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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修復城市水生態,涵養水資源,增強城市防洪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財政部辦公廳住建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1〕35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生態為本、自然循環。充分發揮山水林田湖草等原始地形地貌對降雨的積存作用,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墊面對雨水的滲透作用,濕地、水體等對水質的自然淨化作用,實現城市水體的自然循環。
(二)堅持規劃引領、系統推進。結合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目標,科學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具體方案和相關規劃,制定實施年度項目建設計畫,完善技術標準規範。統籌發揮自然生態功能和人工干預功能,實施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切實提高城市排水、防澇、防洪和防災減災能力。
(三)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調控引導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海綿城市建設。
(四)堅持全面融合、統籌實施。對在建和擬建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環保等項目,要因地制宜,充分融入海綿城市理念,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市中心城區污水系統綜合治理工程PPP項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項目要與海綿城市建設統籌實施,打造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工程,提高城市韌性和宜居程度。
二、主要目標
市城區(岳陽樓區、雲溪區、君山區、岳陽經開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下同)新、改、擴建項目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及指標要求,並逐步向全市延伸,綜合採取“滲、滯、蓄、淨、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城市水文循環和生態環境的影響,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及地下空間建設等水平明顯提升,河湖空間管控更加嚴格,生態環境顯著改善,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的目標。到2023年底,我市海綿城市建設達到示範城市標準要求,市城市建成區4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其他縣市區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到2025年底,市城市建成區5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其他縣市區城市建成區3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領。
1.科學編制規劃。編制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道路、綠地、水系等相關專項規劃時,要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其剛性控制指標。結合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對《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進行修編。編制《岳陽市海綿城市建設源頭管控詳細規劃》,將海綿城市管控指標分解到具體地塊並作為地塊規劃管控的主要依據。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編制年度海綿城市建設計畫,分年度上報擬建成達標區域和擬實施項目清單。其他各縣市區政府編制海綿城市系統化實施方案及年度海綿城市建設計畫、擬建成區達標面積、擬實施項目清單。(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資規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2.制定技術標準。根據降雨特徵、地質土壤等基本情況,制定全市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標準體系。編制完成《岳陽市海綿城市規劃設計技術導則》《岳陽市海綿城市建設標準圖集》《岳陽市海綿設施運行維護技術導則》《岳陽市海綿設施植物選型指引》等技術標準。各技術標準應落實到市、縣範圍內相關新、改、擴建工程設計、建設和運維當中,確保海綿城市建設的標準化、統一化、規範化。積極開展本土化技術專題研究,為海綿城市規劃建設提供科學系統的技術支撐。(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完善工作機制。
1.加快立法工作。結合《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GB/T 51345—2018)及有關法規政策,加快推進《岳陽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立法工作,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內容納入條例,切實規範海綿示範城市建設工作。(責任單位: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
2.完善全過程管控機制。制定《岳陽市海綿城市規劃管控實施細則》,細化海綿城市指標的管控流程,將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剛性指標納入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制定《岳陽市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方案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工作流程及要點》《岳陽市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實施細則》《岳陽市海綿城市建設項目運行維護實施細則》,加強全過程管控。(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統籌有序建設。
1.構建“8+3+6+N”總體布局。市城區共劃分8個匯水分區,海綿城市建設以匯水分區為基本單元。突出目標管控、示範引領,集中打造南湖南片區、東風湖片區、高鐵站片區等3個新城建設集中示範區;突出問題導向、成片示範,集中打造西環線片區、南湖北片區、火車站南片區、湘北大道西片區、王家河東片區、新港片區等6個城市建成區先行示範區;確定西環線片區海綿化改造、東風湖吉家湖海綿化改造、巴陵東路海綿化改造、珍珠山公園、王家河生態風光帶、賒月公園、南湖公園等N個典型示範項目。(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資規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團、市洞庭新城公司、市三峽水環境公司)
2.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海綿城市理念融入。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城市品質提升、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排水系統提標改造等,因地制宜落實海綿城市理念。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水環境治理為突破口,統籌推進區域整體治理。強化市中心城區水環境綜合治理PPP二期項目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的融入,做到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建設、形成示範。(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資規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團、市交投集團、市洞庭新城公司、市三峽水環境公司,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3.加強新建項目海綿城市建設管控。全市新建項目應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對處於立項、用地審批、規劃設計階段的項目,暫未頒發立項批覆、“一書兩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按海綿城市建設指標要求,及時補辦相關手續、補充相關資料。對正在施工的項目,財政投入建設的保障房、安置房、學校、醫院、運動場館及市政道路等設施,有條件按海綿城市標準建設的,應及時進行設計變更並實施。社會投資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實施。(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資規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團、市交投集團、市洞庭新城公司、市三峽水環境公司,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4.加強項目建設全流程閉合管理。落實全周期管理要求,完善項目管控流程,實現全流程閉合管理。在項目建設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等階段,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篇),建立海綿城市建設初步設計方案技術審查機制。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審查,項目驗收時,竣工驗收報告中應載明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指標和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建設主管部門監督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資規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團、市交投集團、市洞庭新城公司,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
5.加強建設效果監測管理。建設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對建設效果實行動態監測、評價。(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
6.統籌項目建設資金。我市在建和已建的涉及水生態、水環境、水安全、水資源等方面的項目資金統籌納入海綿城市建設配套資金範疇。中央獎補資金堅持專款專用、以獎代補、以點帶面的原則,6個城市建成區先行示範區中央獎補資金占比原則上不超過60%,3個新城建設集中管控區的中央獎補資金占比原則上不超過20%,全域統籌推進海綿中央資金占比原則上不超過2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的重大事項、重點問題。各級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緊密合作,加強工作協同,實現“規劃一張圖、建設一盤棋、管理一張網”,形成工作合力。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工作責任,制定任務細化清單,加強日常協調,加快工作進度。(責任單位:市領導小組)
(二)落實資金保障。強化海綿城市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考核,落實相關海綿城市建設財政鼓勵性與支持性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建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三)強化績效考核。制定《岳陽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績效考核辦法》,明確三年示範期間海綿城市建設考核內容,每年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進行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考核。(責任單位: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強化技術支撐。依託高水平技術顧問團隊和專業頂尖科研機構,強化技術支撐。組建海綿城市技術專家庫,發揮科研院校、行業協會以及其他具有專業資質的技術單位和技術專家作用,加強技術培訓、日常溝通,開展實地督導。(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五)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的宣傳,提高公眾對海綿城市建設的認知度、認可度,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維護、監督等環節,形成全社會廣泛支持和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的良好氛圍。注重在中國小、公園廣場、城市道路等公共基礎設施打造海綿城市科普宣傳陣地。(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岳陽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台)
(六)探索管理新模式。開展海綿城市設施維護管養模式、投融資、雨水收費制度、水權交易相關機制研究,套用推廣海綿城市新理念、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制定技術創新、產業優惠等政策,進一步提升我市海綿城市建設產業化水平。(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