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已經五屆平涼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2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涼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3日
- 發布單位: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平涼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已經五屆平涼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2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平涼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已經五屆平涼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2月13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海綿城市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
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城市發展方式。第三條 海綿城市建設應當遵循生態為本、...
四、對試點工作開展績效評價。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定期組織績效評價,並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評價結果好的,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基數10%給予獎勵;評價結果差的,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具體績效評價辦法另行制訂。五、各地...
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城市發展方式。第三條 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應當堅持政府主導...
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城市規劃、建設的管控,從“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著手,綜合採用“滲、滯、蓄、淨、用、排”等技術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徑流,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行為對原有自然水文特徵和水生態環境...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海綿城市的規劃建設、運營維護和 保障監督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 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
《撫州市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撫州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8月 21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 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加強我市中心城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江門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業經江門市政府十六屆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江門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1月1日印發,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規範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根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等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
(中發(2016)6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等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溫州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的規劃建設、運營維護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調控雨水徑流,實現自然...
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財政、公安、水利、城管執法、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條例規定,負責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轄區內相關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 第七條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城市發展方式。第四條 調整岳陽市海綿城市建...
《汕頭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4月23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屆10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 貫徹實施。汕頭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保護和改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排水設施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城市發展方式。第三條 ...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維護、管理等活動適用於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活動。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排水設施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黑政辦法[...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的規劃、設計、施工、運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第四條 海綿城市建設應當堅持生態為本、自然循環,規劃引領、統籌推進,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應當尊重科學規律...
珠海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5月14日印發珠海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 15日。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