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

2015年7月1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以建辦城函〔2015〕635號印發《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該《辦法》共8條,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
  • 印發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 文號:建辦城函〔2015〕635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5年7月10日
  • 施行時間:2015年7月10日
檔案通知,辦法,附屬檔案,

檔案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建辦城函〔2015〕63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委、市政管委、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海綿城市建設是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實現修復城市水生態、改善城市水環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標的有效手段。為科學、全面評價海綿城市建設成效,依據《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我部制定了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在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中參照執行。
附屬檔案: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5年7月10日

辦法

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推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城市規劃建設理念轉變,科學評價海綿城市建設成效,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要求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的城市,應依據本辦法對建設效果進行績效評價與考核。
第三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地海綿城市建設工作,並對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情況進行抽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地區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
第四條 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平透明、實事求是的原則;採取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及監測數據分析相結合的方式。
第五條 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指標分為水生態、水環境、水資源、水安全、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顯示度六個方面,具體指標、要求和方法見附屬檔案。
第六條 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分三個階段:
城市自查。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各城市應做好降雨及排水過程監測資料、相關說明材料和佐證材料的整理、匯總和歸檔,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指標做好自評,配合做好省級評價與部級抽查。
省級評價。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定期組織對本省內實施海綿城市建設的城市進行績效評價與考核,可委託第三方依據海綿城市建設評價考核指標及方法進行。績效評價與考核結束後,將結果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
部級抽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根據各省上報的績效評價與考核情況,對部分城市進行抽查。
第七條 對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瞞報、虛報等情況的城市,將予以通報。
第八條 本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附屬檔案: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指標(試行)

附屬檔案

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指標(試行)
類別
指標
要求
方法
性質
一、水生態
1
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當地降雨形成的徑流總量,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規定的年徑流總量控制要求。在低於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所對應的降雨量時,海綿城市建設區域不得出現雨水外排現象。
根據實際情況,在地塊雨水排放口、關鍵管網節點安裝觀測計量裝置及雨量監測裝置,連續(不少於一年、監測頻率不低於15分鐘/次)進行監測;結合氣象部門提供的降雨數據、相關設計圖紙、現場勘測情況、設施規模及銜接關係等等進行分析,必要時通過模型模擬分析計算。
定量(約束性)
2
生態岸線恢復
在不影響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對城市河湖水系岸線、加裝蓋板的天然河渠等進行生態修復,達到藍線控制要求,恢復其生態功能。
查看相關設計圖紙、規劃,現場檢查等。
定量(約束性)
3
地下水位
年均地下水潛水位保持穩定,或下降趨勢得到明顯遏制,平均降幅低於歷史同期。
年均降雨量超過1000mm的地區不評價此項指標。
查看地下水潛水水位監測數據。
定量(約束性,分類指導)
4
城市熱島效應
熱島強度得到緩解。海綿城市建設區域夏季(按6-9月)日平均氣溫不高於同期其他區域的日均氣溫,或與同區域歷史同期(扣除自然氣溫變化影響)相比呈現下降趨勢。
查閱氣象資料,可通過紅外遙感監測評價。
定量(鼓勵性)
二、水環境
5
水環境質量
不得出現黑臭現象。海綿城市建設區域內的河湖水系水質不低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V類標準,且優於海綿城市建設前的水質。當城市內河水系存在上游來水時,下游斷面主要指標不得低於來水指標。
委託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水質檢測。
定量(約束性)
地下水監測點位水質不低於《地下水質量標準》III類標準,或不劣於海綿城市建設前。
委託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水質檢測。
定量(鼓勵性)
6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
雨水徑流污染、合流制管渠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1.雨水管網不得有污水直接排入水體;2.非降雨時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體;3.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進入城市內河水系的,應採取生態治理後入河,確保海綿城市建設區域內的河湖水系水質不低於地表IV類。
查看管網排放口,輔助以必要的流量監測手段,並委託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水質檢測。
定量(約束性)
三、水資源
7
污水再生利用率
人均水資源量低於500立方米和城區內水體水環境質量低於IV類標準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於20%。再生水包括污水經處理後,通過管道及輸配設施、水車等輸送用於市政雜用、工業農業、園林綠地灌溉等用水,以及經過人工濕地、生態處理等方式,主要指標達到或優於地表IV類要求的污水廠尾水。
統計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廠、中水站等)的污水再生利用量和污水處理量。
定量(約束性,分類指導)
8
雨水資源利用率
雨水收集並用於道路澆灑、園林綠地灌溉、市政雜用、工農業生產、冷卻等的雨水總量(按年計算,不包括匯入景觀、水體的雨水量和自然滲透的雨水量),與年均降雨量(折算成毫米數)的比值;或雨水利用量替代的自來水比例等。達到各地根據實際確定的目標。
查看相應計量裝置、計量統計數據和計算報告等。
定量(約束性,分類指導)
9
管網漏損控制
供水管網漏損率不高於12%。
查看相關統計數據。
定量(鼓勵性)
四、水安全
10
城市暴雨內澇災害防治
歷史積水點徹底消除或明顯減少,或者在同等降雨條件下積水程度顯著減輕。城市內澇得到有效防範,達到《室外排水設計規範》規定的標準。
查看降雨記錄、監測記錄等,必要時通過模型輔助判斷。
定量(約束性)
11
飲用水安全
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國家標準要求:以地表水為水源的,一級保護區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和飲用水源補充、特定項目的要求,二級保護區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和飲用水源補充、特定項目的要求。以地下水為水源的,水質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標準的要求。自來水廠出廠水、管網水和龍頭水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
查看水源地水質檢測報告和自來水廠出廠水、管網水、龍頭水水質檢測報告。
檢測報告須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
定量(鼓勵性)
五、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
12
規劃建設管控制度
建立海綿城市建設的規劃(土地出讓、兩證一書)、建設(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機制。
查看出台的城市控詳規、相關法規、政策檔案等。
定性(約束性)
13
藍線、綠線劃定與保護
在城市規劃中劃定藍線、綠線並制定相應管理規定。
查看當地相關城市規劃及出台的法規、政策檔案。
定性(約束性)
14
技術規範與標準建設
制定較為健全、規範的技術檔案,能夠保障當地海綿城市建設的順利實施。
查看地方出台的海綿城市工程技術、設計施工相關標準、技術規範、圖集、導則、指南等。
定性(約束性)
15
投融資機制建設
制定海綿城市建設投融資、PPP管理方面的制度機制。
查看出台的政策檔案等。
定性(約束性)
16
績效考核與獎勵機制
1.對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須建立按效果付費的績效考評機制,與海綿城市建設成效相關的獎勵機制等;
2.對於政府投資建設、運行、維護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須建立與海綿城市建設成效相關的責任落實與考核機制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檔案等。
定性(約束性)
17
產業化
制定促進相關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等。
查看出台的政策檔案、研發與產業基地建設等情況。
定性(鼓勵性)
六、顯示度
18
連片示範效應
60%以上的海綿城市建設區域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形成整體效應。
查看規劃設計檔案、相關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現場查看。
定性(約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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