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申報指南

《2016年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申報指南》是國家財政部於2016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6年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申報指南
  • 發布單位:國家財政部
  • 發布時間:2016年2月25日
一、試點選擇流程,二、評審內容,三、實施方案編制,四、其他說明事項,

一、試點選擇流程

(一)省級推薦。2016年,各省份(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擇優推薦1個城市參與全國範圍內的競爭(計畫單列市可以單獨申報),第一批試點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申報範圍之列。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於2016年4月10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向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提交申請檔案(掃描件)和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電子版)。各申報城市要高度重視實施方案編制,做好份內工作。對在試點範圍確定之前到相關部門提前溝通,破壞競爭機制的申報城市,在評審環節給予扣分處理。
(二)資格審核。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將對推薦城市進行資格審核,及時公布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名單。
(三)競爭性評審。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將及時組織公開答辯,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現場公布評審結果。

二、評審內容

(一)資格審核。
各省份推薦城市須滿足以下條件: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2.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要求,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
3.試點區域集中連片(須包括一定比例的老城區),且不少於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於400毫米。
4. 城市建成區內至少有一個匯水片區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總體要求;在“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5.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充分且進展良好。
6.本批試點向工作基礎較好的城市適當傾斜。
(二)競爭性評審。
1.工作目標。
(1)已按照國辦發〔2015〕75號檔案要求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貫徹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和水安全戰略有關要求,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城市發展方式;試點區域實施方案的目標與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目標協調一致,符合當地實際、重點突出。
(2)規劃目標清晰。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2.技術措施。
(1)根據工作目標,統籌規劃、總體布局、綜合施策,科學確定“源頭削減、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的技術路線;
(2)因地制宜科學選擇技術措施,統籌發揮自然生態功能和工程措施作用,具有系統性、整體性、完整性;
(3)經濟合理安排建設任務和建設項目。
3.建設運營模式。
(1)提出明確的建設運營模式,有利於實現海綿城市項目建設運營維護全生命周期高效管理。有明確的資金籌集渠道和有效的資金整合方案,經過充分的經濟可行性論證;積極採取技術 資本、整體打包等具有可複製、可推廣性的創新模式,保證項目高效運營。
(2)各方權利義務邊界清晰,激勵約束機制能夠確保建設施工有序推進,運營管理高效實施。
4.PPP方案。
(1)明確試點工作中採取PPP模式操作項目投資占試點工作總投資比例,以及這些項目工程量占試點工作總工作量的比例(按建成區面積計算)。
(2)明確PPP實施基礎,包括是否吸引建設方參與合作等;提出合理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案,明確資源整合和打包方案,符合財政部PPP工作有關制度規範。
5.配套措施。
(1)建立合理的海綿城市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或財政補貼方案,明確政府支出標準。
(2)制定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城市藍線管理制度和河湖水系保護與管理制度;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兩證一書”、施工圖審查、開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城市規劃建設管控環節;已出台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標準規範、標準圖集、技術導則。
(3)建立有效的城市防洪、暴雨內澇監測預警體系,具備較為健全的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澇應急管理體系、應急機制和應急預案。

三、實施方案編制

實施方案應根據國辦發〔2015〕75號檔案要求和當地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突出“因地制宜、問題導向、做法明晰、創新模式”的要求。實施期為2016-2018年。實施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詳見附3):
(一)基本情況。包括城市生態本底情況、城市現狀、試點區域位置、劃定依據等。
(二)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的可行性分析。從城市水資源利用與保護、水生態修復、水環境治理、水災害防治、水文化建設等方面的目標出發,統籌解決當前城市雨水資源利用、水體黑臭治理、內澇治理、防洪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以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分析需求,結合當前工作基礎,提出海綿城市建設的預期成效。
(三)海綿城市建設方案。包括總體目標的分解、具體指標的測算依據,總體布局,經濟合理的技術路線與措施,建設任務和投資估算,項目安排進度表等。
(四)建設運營模式。建設運營模式選擇,採用“技術 資本”、總承包等創新方式統籌組織實施、發揮整體效益的方案安排。建設資金籌集方案和工程預算安排,具體的PPP方案。各方權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機制,高效運營的保障機制。
(五)保障措施。包括組織領導、工作機制、政策制度、運營管理、資金保障、能力建設等。
最終確定納入試點範圍的城市,城市人民政府應批覆實施方案,將批覆檔案和批覆的實施方案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備案,同時抄送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並按信息公開有關規定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公開。

四、其他說明事項

各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組織申報城市通過財政區域網路信息平台、住房城鄉建設部信箱、水利部信箱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正式檔案上傳掃描件),申報城市可根據評審內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併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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