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全區城鄉建設事業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全區城鄉建設、管理統籌發展戰略研究,組織協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擬訂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城鄉建設綜合管理責任。牽頭編制、綜合協調、平衡銜接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編制區城建資金年度收支計畫,會同區財政局及相關部門組織編制區級城市維護項目及資金收支計畫,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區級城市維護建設項目的監管;配合有關方面研究編制區級項目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城建收費和管理;歸口管理區級城建奮鬥目標;負責系統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三)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城建項目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重大事項協調推進職責。組織指導專業部門開展城建項目儲備;負責施工許可管理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等專項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四)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責任。擬訂新市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指導街道統籌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與人居環境改善;指導考核重點補助項目建設和補助資金的使用;負責指導全區開展農村貧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五)承擔全區燃氣行政管理和行業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燃氣專項規劃並推進實施;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行政執法、資質審批等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與管理措施,維護運營秩序,保障安全供應;負責燃氣行業的應急保障管理工作。
(六)負責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初審,指導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營。
(七)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改革和發展工作;負責建設市場各類企業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以及從業單位與人員市場行為的信用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徵收管理;受區地稅局委託,承擔全區建築稅代征工作;指導全區建築企業開拓境外建築市場;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工程勞務分包建築市場管理。
(八)承擔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責任,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承擔全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控制價備查和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備案以及工程造價一般糾紛的調解工作。
(九)承擔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制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負責竣工驗收備案;監督參建主體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參建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負責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現場;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問題調查處理,參與對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承擔全區建築節能和建設系統科技進步工作責任。執行國家、省、市建築節能相關政策,負責建築節能管理、預拌混凝土、砂漿的推廣運用和管理工作;組織新型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執行綠色建築發展行動規劃;牽頭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工作;負責全區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及相關業務知識、各類專業技術培訓和技能鑑定工作。
(十一)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責任。監督實施勘察設計技術標準,強化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招投標管理;承擔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工程等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相應應急預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計畫;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制定城市平戰綜合防護轉換方案、城市防空襲方案、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和城市人口疏散計畫;指導、協調、督促區內相關部門、單位做好人民防空軍事鬥爭準備工作,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實戰化訓練演練;負責全區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內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情報信息網、防空警報報知系統的建設與管理,依法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工作;保障區委、區政府、區人民武裝部組織指揮全區人民防空行動,參與城市平時搶險救災和應急支援工作。
(十四)承擔全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編制;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實;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及消防工作;負責全區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及設施的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報廢(防護級別為5級及5級以下)、改造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施工作業以及開發利用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五)承擔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檢查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監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設計、質量、技術和造價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六)承擔制定全區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檢查區內人民防空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依據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實施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各街道人民防空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的監督管理責任劃出至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管理的職責分工。專業部門負責提出城市建設維護項目資金年度需求計畫,區城鄉建設局負責會同區財政局及相關部門編制區級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年度支出計畫;區財政局按照區政府批准計畫,將資金撥付至專業部門。
2﹒關於住房救助制度的分工。由區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農村貧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組織實施,區民政局協助做好住房救助對象的認定。
3﹒關於城市道路(橋隧)建設、管理(維修)的職責分工。區城鄉建設局依據城市道路(橋隧)基礎設施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檔案,負責全區城市道路(橋隧)建設項目市場監管、招投標監管、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協調城市道路(橋隧)統籌建設工作,扎口計畫管理、指導前期工作、上報投資進度,牽頭組織道路移交管養工作。
4﹒關於相對集中行政權力事項的分工。區城鄉建設局相對集中行政權力事項交由區行政審批局行使後,承擔監管責任,健全審批、管理、監督運行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計畫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要、會務、檔案、保密、公文處理、新聞宣傳、應急管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意識形態管理,網路輿情應對處置工作;負責編制財務工作計畫;負責做好機關年度財政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經費使用、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經濟指標統計上報;負責全系統財務審計監督以及專項資金的歸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負責建築市場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建築行業綜合統計;負責建築業施工人員實名制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等規費收繳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貫徹落實國家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牽頭來信來訪、12345政務熱線處理;負責牽頭大聯勤、維穩和內保工作;負責牽頭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對行政處罰、規範性檔案、契約協定等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培訓和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工作;牽頭全局基層基礎工作風險點排查;負責督促執法單位完善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負責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的應答等工作;負責制定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建設系統的政法工作;制定並實施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協調推進簡政放權工作,負責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業務統計和分析工作,定期跟蹤並及時反映業務情況;負責本部門進駐政務中心的行政許可、備案、徵收、登記等具體行政事項;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涉及的政務服務工作;負責進駐政務中心視窗人員的日常考核管理;承擔其他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具體工作。
(三)綜合計畫科。負責城鄉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課題調研;牽頭編制、綜合協調、平衡銜接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項目儲備計畫;會同區財政局編制區城建資金年度收支計畫,組織編制區級城市維護項目及資金收支計畫,並對計畫執行實施監督考核;指導協調項目儲備工作,牽頭組織編制下達項目儲備計畫;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指導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營。
(四)城市建設科(重點工程科)。服務全區重大項目推進,負責市、區重點城建項目和城建奮鬥目標的綜合管理,牽頭組織做好市級城建目標進度掌握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全區城建統計年報的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工程抗震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區固定避難場所建設;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等專項工作;配合做好城市水環境提升工作;做好城南河區級河長聯絡工作。
(五)村鎮建設科。負責市、區重點村鎮項目和城鎮奮鬥目標(村鎮建設目標)的綜合管理;負責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實施;擬訂新市鎮和村莊建設政策;指導各街道建設服務所的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新市鎮、新社區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環境改善;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負責省、市村鎮重點項目補助政策執行,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考核;指導開展全區農村貧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組織各街道建設管理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檢查指導村鎮建設檔案建立和管理,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六)燃氣管理科。負責燃氣行業管理;負責根據市燃氣行業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全區燃氣發展規劃;監督指導燃氣行業運營、安全生產和保障供應;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燃氣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燃氣行業統計工作;參與燃氣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對燃氣企業、供應站點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組織開展燃氣檢查;負責對燃氣行業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負責對本區燃氣市場、燃氣器具市場稽查;依法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依法對破壞、損壞燃氣設施、設備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行政處罰。
(七)質量安全科。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政策,組織制定區建築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轄區範圍內建設工地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級許可權範圍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辦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設備、建築節能和綠色建材的推廣運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建設工程創優、評優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負責建設工地現場監督管理,指導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和智慧工地創建;牽頭綜合協調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工作;牽頭指導全系統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八)市場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違紀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區內建築市場正常秩序;推進全區建築業改革發展,落實建築產業現代化;制定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企業資質初核和本區建築業企業市場開拓;協調建築業施工企業統計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息管理,落實信用評價工作,牽頭做好建設系統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做好“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加強防範建設市場非法集資工作;協調建築業施工人員相關保險和實名制管理;統籌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
(九)工程造價和招投標科。承擔本行政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和工程造價管理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投標事項備案、本地評標專家資格申報初審工作和評標專家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中投訴處理,依法查處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全區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監督管理,調解工程造價一般糾紛;負責招標控制價備查、決(結)算備案等工作。
(十)人防管理科(人防指揮通信科)。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檢查、監督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設計規範和規程的執行情況;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制定人防工程開發利用規定和規劃,指導人防工程平戰結合工作;制定並實施人防工程平戰結合功能轉換措施;負責檢查指導全區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安全、消防工作;承擔涉及人防發展和重點問題調研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定期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規劃及實施計畫;負責建立健全城市防空組織體系;負責組織人民防空演練;負責人防專業隊伍、人防志願者隊伍的整組和訓練;負責組織人防指揮所、疏散基地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人防信息化、警報系統的建設與管理;根據人民防空行動方案,組織落實人員疏散、隱蔽和消除空襲後果工作;負責人防國有資產清理、產權管理及登記工作;依法負責人防建設經費籌集和管理;負責人防知識宣傳教育和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指導社區開展人民防空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郝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