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沭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沭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沭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沭陽縣紀委,是中國共產黨沭陽縣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沭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與沭陽縣監察機關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沭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 辦公地址:沭陽縣蘇州東路42縣行政中心大樓7樓 
  • 性質:中國共產黨沭陽縣紀律檢查機關 
  • 書記:王明新 
領導機構,組織機構,內設職能部門,派駐機構,下屬事業單位,工作程式,

領導機構

中共沭陽縣第十三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王明新
副書記:葛金號徐士明
常務委員會委員:胡華東劉方衛呂大軍徐 剛
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向榮、王明新、劉方衛、呂大軍、喬德素、陸海空、湯以東、吳飛躍、邱懷思、胡華東、姜公威、徐士明、徐剛、徐瑩(女)、葛金號

組織機構

內設職能部門

(一)辦公室(法規研究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牽頭負責紀檢監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後勤服務、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等。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提出全縣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起草、修改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相關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管理服務;在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專題分析基礎上,研究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方案等。
(二)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監督室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派駐紀檢監察組、縣委巡察機構的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縣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鄉鎮(街道)紀(工)委、縣屬國有企業、院校、直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牽頭落實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等;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全縣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對縣紀委監委機關的制度機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三)宣傳教育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宣傳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
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負責查處縣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分辦督辦其他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負責對涉及縣委管理的黨組織和縣管幹部的問責事項,統籌面上問責工作;協調監督檢查室研判評估單位、鄉鎮(街道)的政治生態,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縣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室開展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工作,對第一種形態處置的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審核;負責查處破壞營商環境的問題等。
(五)信訪室
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縣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上級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有關部門,定期跟蹤,實行閉環管理;交辦督辦轉送相關部門、鄉鎮(街道)紀(工)委辦理的信訪舉報,並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縣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上級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或者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監督室,對處置情況進行審核、會商,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負責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指定管轄;統一受理下級紀檢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司法等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第一至第七監督檢查室(增掛第一至第七派出監察員辦公室牌子)
聯繫鄉鎮(街道),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鄉鎮(街道)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鄉鎮(街道)黨(工)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鄉鎮(街道)紀(工)委落實紀律檢查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許可權處置反映聯繫鄉鎮(街道)縣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綜合、協調、指導聯繫鄉鎮(街道)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聯繫鄉鎮(街道)內突出問題專項監督工作,推動聯繫鄉鎮(街道)整改落實工作等。根據縣級監委授權,履行對鄉鎮(街道)所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察職責,重點加強對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其他縣管幹部的監督,對涉嫌一般職務違法的問題線索進行處置,對縣級紀委監委負責並請示報告工作。
(八)第八監督檢查室
聯繫縣直單位,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許可權處置反映縣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聯繫單位內突出問題專項監督工作,推動聯繫單位整改落實工作等。
(九)第九審查調查室
主要履行執紀審查、依法調查處置和追逃追贓、防逃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綜合協調全縣追逃追贓、防逃工作;牽頭組織重點案件的追逃追贓、防逃及其審查調查工作;牽頭負責相關專項工作及其審查調查等;研究分析典型案件;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第十至第十二審查調查室
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對發現的問題線索按照有關規定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移送;研究分析典型案件。
(十一)監督審查技術室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綜合規劃;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相關數據平台及業務系統的套用維護,提供信息查詢和分析研判服務;負責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電子數據調查和其他技術支持;協助開展勘驗檢查、鑑定等證據收集、固定工作等。
(十二)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對縣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負責縣紀委監委專業諮詢人才庫的建立、管理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等。
(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駐機構

16個派駐紀檢監察組

下屬事業單位

黨風廉政建設教育中心、派駐機構綜合保障服務中心
中國共產黨沭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沭陽縣紀委監委

工作程式

紀檢機關辦理申訴工作的程式
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由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原批准處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撤銷的,由申訴人現在的相當於原批准處分的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承辦。黨員、黨組織對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由作出處理決定的紀律檢查機關承辦。
對黨員、黨組織的申訴,需要複議、複查的,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辦理。不需要複議、複查的,由承辦的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對申訴人說明理由,做好工作。
對申訴的問題複議、複查後,由承辦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處理意見或複議、複查結論同申訴人見面,聽取其意見。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決定,應交給申訴人一份。
申訴人如果對複議、複查結論仍然不服,由批准的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將申訴人的意見及複議、複查的結論和有關材料,一併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或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決定。
監察機關複審、覆核工作程式
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審,複審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複審決定;監察對象對複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審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覆核,覆核機關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覆核決定。
複審、覆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覆核機關經審查,認定處理決定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工作程式
(一)基本原則
依照黨章黨規和憲法法律獨立行使檢查權、監察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規黨紀和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黨規黨紀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靠黨組織,堅持走民眾路線的原則;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維護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以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原則。
(二)基本要求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規合法。
(三)工作程式
受理:接受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和材料,並予以處理。
問題線索處置: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理的問題線索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
初步核實:按照規定對受理的反映違紀或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的線索進行了解、核實。
立案審查調查:按照管轄許可權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事實,並需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依照規定決定立案審查調查,收集證據,查明違紀違法事實。
審理:對經過立案審查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案件,在審查調查結束後向案件審理部門移送。
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程式
(一)受理範圍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信訪舉報渠道
來信,就是通過信件將信訪舉報材料郵寄到紀檢監察機關。
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
電話,就是撥打紀檢監察系統的12388統一舉報電話反映問題。
網路,就是登錄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手機客戶端、微信公眾號等進行舉報。
(三)工作流程
前期準備:來信的消毒、分揀、拆封、裝訂、分送;網路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閱讀來信和網路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辦理處理: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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