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2021年10月18日上午,宿遷市召開“政在公開”線上新聞發布會。市司法局副局長邱耀久等相關人員,發布了《宿遷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0月18日
內容解讀
《宿遷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一共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闡述《實施方案》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圍繞整合行政複議職責、健全配套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監督功能、加強對行政複議工作的保障和監督等四個方面,分為集中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完善行政複議機構建設、加強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建設、完善行政複議委員會工作機制、加強行政複議工作信息化建設、加強行政複議工作總結表彰和宣傳、建立倒逼依法行政監督機制、建立行政複議文書執行監督機制等16項,明確複議體制改革的具體方法。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從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改革步驟、有序推進落實、明確責任分工、穩妥做好銜接、開展督促檢查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此次改革最大的變化是整合地方行政複議職責,即“除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改革前,行政複議管轄實行“條塊結合”的選擇性模式,即對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申請人既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其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同時,改革後實現“一級政府一個複議機關”,民眾更容易找準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更加便民。
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後,民眾可向哪些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邱耀久介紹,改制後,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外,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本級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本級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並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也就是說,改制後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外,全市的行政複議機關僅為6個,即宿遷市人民政府、沭陽縣人民政府、泗陽縣人民政府、泗洪縣人民政府、宿豫區人民政府、宿城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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