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區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浦口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0號)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浦委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浦口區城市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南京市浦口區綜合執法局牌子。

南京市浦口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浦口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區文德東路14號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所屬部門: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南京市浦口區
  • 現任領導:程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有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市容景觀、城鄉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照明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城市道路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
(三)承擔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城市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城市市容景觀、城鄉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城市道路(隧橋)、人行道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與交通設施配套)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負責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四)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維護經費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管理城市維護費專項計畫的劃撥和使用監督。負責城市市容景觀、城鄉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城市道路(隧橋)、人行道以及停車設施、綜合執法等年度管理資金、維護資金、維修資金、專項整治經費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系統科研經費的編制、申報和管理。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承擔城市市容景觀、城鄉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城市照明、城市道路(隧橋)、人行道以及停車設施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行政備案、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獎勵等職責。
(六)承擔城市市容景觀設施、城鄉環境衛生設施、城市園林綠化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城市道路(隧橋)、人行道以及停車設施綜合維護管理的責任。編制相關城市基礎設施維護定額,核定維護設施量。
(七)承擔城市容貌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城市道路(隧橋)、人行道、建築物外立面、機動車輛、施工場地、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容貌的監督管理。擬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的設定規劃、規範和標準。
(八)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責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基礎設施建成後的驗收和移交工作。承擔城市道路(隧橋)、人行道、公共場所、路燈、公共照明及其附屬設施的管養和維修。負責本系統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組織開展市容環衛、市政設施、綠化管理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工作。
(九)承擔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負責全區性重大執法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和部署,負責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負責研究制定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綜合執法工作的綜合考核和業務培訓。
(十)承擔推進全區標準化、精細化、長效化、數位化城市管理的責任。負責依託全區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與評價。
(十一)承擔全區掃雪防凍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城市管理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研究擬訂行業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政策措施,並指導落實。負責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十三)承擔區城市治理委員會、區掃雪防凍指揮部、區控制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區渣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區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等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城市道路(隧橋)建設、管養和維修的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協調交通道路和城市道路(隧橋)統籌建設工作,扎口計畫管理、指導前期工作、上報投資進度,牽頭組織道路移交管養工作;負責城市道路(隧橋)主體的大中修工作。區城市管理局承擔城市道路(隧橋)及道路綠化、護欄標誌、衛生保潔、路燈照明等市政附屬設施建成移交後的管理和維修責任。
2﹒關於排水設施行政執法的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局行使對非法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和未經城市排水許可或未按許可要求實施違法排水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區水務局承擔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審批和行政審批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的責任;承擔城市排水許可和行政審批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的責任。
3﹒關於相對集中行政權力事項的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局相對集中行政權力事項交由區行政審批局行使後,承擔監管責任,健全審批、管理、監督運行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全局黨務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機要收發、文秘、文印、文書檔案管理;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修改;負責全局性會議活動的籌辦工作;負責信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政務信息報送、編寫簡報等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負責全局工作經費管理,編制年度工作經費預算;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行政後勤事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全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含退休幹部)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陽光扶貧工作;負責全局統戰工作;負責局屬公司原事業人員託管工作;負責全局作風建設工作。
(三)法制科。負責編制城市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有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區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的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全區跨區域和領導交辦重大案件的查處和督辦;承擔行政處罰聽證和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權力事項陽光運行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負責擬訂區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考核監督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隊伍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承擔區控制違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市容景觀管理科(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擬訂城市容貌管理、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設施建設管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城市容貌、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設施管理標準、規範和考核辦法;負責全區城市治理標準化建設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受理對區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的舉報和投訴;負責城市道路、建築物外立面、戶外廣告、店招標牌、城市照明、公共設施容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市容景觀保障工作;承擔區城市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區掃雪防凍指揮部辦公室、區渣土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環境衛生管理科(垃圾分類管理科)。負責擬訂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環衛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作業規範和考核辦法;負責監督、考核全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質量;負責指導並監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置工作;負責核定維護設施量和養護經費;負責餐廚廢棄物管理、糞便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工作;承擔垃圾處置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衛生保障工作;負責環衛設施拆除、重建的監督;負責垃圾費徵收管理工作;承擔區垃圾分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市政綠化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審批項目的集中辦理;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策制度的實施;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城市道路(隧橋)、人行道管理和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設施、城市道路(隧橋)、人行道、地名標誌等城市基礎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地植物生態保護、病蟲害防治及綠化科技推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增城市園林綠化設施移交,核定維護經費;承擔社會公共停車場(與交通設施配套)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管理制度,並監督考核實施;參與編制城市道路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負責經營性停車場的行業監管;組織建立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參與編制公共停車場專項規劃、設定規範和建設項目停車設施配建標準。

現任領導

局長: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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