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9年9月9日,宿遷市紀委市監委召開領導幹部會議,宣布主要負責人調整決定:陸野同志任宿遷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委書記
2020年1月11日,宿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閉幕,會議選舉陸野為
宿遷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強
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級機關各部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政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和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
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有關黨內法規的實施辦法。
(八)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縣(區)紀委領導班子、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和市直各統一管理紀檢監察機構幹部人選;並按許可權規定,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規章制度、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內設13個職能機構,均為副處級建制:
(一)辦公室(研究室)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委局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繫;
2、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市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領導同志文稿和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委局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中央紀委、監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市紀委全委會議部署和市紀委常委會議、委局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貫徹落實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答覆工作;
4、組織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紀委、市監察局及市紀委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5、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秘書、值班工作;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市直統一管理紀檢監察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7、負責委局機關後勤管理、行政服務、外事接待、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配合審計主管部門對委局機關財務進行審計;負責委局機關及市直統一管理紀檢監察機構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
8、負責委局機關計算機信息內、外網路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9、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10、牽頭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工作
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和掛鈎扶貧幫困工作;
11、承擔市紀檢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匯總、整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
12、負責牽頭匯總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組織起草、修訂重要的紀檢監察制度、規定;協調委局機關有關部門的規章制度起草工作,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草案進行審核和報送審議;
13、負責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編纂紀檢監察制度和有關政策規定;
14、負責對紀檢監察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和評估,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規章制度工作;
15、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部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各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機關黨委督促機關各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加強黨員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市直統一管理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領導班子考察、提出任免建議、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縣級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6、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8、負責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幹部赴國(境)外考察、進修、培訓等事宜;
9、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離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關係接轉、信息統計和宣傳表彰等有關工作;
10、組織離退休幹部(職工)開展黨員活動、健康休養等活動,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善後事宜;
11、組織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12、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負責組織委局機關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
電化教育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歸口管理委局機關承擔宣傳教育職能的有關單位,辦好《宿遷日報反腐倡廉版》等專欄,聯繫有關媒體;
4、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
6、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8、指導、聯繫和管理市黨風政風監督員工作;
9、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10、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正科職以上幹部問題線索轉交案件監督管理室統一管理;
3、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
4、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5、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6、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7、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正科職以上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2、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在案件線索處置和查辦案件情況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報省紀委,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
3、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國內協調機制;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指導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5、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督促查辦上級機關領導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7、負責對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8、負責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對委局辦案場所、辦案經費、違紀暫扣款物進行統一管理;
10、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紀檢監察一至五室
1、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和單位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和單位黨委(黨工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工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和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和單位班子及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和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和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接收的問題線索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和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查、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和單位
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和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地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和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地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組織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案件審理室
1、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3、承辦應當由縣(處)級黨委、紀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審核上報工作;
4、承擔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5、承辦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6、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式性條規,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7、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市直統一管理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對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5、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承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市委巡察辦
1、承擔巡察綜合協調、組織指導、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2、為省委巡視組進駐和開展巡視了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協助;
3、省委巡視組對本市反饋巡視意見後,參與制定整改方案,協助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省委巡視組對縣(區)反饋巡視意見後,協助審核縣(區)委擬上報的整改方案,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委巡察機構人員培訓、考核、調配、任免、監督和管理工作;
6、研究提出市委巡察工作計畫、方案;
7、指導市委巡察組業務工作,承擔巡察組開展巡察的有關協調工作;
8、報告重要工作情況,貫徹落實市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
9、配合市委巡察組做好反饋工作,督促被巡察單位落實反饋意見,做好巡察公開工作;
10、協助市委巡察組做好有關問題線索移交及跟蹤督辦工作;
11、管理和使用巡察工作專項經費,為巡察組開展工作提供後勤保障;
12、負責聯繫縣(區)委巡察辦,指導縣(區)委開展巡察工作;
13、督辦上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工作程式
紀檢機關
1、原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撤銷的,由申訴人現在的相當於原批准處分的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
2、如果複議、複查結論和決定由原批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做出,則不必辦理批准手續。
3、對於黨員、黨組織的申訴,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直接複議、複查,也可以責成有關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複議、複查。
4、對本級黨的委員會管理的黨員幹部的申訴由案件審理部門辦理,重要的由本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批示辦理。
5、對轉交下級的申訴,交辦的機關可以採取檢查、催辦、參與調查、參與研究處理意見等方法進行督辦。
監察機關
1、提起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應符合下列條件:
①申訴應當由受到行政處分的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提起;受處分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起;
②有明確的作出行政處分決定的機關;
③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
④屬於受理申訴的監察機關管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對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複審申請,應當在受理後三十日內作出複審決定;對不服行政處分決定複審決定的覆核申請,應當在受理後的六十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3、上級監察機關的覆核決定和中央監察機關作出的複審決定或複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4、複審、覆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監察改革
《方案》強調,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
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
北京市、
山西省、
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
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
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書記
陸野(市委常委、市監委主任)
副書記
陳海洪(市監委副主任、市委巡察辦主任)、朱金剛(市監委副主任)
紀委常委
馮新亞(市監委委員)、莊達磊(市監委委員)、陸濤(秘書長、市監委委員)、龐汝順
紀委委員
(30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珍(女)、盧靜(女)、馮新亞(女)、呂繼訪、莊達磊、劉後舉、劉志金、孫維、孫登懷、李雯(女)、李啟旺、李桂琴(女)、楊太敏、肖海港、何杰、沈家山、張先彥、陸濤、陳茂、陳海洪、周道航、龐汝順、鄭路、侯春靜(女)、袁恆、高超、陶士江、龔和、梁建民、程誾捷
所獲榮譽
連續三年獲評全市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第一等次,“五方聯談”獲評“中國廉潔創新獎”,“家風課堂”獲評省廉潔文化實踐探索優秀成果獎。
2022年6月,宿遷市紀委監委入選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先進集體擬推薦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