三五”末,基本建成水安全保障可靠、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生態健康優美、水文化底蘊深厚的城市水環境。(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建委,各有關區、園區)
(四)完善開發建設管理機制
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在規劃審批、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環節嚴格審查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指標的落實情況。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寫明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的實施情況,提交備案機關。各相關部門研究出台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的土地、規劃、建設、水務、財政、環保、交通、綠化等領域配套管理機制和政策措施,為項目規劃建設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國土局、水務局、財政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綠化園林局,各有關區、園區)
(五)建立智慧海綿信息管理平台
按照“智慧南京”建設要求,整合現有涉水管理信息系統,搭建南京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信息平台,開展降水動態監測,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雨水動態監控和綜合調度,為海綿城市管理提供信息保障。(牽頭單位:市水務局。責任單位:市規劃局、氣象局,各有關區、園區)
(六)積極推進國家、省試點城市申報
加強與國家、省住建、水利和財政等部門對接,按照要求編制完成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實施方案,推進一批具備一定規模的示範項目儘早啟動實施,爭取入選國家、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牽頭單位:市建委。責任單位:市水務局、財政局,各有關區、園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各相關職能部門、各區(園區)主要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建委,統籌全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計畫統籌、業務指導、工作考核和市級項目協調推進等工作。各區(園區)和相關部門按照轄區及職能分工具體承擔海綿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任務。
(二)先行試點示範
以國家級江北新區、中新生態科技島開發建設和我市樞紐經濟區建設為契機,著力推進江北新區中心區、江心洲生態科技島及南部新城紅花—機場片區的海綿城市試點示範建設,探索出一條可操作、可複製、可推廣的海綿城市建設之路。各新區、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積極借鑑成功經驗,全面有序開展區域海綿城市建設。
(三)加大資金投入
城市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中,優先安排海綿城市建設項目,並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市、區財政部門按照事權劃分,在財政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資金用於海綿城市建設和設施維護。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各有關建設單位要加強項目籌備和運作。
(四)強化督查考核
把海綿城市建設作為各級政府和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目標並進行年底考核。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實施推進及運行管理等情況制定相應督查考核細則,定期對各有關單位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
(五)加強宣傳培訓
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相關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宣貫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規範和標準,積極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現場觀摩、技術研討等活動,加強與先進城市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深入宣傳海綿城市建設對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的重大意義,拓展民眾參與和監督渠道,調動社會各方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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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解讀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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