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統籌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組織對全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相關研究,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推進棚戶區改造的責任。制定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實施方案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指導監督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綜合平衡。
(三)承擔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擬訂房改和住房保障政策,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管理。
(四)承擔規範、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建設和移交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轉讓、按揭、租賃、面積管理、房屋交易檔案及房地產企業相關管理;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銜接。
(五)承擔規範、管理物業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物業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管理和規範物業管理市場;統籌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
(六)承擔規範、管理房屋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危險房屋治理以及白蟻防治管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區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畫;負責擬訂全區徵收補償、安置、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歸集、監督和管理房改、住宅專項維修等各類房產資金。
(九)按照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落實、處理好有關私房、代管、宗教等房產的歷史遺留問題。
(十)指導街道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
1.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的職責。
2.增加統籌全區人才安居工作的職責。
3.增加指導全區宜居住區建設改造的職責。
4.增加監督管理農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職責。
5.增加監督管理既有建築幕牆維護檢修的職責。
6.將原區城鄉建設局的房屋徵收管理有關職責劃入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7.推進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改進工作方式,大力最佳化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要、會務、檔案、保密、公文處理、新聞宣傳、應急管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系統的預算編制和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專項資金的歸集、使用和核算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做好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管相關規費的收繳工作;協調推進簡政放權、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全局重大契約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行政訴訟應訴相關工作。
(二)房改與保障房管理科。負責人才安居政策擬訂、供應管理、統籌分配,指導全區開展人才安居工作,承擔區人才安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全區公有住房出售、老職工住房補貼、單位集資建房的管理,單位自管公房售房款專戶的管理,房改遺留問題協調處理等工作;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的組織和管理,開展全區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住房保障貨幣補貼分配、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上市審核、住房保障退出的管理,保障性住房資金核算、籌集和管理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各街道開展房改、住房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檔案、實施方案和規劃編制、年度計畫的制定下達與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指導、監督資金的籌集、管理和資金綜合平衡工作;指導並協調相關單位和街道開展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承擔區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監督執行全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負責牽頭做好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工作;負責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房屋轉讓、按揭、租賃管理,協助做好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管理工作,負責交易資金監管和面積管理工作;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協助開展不動產登記中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區國有土地上各類房屋的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中開發、經紀、評估等相關主體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交易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與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建設和移交的監督管理;指導街道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
(四)物業與房屋管理科。承擔指導全區宜居住區建設改造工作職責;負責擬訂全區物業管理相關政策;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市場、相關主體和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區住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籌老舊住宅小區的整治工作;指導街道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擔農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既有建築幕牆維護檢修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險房屋治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區直管公房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重要近現代建築保護和風貌區的掛牌、建檔和修繕、使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街道房屋安全、白蟻防治和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落實私房政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