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城區建設工程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實施細則

《岳陽市城區建設工程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實施細則》已經研究通過,並經岳陽市司法局審查登記,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22年11月10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城區建設工程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10日
  • 發布單位: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城區建設工程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工作,根據《岳陽市城區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岳政辦發〔2022〕1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岳陽市城區(指岳陽樓區、雲溪區、君山區、岳陽經開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下同)範圍內建設工程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應遵照本細則執行,其他縣市區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建設工程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以下簡稱“海綿效果評價”),是指對有海綿城市建設指標要求的建設工程,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標準和技術規定,依據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完工等資料,經有關程式,綜合判斷其海綿城市建設指標是否達標的評價過程。
第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和要求,負責做好海綿效果評價工作。岳陽樓區、岳陽經開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範圍內建設工程海綿效果評價,由市住建部門實施;雲溪區、君山區範圍內建設工程海綿效果評價由屬地住建部門實施。
第二章 評價程式及要求
第五條 海綿效果評價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完成。
第六條 海綿效果評價的程式為:項目自評、申請評價、資料審核、現場核實、評價認定。
第七條 建設工程海綿設施建設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自評報告編制大綱》(附屬檔案1),開展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自評,並出具自評報告。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自評完成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海綿效果評價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1、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自評報告;
2、項目關於海綿城市建設指標的相關批覆檔案複印件(包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3、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僅限海綿城市設計專篇);與海綿城市相關的施工圖專項審查意見及設計單位的回覆資料;與海綿城市相關的施工圖設計變更檔案;
4、海綿城市設計專篇完工圖;項目室外雨、污水管道竣工圖;
5、雨水花園及下沉式綠地等海綿設施土壤滲透性能測試相關資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海綿效果評價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組織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
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資料審核通過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組織對建設工程進行海綿城市建設效果現場核實。現場核實的內容為:
1、海綿設施是否按照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進行施工;
2、現場抽查40%以上的海綿設施進行核實;
3、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現場核實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範》、《岳陽市海綿設施運營維護技術導則》等法規、技術標準的要求,對海綿城市建設效果進行評分認定,並出具正式的《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意見》(附屬檔案2)。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未進行海綿效果評價或評價結論為不合格的,相關海綿設施不得通過竣工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海綿設施建設運營情況進行抽查,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技術服務方式,聘請具有專業技術能力的單位和人員參與日常檢查。
第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竣工驗收備案時,應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意見》進行查驗和歸檔。
第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做好海綿效果評價的檔案管理工作,建立檔案信息化管理系統。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竣工備案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進行整改,必要時重新進行海綿效果評價。
1、對海綿設施進行功能改造,使海綿設施失去作用的;
2、對項目下墊面進行改造增大其徑流係數的;
3、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獎勵和懲戒
第十七條 海綿效果評價結果作為政府相關部門對建設單位進行績效考核、信用評級、誠信評價、項目招投標、評先推優、海綿專項資金獎補、綠色建築評價、建築施工質量管理等考評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追究建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並納入企業失信名單。
第十九條 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海綿效果評價工作的監督,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營私舞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2022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解讀

根據《岳陽市城區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岳陽市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有關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岳陽市住建局擬定《岳陽市城區建設工程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我市成功申報第一批國家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城市。《岳陽市城區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岳陽市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岳政辦發〔2022〕17號)中要求加快出台海綿城市規劃管控、圖紙審查、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管控細則,完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和海綿設施的質量驗收流程,把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落實到所有建設項目。國家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城市明確要求建立海綿城市、地下空間、城市防洪排澇設施等方面建設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運行維護的地方標準規範,施工圖審查要點等機制體制,為海綿城市示範城市建設提供制度保障。為加強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技術管理,確保海綿項目和設施的工程質量,保障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國示範城市創建達到預期建設效果,市住建局擬定本《細則》。
二、主要內容
《細則》共五章20條,主要包括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以下簡稱“海綿效果評價”)的適用範圍、評價程式及要求、監督管理、獎勵和懲戒等內容。同時提供了《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自評報告編制大綱》、《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意見》等2個附屬檔案。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的適用範圍,評價的基本概念,開展效果評價的行業主管部門。
第二章為“評價程式及要求”,明確了海綿效果評價的時間應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完成。海綿效果評價的程式包括項目自評、申請評價、資料審核、現場核實、評價認定。明確了海綿效果評價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料審核的時間和現場核實的內容。明確採用評分認定,並出具正式評價意見,對未進行海綿效果評價或評價結論為不通過的建設工程,相關海綿設施不得通過竣工驗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為“監督管理”,明確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海綿設施運營情況進行抽查;竣工驗收備案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海綿效果評價的檔案管理工作,建立檔案信息化管理系統。規定了海綿效果評價重新進行的幾種行為。
第四章為“獎勵和懲戒”,明確了海綿效果評價結果作為政府相關部門對建設單位進行績效考核、信用評級、誠信評價、項目招投標、評先推優等考評的重要參考依據。規定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追究建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並納入企業失信名單。規定了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海綿效果評價工作的監督,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營私舞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種為“附則”,明確了本《細則》的執行時間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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