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區城市更新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經湘潭市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4月18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湘潭市城區城市更新工作方案(2022—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18日
- 發布單位: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潭政辦發〔2022〕18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省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體系、最佳化布局、完善功能、管控底線、提升品質、提高效能、轉變方式,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問題導向、量力而行”的原則,全力推進宜居城市、綠色城市、韌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設。從2022年起,通過4年努力,基本完成市城區範圍內城市更新項目,“湘潭向北、西拓南延”的空間布局更加完善,雙城驅動、多點支撐的發展動力更加強勁,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更加深化,安全底線更加牢固,人居環境更加優美,城市管理更加智慧精細,全國文明城市、全國衛生城市創建成果進一步鞏固提升,走內涵式、集約型、綠色化城市高質量發展之路,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城市更新經驗。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城市體檢,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
1.開展城市體檢。2022年,以生態宜居、健康舒適、安全韌性、交通便捷、風貌特色、整潔有序、多元包容、創新活力等8個方面65項指標為基礎,構建湘潭市城市體檢基本指標體系和評價體系,對城市既有建築、低效用地、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等開展全面體檢評估,摸清城市發展短板弱項,系統分析病因,形成綜合評估報告。(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旅廣體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人防辦,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編制專項規劃。強化規劃引領,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以解決城市“堵點、痛點、卡點、亂點”問題為重點,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傳承專項規劃、窯灣和城正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性詳細規劃,與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銜接,劃定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明確更新時序和各單元(片區)功能指引,制定年度城市更新工作計畫,建設體檢評估信息平台。2022年完成專項規劃和保護性詳細規劃編制,2023年完成信息平台建設,納入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信息平台。(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旅廣體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人防辦,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最佳化城市設計。將城市設計貫穿國土空間規劃全過程,根據湘潭市總體城市設計,控制城市更新項目的建築高度、體量、形態、視覺、立面材料及新舊建築(群)的空間組合關係,將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具體化和圖形化,並轉化為建設條件,確保城市更新項目自然融入城市總體空間格局、交通組織和景觀視廊。(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二)最佳化城市空間結構,完善雙城驅動發展格局
1.最佳化城市空間結構。搶抓歷史機遇,圍繞“湘潭向北、西拓南延”戰略布局,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最佳化城市空間布局,大力實施“雙城驅動”,新城做實力,老城提魅力,逐步解決歷史進程中形成的老城區、城中村問題,構建“三生融合”的緊湊型城市組團空間結構。(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盤活低效存量用地。開展城市低效存量建設用地摸底調查,重點開展園區低效存量建設用地摸底調查。加快盤活停緩建設項目和建成後閒置項目,建立低效空間更新台賬,依據規劃統籌制定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年度實施方案。挖掘和利用閒置建設用地、閒置文化資源、老舊廠房、老舊倉庫、老舊工廠、老舊市場,發展城市新經濟新業態,打造特色經濟單元,促進城市資產保值增值。(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提升城市內在活力。推動生活性服務業向多樣化和高品質升級,支持十八總商業街、步步高新天地、湘潭環球港等新型商業綜合體建設運營,最佳化建設路口、東方紅廣場、河西老城區等傳統商圈,發展基於網際網路、物聯網的商業新模式,重構發展新動能。加快推進興隆湖、高鐵北、黃家灣、竹埠港、湘潭大學附屬實驗學校等片區建設,聚力打造湖南湘江新區九華新片區,穩步發展昭華新城,打造新的經濟成長點。(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信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三)強化基礎設施補短板,築牢高質量發展基石
1.深化黑臭水體治理。大力推進“雙控”工程,全面落實“三線一單”,堅持系統化、流域化、源頭化、統籌化、常態化治理黑臭水體,以“廠網一體化”改造為抓手,加強雨污管網、污水泵站、濕地和引流工程、一體化設備、排水管網GIS系統建設。到2025年,基本消除污水排口和管網空白區,補齊污水管網短板,確保水體水質持續穩定達標,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雨湖區、岳塘區積極創建省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電化集團、產投集團、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利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以海綿城市建設為統領,統籌推進居住小區新建、完整社區建設、老舊小區改造、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污水“廠網一體化”改造、黑臭水體整治、城市防洪排澇建設,充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有效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增強城市發展的整體性和系統性。2022年,市城區海綿城市建設達標面積達到建成區面積的32%,積極申報國家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市;到2025年,市城區海綿城市建設達標面積達到建成區面積的50%。(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實施生態修復。按照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理規劃人口、城市和產業發展,堅定走綠色、可持續的高質量發展之路。保護城市自然山體水系,在保障安全和生態功能的基礎上,有序開展城區及周邊受損山體、廢棄地和河湖水系的修複利用,種植鄉土適生植物,恢復自然生態。全面落實河湖長制,改造完善城市河道、堤防、水庫等設施,加快補齊城市防洪排澇設施短板。(牽頭單位:市水利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4.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終端設施建設,逐步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設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牽頭配設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中轉站設施,城管執法部門會同生態環境和商務部門配設終端處理和回收利用設施。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市城區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5%。(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5.加強防災能力建設。強化城市安全發展空間布局,統籌城市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推進城市防災避險、應急救援、人防設施、消防站等空間(場所)建設,有序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推進應急救援信息平台和物資儲備庫建設,推動建立相互獨立又連通的能源、供水等生命線系統,形成現代化、系統性的城市安全運行保障體系。在市、縣兩級開展城市污水管網建設改造攻堅行動,加快燃氣、供排水老舊管網改造升級。所有供水企業在取水口及出水口安裝針對性的污染因子線上監測設備。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強化智慧型化套用,實現城市安全風險源頭管控、過程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治理。到2022年底前,完成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隱患調查摸底;到2025年前,全部消除市城區城市內澇、橋樑、市政道路、燃氣、電力、供水及公園綠地等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隱患。(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人防辦,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6.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加快長株潭軌道交通西環線、醴婁高速公路湘潭段等項目建設,加快啟動白雲路東延線等城際交通連線建設。統籌老舊城區對外客運、貨運交通樞紐改造及搬遷,最佳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網結構,打通斷頭路、通江路、濱江路,暢通微循環。建設慢行系統,加快慢行系統與城市綠道、歷史文化街區、公園、商圈等連通建設;建設停車場,完善停車設施體系和智慧型停車系統。(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7.推動適老化設施建設和改造。以我市成功獲評住房城鄉建設部無障礙設施示範城市為契機,大力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加大醫療衛生、公共運輸、市政道路、公園綠地、居住小區、公共服務場所無障礙設施、適老化設施和文體娛樂設施的建設與改造,大力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向規模化、片區化發展。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將無障礙設施及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適老化設施列入改造範圍,提高我市城鄉適老化基礎建設與改造水平。(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旅廣體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8.推進公園綠地均衡布局及功能完善。強化城市綠地與相鄰區域範圍內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態要素的聯繫,統籌區域、城市生態空間,推進基於區域生態安全和城鄉一體化的功能性綠地系統布局。按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要求,均衡布局城市公園綠地,推進“公園綠地5至15分鐘服務圈”建設。通過留白增綠、拆違建綠、破硬植綠等方式,統籌推進社區公園、街頭遊園、“口袋”公園、“袖珍”公園等小微綠地建設及品質提升,把公園建在市民家門口,彰顯生態宜居的城市形態。(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林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四)適度超前實施新城建,推動智慧城市建設
1.推進“新城建”與“新基建”融合發展。推動城鎮市政基礎設施智慧型化升級,改造水、電、氣、熱、社區智慧型化管理等重點領域終端系統;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換電站及車路協同基礎設施;有序實施5G和智慧燈桿建設,逐步推進“多桿合一”,加快布局城市道路基礎設施數位化信息系統;推進湘潭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台建設;加快建設智慧型市政、智慧社區、智慧型建造、協同發展智慧城市與智慧型網聯汽車系統。(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和產業創新發展中心;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人防辦、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通管辦,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加強城市治理平台建設。建好基於“一網通聯”“一網統管”“一網通辦”的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台。推動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健全城市安全運行管理機制。建設業務指導、指揮協調、行業套用、公眾服務、數據匯聚、數據交換等套用系統,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工作體系。(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提升城市數位化管理水平。嚴格落實《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路”城市管理長效模式的實施意見》(潭政辦發〔2021〕30號),以數字政府建設為統領,建設“城市大腦”。整合城市管理領域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實現城市數據開發和共享,通過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物聯網等前沿技術,對政務、企業、社會、網際網路等數據進行全域即時分析、調度、指揮、管理,提高城市運行效率。推動電力、燃氣、交通、水利、地下管線、物流等公用設施和建築物、構築物智慧型化改造,實現數位化展示、信息化關聯、可視化管理。整合城市公共運輸、醫院、景區、社區等各領域的“一卡通”服務功能,推進“市民一卡通”套用建設。(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大數據和產業創新發展中心)
(五)創建完整居住社區,提升城市宜居功能
1.改造老舊小區和棚戶區。聚焦“水電路氣網梯安治”“菜食住行購、教科文衛體、老幼站廁園”改造內容,以“15分鐘生活圈”劃定改造單元,按照“先地下、後地面、再空中”的改造時序,統籌好地下、地面和空中建設,對建成區內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老舊小區(含單棟住宅樓)進行改造,因地制宜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推動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建立政府、居民、社會合理共擔改造資金的“共同締造”機制,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創新小區治理模式。到2025年,力爭將市城區2000年前建成、部分2005年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全部改造完成,完成老舊小區改造12.3萬戶以上。精準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城鎮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服務覆蓋率達到20%以上。(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因地制宜提質已建住宅小區。2005年以後建成的住宅小區,要做到配套設施和公共管理服務設施基本齊全,充分利用社區內空地、荒地和拆除違建騰空土地,增加公共活動空間,配建缺失的公共服務設施,因地制宜補齊短板弱項。結合“15分鐘生活圈”建設要求,結合周邊老舊小區和棚戶區改造,進一步完善托育、養老、醫療、購物、餐飲、公共運輸等服務功能,推進相鄰居住社區設施共建共享。按照省綠色社區和完整社區一體化建設的意見和標準,積極創建完整居住社區。(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3.按標準建設未來小區。嚴格按照完整居住社區標準建設新小區,建立從規劃設計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管控機制,將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及公共活動場地建設作為開發建設的要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注重“一老一少”服務需求,提高醫療、教育、老年和兒童服務等設施配套比例和建設標準。加大太陽能光伏利用力度,配建光伏發電設施。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築以及其他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應當採用裝配式建築方式或其他綠色建造方式,並按照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鼓勵其他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按照一星級以上標準建設。單體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築,單體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的社會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築,應當套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城市文脈
1.全面調查摸底。全覆蓋、全方位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歷史地段、古樹名木及古樹後備資源,以及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等普查,編制歷史文化保護名錄和分布圖。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新增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築的掛牌、測繪、建檔工作。(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文旅廣體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2.開展保護修繕。編制市城區歷史建築和窯灣、城正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方案,分年度制定搶救性、保護性修繕加固計畫。到2025年前,全面完成既有歷史建築的修繕。(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文旅廣體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4月)。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開展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召開會議進行安排部署。
(二)推進落實階段(2022年5月—2025年10月)。2022年,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出台實施方案,市本級完成湘潭市城區城市體檢,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23年至2025年,根據重點任務有序推進城市更新行動,完成年度工作任務,市城市更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每年開展工作考評。
(三)總結考核階段(2025年11月—12月)。系統評估城市更新工作成效,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建立城市更新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參照市城市更新工作協調小組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定期召開城市更新工作會議,統籌推進城市更新項目建設。
(二)強化政策保障。完善城市更新“規劃、土地、財稅、不動產登記”等支持政策和相關技術導則。加強底線管控,嚴禁大拆大建,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項目內拆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現狀總建築面積的20%,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於50%,拆建比不應大於2。
(三)強化資金保障。積極爭資爭項,精細策劃項目,全力爭取國、省專項資金和專項債券。整合水、電、氣等管線單位以及教育、文旅廣體、衛生健康、城管執法等部門資金,用於城市更新項目建設並落實居民出資責任。盤活更新單元(片區)內資產資源,實現項目自我平衡和區域平衡。探索貸款投放和擔保新模式,創新信貸金融產品。以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為前提,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城市更新項目。
(四)強化項目統籌。全面做好城市更新單元(項目)的摸底與儲備工作,構建城市更新單元(項目)信息庫。加大城市更新單元(項目)統籌工作力度,以片區為單元策劃更新項目。協調各區開展項目策劃,完善城市片區功能,形成整體連片的城市空間更新改造。充分引入海綿城市、綠色建築、光伏利用、裝配式建築等城市建設理念,實現城市空間、城市功能、城市發展理念全方位更新。
(五)強化效果評估。為增強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精準性和有效性,引進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城市進行全方位體檢,對更新效果進行評估。組建專家顧問團,為城市更新行動提供智力服務和專業支撐。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把城市更新作為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重大舉措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體系、最佳化布局、完善功能、管控底線、提升品質、提高效能、轉變方式,使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國家有安排部署。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提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2020年12月21日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提出202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重點抓好的工作之一是全力實施城市更新行動。2021年3月,“城市更新”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十四五”時期,實施城市更新行動。2022年1月20日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提出2022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重點抓好的工作之一是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將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作為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
(二)發展有迫切需要。城市更新可以釋放包括舊城區、舊工業區、城中村在內的城市低效用地,為產業升級改造提供新的空間,有利於推動土地利用的供給側改革,促進傳統低效高能耗產業向綠色、低碳、環保產業轉型升級,有效降低產業用地成本,提高產業用地效能,推動產城融合發展。
(三)民眾有強烈期盼。根據摸底調查,民眾改造意願率高達80%以上。亟待更新區域內普遍存在建築陳舊、管網老化、違章搭建多、基礎設施滯後、公共服務缺失、安全隱患大、物業管理薄弱等問題。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及時回應民眾關切,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二、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總體目標、重點任務、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4個部分,以及城市更新主要目標指標體系。
總體目標提出:按照“以人為本、改善民生,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問題導向、量力而行”的原則,全力推進宜居城市、綠色城市、韌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設。通過4年努力,基本完成市城區範圍內城市更新項目,19項主要指標達到標準要求,常駐人口城鎮化率每年提高0.7%左右,湘潭向北、西拓南延的空間布局更加完善,雙城驅動、多點支撐的發展動力更加強勁,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更加深化,安全底線更加牢固,人居環境更加優美,城市管理更加智慧精細,文明城市、衛生城市成果得到進一步鞏固提升,走出一條內涵式、集約型、綠色化城市高質量發展新路,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城市更新經驗。
重點任務是實施六大主要任務,即開展城市體檢,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最佳化城市空間結構,完善雙城驅動發展格局;強化基礎設施補短板,築牢高質量發展基石;適度超前實施新城建,推動智慧城市建設;創建完整居住社區,提升城市宜居功能;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城市文脈。
保障措施包括強化組織保障、強化政策保障、強化資金保障、強化項目統籌、強化效果評估五個方面。
附屬檔案部分為:城市更新的19項核心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