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及城鄉道路(隧橋)、航道、公交場站、地方鐵路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城鄉客運、交通物流發展等行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協調和管理城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公路、城市道路(隧橋)、公共運輸、軌道交通、水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公交場站建設。負責全區五級航道以下的港口及港口岸線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區城鄉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全區城鄉客運管理和交通物流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參與協調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制定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編制資金預算。負責交通運輸投資等方面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
(七)負責全區交通運輸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組織協調“春運”及假日運輸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
(九)參與市、區地方鐵路、軌道交通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劃入區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區發改委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城市道路(隧橋)建設、管養和維修的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協調交通道路和城市道路(橋隧)統籌建設工作,扎口計畫管理、指導前期工作、上報投資進度,牽頭組織道路移交管養工作;負責城市道路(隧橋)主體的大中修工作。區城鄉建設局依據城市道路(橋隧)基礎設施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檔案,負責全區城市道路(橋隧)建設項目市場監管、招投標監管、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區城市管理局承擔城市道路(隧橋)及道路綠化、護欄標誌、衛生保潔、路燈照明等市政附屬設施建成移交後的管理和維修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作風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及信訪維穩、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監督檢查、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局黨委行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管理、意識形態和群團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工作;承辦機關和局屬單位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12345、12328政務熱線、領導信箱、網路問政、政務信息公開、史志編撰工作;負責機關績效考核和局屬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系統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文明單位、文明行業創建和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負責局系統新聞宣傳、社會宣傳、網路宣傳及輿情信息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區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擬訂城鄉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及投資政策,組織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編制工作;承擔全區岸線資源開發利用的總體規劃工作;負責區域專項交通規劃研究及區域協作協調工作,統籌、審核、整合其他交通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編制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扎口項目管理和指導前期工作;牽頭組織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編制和項目儲備工作;配合開展交通基礎設施投資項目前期審批,負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行業審查,根據交通行業相關法定依據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牽頭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審查和後期評價工作;組織綜合交通調查、城市交通影響評估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綜合推進和協調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辦理交通工程項目建設施工許可;負責交通系統內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統一監督管理;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全區交通戰備建設規劃的擬訂工作,牽頭組織交通戰備隊伍;承擔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綜合運輸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區道路客貨運輸、港口、航道、水路運輸行業發展專項規劃,承擔道路客貨運輸、港口、航道、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研究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城市客運交通年度經營計畫的制定和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外向型經濟、地區橫向經濟協作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擔航空運輸產業發展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各種交通運輸方式銜接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區公交線網最佳化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公共運輸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相關工作;承擔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期間的交通運輸服務保障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港口、航道、水路運輸及相關業務行業管理和指導工作。
(四)軌道交通科。參與制定軌道交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做好全區軌道交通發展戰略研究工作;承擔全區軌道交通建設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全區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承擔區地方鐵路及軌道交通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城鄉道路管理科。牽頭制定全區農村公路路網規劃並報省、市主管部門審批,參與編制城鄉道路建設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參與制定城鄉道路相關行業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區公路、城市道路、隧道橋樑等基礎設施信息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和維護;牽頭負責全區“四好農村路”建、管、養、運行業管理統籌工作;配合開展重點交通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統籌全區城鄉道路工程計畫和投資進度管理;承擔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管行業管理;牽頭組織交通道路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管養工作;負責交通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項目履約考核、決算審計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工程施工、監理資質和養護資質等行業審核;負責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監管,維護市場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資料歸檔工作;負責涉及公路管理和公路安全保護許可工作。
(六)安全科技科(交通應急辦公室)。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城市公共運輸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公共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技術引進、創新開發和重大技術成果的鑑定、推廣、套用和管理工作;承擔研究推進智慧型交通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標準、技術規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通訊信息和抗震防災工作;指導監督系統反恐、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險情搶修組織協調工作;承擔交通行業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法規科)。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集中辦理交通運輸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推進交通運輸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最佳化運行機制,健全服務制度,規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負責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審批、服務等事項的辦理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監督考核;承擔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及重要文書的審核、備案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權力陽光運行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各類行政執法的協調管理工作;承擔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局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賠償事務等涉法工作。
(八)財務審計科。指導區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制定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計畫、編制預算、撥付及使用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融通、統籌、調度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交通運輸行業規費征管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成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